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會計若干問題解決對策

時間:2022-06-08 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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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會計若干問題解決對策

摘要:破產清算會計是會計領域中的一個特殊崗位,其本身任務內容不多,但在企業破產清算環節,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往往可以幫助企業獲得最后的利潤,確保企業還有翻身的可能。但我國企業始終沒有注重破產清算會計的建設,盲目地認為企業發展一定是穩步向前,不需要準備破產相關工作。因此,只有在企業瀕臨破產或者已經破產,企業才會匆忙進行破產清算會計建設,導致實際的破產清算工作效果并不好,甚至損失更加嚴重,這是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將從破產清算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入手,全面展開關于破產清算會計若干問題的思考。

關鍵詞:破產清算會計;會計監督機制;財務信息透明度

一、引言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經非常完善,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企業都開始關注市場的客觀規律,但因為市場規律不可控,所以企業發展難免會遇到危機。一旦企業面臨破產的局面,就需要做好破產清算工作,從而盡可能地減少企業的損失。但目前來看,我國的企業領導認為,企業的發展始終是平穩的,不需要過多考慮破產方面問題,從而忽略了企業內部破產會計的建設。雖然在破產過程中,也可以選擇會計事務所來完成破產清算工作,但一般會計事務所的會計對企業的了解程度不夠,很難做到對會計行業止損,從而導致問題的出現。因此,企業需要正視破產清算會計的重要性,即便不建設單獨的破產清算會計崗位,也需要企業中的會計人員了解破產清算工作的內容,從而在破產環節能提升清算效果。

二、當前破產清算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監督力度不足

目前,我國的企業中,破產清算會計工作始終存在監督力度不足的情況。很多企業會在破產申訴期間,對自身的經濟進行轉移,一方面可以獲得一部分的不法收入,另一方面,也能降低企業的債務,給收購的一方帶來一定的困擾。所以,收購方的破產清算會計需要對被收購的一方進行嚴格的監督,找到對方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嚴格的封鎖,防止其轉移資產,從而給自身帶來損失。不過,由于企業都比較忽視破產清算會計的建設,導致監督效果并不好。

2.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現行的破產清算會計相關法律法規,存在嚴重的漏洞,其主要表現有二:第一方面是沒有對破產企業的類型進行規定。目前我國的破產清算會計相關法律法規中,僅僅規定了破產企業的概念,而沒有進行詳細的區分,導致破產企業本身的內容是比較混亂的,多數的企業破產中,需要執行的內容過于統一,給了一部分企業有機可乘的空間。第二方面是沒有對破產清算會計工作進行規定,導致實際工作中,破產清算會計能找到法律的漏洞,從而給企業獲得不法收益。

3.存在嚴重的信息壁壘

企業與企業的并購中,收購的一方往往想要付出更少的代價,而被收購的一方,往往希望獲得更多的利益,因此,收購方的破產清算會計想要獲得被收購方的財務信息數據,難度非常大,存在嚴重的信息壁壘問題。被收購方雖然不會直接拒絕收購方破產清算會計的要求,但是在給出的財務報告方面,往往是殘缺的,其中缺乏的內容比較關鍵,是被收購方的關鍵數據。就需要約束被收購方的行為,才能讓收購方的破產清算會計獲得充分的數據內容,否則將會導致收購工作難以進行。

4.人才能力不足

目前來看,我國的企業中,普遍存在破產清算會計人才不足的情況。一方面是因為我國企業對于破產清算會計崗位的關注度不夠,不愿意為其單獨建設崗位,所以都直接使用企業中的現有會計人才來完成相應工作,導致實際工作過程中難以獲得相應效果。另一方面,由于企業領導的不重視,其給予破產清算會計人才的薪酬有限,很難獲得一些頂尖的人才,并且企業領導對此在意識上沒有任何的改觀,只是認為最終可以選擇會計事務所來完成相應工作。

三、破產清算會計工作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1.加強監督力

隨著時代的發展,企業的更新換代速度越來越快,單一的小企業生存難以維持,必然是在并購與被并購中尋求生機,因此,企業需要做好破產清算會計工作,在進行并購過程中,盡可能地實現監督力度的強化,講究對信息的高度披露,從而有效地了解地方企業的情況,達成合理的并購要求,滿足雙方的發展。否則,破產清算會計工作難以進行,并購活動也無法繼續,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矛盾繼續加劇,雙方都會經受損失。1996年和1997年頒布的國有企業破產會計方面的制度規范均是針對企業破產清算會計的規范,兩項法律雖然和當前時代略有出入,但是卻是破產清算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對企業的合理規范行為,此后雖然出現了更新的條例,但是此兩項法律的內容,仍舊務必要遵守相應的內容,才能獲得相應的效果。而新企業破產法要求聯系破產重整會計、清算會計和解會計建立起完整的破產會計制度規范,并對會計確認記錄報告和計量方面的規則進行規定。讓破產清算會計工作從單一的維度變成了多維度的內容,強調破產后的后續工作,要讓破產的企業仍舊有利用價值,實現資本的再利用,確保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始終符合實際需求,并且真正完成企業所需要的破產清算會計工作內容。其主要可利用三種方式設立相關規則:一是將企業破產會計制度作為集中體進行規范,雖然目前關于破產清算會計工作的法律內容比較多,但如此多的內容并不意味著沒有沖突或者沒有冗余的部分,要選擇企業自身適應的法律內容,將其進行整合與填充,確保內容的高度精細化;二是將重整、和解與清算會計制度分別設立,強調每一項工作內容都能高度規范,各部門的內容要有效的分工,并且在核心部分還要實現工作的內容,才能真正保障破產清算會計工作的效果;三是在現有的債務重組制度與準則中將重整與和解會計進行規范,單獨設立清算會計的制度規范,講究對債務內容的高度解析和利用,讓債務內容能更好的發揮效果和作用,確保債務內容不會對后續的工作內容繼續產生影響。

2.健全法律法規

破產清算會計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專業性,但是對企業的領導來說,其更希望破產清算會計人員能利用自身專業知識,幫助企業獲得更多的利潤,其中自然包括了非法獲利的形式。所以,我國需要在原有法律內容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時代的特性,找出以往法律內容的缺陷所在,并對缺陷進行彌補。在實際的制定上,需要參考財務方面專家的意見,強調法律內容的專業性,并對專業漏洞進行彌補。而且法律需要實時更新,以適應時代的需求。

3.會計細分科目中增加破產清算

企業進行會計清算工作,需要盡可能地實現清算內容的清晰化處理,在此過程中,所產生的資金和延遲的效益等,都需要收購方承擔,因此,在破產清算會計中,需要在會計細分科目中,增加破產清算的內容,認定破產清算也是日常工作內容中的一部分,保證內容的高度精品化。正式宣告破產的企業無法在短期內變現資金,破產清算小組在清算期間產生的費用無法讓企業承擔,導致清算小組需要預先墊付。墊付的資金,在一般情況下,算是企業的運行資本,或者是企業戰略投入等等,都需要會計部門的人員計入其中,而不能算在被收購方的方面,所以,前期支出需要考慮,要確保其不會對資金鏈產生影響。如果在庫存現金科目借方計入該項費用,處理賬務時需要在貸方計入應付賬款科目中,就導致企業自身債務與資產不相符。所以,要將破產清算會計工作中所產生的資金內容進行精細化處理,確保破產清算會計內容在企業運行中,始終明確可查,一方面方便利益的計算,另一方面,可以保證對破產清算會計的約束。因此在破產清算期間,應當在賬目急需憑證中完全計入某些特殊事項,才能使賬目中將破產清算一切事項全部納入。其所代表的含義是,當前的破產清算會計工作,也是企業戰略工作內容之一,存在一定風險性,企業收購不能繼續盲目,而要考慮企業實際需求,計算其所能帶來的效益,有效地杜絕破產清算會計工作不規范的問題。同時,也能確保企業未來的并購計劃,更具有科學性。

4.組建高素質人才團隊

企業執行破產清算會計工作中,對破產清算會計人員的要求比較高,要具備一定的知識水平,所以往往企業不會動用自身的財務人員,而是選擇會計事務所來承擔相應的工作,以委托的形式來完成破產清算會計工作。債權人聘請的會計人員自身的破產法律知識一定要完整詳細,對企業財務問題及狀況能夠快速了解,在第一時間找到其中的問題所在,并針對相應問題進行內容的有效整理,確保內容的高度精品化。同時對破產重整、清算及和解會計信息質量進行評價和鑒別,并將有效、合理且合法的相關財務會計建議提供給債權人會議決策,其中,法律內容是主要部分,任何情況下,破產清算會計工作都不能觸犯法律,代表破產清算會計人才需要對相關法律知識內容有著充分的理解。想要確保能力符合企業需求,還是需要對其進行能力方面的培訓,其中以短期培訓為主要方法,不斷為其增加新時代的知識內容。此外,破產清算會計人才還需要注重與時俱進,考慮時代的特性,學習更多符合時代需求的內容。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企業普遍不夠了解清算會計,認為清算會計工作屬于會計事務所的專業工作,而不是企業的內部工作,導致企業在破產清算環節,往往還需要額外承擔一定的損失,難以做好破產清算的估值。因此,為保證企業的發展,必須要做好企業破產清算會計的建設,保證破產清算會計工作的效果,讓企業能在破產環節盡可能的做到止損。當然,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也可以不單獨建設破產清算會計崗位,但是需要在會計部門中增加相應的知識內容,以便出現了企業破產危機的時候,可以有效的完成破產清算工作。同時,企業需要清除的認識到,企業的發展需要受到市場客觀規律的影響,并不是企業能夠主導的,所以出現破產情況是常見的,不能對其避而不談。

參考文獻:

[1]成璐婷.關于破產清算會計若干問題的思考[J].當代會計,2020(16):131-132.

[2]王美元.關于破產清算會計若干問題的思考[J].財會學習,2020(05):123-124.

作者: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