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的脆弱性及管控

時間:2022-09-07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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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的脆弱性及管控

一、我國農村金融脆弱性的成因

金融脆弱性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本文采用的是廣義金融脆弱性概念。我國農村金融脆弱性的產生由多種因素造成。

1.農村金融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內生性缺陷。

一般來說,農村金融機構正常運作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資金提供者不擠兌,二是農村金融機構對資金的使用是有效的。但在我國農村,這兩個條件極易遭到破壞。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源于其特有的業務活動,作為金融中介機構,農村金融機構的重要功能是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一般來說,只要存款基礎穩定,農村金融機構便可在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應付日常提款的前提下,將其一定比例的資金投資于流動性不高但收益率較高的資產上。但如果一旦發生重大意外事件,使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失去信心時,就會出現擠兌現象,這時,農村金融機構便表現出相當的脆弱性。擠兌規模越大,所積聚的金融風險越大,金融脆弱性就越明顯。近年來,由于信息不完全性和不對稱性,農村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篩選和監督并不能保證高效率,從而使金融機構保持穩定的第二個條件難以成立。由于農村借款人往往數量非常龐大且高度分散、對借款額度需求較小且缺乏抵押品,農村金融機構要充分了解這些借款人的情況很困難,而且成本也相當高。同時,我國農村金融債權人與債務人間是一種軟約束關系,權責關系不對稱,這就必然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農村金融機構難以有效地配置資源,無法保證貸款者有效地使用資金。

2.農村金融機構制度安排不合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及其他民間金融機構。政府主導的農村金融處于絕對主導地位,但卻沒有很好發揮作用。民間金融處于被管制的從屬地位,運作極不規范,問題較多。農業銀行從1996年開始走商業化道路后,不愿在經濟條件薄弱的農村開展業務,不斷收縮基層營業網點,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目前,農業貸款僅占農業銀行貸款余額的10%。同時,農業銀行貸款權也收縮,使大量農村儲蓄流出農村。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作用正在虛置。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在業務上只吸收存款,對外不辦理貸款業務,將農村稀缺的資金“倒流”城市,使農村金融供給市場更加惡化。這樣,剩下的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就只有農村信用社,形成了“小馬拉大車”的制度安排。據統計,目前農業新增貸款85%以上都來自農村信用社。但由于各種原因,使勢單力薄的農村信用社難以單獨支撐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無法滿足“三農”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此外,從1999年開始,全國上千家農村基金會全部關閉,形成巨大的壞帳,成為農村金融的一大隱患。目前,民間金融仍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只能為“三農”提供簡單的金融服務。

3.農村金融機構信用環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我國農村征信系統建設嚴重滯后,社會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淡漠,信用文化薄弱,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中介服務極不規范,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甚至協同貸款欺詐、惡意逃廢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更有甚者,與保證人串通騙取金融機構貸款,嚴重破壞了農村金融的信用環境。同時,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普遍,對逃廢債務人無強有力的威懾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必然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大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

4.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完善的風險預警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一方面,沒有建立與農村金融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難以及時發現、預警農村金融機構面臨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缺乏存款的風險分散和轉移機制,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保障制度,一旦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惡化,出現嚴重的信用危機和支付危機,由于缺乏風險轉移機制,將會加大金融風險,加劇農村金融的脆弱性。

二、防范農村金融風險脆弱性的建議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風險不斷積聚,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將會產生不良后果。因此,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辦法來克服農村金融的脆弱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1.提高識別農村金融脆弱性的能力。提高對農村金融脆弱性的識別能力,是防范和化解農村金融脆弱性的前提。可通過建立以“自有資本比例、不良資產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信貸風險度的變化”等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識別、預警農村金融的脆弱性,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山梃b美國對銀行系統脆弱性的識別和防范措施,如,“及時糾正措施”。它是以計算銀行自有資本比率來識別銀行脆弱性程度的方法(見下表)。應結合我國農村金融的實際情況,把農村金融機構的自有資本比率作為識別金融脆弱性的一種方法。當農村金融機構的自有資本低于4%時,就可認為金融脆弱性開始顯現,應引起重視,提出改進措施;當自有資本小于0時,就表明金融脆弱性已非常嚴重,應停業整頓,甚至關閉。

2.轉換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機制。要防范金融脆弱性,轉換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至關重要。目前,我國正在進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但改革的目的并不是單純的“輸血”,而是培育和恢復“造血”功能。一方面,要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包括資金支持、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有效地減輕歷史包袱,改善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要激勵和引導農村金融機構轉換經營管理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權責統一、運轉協調、有效制衡、行為規范的治理形式和組織制度。農村金融機構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長效的不良貸款化解機制,真正降低信貸風險,推行嚴格的問責制,規范業務工作流程和崗位監督,加強內部稽核審計,推行全員競爭上崗用工制度等。在此基礎上,通過建立一種動態的激勵約束機制,使農村金融機構逐步走上長期、可持續發展的軌道,提高經營效益,增強儲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信心,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3.對農村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監管。必須對農村金融進行有效監管,提高監管效率,才能保證農村金融的安全運行,克服農村金融的脆弱性。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實行國家和地方分級監管??蓞⒄彰绹摪詈椭萘y行分權法案,將部分農村金融立法地方化,以推動農村金融的改革。目前看,在省級政府通過省聯社依法管理農村信用社

的實踐中,需進一步探索如何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并杜絕干預農村信用社經營活動的行為和傾向。二是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內部監督的作用,成立內部監督管理委員會,整合監督資源,協調統一行動,深入推進基礎管理工程,不斷提高監管效率,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三是加大處罰力度。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嚴肅處理,不能“雷聲大,雨點小”,嚴格責任追究制,真正使監管有權威、有成效,成為防范農村金融風險的一道防線。四是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對資產質量較差的農村金融機構及時提出限期改正措施,對限期不能改正的金融機構實施關閉、破產,以防止金融風險的擴散。

4.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必須重構現有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實行多元化的金融組織結構,真正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金融、商業金融和農村合作金融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一是強化政策金融的支農作用。農業發展銀行應重新定位,將農業銀行的政策性支農資金歸集到農業發展銀行集中管理和使用,真正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通過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金融功能,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和農村。二是加大商業金融的支農力度。農業銀行要剝離政策性支農業務,成為全面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綜合性商業銀行,更好為“三農”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緩解農村信用社的信貸壓力。三是加大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對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不能搞“一刀切”,要分類、分步驟進行改革。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允許各地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有條件的可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通過增資擴股、收購兼并、資產剝離等方式,壯大實力,以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加快金融創新,特別是信貸品種創新和營銷體制創新,消除因市場壟斷而產生的體制惰性和服務低效率。四是實行農村金融機構多樣化。逐步放開農村金融市場,改變農村金融機構的單?化現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鼓勵各種經濟主體積極興辦多種所有制的農村金融組織。

5.建立和完善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一是建立農村信貸保險制度。積極開發農貸損失補償保險品種,對商業性保險公司按照農業保險的業務比重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免交涉農保險營業稅等優惠政策,以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二是充分發揮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作用。對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支農貸款確因自然災害和政策性因素受到損失,人民銀行可按比例運用再貸款給予救助支持。三是建立信用擔保補償機制。政府應建立信用擔保補償基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補充當年基金并牽頭組建符合農村需求的評估擔保機構,設立由財政、企業、農產出資的信用擔?;穑l展農村互助擔保組織,建立區域性信用再擔保機構,以分散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四是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險機制。消除政府承擔隱性擔保的責任,有利于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為穩定金融體系提供事后補救措施,也有助于農村金融機構防范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