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的黨組織建設分析
時間:2022-05-24 04: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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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健全是黨組織建設的基本要素,是衡量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成熟與否的尺度,也是其健康發展的前提和保證。盡管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數量還不多,但從其產生、存在和運行方式來看,卻是現實存在的,且具有多樣性的特點。從實踐考察來看,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因其依托的合作經濟組織的發起方式、成立時間長短、規模大小、地區和行業之間的差別而表現出與現有村黨組織不盡相同的特點,具體分析如下:1.產生和存在的方式。通過對現有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調查,我們不難發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因合作經濟組織產生的發起人和規模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產生路徑和組織形式。其主要表現為:一是“兩個組織、一套人馬”形式,即村黨支部和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黨支部成員均為同一套班子。這種形式一般是由村組織發起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其黨支部書記或村主任兼任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因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的黨支部、黨員與村組織黨支部及黨員存在著重疊交叉的關系。以湖南省永順縣高坪鄉紅提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例,村支書和合作社負責人均由同一人擔任,黨支部成員和專業合作社主要成員也基本相同。二是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形式。它一般是由農村種養大戶或經濟能人發起組織的合作經濟組織,其規模較大,社員黨員人數較多,具備了單獨成立黨支部的條件。如湖北省巴東縣大支農養殖合作社的發展比較成熟、規模較大、效益較好,社員人數1834人,帶動農戶3110人,因此,它就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以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為著力點開展活動,并獲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產業建黨”形式。它一般是在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規模小,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成員人數少,黨員人數更少的農村,由于難以單獨建立黨支部,就以行業為背景成立黨支部。如在養殖業和水產業成立黨支部,在黨員不足3人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成立黨小組。四是村黨支部負責人與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形式。這是非村組織發起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因其負責人參與鄉村政治、競選村干部,或村干部參加合作經濟組織,從而出現了兩個黨支部的黨員干部交叉任職的情況。2.黨支部的組織和運行。首先,從現有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構成、運行來考察,一般以黨支部的形式出現,黨支部書記由黨支部委員推舉產生,少數是由合作經濟組織領導人兼任,極少數由上級黨委任命。有些地方也出現了部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黨支部書記和村干部交叉任職的情況。其次,在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在發展黨員時,能夠遵照黨章,嚴格按照程序進行,并以“為大家做實事,帶領村民致富”作為發展黨員的重要標準。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黨支部重視對黨員在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風上的教育和培養。再次,在黨組織活動方面,大部分黨支部能夠因地制宜,靈活而務實地開展工作。如組織黨員進行專題學習,觀看相關影視作品,開展文藝娛樂活動等。支部大會、民主生活會大多保持在一個月一次的頻率以上,黨支部在征詢和采納意見、建議方面也發揚了民主作風,在調查中,有64.1%的黨員認為自己的意見、建議會被重視或者被采納。3.黨組織建設制約因素。盡管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建設在農村發展中顯露端倪,甚至在有的地方發展迅速,但較之村黨組織則顯得相對滯后。究其原因,有多種制約因素,其中經費和人才問題是兩大瓶頸因素。一方面,由于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自身的性質和實力弱的特點,已有的黨組織幾乎沒有專門建設經費,經費短缺嚴重影響了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正?;顒?。受此影響,多數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支部活動無法實現常態化,大多是偶爾開開會,有的一年開一次,有的甚至沒有開過會。在調查的388人中,無論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一般社員還是黨員社員,有45%的人認為黨組織活動經費不足影響了黨組織的建設,而認為黨組織威信不夠和信息閉塞而影響了黨組織建設的分別只有10%和5%。另一方面,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黨組織建設缺乏人才。農村地區人才缺乏是普遍現象,人才缺乏直接制約了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及其黨組織的發展壯大。由于農村經濟相對落后、教育欠發達、生產生活條件差、收入不高,因此大量的年輕人和有知識、有能力的農民都外出務工,剩下的都是留守老人和兒童。因此,導致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存在黨員少、流動性大、文化程度低、年齡老化等問題。以湖北省巴東縣大支坪村為例,該村外出務工的年輕人比較多,發展年輕的新黨員很難,整個村黨員年齡多在40歲到50歲,這也使得黨組織工作缺乏應有的生機和活力。全村黨員的文化程度以初中、高中居多,這影響了他們對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認識,也制約了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快速、健康發展[2]。針對上述問題,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建設應重視擴大規模和結構優化。一是加強黨員的培養和發展,圍繞當地主導產業大力培養和發展新黨員,增強黨員發展生產經營的能力。二是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培訓,提升黨員干部的素質。對黨員干部進行政策和法律知識的教育培訓,學習黨建知識、法律知識、市場經濟知識,培養一批懂經濟、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黨員人才。三是上級黨組織和政府還應該加大對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建設的支持力度,通過設立黨建工作專項經費,幫助其開展形式多樣的黨組織活動,豐富黨員生活,從而使黨組織能夠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如以長陽縣磨市鎮為例,該鎮撥付近15萬元黨建工作經費并抽調兩名工作人員充實黨建工作隊伍,解決了合作經濟組織黨建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發揮黨組織及黨員的傳幫帶作用,以此增強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威信,提高合作經濟組織的凝聚力和競爭力。
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影響力
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建立,既是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需要,又是黨組織自身威信和魅力所在。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影響力,直接表現為對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凝聚力和推動力,間接地表現為對農村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的評價標準主要體現在廣大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成員及農戶對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接受、認可和滿意程度,也反映在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對村黨組織的影響等方面。1.對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態度。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影響力,首先表現在社員(村民)對其接受和認可方面。在調查中發現,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黨組織數量雖少,但在村各項事務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帶領社員及村民致富方面的作用尤為明顯。無論是從政府的角度還是從社員及村民的角度,多數人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作用都持積極、肯定的態度。(見表2)問卷數據顯示,對“您認為在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是否很有必要成立黨支部”的問題,有64%的人持肯定態度。他們認為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支部能在幫助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壯大、引導農民致富、維護社員權益、加強村務監督等方面發揮積極且重要的作用。但也有26%的人認為沒有必要建立黨支部,他們認為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只是經濟組織,和黨的建設沒有關系,不需要黨支部的干預。2.對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員素質和作用的評價。黨員的素質是黨組織戰斗力的反映,也是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得以正常運行和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對黨員素質的評價是衡量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是否堅強有力的重要尺度。調查數據顯示,53.9%的人認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員是有能力、有知識的,對他們的素質持高度認可的態度;19.1%的人認為黨員有知識但缺乏實際工作經驗;24%的人認為黨員有干勁,但文化教育程度低、專業知識缺乏;僅有3%的人認為黨員沒有知識、能力。(見表3)黨員是一面旗幟,黨員的作用是黨組織的力量和魅力所在。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及其黨員在鄉村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是對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社會影響力的評判標準。在對“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及黨員的作用”評價時,受訪者認為五個方面的作用最為重要,它們依次是:“傳達最新的市場信息和政策法規”(86.5%)、“對社員給予業務幫助”(50.5%)、“宣傳民主法治思想”(44.3%)、“為村民爭取各種社會、經濟資源”(43.2%)、“提倡、落實鄉風文明”(41.2%)。(見表4)由表4可知,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其作用不局限于單一的經濟功能,還有促進所在地的政治、社會發展的功能,而且這種功能和作用得到了社員及村民的肯定。3.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對村黨組織的影響。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產生,使在一個行政村這樣的空間內同時存在著兩個黨組織,因黨員對象、活動領域、代表利益群體、法定地位屬性等的差別,其間勢必存在著復雜的合作與沖突關系,其基本表現為: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對村黨組織造成沖擊和挑戰[3]。一方面,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對村黨組織威信的挑戰?!皟蓚€黨支部”之間存在的利益取向、黨員組織所屬、活動空間等方面的差別,導致了村民對二者產生比較性、選擇性的評價。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依托的是群眾組織,而村黨組織則是農村法定的政治組織。前者的活動范圍主要在合作經濟組織內部,基本職能是通過黨組織的凝聚力實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經濟發展和力量壯大;而村黨組織活動的范圍是整個行政村,其職能雖包括發展經濟,但主要表現在政治和社會管理方面。這些差別勢必導致二者在黨員歸屬、在群眾中的威信、在利益分配等方面的矛盾沖突。事實上,在對“兩個黨支部”的影響力進行比較時,被調查者普遍認為,與村黨支部相比,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黨支部在“同具體業務聯系”、“思維活躍、做事有活力”、“組織緊密”等方面更具優勢,更能得到大家的認同。另一方面,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沖擊和動搖了村黨組織在農民心目中的定位,模糊了村組織黨員的隸屬關系。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成立,形成了在一個村有“兩個黨支部”并存的局面,這就容易使人們對這“兩個黨支部”、黨員隸屬關系、黨員管理等方面的認識產生混亂。另外,“兩個黨支部”之間也存在著聯系,這種聯系又導致對村黨組織定位認識的模糊和混亂。從對黨組織的相關規定上來看,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與村黨組織的關系應該是兩個平行的組織,同屬于上級黨委的領導。但在實際工作中,大多數人對二者的聯系和區別認識不清。在問及“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黨支部和村黨支部之間的關系”時,在受調查的388人中,有52.6%的人認為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支部是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黨員隸屬關系上,出現了重疊交叉的現象。在規模較小、黨員人數少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其黨組織往往只是掛牌,黨員實際上歸村黨組織管理;而規模大、黨員人數多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則與村黨組織是平行關系,并且因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經濟吸引力,使得村黨組織的黨員流向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從而導致村黨組織的弱化。家庭承包經營的發展、村集體經濟的弱化,致使村黨組織的威信和影響力下降,而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卻以經濟利益為紐帶聯結了眾多的社員和農戶,從而在農民中的威信和影響力呈上升趨勢。鑒于此,在實踐中應該建立“兩個黨支部”之間的協調機制,既要發揮村黨組織對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作用,又要發揮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對村黨組織在經濟領導方面的補充作用。具體地講,一是明確“兩個黨支部”之間的關系和定位,厘員的隸屬關系。獨立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黨支部,隸屬于鄉鎮黨委;規模小、黨員數量少,成員來自所在村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小組,則隸屬于村黨支部;掛靠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黨支部隸屬于所掛靠的黨支部;跨界發展、輻射范圍大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應隸屬于共同的上級黨委[4]。二是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制度機制,從黨組織關系的接轉制度、黨組織活動制度、黨員培養和發展機制等方面保證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黨組織的健康發展。三是明確“兩個黨支部”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分工,建立協作機制,使之相互支持、相互協調、避免摩擦、共同發展。
本文作者:閻占定王鎮工作單位:中南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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