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得稅風險控制及納稅籌劃

時間:2022-03-16 0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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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得稅風險控制及納稅籌劃

摘要:2019年個稅改革后,稅收信息化不斷推進,全國形成了統一的稅收征管平臺,自然人稅收系統管理端、扣繳端和個人端信息實時傳送,大數據為稅收征管部門提供了科學的分析工具,同時也給高校個稅管理帶來了全新的挑戰。本文全面分析了新形式下高校個稅的特點及難點,深入挖掘高校個稅征管過程中的風險,并有針對性地提出風險防控和納稅籌劃措施,以期為高校個稅征管工作提供建議。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高校教職工;個稅風險防控;納稅籌劃

2019年隨著新個稅法的正式實施,我國個人所得稅邁出了從分類計征到綜合計征的第一步,建立起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新個稅法在提高免征額、優化稅率結構的基礎上提出了專項附加扣除、按年累計計稅、學生實習勞務以及年度匯算清繳等概念,面對復雜的內外部環境,高校如何充分享受改革紅利、更好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變成了一個時代話題。

一、高校個人所得稅的特點及難點

(一)人員結構復雜,管理權限分散。高校為維持自身基本運轉,滿足高等教育不斷發展的要求,常常會通過各種方式引進人才、輸入人工,加之高校本身歷史背景復雜,通過多年的積累,逐漸形成了復雜的人員結構,進而使得個人收入的發放方式呈現多元化。目前,高校的人員種類大致分為正式在編職工、各類人事人員、臨聘人員、學生、臨時聘請的校外專家、離退休人員以及外籍人員。高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正式在編職工以及目前較廣泛執行的A類人事人員的管理一般集中在人力資源部門,臨聘人員可分為學校聘用人員、院系聘用人員、后勤聘用人員、科研聘用人員、聘用高級專家、博士后人員以及外籍聘用人員,其管理權限分散在學校各個部門,給人員管理造成很大困難。(二)涉稅種類繁多,扣稅難度增大。根據人員類型的不同,大致可將高校的個人所得分為以下幾類:第一,工資薪金所得,主要是與學校存在任職受雇關系的納稅人取得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課時費、各類應稅津補貼及其他校內所得;第二,勞務報酬所得,取得這類所得的納稅人一般都是校外人員,主要因臨時性的培訓、講座、勞動及服務而產生;第三,稿酬,主要指發表學術專著的收入;第四,年終一次性獎金;第五,外籍人員工資薪金及勞務報酬,新個稅法實施后,對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界定有所改變,非居民納稅人的計稅方式也與居民納稅人計稅方式有所不同,因此針對學校各類外籍人員取得的收入,應當先判定其人員類型,再判定其所得類型,再根據法定條款計算個稅;第六,學生實習勞務,主要指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三)收入來源眾多,計算難度升級。由于高校經費實行項目化管理,各類人員經費的發放雖然集中在財務部門,但經費淶源、發放渠道、發放時間并不一致,這種經費管理模式給財務部門扣稅造成了很大的困難,收入來源的多元化大大提高了高校的個稅管理工作難度。高校與其他各類企事業單位最大的區別在于教師的收入來源眾多,造成了單月多次多渠道發放的情況,同一名教師當月既有人力資源部發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又有不同院系發放的課時費,還有科研提成費,這對財務部門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每一次收入都需要累計計算,因此必須確保全校所有收入通過唯一系統累計計算稅款,不得有任何疏漏。

二、高校個人所得稅存在的風險

高校作為個人所得稅納稅大戶,有其自身的獨有特點,加之近年來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依據不斷改變,導致高校財務人員對個人所得稅的管理難度越來越大,個稅征管風險不斷增大。(一)稅收投訴風險。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在推行個稅改革的同時,在全國推廣使用“個人所得稅APP”,自此我國個稅透明化時代正式開啟?!皞€人所得稅APP”操作簡便,納稅人只要擁有智能手機便能隨時隨地查詢任職受雇及納稅情況,同時APP上有暢通的投訴渠道,納稅人發現任職受雇情況不符或者收入與實際不吻合時都可以進行投訴。稅務局管理人員可隨時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ITS)的身份信息異議申訴端口調取投訴信息,進行未通過身份驗證、工資薪金收入疑點、曾經任職申訴等疑點數據篩選。這對高校來說是一項巨大的挑戰,高校服務群體眾多,人員流動性大,難免出現信息更新滯后和納稅信息錄入有誤的情況,從而引發納稅人投訴,投訴現象較多時,會被主管稅務機關約談,影響稅收信用評級。(二)稅款計算風險。近年來個人所得稅政策變更較頻繁,不論是財務管理人員,還是高校教師,對個人所得稅法相關政策的理解都存在不足和偏差。如果對個人所得稅政策理解不到位,很容易導致內部系統扣繳公式設置錯誤,而技術水平有限會導致系統更新進度跟不上政策變化進度,甚至專項附加扣除和按年累計計稅無法實施,不論哪一方面出問題,最終都將導致應納稅額計算不準確,從而使得個稅扣與繳產生偏差。(三)稅收流失風險。主要由三方面的原因產生:一是教職工小額薪酬未計入繳稅范圍,部分高校只將全校統一發放的工資及課時費納入個稅計算范圍,而日常發放的小額薪酬未進行扣稅,如監考費、評審費等;二是由于政策理解偏差,對于不該免稅的收入進行免稅未予上報,造成少繳稅款;三是部分教師為了逃避個稅,將本應發放的個人所得通過發票報銷出來,造成支出的虛假體現。以上三種情況均會導致國家稅款流失,從而給學校帶來稅務風險。(四)分攤及虛列風險。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納稅人的主體責任意識較差現象,由于納稅意識欠缺,高校教師對稅收的認識不深入,對稅法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往往會出現收入分攤及成本虛列現象。收入分攤是指部分教師為降低稅負,將其應得收入分攤給學生或其他人員后再收回,改變了實質納稅人。成本虛列是指部分教師為套取經費,在并未產生實質業務的情況下,將虛假的個人所得上報稅務局,從而造成成本虛列。(五)過度籌劃風險。一些高校教師把納稅籌劃簡單地理解為少交稅,采用了一些與稅法規定背道而馳的做法,比如將個人收入通過虛開發票的形式報銷出來,或者將一次性勞務報酬分月分次報銷等,還有部分高校打政策的擦邊球,例如將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安家費進行免稅、不符合免稅條款的獎金免稅,更有甚者采取虛造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報稅,這些都嚴重違反了稅法規定,容易帶來稽查風險。

三、高校個人所得稅的風險控制

為了提高高校個人所得稅管理水平,必須通過切實可行的辦法提高納稅遵從度,降低納稅風險。(一)加強人員管理,及時更新人員信息。一方面要加強人員信息管理,明確雇員和非雇員的界定標準,高校用人結構復雜,并不是所有人員都符合雇員的標準,一般來說,與高校簽訂合同并由高校繳納五險一金的人員為雇員,高校應嚴格判定雇員與非雇員并在“自然人扣繳客戶端”客觀反應,降低投訴率。另一方面,通過建立人事部門和財務部門的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高校人員管理,捋順人員信息傳遞通道,使得各個部門的人員入職離職信息能夠及時傳遞到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及時通過“自然人扣繳客戶端”更新納稅人信息,避免因信息更新延誤而引起的任職受雇信息投訴,提高納稅信用度。(二)增強業務培訓,提高扣繳準確率。近兩年個人所得稅政策處在不斷的更新和完善過程中,所以高校個稅管理人員的思維也需要不斷更新。高校要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通過參加培訓班、業務自學等學深學透政策,提高工作應變能力,只有真正掌握政策條款,才能準確預判每一類納稅人身份,并根據根據不同的情形選擇正確的稅率表和計算方式,從而準確計算稅款,提高個稅扣繳準確率。(三)提高信息化水平,降低稅款流失率。高校人員結構復雜,教師收入來源多,發放批次多,沒有強大的個稅計算系統是很難實現精確計算的,因此高校必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財務部門須引進統一的薪酬發放系統和個稅計算系統,并根據政策變化及時更新后臺設置。不管是工資薪金還是勞務所得,都必須通過統一發放渠道辦理,經個稅系統計算扣稅后再予發放,做到應扣盡扣。同時高校應全面使用銀行卡打卡發放,嚴禁以現金形式發放或代領,提高收入真實性。(四)加強宣傳力度,提升全員納稅意識。很多高校師生簡單的認為申報納稅是財務部門的事,與個人無關,發放工資時已經扣過個稅了,匯算清繳時不應再次補繳稅款,不理解綜合所得以及年度匯算的意義。為改變高校師生稅收意識淡薄的現狀,財務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通過講座、宣傳冊、網站、公眾號推送等多種方式,使廣大教師及時了解最新的個稅政策,了解個人所得稅的各項要素和計算方法,引導教師誠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及時進行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讓依法納稅、自覺納稅觀念漸入人心,逐步提升髙校師生的全員納稅意識。

四、高校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必須以合法性和計劃性為基礎,對各類所得進行事先籌劃與安排,從而使納稅人的稅負最小化。(一)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前期規劃。教職工本人須積極配合財務處預判全年收入、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人事、科研、院系和財務等部門應當形成工作合力,在統籌考慮政策性增資、年度績效調薪、課時費變化等各類因素的基礎上,對全校教職工的各類收入進行合理分配。(二)充分利用各類稅收優惠。教職工應當重視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工作,在如實填寫的前提下應填盡填,增加稅前扣除費用;財務部門應當確保教職工全面享受各類稅收減免優惠,例如省級以上獎金免稅、殘疾人個稅減征、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減征、延長退休高級專家免征等優惠政策。(三)嚴格避開年終獎負效應區間。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負效應是指個人所得稅在收入超出臨界點后發生的“多發一塊錢,多扣很多稅”的現象。由于年終獎在計算時只扣除了1個月的速算扣除數,實際上只有1個月適用了超額累進稅率,另外11個月適用了全額累進稅率,負效應區間由此產生,具體如下表。(四)年終獎與綜合所得合理轉換。年終獎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計稅,在能夠預知全年收入的前提下,將全年收入在工資薪金與全年一次性獎金之間合理分配,使工資薪金和年終獎最大限度的享受低稅率,從而達到稅負最小化。

參考文獻

[1]林仰晴.新個稅法下高校教職工個稅稅務風險分析及管控研究[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20(6).

[2]付饒.新個稅法下高校教職工個人所得稅籌劃探析[J].稅務籌劃,2020(21).

作者:石玢琰 單位:西北大學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