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政建設論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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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政建設論文3篇

第一篇

1鄉鎮財政建設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1財政財務管理部門方面存在的問題

鄉鎮財政部門設置了財務管理部門,但是,在財務會計人員的配備和具體分工方面不夠科學,財務會計人員穩定性較差。在財務會計人員變更工作時有時交接手續不及時,甚至出現交接手續不清的現象,這樣會出現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方面的混亂局面,造成責任不清的事件經常發生。在財政管理方面內部控制意識薄弱,約束機制不夠健全,在鄉鎮預算管理方面不夠規范,鄉鎮預算程序不夠規范,各項支出預算方面不夠細致。財政管理部門管理職能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

1.2各種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各項專項資金管理不夠規范,鄉鎮及各種專項資金管理比較分散,情況不夠明朗,有不按規定對各種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和核算的現象。各種專項資金中大部分支出在設置的經常性科目中進行核算,各專項資金項目之間調劑、擠占情況比較嚴重,對有效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帶來影響。另外,對各種專項資金支出的監督不是經常化進行,而是突擊性檢查多,并且對發現的相關問題沒有具體的處罰規定和整改的具體措施,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流于形式,造成了鄉鎮政府部門經常擠占、挪用各種專項資金和代為管理的資金的情況,鄉鎮專項資金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1.3鄉鎮財政資金收支中存在的問題

鄉鎮財政收支方面存在著比較突出的矛盾,個別鄉鎮負債規模比較大。就目前情況來說,有的鄉鎮在財政周轉金方面存在數額大、沉積多、償還難的債務負擔。具體表現:首先,部分工程項目不重視科學論證,不進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資盲目性大直接造成相關企業經濟效益不高、債務長期拖欠,應收賬款資金收不回來;其次,沒有根據鄉鎮的具體情況盲目地增加相關的項目,造成投資失敗,占用了大量的資金,出現了新的債務;再次,鄉鎮的工作人員數量增長比較快,編外人員占很大的比率,造成了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增長了財政方面的人員費用支出、出現了入不敷出的情況,有時候靠借款來維持日常的工作行政費用開支。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有的工作人員法制觀念不夠強。在財務收支方面不能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鄉鎮的財務規章制度,導致了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在編制報表時財政收支平衡存在不夠真實的情況發生。由于各縣市財政部門考核鄉鎮領導的指標是財政收入支出,所以鄉鎮領導非常重要本鄉鎮的財政收支指標,所以,有的鄉鎮為完成本年度的財政收入任務,還存在著各種人為地增加稅收的非常方法,例如:挖稅、引稅、買稅等,同時,引稅需要給予一定比例的提成款,所以又相應地增添了一部分資金支出。另外鄉鎮的業務招待費開支是鄉鎮開支的一個重點,也是廣大人民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由于鄉鎮應付的事情多,招待費超支現象經常發生。有時候將應屬于本年度列支項目的掛在往來科目上,在年終決算時千方百計進行賬目調整,最終在會計報表和賬面數據上體現出平衡,但實際上是虛假的會計賬目平衡,直接影響了本年度的財政決算的真實性,造成鄉鎮財政方面的會計信息失真。

1.4各種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當前,鄉鎮部門的實物資產管理存在著管理水平不高的現象,是各種資產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制度不夠完善,沒有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使得個別固定資產在資產購置、受贈、報廢等方面不按照單位規定程序進行操作,甚至不進行賬務處理,存在著賬實不符的情況。資產的移交責任不清,部分單位在領導變更、人員調整時對相關資產不按照規定進行交接,在固定資產核算方面不按照要求設置賬簿,固定資產核算不及時,賬目余額不真實且,固定資產賬簿記錄不夠連續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標準不能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固定資產項目不能全面反映單位的真實情況。

2完善鄉鎮財政建設和管理的措施分析

2.1建立健全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理順各部門的管理機制

充分認識鄉鎮政府的職能和鄉鎮財政的服務職能,滿足公共財政建設的需要,根據鄉鎮政府職能權限,制定和完善鄉鎮級財政管理體制,為保障鄉鎮政府工作順利進行做好財政支持。規范鄉鎮財政工作范圍,科學規劃財政收入,加強財政管理,保障鄉鎮正常工作對財政支出的需要和公共財政建設資金的需要。鄉鎮應建立各種激勵機制,對那些工作努力、取得好成績的單位給予獎勵或者以獎代補等制度。鄉鎮通過機制創新,來進一步規范各項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監督工作和績效考核管理等各項措施,提高鄉鎮資金的使用效率,進一步提高鄉鎮財政管理水平,加強鄉鎮財政保障能力。

2.2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高利用效率

鄉鎮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對各種專項資金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制度。鄉鎮財政部門應從專項資金項目立項、計劃執行、項目完工及驗收等各個環節全程參與監督管理。加強專項資金項目管理應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項目進度的臺賬制度,按項目進度進行管理,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項目完工的決算審核驗收制度等。專項資金項目的資金支付應采取縣級財政或鄉鎮財政直接支付結算制度。做好自查自糾項目的考核、績效管理等工作,提高各項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保證各項專項資金按照上級要求合理使用,完成上級交給的專項資金管理的各項任務,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2.3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工作,提高財政資金的管理水平

鄉鎮應明確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范圍,應將鄉鎮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到財政監管的范圍之中,包括鄉鎮財政本級的各項財政性資金和上級下達的資金以及村級組織運轉的資金。上級財政部門下撥的各種財政資金,包括上級財政下達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管理的資金以及由上級財政直接管理的資金。應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安全管理制度,鄉鎮財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財政管理的規定,嚴格建立財政賬戶核算體系,加強會計管理,對各種收付方式和收付程序進行嚴格管理,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的內控制度,對財政部門的關鍵崗位、關鍵環節應加強財政風險控制。防止有關部門庫外設置小金庫、賬外設置賬外賬、不按照財政收支規定使用各種財政資金及違規大額提取現金等行為的發生。建立健全鄉鎮財政資金的代管規章制度,加強代管資金的管理,提高鄉鎮財政資金的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資金運行過程中的全程監督管理機制,進行動態管理,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的分類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鄉鎮財政資金會計核算的管理平臺,進行會計電算化管理。進一步完善鄉鎮財政資金的專戶管理規章制度,加強鄉鎮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核算制度。

2.4完善鄉鎮資產管理制度,提高資產的管理質量

鄉鎮財政管理部門代表政府行使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的管理和核算職能。各行政事業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部門、單位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各項資產安全、完整、規范使用和有效運轉的具體管理責任。為了加強鄉鎮財政部門的資產管理應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制度。例如:各類資產的購置審批管理制度、各項資產的出租和出借、收入管理制度、各項資產采購管理制度、資產使用管理制度、各項資產處置和資產報廢審批管理制度、資產管理的崗位職責管理制度等,規范和加強部門、單位內部的各項資產管理和核算工作。鄉鎮財政部門制定了嚴格的資產管理制度,必須認真執行管理制度,監督資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將各項資產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提高資產的管理質量,發揮各項資產的作用,為鄉鎮政府各部門、單位順利開展工作創造好的條件,實現鄉鎮財政管理的目標。

作者:劉紅 單位:肥城市桃園鎮財政管理中心

第二篇

一、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

鄉鎮財政是基礎的基礎。目前鄉鎮財政建設還存在一些問題,亟需深化改革,加快鄉鎮財政職能的重構,促進基層財政職能實現本質回歸。

(一)體制機制亟待完善。一是預算級次不清。鄉鎮級金庫取消后,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縣、鎮間、鎮際間財政收入預算級次混亂的現象。財政部門不能及時根據收入完成結果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使收入的劃分摻入人為因素,區域內引稅、協稅現象未能從源頭上得到根治,影響了征管秩序,增加了稅收成本。二是事權與支出責任不匹配。隨著事權的層層下放,原本就積弱的鄉鎮財政不堪重負,各方面矛盾向鄉鎮財政集中,新的平衡機制尚未及時建立和完善,鄉鎮財政困難逐步暴露,捉襟見肘,舉步維艱。三是管理體制不暢。目前,多種財政行政管理體制并存或雜糅,省管縣的財政體制、市管區的財政體制。并且,同一市域內,縣(市、區)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不夠統一,有隸屬于所在鄉鎮,有的是人員隸屬關系在鄉鎮,業務指導在縣(市、區),有的是財政所人員在鄉鎮,所長由縣(市、區)單獨或與鄉鎮共同任免。鄉鎮財政所的隸屬關系未能理順,人事關系在鄉鎮,而業務指導在區財政局,形成了多頭管理、管不到位的現狀。

(二)財務基礎工作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不高。鄉鎮財政所普遍存在人手緊缺、年齡老化問題,不少鄉鎮財政所大量使用借用非編人員,導致整體能力和水平不高,離科學化、規范化、信息化要求相距甚遠。同時,由于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滯后,財政部門上下缺少系統性、制度化業務培訓,影響了基層財政干部的專業發展。

(三)財政財務監管亟待加強。現在基層財政所的主要精力在于組織收入,籌集資金,而面對大量的財政資金的監管卻無暇顧及,形成了“越位”與“缺位”并存現象。由于鄉鎮普遍存在投資的強烈驅動,往往需要超出自身可用財力數十倍甚至更大的資金支出,這一籌措巨額資金的“重擔”又責無旁貸地落在財政所身上。這樣,使得原本人手就捉襟見肘的財政所在“越位”的同時而不得不“缺位”,直接導致管理職能缺失,對區域內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或疏于監管,或管理粗放,突出表現為對財政資金特別是專項資金的監管不到位,影響資金的使用績效。如面廣量大的各類專項資金游離于財政監管,加之各類資金與項目分散在各相關部門,監管信息不對稱,直接造成與基層財政就地就近監管的要求形成了“兩張皮”。

(四)鎮、村債務沉重,易誘發區域性金融和財政風險趨勢。隨著國家宏觀調控的趨緊,鄉鎮土地財政終結,房地產業逐步回歸理性,直接導致支撐鄉鎮財源的土地和房地產兩大支柱難以為繼。而鄉鎮在承擔更多事權的同時,受考核與政績功利性驅使,投資沖動有增無減,政府性債務不斷增加,且債務結構不合理、成本極高。舊債未化的同時,新債尚在劇增。鎮村各類債務疊加后,有形成財政風險的可能。

二、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建設

(一)完善體制機制。一方面,盡快開展相關體制機制方面的頂層設計。按照“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要求,完善財政管理體制,厘清中央、省、市和縣鄉政府的支出責任,加大對基層財力支持力度,逐步做到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不斷增強縣、鄉財政公共服務能力。另一方面,要結合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推進,將其與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農村改革等同步實施,通過各項改革的協同推進,沖破原有體制機制的樊籬。同時,要結合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科學整合各類考核評比,盡可能減少對縣、鄉的考評,尤其是財政收支的考評。

(二)共享信息,建設和諧財稅。建議加強縣、鄉財政收入預算級次專項管理,與稅務部門聯手,借助專門軟件,將縣域內納稅人信息分行業、系統、征管部門、鄉鎮等進行編碼、排序,加注標識,輸入微機,確立起企業“身份證”,實現當天入庫的稅款當日分解到每個鎮、每個稅種、每個納稅戶,從而實現財政對稅收的實時監控,維護財政收入真實性。分稅制實行后,國稅、地稅部門相繼實行垂直管理存在不方便稅收征管的一面,主要是不利于公開辦稅,不利于消除內部轉移、買賣稅收等違法違規現象的發生。因而,從有利于理順財稅關系,增強財稅合力、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出發,建議將地稅征收的分支機構仍按鄉鎮設立,或者鄉鎮財政所和地稅所實行合署辦公,業務上分別受上級財政、地稅部門領導,人員隸屬關系不變。

(三)加強基層財政建設,促進鄉鎮財政可持續發展。進一步理順鄉鎮財政管理體制,這是加強基層財政建設的基礎。建議省級財政抓緊完善頂層設計,實行全省統一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尤其要理順縣對鄉鎮的財政管理體制。大力加強鄉鎮財政人力資源建設,這是加強基層財政建設的有力保障。一方面,省級財政要按照“區別對待、分類要求、分檔建設”的原則,制定基層財政所人員配備標準,確保實施到位。另一方面,要實行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省管縣財政體制背景下,省、縣財政要合力加強基層財政所建設;同時,市、區兩級財政也要聯動、互動,全面加強基層財政所人力資源建設。大力提升基層財政規范化、科學化和信息化建設水平,這是加強基層財政建設的有效切入點。以標準化財政所創建為抓手,全面增強基層財政所的基礎工作水平。著力發揮財政所監管職能,對鄉鎮全部財政性資金實行就地就近監管。同時,更好地發揮鄉鎮財政在落實惠民政策、培植稅源方面的作用,促進鄉鎮財政可持續發展。

(四)加強鎮村債務控管,規避財政風險。從防范區域性金融和財政風險的高度,發揮基層財政所在控管鎮、村債務進程中的作用,重視并加強基層債務的管控,實行財政部門統一扎口管理債務。實行舉債申報審批和年度計劃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新的投資建設項目,嚴控融資規模和債務余額。債務主體設立償債準備金,分年度償還債務;上級財政對鄉鎮債務化解實行以獎代補。建立監測政府性債務的指標體系和預警機制,防范政府性債務風險。完善統計報告制度,加強債務審計監督,實施責任追究制度。

作者:陳素娥 單位:中國財政雜志社

第三篇

一、鄉(鎮)財政面臨的壓力和困難

(一)在崗人員比較少。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承擔的任務及工作量大大增加,機構、隊伍及建設反而弱化。先是鄉(鎮)合并,有的二個所合并一個所,有的是三個所合并一個所,這時的人員比較充裕;但隨后鄉(鎮)實行機構改革,按照定編、定崗、定人的要求進行了競爭上崗,最大的所只定編20人,最小的所定編8人,對年齡大的實行離崗退養,競爭落聘的實行待崗;再后來是鄉(鎮)農經站與財政所合并。經過幾番的改革和發展,目前鄉(鎮)的財政所隊伍建設狀況是:一是人員少。由于采取了從嚴控制人口,實行的是只出不進的政策,這個制度和辦法運行10年后,全國各地的鄉(鎮)財政所工作人員嚴重不足。二是年齡偏大。鄉(鎮)財政所是事業單位,實行了是參公(公務員)管理,采取的是逢進必考,由于多年出現的在編不在崗,鄉(鎮)財政所一方面出現了工作人員不缺編,另一方面出現了工作人員嚴重不足、嚴重老化的尷尬局面。新鮮血液不得進,據調查某山區縣的幾個財政所,財政所人員平均年齡在50.1歲,最年輕的也有36歲,年齡最大的已經58歲了。

(二)財政管理體制有待完善和規范。各地在制定財政管理體制方面,探索并確定“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激勵約束、各具特色”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這符合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客觀實際。但是,在農村綜合改革和“鄉財縣管”背景下,鄉(鎮)財政職能、收支內容及運行方式發生了變化,對這一指導思想和原則具體內涵的理解把握沒有做到與時俱進,難于調動鄉(鎮)政府生財、聚財、理財積極性。目前,我國現階段縣(市)對鄉(鎮)財政體制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核定收支、定額補助、超收全留、自求平衡”的財政體制,類似以前的“財政包干體制”,主要實施對象是中等經濟狀況的鄉鎮。二是“統收統支加激勵約束”的鄉(鎮)財政體制,適合于經濟不發達鄉(鎮)。三是劃分收支范圍,核定收支基數,收大于支定額上繳,支大于收定額補貼,超收全留,歉收自補,自求平衡”的財政管理體制,這種財政體制有著共性,什么樣的鄉(鎮)都適應。各類財政體制下,鄉(鎮)財力狀況不同具體內容又有差異,操作十分復雜。其實,無論哪一類鄉(鎮)財政體制,都是以縣(市)本級財力需要為基礎,經過測算后劃分收支范圍或確定收支基數。在現實中,每年鄉(鎮)財政收入預算,幾乎是縣(市)級財政綜合各方面因素下達任務,一定幾年,甚至中途追加下達收入任務,鄉(鎮)沒有任何自主權,難以保障財政體制的規范性、長期性,積極性。尤其是非體制性支出責任由上級訂立項目并向下分解,往往超出鄉(鎮)財政承受能力。

(三)鄉(鎮)財政履職盡責較為疲軟。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強有力的懲戒手段和相應的監管能力,鄉(鎮)財政監督職能也正進一步弱化。對于項目資金的監管,鄉(鎮)財政監督已經陷入了兩難境地,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和村級財務監督難以落到實處,財政所的全程監督變為事后監督。鄉(鎮)財政資金源出多門,項目資金既有上級財政部門預算安排的,又有主管部門核撥的;工程項目既有鄉(鎮)自行施工的,又有主管部門直接發包的工程,鄉(鎮)財政對資金監管往往有心無力。由于機構上劃,在鄉(鎮)中的行政執法權(如公安、檢察院、法院、計劃生育執法權等)大多直接或間接掌握在上級相關職能部門手中,各種罰沒收入、收費等脫離了鄉(鎮)財政監管。駐鄉(鎮)大部分單位由縣(市)級部門主管,鄉(鎮)上劃單位的資產同鄉(鎮)財政之間沒有隸屬關系,鄉(鎮)財政“有職無權”,一些單位隨意處置資產,存在資產流失現象,形成國有資產管理上的嚴重脫節。此外,對財政干部自身約束比較困難。農村稅費改革后,有的財政所是幾個所合并一個所,干部職工居住比較分散,有的甚至住的地方離財政所40~50公里,財政所要組織一個活動、召開一個會議、安排布置中心工作比較困難。同時,由于縣(市)財政對鄉(鎮)財政干部職工實行了工資統發,年初制定的目標責任制考核無法兌現獎懲。

(四)內控制度有待健全。鄉(鎮)財政內部控制可分為會計控制和日常管理控制。自20世紀80年代起,各地大力推進鄉(鎮)財政管理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包括“財政所長崗位責任制”、“總預算會計制度”、“專項資金撥付制度”、“經費審批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等內控制度體系,鄉(鎮)財政人員崗位職責明確,工作運行實現了總體規范有序。但是由于近幾年來,各級注重了經濟建設,注重了財政收入完成或超收,而忽視了干部職工思想教育,注重了制度貼在墻上,而忽視了日常檢查,一些鄉(鎮)財政出納、會計一肩挑,有的報賬審批程序不規范,撥款憑證、票據和印章管理職責不清等,使一些思想不健康的干部鉆了空子,有的干部職工挪用貪污專項資金,此類屢見報端。

(五)鄉(鎮)財政所辦公環境有待改善。鄉(鎮)財政所是20世紀80年代初財稅分家后設立的,財稅分家后,建設了財政所辦公樓。經過30多年的運行和自然消損,現在,過去建設的辦公樓,已經不能滿足現行發展的需要。雖然從2012年,財政部、各省財政廳開展“雙基”(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建設,有計劃的對鄉(鎮)財政所辦公環境建設進行補助,但2014年,中央提出了節約型政府,嚴禁黨政機關建設樓堂館所,還有一部分財政所沒有搭上“最后一班車”。除了鄉(鎮)財政辦公用房較差之外,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應用范圍還十分有限,手工做賬,送報表、打電話、發傳真、發電子郵件、寄快件來傳遞信息和溝通聯系方式還很普遍,電子政務推廣較慢,財政系統內部、財政與相關業務部門的網絡系統兼容、適用性不平衡,大多數地方未借助“金財工程”的實施,實現省、市、縣縱向聯網,并通過租用電信等部門的線路,將網絡延伸至鄉(鎮),為鄉(鎮)財政各項工作提供網絡支撐,局域網無法普及,財政業務網絡終端還不能覆蓋到基層財政所。

(六)干部職工待遇偏低。2014年湖北省提出規范干部津補貼,縣級、鄉(鎮)的工資加津貼有所改善,以前每月還不到2000元。即使是這樣,處在一線的廣大財政干部職工仍然兢兢業業、履職盡責、無怨無悔。

二、加強鄉(鎮)財政建設管理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縣(市)對鄉(鎮)財政體制。完善縣(市)對鄉(鎮)財政體制,是調動鄉(鎮)生財、理財、聚財的核心,是促進鄉(鎮)發展城鄉經濟、鞏固地方政權穩定的重要措施。在合理劃分縣(市)鄉(鎮)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鄉(鎮)經濟發展水平、稅源條件、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區分不同類型,實行不同的鄉(鎮)財政體制。一是完善收入分享機制,增加鄉(鎮)可用財力。要把鄉(鎮)納入地方稅收和非稅收入參與分享的對象,并建立“分類對待、統一核算、超收分成、共同分享”的財政資金分配模式,對于經濟發達、收入來源穩定的大鄉(鎮),可以設立鄉(鎮)金庫,實行“分稅制”,通過劃分稅種的方式確定鄉(鎮)財政的收支范圍;對于經濟條件一般,有一定增收節支潛力的鄉(鎮),可以實行“超收(或增長)分成”管理體制,即在核定鄉(鎮)財政收支預算指標的基礎上,實行收入全部上繳,支出按核定的預算撥付,年終按縣(市)鄉(鎮)規定體制進行結算,對鄉(鎮)財政收入超過預算(超收)部分,或超過上年(增收)部分,按體制規定的比例在縣(市)鄉(鎮)之間分配,調動其發展經濟、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對于經濟落后的鄉鎮,可以實行“收支包干”財政體制,即在根據近幾年財政收支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來核定鄉(鎮)財政收支基數,通過對收支基數對比,對于收大于支的鄉(鎮)核定上解定額,對支大于收的鄉(鎮)核定補助定額,確保鄉(鎮)正常運轉。二是規范轉移支付制度,提高鄉(鎮)財政保障水平。以考核促落實,上級要在充分調研之后,結合地方財力狀況和鄉(鎮)保障需求,分檔次對鄉(鎮)運轉經費提出明確的指導意見和政策要求,并加大考核力度和建立以獎代補的激勵機制,逐步提高鄉(鎮)運行保障水平。以調控促均衡,中央、省、市財政要適度加大對經濟不發達鄉(鎮)的轉移支付力度,縣(市)級要在全面核算鄉(鎮)收支情況下通過對部分鄉(鎮)非稅收入統籌的辦法,實行橫向的轉移支付。建立減輕負擔機制,各級財政要加大對村級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減少鄉(鎮)政府地方建設項目的資金配套,各個部門為相應的工作安排適度的工作經費,切實減輕鄉(鎮)財政的負擔。三是建立促進鄉(鎮)財源建設的激勵機制,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增強地方財政實力。出臺政策積極支持鄉(鎮)培育農業、工業、商貿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導財源;合理引導鄉(鎮)政府全面清理盤點土地、礦山、房屋等存量資產,采用合理處置形式,增加地方收入。

(二)以科學、精細管理為重點,明晰強化鄉(鎮)財政職能職責。鄉(鎮)財政處在農村工作的第一線,推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更具有現實的意義,只有在鄉(鎮)這一級把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措施落實到位,構建穩固的財政管理體系才能有可靠的基礎。當前鄉(鎮)財政業務建設的科學化、精細化重點在強化預算管理、發放補貼資金和對專項資金監管,為此,要明晰以下工作職能職責:一是要抓財政管理規范化。重點是要加強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合理編制鄉(鎮)財政收支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要明確到項,項目支出預算要明確到項目的具體內容、實施時限和目標績效;建立鄉(鎮)支農資金項目庫,規范項目申報和管理,全面實行項目公示制、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竣工驗收制、縣(市)級報賬制、決算審計制、管護責任制、績效評價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鄉(鎮)債務管理,建立和完善鄉(鎮)債務信息數據庫。逐步擴大“鄉財縣管”改革試點;穩步推進“村財鄉”的村級財務管理體制改革,以鄉(鎮)財政所村級財務,統一管理村級資金,并按照《湖北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辦法》的要求,協助村委會規范村級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公開村級財務。二是各項補貼發放便民化。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除另有規定的外,都必須經過鄉(鎮)財政監管,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集中支付,封閉運行。三是要抓信息建設一體化。將全省范圍內鄉(鎮)財政網絡建設納入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以“金財工程”為支撐,將財政內部網絡覆蓋到鄉(鎮),搭建一個數據庫和一個現代化的操作平臺,共享信息資源,為推進鄉(鎮)財政精細化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三)以改善條件、優化環境為基礎,逐步改進鄉(鎮)財政所基礎設施。有計劃改善鄉(鎮)財政所基礎設施,改善辦公環境,不斷滿足各項業務工作的需要。針對財政所辦公房破舊、漏雨、環境差的實際,鄉(鎮)黨委、政府及縣(市)財政局要積極向縣(市)黨委、政府及發改局匯報,對財政所破舊的房屋進行除險、加固、維修、粉刷,盡可能地把鄉(鎮)財政所建設成為“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管理規范、服務完善”的規范化財政所。同時,要按照“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要求,在鄉(鎮)財政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惠民服務窗口,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設立便民查詢臺,主動接受群眾的咨詢。要依托惠民服務窗口,對群眾申請辦理的事項,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

(四)健全鄉(鎮)財政內控機制。內控機制是防范財政干部職工腐敗的一道有效防線,要建立完善財政所內控機制。內控機制可以分為業務操作機制和組織管理機制。前者包括業務操作流程和崗位職責制度,主要目的是保證全面、準確執行財政政策及財政資金運行安全高效;后者圍繞提高鄉(鎮)財政人員綜合素質及機構效能目標而制定。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要通過系統化的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構建嚴格規范的鄉(鎮)財政內部運行機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確保財政干部不出事。

(五)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隊伍建設。一是要充實鄉(鎮)財政所新鮮血液。針對目前鄉(鎮)財政所一方面人員不足;另一方面過去因機構改革出現的待崗人員閑置的情況,本著個人自愿,限制年齡、學歷的前提下,實行競爭返崗,解決當前基層財政所人手不夠的問題。與此同時,要積極向縣(市)委、政府、人社部門匯報,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招收應屆、往屆大學生充實基層財政隊伍,解決目前基層財政所人員結構老化、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狀況。二是要建立鄉(鎮)財政干部培訓機制。圍繞財政中心工作,以財政業務培訓、崗位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和骨干人才培訓為重點,分期分批對鄉(鎮)財政干部進行輪訓,切實提高鄉(鎮)財政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三是要建立健全鄉(鎮)財政干部激勵機制。在完善目標考核的前提下,對優秀干部要提拔重用,使財政所的干部職工能夠看到希望、政治上也有盼頭;要建立科學的人員交流機制,使鄉(鎮)財政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等等。

(六)不斷改善提高基層財政干部職工生活待遇。工作在基層的財政干部待遇低,工作辛苦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各級黨委、政府要千方百計創造條件,不斷改善他們的生活條件。據悉,當前,湖北省的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比較低,與沿海地區的工資收入無法相提并論,即使與我國的西南、西北地區的廣西、云南、貴州、西藏、四川、山西、陜西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此外,要建立職務與工齡相結合的工資晉級制度,使工作、生活在基層的干部通過工作工齡,也能享受到副科、正科、副處、正處的工資待遇;要積極創造條件,改善干部職工福利待遇、增加干部職工的收入來調動基層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真正能夠留得住人、能夠吸引人才。

作者:楊安云 劉臣祥 李東升 單位:湖北省南漳縣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