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關于當前的就業問題以及對策探討

時間:2022-08-04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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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關于當前的就業問題以及對策探討

摘要: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人民群眾獲得勞動報酬、維持基本生活、進而實現自我發展和完善的基本途徑。千方百計擴大就業是實現社會和諧、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條件。因此,如何使得社會達到充分就業,以期最大限度地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的優勢,就成為經濟發展的關鍵問題。本文重點分析我國目前就業存在的問題,并從強化政府責任、轉變就業觀念、優化市場環境以及完善就業保障等方面探討擴大就業的基本思路。

關鍵詞:就業;現狀;對策研究

眾所周知,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解決就業問題是一個極其困難,需要長期加以重視和解決的難題。而我國政府近些年對就業問題的關注也提到了方面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同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當前仍面臨巨大的就業壓力。

一、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將長期并存

據有關部門統計:“十一五”期間我國城鄉每年新增勞動力2,000萬人,城鎮每年新增1,000萬人,加上需要再就業的下的需求看,隨著國民經濟增長而帶來的就業崗位每年僅有800~900萬個,加上補充自然減員,共計安排就業1,200萬人左右,仍有半數人員面臨失業的風險。而在農村,雖然鄉鎮企業和進城務工轉移了2億人,但由于土地容納的農業勞動力有限,農村富余勞動力仍有1億人以上。從總體上看,在未來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農村勞動力轉移將進入一個平穩滲出的狀態,城鄉勞動力同時供大于求的態勢將在相當一個時期內存在。

二、人才和勞動力市場不規范

目前,我國的勞動力市場主要是政府興辦,由于一些人力、物力的條件限制,其功能并未得到有效發揮。而與此同時,一些非法中介機構乘虛而入,虛假招工信息、損害勞動者權益現象屢見不鮮;另外,一些中介機構或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性別、年齡、身體殘疾等原因而歧視甚至剝奪勞動者權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比如,在一些地區,某些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外來務工人員沒有正規的勞動合同,只有一句口頭協議了事。工人干完了活,卻拿不全甚至拿不到該有的工錢,而法律對這種非正式的口頭約定無法實施有效保護。由此,只有嚴格規范用工合同,明確界定勞資雙方的權責,才能真正保障企業和勞動者的利益,進而增強勞動者對外出務工的信心,促進勞動力資源的正常合理流動。

三、對勞動者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還不成熟

自從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我們對培訓工作的重視不足,培訓的體系還不健全,政府補助的資金少、培訓人員比例偏低、手段相對落后,使得勞動力供求無法有效對接,就業市場始終不溫不火,這也是造成就業供求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目前不少的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而企業又缺乏所需人才,這是教育培訓與市場需求不相適應的體現,這便要求我們對人才的培養教育要有前瞻性、計劃性。對產業結構升級中可能短缺的工種提前做出預測,提早制定培養計劃,適應新的市場環境,變被動為主動。再者,要重視技能型人才的培養,尤其是具有實際操作經驗的短缺型人才的培養。為此,企業內部也要加強培訓,提高員工素質。另外,我國還存在一定的歷史遺留問題尚未完全消化,部分國有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需要再就業的問題,對于這些大齡的無特殊專業技能人員的培訓和安置問題,政府要承擔應盡

(一)借鑒國際經驗,加強法制建設

早在20世紀九十年代,世界上已有68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英國于1911年頒布的國民保險法被認為是強制性失業保險制度的起源,后來一些國家紛紛效仿其做法,逐漸成為世界失業保險制度的主流。為適應經濟轉型和市場轉軌,參照國際通行做法,我國于1998年1月頒布了《失業保險條例》。之后隨著條件日益成熟,2007年8月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指明了促進就業的方針和相應的一些就業制度和部門責任。《就業促進法》的施行有利于建立一個就業的長效機制,有利于政府明確所履行的職責和社會各方面參與就業促進工作。未來隨著法制環境的改善和相應配套政策的實踐,我國失業保險法律必將更加健全和完善,失業保險體系的建立也將走向更加規范化的道路。

(二)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勞動行,促進就業工作

由于就業問題的重要性,政府應當承擔促進就業和治理失業的主要責任,這是國際社會的共識。政府首先應積極發展經濟,改善就業環境,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抓緊建立促進就業的政府責任體系和促進就業的政策支持體系;其次要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加強農民工培訓和職業技術教育,以解決部分勞動力因缺乏技術而無法就業的問題;針對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教育部門和各院校應重視崗位需求的調查,根據社會需求調整招生規模和專業比例,鼓勵大學生參與加入志愿者工作崗位和下基層工作;在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同時,要注重技術研發和產業升級,為科技人才提供就業崗位。作為具體負責就業工作的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一方面要大力開展宣傳普及工作,制定好配套的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培養造就一批知法、懂法、善于執法的干部隊伍;另一方面要對人力資源市場的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處機制。

(三)轉變觀念,動員社會各級力量,大力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創業是最積極、最主動的就業。給錢給物,不如給一個創業環境、創業條件。這就要求政府把重要職責,努力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提供就業服務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激發更多的人在市場經濟環境中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從就業者來說,也應當從實際出發,轉變就業觀念,降低就業期望值。不能眼睛只盯著機關、外企、高收入單位和輕閑的工作,自主創業、彈性就業、到農村和基層工作,都是可以考慮的選擇。以后如遇到合適的機會,依然可以進行調動、競聘和再就業,以取得更理想的工作崗位。

(四)強化就業援助,幫助困難對象實現再就業

一是擴大就業困難人員的對象范圍。將就業困難人員擴大為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二是擴大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企業范圍。各類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是要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三是調整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的補貼政策。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期限可延長至退休;四是將就業援助對象擴大到資源枯竭或者經濟結構調整等原因造成就業困難人員集中的地區。此外,政府投資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總之:促進再就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情,還需要社會方方面面共同推進。相信只要各方面群策群力、共同努力,我們就能夠把失業數量減少到最低限度,讓廣大群眾各得其所、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