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國防動員法制建設論文

時間:2022-03-28 1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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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國防動員法制建設論文

摘要:國防動員法規是國家順利行使國防動員職能的基本法律依據,是激發公民踴躍參與國防建設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動員工作制度化的重要保證。為了全面履行新時期的歷史使命,完成多樣化的軍事任務,必須不斷健全和完善我國國防動員法律制度。新時期加強國防動員法規建設,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加強宣傳力度,培養法制意識;轉變落后觀念,樹立法治理念;制定立法計劃,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執法機制,提升執行力度;強化司法職能,及時化解矛盾。

關鍵詞:國防動員;法制建設;轉變觀念;制定計劃;完善機制;強化職能

在新時期施行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背景下,國防動員工作涉及的范圍將會更加廣泛,對質量水平與反應速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有效地促進新時期國防動員體系建設的重要途徑就是使用法規進行調控。完善的法律體系可以對國防動員體系中的機構、任務、目標、措施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進而有效保障國防動員能力的提高。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由計劃經濟進入市場經濟,各行各業都迎來了新的發展局面,國防動員工作與原來的工作相比亦有所變化。在飛速發展的社會,依法治國將體現出新的特色和生機。因此,重新定位國防動員中的各項責任與義務是亟待解決的事情??梢钥闯?,“新的定位必定可以推動國防動員法的進步和發展?!保?]78國防動員法制建設越來越受到重視,并且越來越完善,那么相應地也為當國家面對各種沖突事件的時候,可以很好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理論支撐。

一、新時期國防動員法規的重要作用

1.國防動員法規是國家順利行使國防動員職能的基本法律依據。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可以看出,國防動員工作的環境發生了變化,原來適應高度集中體制和計劃經濟的行政動員手段已很難適應新的環境。在新時期、新的社會環境下,“國防動員建設必須依法進行,發揮法律具有的穩定性、權利義務和責任明確性、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等特點?!保?]96世界各法治發達國家普遍重視國防動員立法,以提升自己的國防潛力、國防實力以及由國防潛力向國防實力轉化的能力。所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社會活動,包括國防動員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賦予的權力,沒有法律確認的任務、職責和制度,動員工作就很難開展起來。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順利開展國防動員工作,在國防動員中實現國家對社會各方面統一領導和指揮的重要保證。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國防動員法規從法律上確認各級政府和軍事指揮機關領導、指揮國防動員的權力和職責,是國家行使動員職能的法律保障。其次,國防動員法規使各級權力機關憑借法律的高度權威,對動員工作實施順暢、有效地領導和指揮。這是國家統一調配人力、物力、財力實施國防動員的重要保障。再次,國防動員法規是監督和檢查國家職能機關有效行使動員職能的法律保證。國防動員法規一經頒布就具有了高度的權威性,“任何阻礙和破壞國防動員的行為,各級機關在組織領導動員工作中的瀆職、失職行為,都將受到懲罰?!保?]123

2.國防動員法規是激發公民踴躍參與國防建設的重要手段。可以看出,世界和平是當今時代的主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霸權主義、局部沖突依然存在,傳統安全與非傳統的相互交織,威脅著我國的國防事業,使我國的國防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因此,須有效推進國防動員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做好應對,而國防動員工作順利進行的關鍵在于是否得到全體公民和各種社會組織的積極參與。激發公民踴躍參與國防建設,當國家的領土、主權受到威脅的時候,可以依法實施快速動員。公民的支持、對國防動員的動力一般不會自然形成的,主要與戰爭的性質、政治動員的廣度和深度相關,另外來自法律的規范與導向。國防動員法規作為國家法律規范的組成都分,代表著一種社會規范和導向。它規定國家在戰時的職責,集體和公民在戰時應當承擔的義務和應遵守的規范,對國家各級機關、各企事業單位以及全體公民不僅有很強的約束力,而且有很大的號召力和引導力?!霸谏鐣髁x制度下,國防動員法規不僅對國防動員主體的行為可以起到規范和約束作用,而且可以有效地約束和規范公民和組織的行為。”[4]89因此,引導人們明確自己在國防動員中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從而可以增強國防觀念,激發愛國主義熱情,大大提高支持和投身動員工作的積極性??梢钥闯?,公民自覺的形成和社會組織自覺把國家安全利益放在第一位,積極支持和參加國防動員的法制氛圍,是有利于國防動員工作的順利展開。

3.國防動員法規是實現動員工作制度化的重要保證?!胺ㄒ幍墓δ苤痪褪鞘辜姺钡膭訂T工作制度化。”[5]184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反復研究和嚴格的立法程序形成的國防動員法規,體現了國防動員的特點和規律,具有科學性、規范性和很強的約束力。因此,要使復雜的國防動員工作順利進行,就必須借助于動員法規的規范作用。有了動員法規并認真按照法規的要求去做,就能夠大大減少和避免工作上的忙亂與失策,提高動員效率,保證各項動員任務按既定計劃順利完成。把國防動員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動員工作關系的必然趨勢。如何看待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局部利益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單純依靠行政、教育的方法已不完全適應,還必須依靠法律手段保證其實施,才能把各項動員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我國國防動員法規建設的現狀

早在革命戰爭年代,我黨就十分重視動員體制的建設,曾先后頒布實施多種動員法律,例如1932年10月13日頒布的《關于戰爭緊急動員令》。建國以后,在總結以往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先后頒布了一系列動員法律,主要有:195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199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尤其是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動員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國防動員法制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此外,國家還制定、頒布新的國防動員法的條例、動員的要求以及動員的組織實施程序和方法等,為國防動員的法律保障提供了有利的背景和有力的支撐??梢钥闯觯F在我們所使用的動員法體系還不夠完善,立法工作還遠遠不能滿足實際的需要。雖然《國防動員法》已經頒布,但是其只是在總體上對國防動員進行了諸多原則性的規定,存在各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還不夠明確,對職能部門如何做好國防動員工作缺乏具體法規規定等問題。具體來說,我國現行的國防動員法律體系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諸多國防動員法規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執行細則,不便于實際操作。我國現有的國防動員法規過于原則,影響實際操作;而與國防動員法規關系最密切的經濟法規中,都沒有動員法的內容,有的甚至與國防動員法要求相抵觸,如公司法,交通、建筑、城市規劃等行業法規。

2.部分國防動員法規不適應現代軍事信息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主要是針對單一的戰爭行動制定和頒布的,但是近代我國的國防已經進入高科技時代,而之前所頒布的法規已不適應多樣化軍事行動對動員工作的需要,面對全新的軍事現代化的局面很多是需要調整和修改的。因為動員法規的滯后,使得行政命令缺乏應有的法律保證,導致國防動員難以適應信息化戰爭的快速高效和高度靈敏。

三、新時期加強國防動員法規建設的建議

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軍隊、企事業單位的共同職責。只有國家武裝力量、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全體公民都嚴格遵守國防動員法規,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要求上,依法推進國防與軍隊改革,才能更好地履行國防動員法規所規定的國防義務,才能在平時做好動員準備,戰時積極實施動員,保障戰爭需要,贏得戰爭勝利。為此,應著重抓好以下五個環節:

1.加強宣傳力度,培養法制意識。深入宣傳是保證國防動員法規施行的前提和基礎。廣大人民群眾對國防動員法規的內容及其重要性的認識程度,直接關系到國防動員法規的貫徹施行。對于國防動員法規的宣傳工作要重視,在宣傳的時候可以結合國家開展的全民普法教育,運用廣播、影視、報刊、報告會等各種媒體和手段,特別是對法制宣傳片的運用推廣,在對人們的法制意識的培養上起到一定作用。這主要是因為:一方面宣傳片比較直觀易懂,容易被大眾所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宣傳片容易激起人們的興趣,特別是在題材和錄制方面可以融入一些真實性的材料。因此,廣泛深入地在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中做好宣傳普法工作,使人們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此來提升人們遵守動員法規的自覺性,依照動員法規辦事。只有做到平時準備常抓不懈,戰時需要才能召之即來。

2.轉變落后觀念,樹立法治理念。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環境,使人們形成了與之相適應的思維方法與觀念,隨著經濟體制的轉換,更新觀念已成為當務之急。首先,要克服“重視動員基礎建設、忽視動員能力培養”的思想。長期以來,提及國防動員準備工作,人們首先想到的是戰略物資儲備、軍工生產線等國防動員基礎建設,忽視了國防動員能力的培養,尤其是忽視了國防動員法規的建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保障戰爭需要,必須依靠法規等手段規范部門(行業)、企業和個人在國防動員活動中的行為,滿足戰爭需求。其次,要克服“以權代法”的觀念。在計劃經濟體制中,行政命令是調控國民經濟活動最重要的手段,長期以來,以“權”代“法”現象尤為突出,以至人們的法制觀念十分淡薄,認識不到法制的重要性。但是,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法制經濟,實踐已經證明并將繼續證明,離開了法律保障,國防動員準備與實施將難以進行。

3.制定立法計劃,加快立法步伐。國防動員立法工作是我國國防動員工作走向法治的首要問題。近幾年,國防動員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頒布了一些涉及國防動員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令條例,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的頒布實施,為我國國防動員法規的進一步完善確立了法律依據。但是,與信息化條件下應對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要求還有相當距離。因此,在當前形勢下,我們要盡快改變國防動員工作法規不健全的狀況,增強國防動員法規的適用性。具體說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一是在建立健全國防動員組織機構的同時,要有計劃地成立從事國防動員法規建設的專門機構。二是制定科學合理、嚴格規范的國防動員法定程序。作為國防動員的法定程序,必須反映國防動員的特點規律,這是取得國防動員效果最優化的必要環節和步驟,違反了就會影響國防動員的效果,甚至出現偏差。特別是對于涉及到國防動員有關原則和重大問題的程序規定,必須嚴格規范,不能過于靈活。但是對于那些不影響大局的具體的工作程序則應簡單明了,否則會束縛人們的創造性。三是要加快國防動員立法步伐,逐步形成與維護國家安全利益需要相適應的具有我國特色的國民國防動員法規體系,使之更具有整合功能。而要實現國防動員的法制化,必須區分輕重緩急,制定頒布相關的國防動員專門的法規,如武裝力量動員、政治動員、經濟動員等,把人民武裝、經濟、人民防空、交通戰備、民船、科技、信息和政治等方面的動員規劃列入立法范疇,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攻關,盡快出臺,滿足急用,并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多樣化軍事任務的需要,及時調整有關法規內容。各地應根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抓緊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地方性國防動員法規,如實施細則、實施辦法等,在制定立法計劃的同時也為國防動員法的完善與革新提供依據與支持。

4.完善執法機制,提升執行力度?!皥谭軌蛟诤艽蟪潭壬蠜Q定法律實施的最終后果?!保?]4要保證國防動員法規得到貫徹實施,就必須加強執法工作,完善和強化執法機制。事實表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所帶來的問題,遠遠大于無法可依所帶來的問題。它一方面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國防動員工作的混亂。法治化的國防動員乃是一種依法而動的執法行為,既可能存在執法不力的情況,也可能存在執法侵權現象。而問題在于,國防動員法規行政執法由誰負責急需明確,因為執法主體的明確性是法律得到有效落實的前提條件,國家在設立各級國防動員機構時,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另外,要賦予國防動員相關執法機構明確的法律權限,使其有法可依,按權施法。尤其是對于行政執法機構來說,要賦予其明確的執法權限,使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法處理國防動員的各項工作,樹立良好的法制權威,做到說話有人聽,命令能迅速執行,確保各項國防動員工作的落實。

5.強化司法職能,及時化解矛盾。司法是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其在本質上是一種護法活動。相對獨立的司法機構對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法律法規的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國防動員領域司法工作的根本任務是維護國防動員法規的嚴格貫徹,保證動員法規全面順利的實施。而在長期只重視行政手段解決國防動員領域的矛盾與糾紛的傳統下,導致司法職能沒有在國防動員方面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因此,加強司法工作是保證動員法規貫徹落實的重要方面。一方面,積極做好引導工作。在發生有關國防動員事宜的糾紛時,相關部門在運用行政手段處理問題的同時,也應在調解工作沒有效果的情況下適時引導當事人利用司法手段解決問題。另一方面,最高法院應進一步完備國防動員法方面的司法解釋工作,以便較好地指導各級法院的司法工作,從而公正及時地解決糾紛。因此,可以看出,強化司法職能對國防動員法規的實施有著根本性的意義。

四、結語

同所有的法律制度一樣,國防動員法規需要嚴格執行檢查,才能確保有效的監督。但是,我國的國防動員法相對來說起步沒有那么早,在管理上與模式運行上還比較單一。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下,并且在我國已經進入依法治國的時代中,而之前一些陳舊的法規顯得有些不適應也是正常的現象。那么對我國的國防動員法規建設怎樣適應新的現代化軍事與依法治國的國度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因為不論是在和平年代還是在戰爭年代,都應當對國防動員法給予應有的重視是必然的事情。近年來,我國各個領域都進入信息化時代,軍事領域中高科技的運用和煥然一新的國防現代化軍營,不僅大大地增強了作戰的手段,并且加快了國防動員法規的革新。為此,國防動員法規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視的,特別是在對國防動員法規的制定與完善上。我國已進入依法治國的時代,國防動員法勢必發揮其應有的職能,為我國的國防事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理論支撐。

作者:戚金霞 單位:貴州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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