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增強構建項目的財務監管

時間:2022-11-15 0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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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增強構建項目的財務監管

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日漸增多,如何有效使用建設資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是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重“爭項目”、輕“建項目”

一些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在申報項目時,受“跑步(部)前(錢)進”潛規則影響,抱著“不要白不要”的態度,只重視項目資金的爭取,不注重調查研究和項目論證,設計方案不切實際、內容粗糙,不適應項目實際建設需要。編造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使得實際情況與計劃脫離,出現“三超”現象,即超投資、超概算、超標準。項目執行時難以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調整變更,隨意調整建設內容。

(二)建設資金管理不嚴,財務管理不規范

部分建設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不熟悉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制度,不重視項目資金管理,部分資金不能??顚S茫踔粮淖兞速Y金用途。項目資金管理不規范,財務人員的職能僅限于會計核算,既不參與項目前期工作,項目實施過程中又無法根據財務管理的需要主動參與監督,造成被動應付,弱化了項目財務管理的職能。

(三)工程結算出現高估冒算

在基建工程中,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上高估冒算問題時有發生,主要有:多計工程量、高套定額、多計材料、設備價格和數量,設計變更增加部分通過現場簽證重新計入,而變更減少部分未作調整,重復計算,多計費用等。

(四)基建報表虛報和少報基建投資完成額

為了不影響下年度國家撥款,同時也便于年終決算報表的順利通過。部分單位在年終財務決算時往往根據實際完成數與計劃投資的差額作一些賬務調整。如將其超額完成的部分暫掛在“其他應收款”或“應付工程款”中,待下年年初再予調回;或將未完成投資額的差額部分以虛假附件或根本無附件虛報投資完成額,掛“建安工程投資”和“應付工程款”等科目。

(五)竣工驗收手續辦理不及時

有的基建項目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超過3個月后,仍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也未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項目竣工后,由于未辦理驗收手續,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都在基建投資中列支,虛列了基本建設支出。有的項目雖已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甚至交付使用,但仍未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期間所發生的維修費及其他費用都在基建投資中列支。這樣不僅擴大了基本建設支出,而且影響了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的計量。

二、加強管理的措施

針對基本建設特點和存在的問題,重點從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加強內部控制、竣工決算等幾個方面加強和完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一)加強學習,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

由于基建財務核算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專業性強,一個單體工程就涉及土建、設備、供水、供電、門窗工程、裝飾工程等十幾項分項工程核算,有些還涉及到拆遷費、賠償費等明細核算,與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連續性強、時間跨度大。因此,基建財務人員不僅要熟練掌握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解釋;了解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基本建設管理制度以及相關的工程知識,還應當認真學習招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建設項目財務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如建設項目概預算控制、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規定、基建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基建材料、設備采購管理規定、職責分工與授權批準控制制度等,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使得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確保項目建設規范運行,項目支出真實、合法。具體控制如下:

1.強化概預算控制。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的法定程序,組織規劃、工程、技術、財會、法律等部門的專家對項目工程概算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充分論證和評審,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算等前期管理工作,確保建設項目的科學性,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關鍵。根據工程概算制定年度基建計劃和預算,在編制預算時,應統籌安排預算內外資金、當年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結余資金,做到建設規模要適度,結構要合理,經費來源要可靠。工程概算是進行工程項目控制的重要依據,細化概預算管理,控制資金使用,實行??顚S茫琴Y金管理的重要內容。概算控制,一是控制工程經費不得用于工程項目外支出;二是做好工程項目各分項經費的控制。對因重大設計變更、不可預見等因素造成分項工程經費增減和預備費動用的,應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對于工程項目中的管理費用,可以采取建設單位在向財政部門申請用款計劃時,按申請計劃數的一定比例下達管理費用的預算指標,實行概算控制,預算管理,分年度據實列支,嚴格控制超概算現象發生。

2.嚴格實行招投標和合同審查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國家招投標法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基建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采購等環節進行全方位的招標,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等。建設單位還應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簽訂的合同條款內容要全面清楚,特別是合同價款及支付形式、物價浮動因素、政策調整因素、雙方的承諾及主材的供貸方式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財務人員應參與招投標和合同簽訂工作,從財務角度對招標文件和合同進行審查,如簽訂的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合同條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對招標文件和合同中約定不清的條款提出相應的建議,以降低工程風險,達到控制項目投資的目的。將招投標、合同簽訂環節納入財務管理,進行事前事中控制,是有效防范財務風險,實現資金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

3.嚴格審查工程造價。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原始資料如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記錄、現場隱蔽工程紀錄等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檢查,同時對工程量的計取、定額套用是否與標書中要求一致,以及乙方所供設備、材料有無重復計算等進行嚴格審查,把好降低工程成本的第一關。

4.嚴格工程款支付審核程序,保證按合同及進度付款。財務部門在項目資金支付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進行賬務處理,主要應注意把握“按計劃”、“按進度”、“按程序”幾個關鍵點?!鞍从媱潯笔侵敢兜目铐棻仨毷钱斈暧媱澃才诺模涃M由財政統一撥付的,超計劃或無計劃的項目,在沒有履行報批程序之前,一律不得支付。“按進度”是指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支付進度與實際進度綜合考慮,財務部門應加強與施工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工程進度,根據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按程序”是指建設項目管理部門應在每月月底前,根據項目施工的工程進展情況,由監理和建設單位簽字后將工程用款計劃提供給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確保審批手續完備,原始憑證合法,支出合理合規,保證專款專用,切實履行財務部門的監督職能。工程款支付可按以下流程進行:施工單位進度款申請表→建設單位項目部審核簽字→監理審核簽字蓋章→跟蹤審核的中介機構審核簽字蓋章→建設單位分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付款(均使用轉帳支付)。

5.規范費用的報銷審批,保證各項費用支出真實、合法。建設項目中的設計費、監理費、咨詢費等應取得綜合服務統一發票,并將合同作為報銷的附件;行政規費應取得行政事業性統一收據或非稅收入繳款書等;會務費應取得會務費發票,并附會議通知、會議紀要等。嚴格杜絕收取不合規票據,如白條、三聯收據、以建安發票代替綜合服務發票等,保證各項費用支出的真實、合法。

(三)強化管理,做好工程項目財務決算工作

1.抓好竣工項目財產清查工作。建設項目完工后,在編制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財產清查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合同清理、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清理、與有關部門經濟關系清理以及賬目清理等,其中重點是合同清理和賬目清理。

2.認真及時組織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準之前,基建項目實施機構不能撤消,項目負責人和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財務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待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應及時調整有關賬務,辦理資產移交手續,進行資產產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