學校債務風險及其評價詮釋

時間:2022-04-26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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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債務風險及其評價詮釋

【摘要】本文主要探討了當前高校財務面臨的債務風險問題。提出以企業財務報告為架構來重新設計和轉換提供負債信息載體的高校財務報告,并以此為基礎,設計出償債能力的六項指標、Z計分模型和巴薩利模型,用以分析和評價高校債務風險,并以某高校2004-2006年度財務決算數據作案例分析,得出該高校三年量化債務風險指標。

分析高校的財務風險應首先了解高等教育投入體制。從經濟學角度分析,高等教育投入既是消費性支出(這部分非補償性支出需政府公共財政投入),又是生產性投資(這部分投資補償主要來源于接受高等教育的個人或社會助學)。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提出非義務教育的辦學經費,以政府投入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會共同分擔。論文百事通而實際情況是1999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后,大規模的擴招對高校進一步擴大基礎建設、本科評估對內涵建設質量和速度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的基礎設施和辦學條件明顯跟不上需求,建設資金需求不足的矛盾日漸凸顯。至2003年末,教育部18所高校債務總額高達72.75億元,較上年增長45%,其中基本建設形成的債務占82%。另據廈門大學鄔大光教授的調研,目前全國公辦高校的貸款規模達2000至2500億元。這種擴張性內需和教育撥款投入不足的矛盾,是形成當前高校債務風險的動因。另外,《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正是由于這種自負盈虧的主體意識,也使得高校有一種擴大投資的內在沖動。

一、文獻回顧

對高校債務風險的研究已取得以下研究成果。有根據現金負債比等建立高校貸款風險綜合監控模型預警線;有以總經費年增長率等建立的高校恰當舉債數學模型;有將多個具有相關性的變量如生均總收入、收支比等變量綜合評價的因子分析方法;有設計以高校各會計要素的現金保證率為中心的財務風險預警指標。這些成果基本建立在以《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為基礎的財務框架之上來分析研究,但相對于目前高校資金來源的多元化,尤其是高額的銀行貸款負債,以《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為框架設計的現有高校財務報告來反映高校資金的受托責任將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加上會計制度由于本身存在公共領域又為相關的會計尋租提供了便利,使得現有財務報告不能有效地衡量受托者資金風險。在沒有新制度出臺前,筆者以設計新的高校財務報告為突破口,在不改變原有核算模式的前提下探索一種新的評價方式。

二、財務報告轉換規則

財務報告的列報是通過列報的原則和依據以及列報的形式和內容這兩個層次來實現的,現行高校財務報告是基于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收付實現制的基礎上設計的,但資產負債表的設計存在嚴重缺陷,完全違反會計核算基本原理和規范要求;收支表只是簡單羅列收支項目,無法提供信息含量更豐富、項目間更具關聯性的綜合收益表,更不能利用現有成熟的企業財務綜合分析模型來進行有效的財務風險分析??紤]到高校是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收支與現金流量的同步性,所以不需設計現金流量表。

說明:在以下報表中,“等于”前和后分別是新舊報表項目。

(一)資產負債表

資產類:1.貨幣資金(含財政應返還額度)、其他應收款、存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無形資產核算口徑與企業基本相似;2.固定資產原價等于固定資產,高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3.在建工程等于借出款,一般高校事業財務和基本建設財務是分開核算的,是事實上的一個法人兩個會計主體,但基建不能直接獲取銀行貸款,所以基本建設工程項目貸款是通過事業財務作為借出款借給基建,待項目完工交付并確定有資金來源時沖減借出款,列入結轉自籌基建,如非上述方式核算,應作相應處理。特別說明:(1)高校財務不執行權責發生制,加上近年助學貸款力度較大,欠費率已處于很低水準,所以應收賬款未列示應收學生欠費;(2)存貨及相關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

負債類:1.短期借款等于借入款(短期借入款),一般高校如需借助流動資金貸款來維持日常運轉,則屬于典型的不良貸款;2.應交稅金等于應交稅金,主要是個人所得稅;3.其他應交款等于應繳財政專戶;4.其他應付款等于代管款項、應付及暫存款之和;5.長期負債等于借入款(長期借入款),主要是項目貸款,即基建借款,是債務風險最關注的指標。

凈資產類:1.股本等于事業基金(投資基金)和固定基金之和,從高校會計制度的設計和核算體系上來看,高校的凈資產是不實的,以其賬務處理來分析:(1)事業基金(一般基金),是年終結賬后形成的高校當年未分配的非限定用途的結余(相當于企業的未分配利潤)。(2)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當對外投資時,實際上是將非限定用途的一般事業基金轉入限定用途的投資基金,這部分可看作是國家對高校的資本投入,列入轉換后的股本。(3)固定基金,購置時,借記事業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可見固定資產在實際購置時已列入當年成本,并在當年收入中得到了補償,但考慮到其單位價值較大且受益期較長,所以賬務處理時又同時增記資產類和凈資產類賬戶,是已經費用化的成本又當作凈資產,同時固定基金中又包含未計提折舊部分,所以高校凈資產是不實的。但在報表轉換設計時,可視同國家用高校當年財政補助收入和非稅收入購置了固定資產對高校直接進行的投資,而固定資產減少則反映為已歸還投資,作為股本的減項。2.盈余公積等于專用基金,其來源是按一定比例從成本中計提或結余分配中形成的,屬依規計提和有專門用途,在含義和經濟內容上與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類似。3.未分配利潤等于事業基金(一般基金),雖然事業基金(一般基金)受制度限制包含有限定用途的未完項目結余,但就高校全局而言,這種結余也是當年收支沖減后的凈額。但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出只有事業基金(一般基金)和專用基金是屬于嚴格意義上收支相抵后的凈資產,是高校還貸能力的主要考察指標。(4)資本公積,高校普遍成立了類似教育基金會法人社團性質的機構,捐贈等都在基金會核算。

(二)利潤表

主營收入部分:1.主營業務收入等于財政補助收入和非稅收入之和,就高等院校而言,國家財政撥款和有收費許可的非稅收入仍是高校正常穩定的收入。2.主營業務成本等于事業支出減事業支出(招生、就業指導、財務費用、成教業務、離退休、捐贈),是高校維持其日常運轉的各項支出,但必須將用于招生和就業指導的費用剔除,這兩項費用相當于高校為獲得產品(學生)和推銷產品而發生的費用,應屬于營業費用范疇;財務費用應單獨反映;成教業務屬其他業務支出;對外捐助捐贈支出應列入營業外支出。3.高校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沒有所得稅問題。

主營業務利潤部分:1.其他業務利潤等于教育事業收入(成教收入、培訓等其他收入)、科研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房租收入)之和減事業支出(成教業務)、科研事業支出和結轉自籌基建,以上項目是從屬于高校的輔助業務,其形成的收入應歸于其他業務收入。自籌基建不屬于高校的基本業務,應從其他業務利潤中扣除。2.營業費用等于招生費、就業指導費之和。3.管理費用等于事業支出(離退休)。由于歷史原因,離退休人員費用已占據高校人員成本的相當大部分,而這部分與高校正常運轉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成本應列在管理費用。同時考慮到近年來高教體制和后勤社會化改革,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后勤成本也未列入。4.財務費用等于事業支出(利息支出)減其他收入(利息收入),這部分費用是反映高校未資本化的銀行貸款資金成本,是高校負債重點分析部位。

營業利潤部分:1.投資收益等于附屬單位上繳款、其他收入(對校辦產業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其他投資收益)之和。2.補貼收入等于財政補助收入(教育附加或其他專項),屬一次性財政補助,應列入補貼收入欄。

凈利潤部分:1.年初未分配利潤等于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的年初數。2.其他轉入等于當年直接計提進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中的期間發生額。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等于專用基金當年計提數。

三、案例分析

本文采用某高校2004-2006年度實際財務決算數據來進行案例分析,受篇幅限制,轉換后的財務報告全部省略。

(一)償債能力分析

由表1可知,該校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流動負債比率、營運資本逐期上升,說明該校短期償債能力增強,主要原因是該校通過調整銀行信貸結構而使流動性資產增多(將2005年短期銀行信貸1.1億元調整為0.3億元短期和0.8億元長期貸款);2006年凈增0.5億元長期信貸后,資產負債率上升;已獲利息倍數逐期下降,一是該高校結余逐期減弱;二是該高校銀行貸款結構調整(長期負債利率較高)和貸款總額增長所致。如果不注意長期負債內部還貸時間結構和有效地組織還貸資金,則該高校長期還貸風險增大。

(二)Z計分模型分析

由表2可知,該校有二年Z<2>(非上市公司)計分值均大于2.99,而2004年值小于1.81且為負值,說明該校2004年由于流動負債較大,面臨較大的短期還款壓力,短期財務風險很大;2005年由于調整了債務結構,使得該高校2005年短期和長期財務風險都處在一個相對平衡的水平;2006年新增長期貸款0.5億元,使得財務風險增高。三年橫截面數據的基本態勢表明該校債務風險已逐步處于可控范圍內。

(三)巴薩利模型分析

由表3可知,2005年運營狀況較2004年有明顯改善,2006年較2005年,模型值減幅為6.85%,顯示學校實力有進一步減弱的趨勢,分析結果與Z計分模型相印證。三年巴薩利模型值橫截面數據的基本態勢分析表明該校債務風險仍處于可控范圍內。

四、結論

本文在不改變現有高校收付實現制核算前提和模式的條件下,以企業財務報告為架構來重新設計高校財務報告,并利用現有成熟的企業財務風險預測模型和評價指標來對高校財務進行分析評價。通過對某高校2004-2006年度實際財務數據的案例分析,得到了該高校三年債務風險的量化指標及綜合財務風險指數,這幾組財務風險定量指標在現行制度核算框架下,是無法計算和反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