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原因分析論文
時間:2022-07-07 0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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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很多問題,例如:環境會計信息的失真、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不規范等。
對于造成上述信息披露的不足,是存在多方面的原因的?;谝陨闲畔⑴兜闹T多問題,下面就其成因進行分析。
一、缺乏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尚未制定出和環境會計相關的指導性文件,所以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可操作性,企業往往各行其事,披露的信息量也相當不足、不全面,而且不規范,相互之間缺乏可比性,遠遠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企業會選擇低調處理環境會計信息,以減少該類信息披露對企業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企業出于競爭的壓力可能只會披露一些取得較好環境績效的信息,而對企業自身不利的信息經常會只字不提,如此而來環境會計信息使用者就難以獲得真實的環境會計信息,難以對企業環境信息進行對比分析,從而無法對企業的環境績效進行全面的評價,影響其決策。
而由于缺乏環境會計行為規范標準,無法統一規范環境會計核算的對象及披露形式,致使環境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差。
二、信息披露意識較差
1、公眾的披露意識不強
在我國,環境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要求不迫切。社會經濟發展到今天,環境資料信息使用者仍然主要是政府部門。他們利用這些信息,制定相關的政策、法律及稅收等規定,以改善環境。事實上真正可能有助于環境資料公布方面取得進展、有助于環境會計相關法規與準則的制定的因素,是公眾對環境問題日益增強的關注。公眾壓力是促進環境會計發展的重要動因之一。而作為沒有以環境會計為信息主體的企業,現在它并沒有感覺到公布環境信息與自身有何關系,更談不上有何壓力。進入上世紀90年代以后,政府和公眾接受但并未強化“綠色化”意識,對公司信息披露未產生更大的壓力。同時,目前培養的會計人員還是以傳統會計為標準,很少有開環境會計或與環境會計有關的課程,大多數會計人員只對傳統上的專業知識掌握得比較好,相關專業即使有所了解,也只是審計、稅務、財政等,對環境會計甚至聞所未聞。
2、企業的環境資源意識淡薄
一直以來,國家一直提倡企業的利益要與國家和社會的整體利益一致,在經濟利益上強調微觀利益和宏觀利益相結合、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相結合、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相結合。但是,我國目前有些企業仍存在著“重經濟,輕環境”“先污染,后治理”等思想。這些思想與行為在市場上還占很大比例,這就說明公眾的整體環境意識比較低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面臨的壓力很大。企業本身一心要降低成本,而考慮環境的支出無疑會增加企業的成本,會降低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所以企業不會太愿意考慮環境方面的問題,這就致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實施缺乏公眾的普遍參與。即使對環境問題進行了考慮的單位,最重要的促進因素還是來自政府的壓力,包括環境法規及行業政策,而非企業的主動所為,更非來自社會公眾的壓力。所以從觀念上來說,企業環境責任的道德理念尚未形成,對環境會計在建立健全中國環境會計信息公開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認識。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理論與實踐上的不完善
1、環境會計的理論未形成完整的信息披露體系
據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王立彥等教授的調查,企業目前環境事項的披露方式主要有五種:①包含在年度報告中(36%);②內部工作會議記錄(36%);③單獨報告(14%);④包含在會計報表附注中(9%);⑤包含在董事長的報告中(5%)。
從上面調查的結果中可以看出,各個企業對于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方式不一樣,也沒有一種占絕對優勢的披露方式?!皟炔抗ぷ鲿h記錄”和“包含在董事長報告中”這兩種方式作為企業內部年度總結的一部分內容,根本無法面向社會大眾。對于企業報表的外部使用者來說,根本無法獲取信息。對于現行的年度報告提供的信息只能是以貨幣計量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而對于一些關于企業環境績效的信息,無法用貨幣計量的信息進行披露。而政府管理部門卻非常關心企業的環境績效,以及由環境問題可能引發的潛在的負債和風險,這些都是無法表示出來的。企業若采用“單獨報告”的模式,可以滿足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環境信息的要求,但這種模式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如:它造成了會計上某些項目在確認、計量上的重復,容易造成報表使用者的困惑,弄不明白企業的資產、負債及費用等到底是多少。此外,在現行的年度會計報告之外,另設一套單獨的報告,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傊?,純粹采用獨立的環境報告在經濟上不劃算,而且又容易造成報表使用者的困惑。最后對于會計報表附注,它僅僅只反映了一部分環境會計信息,無法使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環境信息的全貌。因此對于環境信息的報告模式應當有所改進以滿足不同需求者。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體系在我國已初步形成,在內容上主要通過環境會計報表、報表注釋、補充報表以及其他會計信息等方式予以揭示。在形式上主要通過文件的種類及格式的規定。但是,無論是內容上還是形式上的規定,均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即缺乏科學的定量方法及切實可行的指標體系,使得需用貨幣計量、披露的環境資產與負債、環境成本與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它并沒有像國外(例如美國)那樣,由系統的專業性文件加以規范,而是一般只圍繞環保投資、排污費、綠化、環境認證等內容進行披露,對企業整體的環境政策及環境績效都沒有反映。這就使得環境政策不具有連續性和系統性,無法為信息使用人提供長期決策的信息。因此,現存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體系相對市場規范的要求來說還相去甚遠。
2、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實踐上的不完善
從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上看,多數較為注重研究理論性較強的環境會計理論,諸如環境會計披露的形式,而對引用和借鑒其他學科的技術方法運用于環境會計實踐的操作性卻缺乏具體的研究。此外,有關環境會計制度規則方面的研究也顯得比較薄弱,使得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實踐沒有規范可循,阻礙了它的開展。
四、企業提供的信息不能被公眾滿足
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對所需的環境會計信息各有不同,對企業造成的影響也各異,比如投資者出于對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考慮,自然非常關心企業的環境績效會對企業財務上的安全性和盈利能力產生何種影響;政府因為將環境資源通過有償或無償的方式交付企業使用,自然會關注企業的受托責任的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的生產經營與環境法規的一致性。但是目前企業所提供的信息遠遠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
五、環境信息管理方面出現障礙
我國政府對于環境信息的披露管理松散,像環保局、證監會等都沒有提出對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必須披露的環境信息。像中石油、中石化這些大公司都是環境敏感行業,也沒有主動做這些事。他們在北美上市,英文報告中還會加一段關于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的話題,但是中文報告里卻未涉及。
如果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的強制性要求,大多數企業目前將不會為減輕生態環境破壞而自覺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關環保支出,大多數企業在一定程度上仍不樂意主動向社會披露這方面的信息,怕損害企業的環保形象。目前我國已制定了一些相關法律,但環保立法的深度與廣度以及執法的力度都需進一步明確和加強。
以上這些內容——即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在諸多方面出現問題的成因分析。這些原因充分的說明了企業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既是國民經濟宏觀管理的需要,也是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是我國企業自身進行良性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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