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律探析論文

時間:2022-03-04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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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律探析論文

電子商務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發展和普及興起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其最終目標是實現貿易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達到網上商流、物流、貨幣流和信息流的統一。電子商務法作為規范這一新興事物的商事法律領域,它必將隨著全球電子交易網絡化的進程,而在現實的商事關系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關電子商務中的法律問題進行一定的探討。

一、電子商務的歷史沿革

人類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越來越多的個人和家庭擁有電腦,IT企業也已如雨后春筍不斷增多,傳統行業也日益認識到利用互聯網拓展商務的重要性。從全球范圍來看,上網人數呈幾何級數增長;在中國,互聯網更是迅猛發展,中國已經成為繼美國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聯網用戶國。一種新的經濟模式—電子商務應運而生。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電子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和國際互聯網的普及,為企業提供了一個前景廣闊的全球性的電子虛擬市場,而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商業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點,大大提高了商業活動的效益,使電子商務成為互聯網應用的最大熱點。雖然它仍然處于萌芽階段,但企業電子商務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時間與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點而成為國際商務的手段,并且為國內各行各業創造著巨大的利潤。但是,建立在現代化的網絡技術基礎之上的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在為人類社會帶來便捷、效率和財富的同時,也對各國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調整傳統的商業交易關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嚴重的挑戰。

我國的電子商務是在沒有電子商務法的情況下,蓬勃發展起來的,并且已經涉及到有關的訴訟問題。因而,如何規范電子商務,將其納入法制軌道,繼而促進其健康有序地發展,成為當務之急。目前,我國還沒有統一的《電子商務法》,但是,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法律性規范文件正在緊鑼密鼓地抓緊制定,有的已經出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把通過數據電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規定了用數據電文形式達成的合同要約、承諾成立的標準。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的現狀,多數的規范性文件尚處于把好電子商務入口即準入制度的程度,對于具體的交易規范方面,法律規定極其匱乏。

二、電子商務交易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1.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

反映在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首先體現在對互聯網上文學藝術作品、計算機軟件、音樂和電影的著作權保護。從作品的來源來看,網上侵權可以分為三種表現形式;由傳統媒體上傳到網上進行傳播、網站抄襲其他網站的內容、將網站上的內容下載刊登在傳統媒體上出版發行;這些行為雖然都具有類似于"復制"的性質,但由于公布在網上的信息是以數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傳統媒體上以文字或聲音、圖像的表現形式,網上的傳播也不同于傳統媒體的發行的概念,因而現有的《著作權法》在應用中難免有捉襟見肘之感。有一些網站在其網頁上公布共享軟件的注冊碼或注冊程序,這實際上也構成了對計算機軟件版權的侵犯。雖然共享軟件的試用版可以免費下載,但作者只是向公眾提供限時或限次數的演示版,一旦注冊碼作為一種密碼被他人在網上廣泛傳播,每個非被授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該軟件而使得設計者的權益受到侵害,這實際相當于非法復制軟件。為保護技術進步,這種侵犯軟件版權的行為必須得到有效遏制,對于情節嚴重的侵權行為,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隨著互聯網的影響力日益增長,各行各業開始重視網上宣傳,域名搶注成為又一項困擾法律界的新問題。域名的申請實行的是注冊在先的原則,國內外一些知名企業的名稱或商標經常被搶注。由于各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基本沒有涉及到這一領域,在實踐中只能利用商標法中對商標保護的一些條文進行參照,司法機關一般只對馳名企業的域名加以保護,而大多數的域名爭端仍無法得到有效的解決。

2.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問題

互聯網服務屬于服務性行業,同樣面對著千千萬萬的網絡消費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網絡接入服務存在瑕疵或因過失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保護條款應適用于這一類糾紛。提供商理應承擔起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另外,網上廣告伴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應運而生,大多數的網絡內容提供商將網上廣告視為重要的財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備《廣告法》中相應的廣告經營者的資格,如何約束ICP在廣告業務中的行為,當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網上不實廣告侵害時是否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ICP要求賠償等問題已經進一步凸現出來。加快完善立法是解決當前網上廣告混亂無序的根本途徑。

在傳統法律尚無法全面適用于電子商務的階段,保護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盡量詳細地明確約定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和卷入復雜的訴訟。對于立法者而言,當前較為可行的方法是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全面審視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必要的修訂,對法律術語做適合電子商務運作的擴充解釋;而對那些由于電子商務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疇則應著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將來應考慮制訂一部《電子商務法》,系統化地將與電子商務相關的內容都容納進去,使得電子商務在我國的發展有一個切實可行的法律保障。

3.糾紛的司法管轄問題

國際間對于民事糾紛的司法管轄問題并無被廣泛認可的公約,但由于管轄權問題涉及到國家主權及本國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國都相當重視。在傳統的商業貿易活動中,由于確定管轄權的這些地理因素是相對固定的,在認定上不存在什么問題。而互聯網是沒有國界的虛擬世界,在電子商務中跨國交易經常發生,這必然會涉及到如何確定管轄權的問題。

為了避免各國在認定管轄權問題上采取不同的標準而導致不必要的糾紛發生,國際間必須盡快在這一領域進行協商以達成一些基本的共識,否則有些國家可能會濫用管轄權,或是在一國作出的生效判決因管轄權的糾紛得不到對方國家的承認而難以進入實質性的執行程序,最終損害了訴訟當事人的權益,進而危及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今年五月歐盟議會剛剛通過的《電子商務指令》明確指出,不論一個網站的域名和服務器在什么地方,當事人的實際營業地即視為其營業所在地。

三、應加快完善電子商務中的法律規范

盡管我們知道往往是經濟發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絕不可忽視對電子商務和網絡經濟的立法及與之相配套的有關經濟環境。面對著蓬勃發展的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我們應當盡快創造一個適合其正常發展的環境。

電子商務立法工作有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廣,牽扯到各個部門、行業、以及各種當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術性較強,特別是有關計算機通訊網絡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專家所能透徹理解的。有鑒于此,需要由國家立法機關組織相關專家共同參與、相互配合,既要照顧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慮到電子商務的技術性特點。立法機構應在體現電子商務法技術性特點的前提下,盡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與要求,以便充分順應電子商務活動的規律,使之真正成為電子商務的促進法,而不是某一部門、集團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處理網絡故障或黑客惡意侵入給網民或電子商務的交易雙方造成的損失及網絡侵權方面國家至今尚無立法,也無有關規定。這些障礙已經制約了電子商務的發展。而電子商務的實際發展,會使市場沒有界線,打破地區壟斷,甚至要跨國界,我們相信在不遠的將來,我國的電子商務網絡將與其他國家連通,真正形成國際電子商務交易網。我們如果不及時將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解決好,而仍然把傳統商業交易的做法在發達的電子商務網上進行重復,那么就會引起無限的法律訴訟。

許多國家在電子商務立法過程中都曾經出現過激烈的爭論,甚至有人認為,對電子商務立法就是對其發展的束縛,但是多數人認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約束電子商務,而是保障電子商務的發展,讓所有的交易者能夠預見其交易行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為得到法律的保護。在我國電子商務立法過程中對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內容也會出現各種爭論,但是我們相信電子商務的立法將真正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使我國抓住新技術帶來的新的發展機遇,向新世紀的經濟強國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