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人員現狀
時間:2022-03-07 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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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會計職業道德現狀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的會計法制和職業道德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我們在充分肯定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取得成績的同時,也不應忽視存在的問題。
1.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淡薄
不少會計人員缺乏職業理想和敬業精神,總認為自己平時工作忙,事情多,不關注、不學習會計法規,更談不上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了。有的會計人員思想上竟然沒有會計職業道德的概念,對職業道德規范和政策法規似懂非懂,十分模糊。這是現實中會計職業道德思想基礎的嚴重缺失。另外,在實際工作中折射出會計監督機制相當不完備。如單位內部審計作為國家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之一,但這種內部審計在有些單位完全是形式,基本上起不到監督的作用。而有關部門每年都要進行稅收財務物價檢查,因其經常性、規范性以及廣度、深度、力度不夠,也不能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提供有力的支持,進而難以形成有效的再監督機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單位負責人和會計從業人員弄虛作假之風。
2.財會業務水平偏低,缺乏鉆研業務精神
我國1000多萬財務人員中,中高級職稱人員占20%,其余大部分都為初級職稱人員,知識結構、學歷水平和業務水平偏低?,F實中不少會計人員缺乏基本的業務素質,會計工作頻于應付差事。他們業務知識貧乏或知識老化,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知之甚少,專業技術能力較差,職業勝任能力明顯不夠。業務素質的低下,還表現在工作中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記賬不符合規范,賬簿混亂、賬賬不符、報表擠數的現象。實踐中由于會計人員業務不熟,而出現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也不少見。這些都大大降低了會計工作質量,違背了職業道德的要求。
3.追求私利,監守自盜
一些會計人員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膨脹,喪失了最起碼的法制觀念,會計職業道德淪喪,故意偽造、變造、隱匿、毀損會計資料,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以身試法,甚至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4.違背準則,弄虛作假
一些會計人員在國家、社會公眾利益與單位利益發生沖突時,不能夠堅持準則,甚至通同作弊,為違法違紀活動出謀劃策,直接參與偽造、變造虛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另一方面,會計人員在單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從屬性,其職業道德在單位會計工作中能否發揮作用和作用的大小,不可避免地從屬于所在單位的文化層次及單位負責人的道德水準。當單位負責人授意會計人員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時,會計人員未能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二、我國會計職業道德缺失的成因分析
1.單位內部的影響因素
(1)從業環境對會計職業道德的影響
會計操作人員是單位內部的從業人員,受聘、受雇于會計控制者。會計人員在單位的地位具有天然的從屬性,雖然這種從屬性對會計人員自我職業道德修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會計人員要具有比以往更高尚的職業道德境界,才能使職業道德充分發揮作用,但是不少會計人員卻很難達到這種程度。當會計人員與單位負責人發生道德沖突時,會計人員就會面臨兩難選擇,若堅持職業道德,就很有可能會被辭退下崗,因而有些會計人員在領導的指使、強令下被動地做假賬。所以,要恪守職業道德,不少會計人員是很難做到的。雖然也有些會計人員因缺欠職業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還是手握大權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國內聞名的“銀廣廈”案、“藍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業負責人直接指使和策劃下造假的。這些曾號稱是中國績優股的企業,竟然統統是造假大王。這些案例從表面上看是會計人員不良職業道德的表現,其實是單位負責人意志的體現,是單位負責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結果,而會計工作人員是處于被動的位置。
因此新《會計法》特別強調對違法行為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是非常正確的,是減少從業環境對會計職業道德影響的重要舉措。
(2)會計人員的總體道德素質偏低的影響
會計人員在做出違法違紀行為時,一般都在職權范圍內,是出于主觀故意,主動而為,這反映出會計人員自身道德素質偏低。其形成的原因,固然也有社會風氣和單位負責人道德水平的影響,但與教育不夠極有關系。我們的學校教育中,較長時期片面注重智育,忽視德育。在會計大中專學歷教育中,系統的職業道德課程幾乎沒有開設。而在參加工作以后,會計人員后續教育規定中雖有職業道德內容,大多只是走走形式,但實際很少進行職業道德培訓。
2.單位外部的影響因素
(1)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造成人們價值取向的偏差
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變,社會上人們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都在發生變化。在會計領域也同樣遇到了經濟發展與道德進步“二律悖反”的困惑。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人們在追求物質利益時,個人主義、利已主義、享樂主義等思想意識抬頭,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削弱,致使社會上一些丑惡現象頻現,生活在其中的人們包括會計人員的價值觀念、價值取向,也會發生同樣的變化。
(2)政府監督不力,法律監督機制不完備,會計規范體系不完善,造成會計職業道德失范惡性循環
在日常工作中,經常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造成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削弱了企業自我約束能力。當企業的的財務行為與會計法規制度發生抵觸時,往往片面強調搞活經營,而放松了對違紀違規行為的監督。況且目前會計監督、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等監督標準又不統一,各部門在管理上各自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種監督不能有機結合,不能從整體上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同時,滿足國家宏觀調控和市場運行需要的會計管理體系還沒有形成,會計規范體系也不完善,而企業又是社會各方利益的聯結點:即投資者從中獲取投資報酬,管理人員從中獲取薪金,政府從中獲取稅金。在許多情況下,各方利益經常發生沖突。投資者、管理者從個人角度出發更多考慮的是企業的微觀利益,政府則從全社會角度考慮的是實現本國資源最優配置的宏觀利益。微觀利益與宏觀利益的差異,在很大程度上誘發了會計造假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