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勞動力遷移政策需求論文

時間:2022-08-25 0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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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遷移政策需求論文

【論文關鍵詞】農村勞動力遷移政策需求政策需求

論文摘要】文章利用764份問卷調查袁的數據,具體分析了農村勞動力遷移者和未遷移者對政府政策的需求。結果顯示,他們的最大期望,一方面是在城市中得到穩定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希望農村土地的承包權得到保障。

因此,進一步規劃解決農村勞動力遷移問題的戰略思路:其一,統籌城鄉就業,加強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其二,保障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減少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風險。

(一)統籌城鄉就業,加強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

統籌城鄉就業,解決好農民的就業問題,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解決好“三農”問題的關鍵之一。統籌城鄉就業要求把解決好農村的就業問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改變和擯棄重城市、輕農村的傳統觀念和做法,必須把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作為一個整體,通盤考慮,統籌安排。盡快打破城鄉就業壁壘,實行城鄉勞動者公平的就業制度是統籌城鄉改革的切入點。各級政府應把促進農民就業作為就業工作的重要目標,把增加農民就業納入國家和各地區的就業規劃。在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不僅要把擴大城鎮就業、降低城鎮失業率作為重要任務,而且要把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實現農民充分就業作為重要目標。

1.加強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建立保護農村勞動力遷移者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村勞動力遷移者是一個容易遭受貧困與社會排斥的群體。近年來,雖然國家出臺了不少保護其權益的政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農民工合法權益屢受侵害的現象仍繼續存在。如農民工勞動合同簽約率很低,工資邊清欠、邊拖欠,農民工超時間勞動,休息、休假權利受侵犯比較普遍,一些企業任意加班加點的行為沒有得到遏制。距離公平就業,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還有相當大的距離。不可否認,農民工合法勞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與勞動力供過于求有關,但作者認為,其深層原因仍是勞動力市場制度不健全所導致,因制度原因使農民工處于弱勢地位,從而遭受資方侵害。保障農民工權益是社會公正的體現,更是政府的基本職責所在。短期內的勞動用工整治行動只不過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舉措,最終需要建立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包括工資形成的市場機制和集體談判制度,工會作用發揮方式和程度以及保護勞動者的政府勞動立法等方面。

2.公平對待農村勞動力遷移者,逐步形成惠及農村勞動力遷移者的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當前城市對農村勞動力遷移者實行的實際上是“經濟接納、社會排斥”的做法。主要表現在:允許農民進城打工(經濟上進入),但不承認他們在城市的社會成員資格,進城農民工不能平等地享受公共服務(社會排斥);在住房、子女教育、醫療衛生、婦幼保健和社會保障等方面遭受歧視等。大量農民進城務工不可避免地會給城市管理帶來新的問題,在城市建設和管理方面應有新的理念和措施。首先,應當轉變觀念,對農民工要由排斥到容納,由管制為主轉向服務為主,改變農民工“邊緣化”的社會地位。要以開放和包容的胸襟,把進城農民工作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統一管理,逐步做到權利平等。其次,在住房、交通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上考慮農村勞動力遷移者的需要,使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到農民工。統籌考慮農村勞動力遷移者對城市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涉及城市公共服務資源重新分配的問題,城市政府財政支出結構需要作相應的調整。進行這種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有利于農民工在城市安居樂業,對促進城市社會的安定和諧、健康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

3.引導農村勞動力遷移者合理、有序流動,努力開拓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渠道。我國城鄉將長時期面臨沉重的就業壓力,這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情。農業人口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城鎮轉移,必須廣開門路,多渠道并舉,多形式并存,多層次展開,努力實現合理、有序流動。(1)在地域流向上,引導農民異地轉移與就地、就近轉移相結合。加快城鎮化進程,為農民進城就業創造更多的機會,是解決好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的根本出路。

同時,通過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縣域經濟,促使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轉移,在未來很長一個時期仍是我國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不可忽視的一條重要途徑。不斷壯大縣域經濟,促使農村富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近年來,隨著土地供求矛盾趨緊、勞動力等要素成本上升,沿海發達地區部分勞動密集型產業開始向中西部轉移。要因勢利導,在繼續鼓勵中西部農村剩余勞動力向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流動的同時,推動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產業結構升級,鼓勵沿海發達地區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轉移,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創造條件。(2)在產業類型上,注重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要充分利用我國人力資源豐富、特別是農村人力資源豐富的優勢,正確處理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傳統產業、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關系,發揮勞動密集型產業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中的勞動密集生產環節的競爭優勢。在拓展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空間的同時,要重視挖掘農業內部的就業潛力,向農業的深度和廣度進軍。

4.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村人口的整體素質。技能和就業培訓是提高農村勞動力就業能力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工業部門就業,新的工作崗位對勞動者的勞動技能有新的要求。如果勞動力的知識技能不能滿足崗位要求,勞動者就容易面臨著失業的威脅。而且,勞動力的整體技能較低,也對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構成了制約。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就業技能,全面提高農民的素質。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就業培訓體系,大力提倡訂單培養模式。走先培訓后輸出、以培訓促輸出和定向培訓、定向輸出的路子。農村勞動力的培訓納入各級公共財政的支持范圍,建立“政府主導、多方籌集”的投入機制。二是在農村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有條件的地區鼓勵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積極發展職業技術教育。長期以來,農村職業技術教育教學內容與農村發展需求嚴重脫節。由于經費短缺,農村職業教育機構萎縮,人員大量流失。要有效整合教育資源,把發展中等職業學校的重點放到農村。這對有序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意義重大,是農村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保障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減少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風險

進城務工的農民,大多處于不穩定狀態。只要還沒有穩定職業并且在外定居,土地仍然是農民最終的退路和保障。土地對廣大農民來說,既是基本的生產資料,又是基本的生存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即使不從事農業生產,土地不再具有生產資料功能,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也不會消失。從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情況看,大量的農民將會長期亦工亦農,相當部分的農民工將是年輕時進城務工,年老時返鄉務農。在農民到城鎮未取得穩定的就業、收入保障以前,保障他們的土地承包權,使他們進退有路,不失去土地這一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有助于防止農民因喪失土地而淪為流民大量集中于城市,對保持農村乃至整個社會穩定關系重大。

因此,在沒有別的手段可以替代土地作為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之前,必須依法保障流動就業農民土地承包權的穩定。將所有農村勞動力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對于留在農村不能進行農業生產的老年勞動力來說,土地難以起到生存保障的作用,他們往往成為農村貧困人口。在他們不能也不愿從事農業生產時,如果愿意退出農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可將他們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對那些向非農產業轉移的勞動力,賦予他們對農地承包具有選擇性的退出權,根據自身條件在保持農村的承包地和獲得不同的社會保障之間進行選擇。如果他們有穩定的非農收入也愿意放棄土地,可以以農地換取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障基金,將他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系統;而那些不愿放棄農地的轉移勞動力,則將他們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對那些愿意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如果他們愿意承包上述兩部分勞動力退出的承包地,那么根據其意愿承包的土地面積和承包年限支付一定的土地承包費,而這部分承包費則納入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等到他們到了退出農業生產的年齡時將他們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參保單位,以社區或漁業公司作為社保的工作點。其次,為鼓勵漁民參保,在政策資金上予以支持,在繳費比例上以“低門檻進入,低標準享受”政策執行。同時,從漁民轉產轉業資金中劃出一部分,給予每個參保漁民一定數額的補助。

3.建立漁民下崗失業救濟金制度。漁民在棄船上岸失去“工作”后既沒有市場經濟下的商業保險,又沒有計劃經濟下的各種資助待遇,致使下崗失業漁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處于“體制真空”狀態,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為確保漁民基本的生活,應給予下崗失業且仍處于中壯年的漁民如城鎮下崗失業職工一樣的待遇。救濟的金額和期限,可參照目前國家推行的城鎮下崗職工有關規定以及廣州市的標準給予適當的救濟,以體現國家對達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應盡的救助責任,體現社會公正原則。

4.建立新型的漁民基本生活保障管理體制。要建立和維持漁民基本生活保障體系,關鍵是能提供這一體系或制度運行所需要的資金,而新型的漁民基本生活保障管理體制則是籌集和管理這筆資金所必需的。首先,在保證一定的政府撥款前提下,可由政府出面,通過財稅部門統一負責漁民社會保障所需要資金的籌集、征繳,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稅務機關的人力和物力,采取廣泛吸收社會捐款,適當征收企業事業稅收,按比例提取城鎮建設項目費以及購買基金、穩定投資等辦法來保證漁民社保資金的充足;其次,統一漁民基本生活保障管理機構,把漁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納入財政預算的管理范疇,并通過漁民基本生活保障預算的編制和審批,加強對其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再次,建立由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等政府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對籌集和征繳機構的征收行為、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的支付行為、財政專戶的管理行為以及基金運營情況實施全程監督。

改革開放以來,限制勞動力遷移的許多舊的體制已經基本消失,其中包括居住限制、食品供給限制以及大部分就業限制,同時教育水平的提高降低了人們的遷移心理成本,增加了就業成功機會,也大大提高了人口的流動性。與此同時,隨著勞動力遷移的增加,移民網絡已經起到提供就業信息、降低心理成本的作用,還有交通和通訊費用的降低以及高校擴招和收費的增加,‘都是中國國內遷移規模有可能增長的理由。剩余的限制勞動力遷移的因素,更多可能體現在一些較難改變的體制上,如城市就業體制和農村土地制度等。

為更好的了解農村勞動力對政策的需求,以便政策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2007年春節期間筆者在廣東省韶關市樂昌縣廊田鎮11個村,共發放問卷調查表6O4份,其中A卷(遷移者)194份,B卷(未遷移者)410份,回收有效問卷552份,其中A卷181份,B卷371份。另外,2007年上半年在城市中進行了調查,所有調查對象均為廣東省城市中外來務工人員,共發放問卷調查表(全部是A卷)263份,回收有效問卷212份。兩次調查共獲取764份有效樣本,調查目的主要是了解遷移者的個人特征和遷移動機,以及未遷移的可能原因,其中對政策的需求是調查的重點內容之一。

一、遷移者對政府政策的期望

農村勞動力遷移絕大多數人是依靠自身努力所實現的,但并不表明這種純市場經濟行為不需要政府的干預,因為遷移對于農村勞動力來說畢竟是有風險的行為選擇,他們需要政府的幫助,尤其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在現階段,他們對于政府政策的期望有哪些,哪些對于他們目前最迫切,作者利用A卷(遷移者)調查數據做了一個統計。

在調查中發現,在選擇政策期望時,由于個體特征的差異,存在明顯的地區偏好、性別偏好、年齡偏好和文化(教育程度)偏好。例如,樂昌(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遷移者更注重社會保障,男性相對于女性來說,對農地承包權更為留戀,年輕者考慮計劃生育問題更多,而對各項社會保障并不太感興趣。但統計分析時,看到他們對政策期望的核心內容是完全一致的,只是選擇的先后順序不同而已。公務員之家:

在城市生活中,他們擔心更多的是失業和居住問題。前者,遷移的根本目的是掙取更高的收入,只要有份工作(或有份不拖欠工資的工作),就會有一定的收入。出乎意料的是,遷移者對住房的要求比較迫切,遷移者向定居者過渡時強烈要求的具體訴求。另外,遷移者對于社會保障的要求并不太高,表面上看,由于他們從未得到過社會保障,所以覺得那只不過是城里人“天生”的待遇,甚至有不少人還不知道有社會保障這一說。況且進入社保還要求他交納一筆費用,這將減少其現期收入,所以他們對納入社會保障的要求并不迫切也就不足為奇了。其實,農民的保障只是原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所以,遷移者無一例外的希望享有原有在農村的一些政策,固他們特別希望保留自己的宅基地。如果一下子剝奪了他們的土地承包、使用權,他們將很難適應,結果可能是導致社會的不穩定局面。

二、未遷移者原因

為了更好的了解遷移者的個體特征,調查B卷專門針對在家務農的農村勞動力,希望能做比較分析。未遷移者的原因,作為一個多選問題,在回收的373份有效問卷中,其選擇未遷移的原因統計結果。

同樣在選擇不遷移的原因上,也存在著區域偏好、性別偏好、年齡偏好和文化偏好等因素。其中,年齡大的和文化程度低的主要是缺乏相應技能,而女性未遷移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家人拖累,那些回遷者則比較滿足于農村的生活狀況。問卷調查中,絕大多數人并未選擇“在打工地受到一些政策限制或歧視待遇”這一項,由于傳統文化的潛移默化和長期二元結構的政策影響,農民已經養成了逆來順受的“品德”。

根據上述對遷移者和未遷移者分別對政策期望的系列分析,政策改革思路已經比較清晰,在戶籍制度改革不能一蹴而就約束的前提下,在城市中健全和完善勞動力市場,是改革必須先行的一步。關于農地制度改革,其基本思路,通過土地的合理集中實現家庭規模經營擴大,提高農業生產率;同時,通過制度的變革能夠給遷移者提供一筆較大的到城市謀職和生活的原始資金。

三、整體性政策框架建議

農村勞動力遷移問題涉及到上億農村人口轉入非農產業和城鎮的社會經濟結構變遷,同時還涉及到幾億未遷移農村人口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轉變,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一個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所以,必須站在全局和戰略性的高度,進一步規劃解決農村勞動力遷移問題的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