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研究

時間:2022-06-03 1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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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研究

摘要:我國作為一個多民族國家,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由于具有多元文化背景,面臨錯綜復雜的民族關系現狀,想要建立完善的民族法律體系,不僅任務艱巨,而且也面臨各方面的挑戰。加強對民族地區的法制建設研究,不僅可以為我國法制建設提供一定的理論與實踐意義,而且也可以為多民族國家的法制建設提供一定的經驗。

關鍵詞:民族地區;法制建設;重要性及意義

一、研究背景

隨著依法治國方針的施行,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逐步開展,不斷加強民族地區的發展史建設已經成為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在當下的大環境下,加強各個民族地方民族法制建設,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對于維護民族之間的團結關系、保障社會穩定的穩定發展、穩步推進建設諧社會的和小康社會,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試圖通過對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現狀進行研究,結合我國獨特的民族關系,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和和諧社會建設以及中國特色民族法律體系的完善,提供政策咨詢意見。

二、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的現狀及不足

從新中國成立到現在,尤其是在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幾十年的不斷完善和健全,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各項事業和人民的生產生活基本上已經實現有法可依。1984年召開了第六屆全國人大,在這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正式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迄今為止,全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共出臺自治條例134個,單行條例418個,對相關法律的變通和補充規定74件,可以說民族地區的法制建設初步形成了體系[1]??偟膩砜?,民族地區法制建設似乎已經初具規模,但相對于復雜的民族關系而言,相對于民族地區人民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而言,還存在許多需要我們努力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對民族法學的研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民族法學研究可以有效的促進民族地區的法制建設以及完善民族地區法律法規體系,眾所周知,法學研究和和立法不僅相輔相成,而且缺一不可,立法是法學研究的外延和體現,沒有對民族法學進行細致科學的研究,想要建立起適應民族地區人民生產生活需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將會變得十分困難。其二,民族地區立法機制體制相對落后。我國憲法以及民族區域自治法都有條文規定,各個民族自治地區擁有根據本地區本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定符合本民族特點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有權對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一定程度的變通和補充。但是目前的現狀是,各個民族地區的立法機制并沒有發揮出其應當具有的作用,有的民族地區雖然有自己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自治條例,但是大多數都是針對環境保護等微觀領域,并沒有根據本民族的特點制定出有關經濟發展以及社會管理的自治條例,立法機制體制相對于發達地區以及內陸地區來說相對落后。其三,民族法律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機制并不健全。眾所周知,在法制建設和法律實施的過程中,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非常重要,這一環節在民族地區的法制建設中就顯得更加重要。法律的有效實施離司法機構的有效監督,任何法律,如果沒有強而有力的監督就會十分危險。結合我國的法律監督機制以及各個民族地方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對于民族法律實施過程中的監督基本上處于空白狀態,沒有建立規范的監督體系,更談不上強而有力的監督力度,威懾力方面更有待于提高[2]。由于歷史和現實等各方面原因的綜合作用,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在我國實施改革開放方針,由計劃經濟轉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水平與發達地區的差距越來越大。因此,我們必須直面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的現狀,有針對性的提出改進意見,促進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的完善。

三、針對現狀,結合國家大的路線提出一些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的建議

簡單來說,民族地區法律建設的主要任務是:以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為基石,結合各民族的自身特色,建立起完備的,適應民族關系、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體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少數民族人民的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使各個民族地區的社會發展有一個相對穩定、有序的法制環境[3]。

(一)建立系統且完備民族法律法規體系,以適應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建立各民族地區的法律制度,完善少數民族地區的法制建設需要我們從各個民族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求考慮。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民族地區的立法一直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薄弱環節,少數民族地區在法律的數量和質量上與發達地區還有相當大的差距[4]。在民族地區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是一項極為艱巨的任務,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從每個民族地方的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優先考慮和制定科學可行,而且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立法計劃,以分批,有序的方式建立完善的地方性法規。

(二)健全各個民族地區執法和執法制度

我國民族地區大部分處于中西部,所面臨的物質條件極為艱苦,所處環境較為惡劣,基本教育設施并不完備,法律實施的客體主要是絕大多數少數民族群眾,執法的效果相較內地而言十分復雜。這就要求主管部門應當加大力度培養法律專業素養較高的少數民族司法和執法干部,為司法和執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條件,提高不同部門相互配合、互相制約的能力。民族地區的司法和執法機關應當積極主動地提高自身法律素養,而上級機關和當地的人民政府也要努力為司法和執法機關創造良好的執法、司法環境,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法律實施才能取得相應的效果,實施的過程才能獲得強而有力的監督。

(三)提高少數民族地區群眾的法律意識

各個民族的人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逐漸形成自己獨特的民族文化,這就意味著不同民族的人民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是存在差異的。我國情況較為特殊,許多少數民族地區是通過社會主義改革,從較為落后的原始社會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社會形態跨度較大,生產關系之間的矛盾通過改革的方法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進行變革,但是,思維方式的轉變卻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過渡。各個民族具有自身獨特的民族風俗習慣,雖然一定程度上與我國法律的精神基本一致,這些習慣對于引導民族地區群眾認識和理解國家法律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各個民族的風俗習慣和法律法規畢竟是兩種不同的社會現象,在產生的淵源和社會條件、形成的過程及其社會作用都存在相當程度的差異,因此,這就導致存在相當一部分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與法律不相一致[5]。民族地區有許多約定成俗的習慣與現行法律的規定相距太遠,包括一些罰款措施,甚至在一定區域內還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人身打擊等。因此,在民族地區的傳統觀念和法律相的現代意識相抵觸時,我們應該采取寬容的,安全的方法來解決,努力提高少數民族人民的法律意識,減少習慣的力量,使少數民族的傳統意識與法律的現代意識有機地結合起來。

作者:馮洋洋 單位:大理大學

參考文獻:

[1]姜茂坤.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研究[J].吉林省委黨校碩士論文,2011

[2]李中和,祝輝.淺析習慣法對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的影響[J].新疆社會科學,2011,(3)

[3]阿麗亞•阿地力江.淺議民族地區法制建設[J].西藏發展論壇,2010,(3)

[4]石伶亞.民族地區法制建設的習慣法適用分析[J].中南民族大學學報,2003,(4)

[5]張曉輝.論民族地區法制建設中的幾個理論問題[J].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