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權信托流轉風險控制探討
時間:2022-01-24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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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現“三權分立”背景下,土地經營權可作為客體通過信托企業進入市場中流轉。但大多農民不清楚其中的權責分配關系,擔心自身利益受損,土地經營權在信托流轉實施中也并不順利。為了積極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應在法律中明確信托流轉各方的產權責任,監管控制,控制好土地經營權信托流轉過程中的風險。
關鍵詞:土地經營權;土地流轉;土地信托;風險管控
一、引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關系著社會的穩定和長期發展。但我國進行土地經營權信托流轉時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農民不信任信托企業。農民是土地承包權所有者,他們的不認可就相當于這個信托流轉體系沒有主體,所以要成功的進行土地經營權的信托流轉,要在法律上明確當中的權責,取得農民的信任。
二、分析土地經營權信托流轉風險的原因
(一)外部因素近年來,現代農業快速代替傳統農業,這就要求農業生產更加專業化,生產模式更要適應社會的需求。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也迫使土地市場加快流轉運營[1]。此時國家提出“三權分置”政策,即“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該政策的提出切實符合當下現狀,可有效改善目前土地耕種面臨的現實問題,保障了農民的切身利益,土地信托流轉可使我國土地資源得到充分利用[2]。但在土地信托流轉過程中關于風險控制規范,卻沒有得到廣泛重視。(二)內在因素在土地現實問題和“三權分置”政策背景下,若能在法律上明確制訂出條文規則,土地信托流轉可有效解決土地擱置問題,同時促進農村創新發展,增加農民和信托公司收益,確保信托流轉行業的良好發展[3]。土地經營權信托流轉的風險包括農民對信托公司及土地流轉活動的認知不清和不信任,這就迫切需要將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行法律定位[4]。
三、土地經營權信托流轉的風險
作為一種新型的信托模式,在土地承包權進行流轉過程中,既能給信托企業帶來新的利益,也有利于最初的土地承包者更多樣化的進行資產管理,對社會的進步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新的利益獲取同時,風險也隨之而來,在土地經營權信托流轉中的風險具體分為兩點:(一)信用風險土地經營權能否順利流轉,關鍵在于受托人能否得到委托人的全面信任。這就要求經營權受托人要絕對忠誠委托人,不能濫用職權,在整個流轉活動中謀取不當的個人利益。但是人性是可變的,就算最初受托人完全為委托人利益著想,但一旦受到利益誘惑的侵蝕,很容易再次造成信托關系的結束,并給土地承包者帶來利益風險。這種道德層面的風險較難控制,所以不利于土地信托流轉的長期發展[5]。(二)經營風險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流轉本身屬于投資范疇,投資有風險,那么在整個投資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由于各種操作帶來風險。為了保障整個信托流轉的順利以及各方的整體利益,這要求受托人一定要有強大的業務技能和理性的操作思維,對待委托人的資產要合理運轉,理性操作流轉。但實際的信托流轉活動中,不能保證所有受托人在經營中不失策,尤其政府性質的信托機構出現操作問題,那造成的損失該如何負責,后果更加嚴重[6]。
四、法律角度確立土地信托流轉風險控制規則
(一)明晰產權。將土地經營權作為信托流轉客體,土地的所有權和承包權明確屬于集體和農戶,其實“三權分置”政策已經明確指出,現在只需將產權再次明確化,確認登記即可,以便更快的進行資產變現。(二)權責分明。為了更明確的保障農民的利益,要切實規定出土地信托流轉中企業及農民和土地經營者等多方的權責分配。政府在中間作為企業和農戶的聯系紐帶,村委會同時加強土地信托流轉工作的宣傳工作,使農民脫離土地的觀念束縛,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三)適度監管。政府作為企業與農戶的中間者,要對土地流轉信托企業加強監管力度,增強信托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理性操作,提高風險意識,以確保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流轉經營良性發展。同時引進農業保險產品,降低信托財產經營風險[7]。
五、總結
為保障土地流轉信托行業的長期順利發展,需要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三權分置”的政策背景下,再進行土地所有權信托流轉,土地所有權進行多次分離之后承包和經營權界限模糊,社會爭議較多。要制定相關法規,不可避免要涉及政府行為,這對政府職能及各部門職責也要明確理清?,F在各方面信息在互聯網大數據背景下都想通,那么土地流轉信托各方也要明晰權責配置。還要保證農民的利益和信托公司及農業經營者利益的平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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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宿楊,喬世政.農村土地經營權信托流轉金融支持[J].人民論壇,2015(a12):82-84.
[4]徐陽.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流轉法律風險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5:53-54.
[5]史延航.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流轉實證研究[D].鄭州大學,2015:62-63.
[6]李林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流轉問題研究[D].河南大學,2016:44-45.
[7]李?;郏恋爻邪洜I權信托流轉法律問題研究[D].中央民族大學,2015:78-80.
作者:王駿 單位:華南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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