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在電子商務發展的應用
時間:2022-03-07 09: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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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基本普及全國,互聯網的普遍應用給各行各業都帶來了巨大變革,世界的貿易模式也因此發生了新的變化。物聯網、B2C等模式應運而生,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給人們帶來了便利,給傳統行業帶來了挑戰,也帶來了法律上的新問題。傳統的民商法對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不是完全適用,文章針對民商法在電子商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創新應用進行相關分析,并提出了解決辦法。
[關鍵詞]電子商務;民商法;創新應用
一、民商法與電子商務的關系分析
(一)民商法對電子商務的影響。當前,國內的電子商務發展迅速,滲透到各行各業,尤其是在貿易上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貿易活動的電子化模式。從最開始的B2B模式,到B2C模式,再到今天的O2O模式,電子商務的發展越來越深入。通過電商模式的使用,貿易更加便利,面向的客戶群打破了地理和空間上的局限,能夠盡最大可能地增加銷售額。①作為一種新的貿易模式,電子商務給購物、商談、售后帶來了新的變化,也帶來了挑戰。區別于傳統的面對面交易,電子商務的弱連接讓貿易過程更加需要信任,同時出現問題的時候也比較不容易解決。這對法律沖突上需要的民商法提出了巨大的挑戰,很多的電子商務貿易糾紛出現的問題在傳統的民商法上很難找到相應的情況和規定,②因此,必須對民商法進行修改和相應的創新來適應新的狀況。(二)電子商務中民商法的應用。電子商務主要的交易流程可以大致分為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首先,交易前,商家制定商品價格,進行商品的質量和樣式描述,之后通過各種活動、宣傳手段進行廣告營銷,吸引消費者。消費者進行查看商品的介紹和活動選擇要購買的商家。第二,消費者進行購物,和商家交談,確認購買的數量和樣式進行下單。商家根據消費者的訂單,進行商品的配送。買家收到商品后確認無誤后確認收貨,對店家進行評價。如若出現問題,買賣雙方進行協商,買家申請賣家進行售后的賠償和退換。最終退換結束,貿易完成。這是簡單的電子商務交易的流程,不難看出在交易的過程中,信息是不斷的流通的,不斷的談判,最后進行合同的簽訂以及合約的履行。這些流程和傳統的商務模式基本一致,只是在形式和手段上有了一些新的變化。在電子商務進行的整個流程中,前期商家是否誠信經營?是否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在購買過程中,消費者和商家的合約簽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售后服務上是否按照合約履行義務?都需要應用到民商法③
二、電子商務交易中存在的問題和挑戰
(一)民商事主體難確認。首先,傳統交易中,商家需要有固定的經營地點,固定的經營人等實體性的信息要求。但是在電子商務中,由于互聯網匿名化,虛擬化的特征,導致很多的商家在經營的時候,經營主體的真實合法性無法進行準確判斷,特別是現在的跨境電商等全球的經營范圍,很難確定經營主體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其次,電商的資質和經營范圍存在出入,進行不同行業的經營和交易,這種情況下的交易是無法作到保證消費者權益的?;ヂ摼W店鋪的開設、轉讓和關閉都不如傳統行業的成本高。因此,在經營上,會面臨賣家隨時關店或者轉讓的情況,這樣的情況下,買家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證,尤其是售后服務很可能變成空談。電子商務法律體系中權利與責任的概念沒有變化,與傳統的民商法律體系中的權利和責任一致,出現不同主要是電子商務的權利和義務不如傳統的商務活動中那么容易判斷,因而,實施的依據也就不容易找到。(二)合同的規范性問題。在傳統的交易中,合同作為雙方的契約,會進行嚴格的商榷和制定,一旦簽訂就具備法律效力。但是在電子商務中,交易的合約是電子形式呈現、傳送的,在這一系列的過程中都有遭到破壞的風險。因此,電子票據在法律上的效力并沒有現實中的簽訂的票據法律效力高。而且,在制定的過程中,很多細節無法像傳統的商務那樣容易執行。比如,簽字、修改的環節,這些都比較難實現,電子票據很難成為當事人的有力證據。(三)電子商務中的欺詐行為。誠信在商務貿易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誠信也是商務貿易開展的基礎,相互之間的信任是貿易開展的前提。傳統的商務貿易中存在不誠信的問題可以直接追究法律責任,而電子商務中,欺詐等不誠信的行為很難界定,商家的店鋪可以隨時修正,信息可以自行更改。正因為如此,電子商務當中的信息的采集很困難,無法作為證據提出控告,因此維權很困難。(四)監管不夠健全。在電子商務開展的過程中,不僅有買賣雙方的參與,還有平臺和物流等因素的參與。平臺既起到連接買賣雙方的作用,同時,平臺還可以對商家進行限制和管理。對不合資質的商家進行篩選,對商家的不合法行為進行管制,對買家的合法權利進行維護。但是,在此過程中,平臺并沒有起到對賣家的管理和對買家的權利維護,不同的平臺管理機制的不同也造成了市場的混亂。這樣的混亂現象為貿易在平等、合法、公平的運行帶來了阻礙,也給民商法的正常運作帶來了困難。
三、規范電子商務的建議
(一)加強監管力度。電子商務的發展主要是互聯網的連接產生的傳統行業變革,因此,電子商務也帶有互聯網的特點,賣家和買家雙方虛擬性以及電子商務的平臺的虛擬性,都給糾紛出現時的法律判定帶來了難度。④一方面,電子商務給貿易帶來了便利,降低了電子商務平臺的實際運作中所需要的成本,但是電子商務平臺在互聯網的大環境下運作存在很大的經濟安全風險。即便存在很大的虛擬性,但是平臺的運營人員和公司是實體的,交易雙方的運作是實體的,且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手段,比如信息的核查和篩選等進行主體信息的真實性確認。因此,可以加強對運營企業和個人的監管,核實信息的真偽。民商法的應用的傳統主體要根據現實的互聯網的發展以及電子商務的運營差異進行相應調整,在電子商務的合同擬定時就要明確責任的主題。并根據互聯網下的電子商務特點,民商法在修定時一定要與互聯網經濟建設情況相結合。民商法必須確認主體的真實有效,并在此基礎上保證電子商務能夠公開的環境下,明確交易雙方身份,正規正常的運轉。而且要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明確電子商務在民商法的位置,讓電子商務在實際交易中更加安全,適應時代的變化和發展。(二)民商法應明確電子商務地位。電子商務是一種在傳統交易的基礎上結合互聯網技術應運而生的新型交易模式,在實際運行中可能涉及的并非是單線的貿易關系。電子商務平臺的運營主題是公司,主要以盈利為目的和核心,平臺的出現是傳統的商業活動中不存在的,因此,對這一領域的法律法規不是很健全,民商法也和市場環境間還存在差距,民商法制定規范性不足。不僅如此,電子商務在虛擬性市場中正常的運作需要多個領域的協作,這樣才能保證電子商務平臺的正常發展。⑤但是民商法制定的范圍和現階段電子商務的經營范圍存在出入,無法保證囊括電子商務的全部范圍,因此民商法需要明確電子商務的范圍和地位,制定合理的規范,才能保證民商法在實際使用中發揮作用,讓經營主體真正承擔起應有的責任與義務。(三)保障平等前提下的交易。市場經濟的運作不同于計劃經濟,市場經濟的核心是保證個人的利益和權利不受到侵害而進行的經濟行為。而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核心就是私法。民商法屬于私法體系,那么,自愿、平等、公平以及誠實守信的交易原則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在電子商務交易的過程中,因為行為雙方的信息非公開和不真實的存在,嚴重違背了民商法應用的前提,因此,要想保障民商法在電子商務中的正常運轉,就必須要保證交易在平等、公平的前提下進行。1999年為了適應經濟的發展和貿易不斷變化的需要,國家廢除了《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三法合一,統一的《合同法》吸收了國際上先進的合同法的成果,適應了經濟的發展,加強了對保證合同債權實現的保障實施,從制度層面保障了生產要素的正常流通。但是,今天的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合同法的應用也提出了挑戰,如何在電子商務的運行過程中保證公平、平等,合同的有效使用,都需要民商法的創新應用,加強電子商務中合同的作用,合同的形式變化,但是其核心的要義沒有變,在原有的紙制合同應用的基礎上,靈活運用,以保障電子商務中買賣雙方在平等的前提下進行交易。(四)權利救濟仲裁機制的引入。電子商務平臺應用更加廣泛的過程中,仲裁機制的制定也越來越嚴謹和嚴苛。電子商務在實際的運行中,主要是通過互聯網作為主要連接手段進行的,攜帶著互聯網的虛擬性特質。電子商務的有效運轉離不開仲裁機制的完善,通過仲裁機制的應用推動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民商法的制定和修改要不斷創新,借鑒先進的信息化管理技術和法律經驗,真正解決數字化信息問題在民商法中的地位,讓互聯網合同與責任內容清晰明了,更加適應發展的環境。
四、結語
20世紀的最后10多年間,我國民商法形成了自己的體系,進入21世紀,我國民商法根據信息經濟、經濟全球化、互聯網化等一系列的經濟變革也進行了相應的創新發展。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入,電子商務的應用越來越頻繁,在人們生活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今后,電子商務將會成為經濟貿易的主要模式。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電子商務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為了保證電子商務的正常、有序的應用,需要我們的民商法內容上可以有效解決電子商務中出現的問題,需要民商法的內容適應電子商務的現實情況,不斷進行完善和創新,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范娜 單位:河南省外貿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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