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閑置使用林地現狀及處置對策

時間:2022-07-29 04: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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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閑置使用林地現狀及處置對策

1建設項目閑置使用林地工作背景

根據廣東省政府領導的指示要求,為促進精準、精細、精確和信息化管理林地,2015年12月,廣東省林業廳派出40個工作組,分赴全省21個地級市,對全省2011—2015年審核審批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情況逐宗進行檢查,全面摸清建設項目批而未用、閑置使用林地情況。2017年2月,廣東省林業廳再次組織地級以上市林業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批而未用林地情況進行核查,準確掌握建設項目批而未用、閑置使用林地情況。依照國土資源部頒布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本次閑置使用林地項目包括完全未動工項目以及雖已動工但動工使用林地面積占批準使用林地面積不足1/3的項目。

2建設項目閑置使用林地基本情況

經調查核實,截至2017年2月,全省共有閑置2年以上未動工項目248宗,閑置使用林地面積1667hm2,與2015年12月調查掌握的閑置433宗、2856hm2相比減少了185宗、1189.3hm2,宗數減少42.7%,面積減少41.6%。其中:閑置2年以上3年以內未動工項目97宗,面積672.4hm2;閑置3年以上4年以內未動工項目79宗,面積445.2hm2;閑置4年以上5年以內未動工項目72宗,面積549.3hm2;沒有閑置超過5年的項目。

3建設項目閑置使用林地存在的問題

3.1個別地區閑置使用林地問題較為嚴重

根據核查結果,按閑置面積統計,閑置使用林地面積超過66.7hm2的市有11個,超過133.3hm2的市有4個,超過333.3hm2的市有1個,惠州、東莞、云浮、肇慶、廣州等5市閑置面積較大。其中:惠州市閑置面積348.7hm2,占全省閑置總面積的20.9%;東莞市閑置面積181.0hm2,占10.9%;云浮市閑置面積150.9hm2,占9.1%;肇慶市閑置面積137.7hm2,占8.3%;廣州市閑置面積127.2hm2,占7.6%。按閑置面積占當地批準使用林地面積比例統計,比重超過10%的市有3個,其中:東莞市閑置面積181.0hm2,占當地批準使用林地面積的20.0%,比重最大;中山市閑置面積37.9hm2,占16.9%;惠州市閑置面積348.7hm2,占10.2%(見圖1)。

3.2閑置用地主要是工業廠房等經營性項目

據統計,全省閑置的248宗、1667hm2項目中,屬于工業廠房等經營性項目的有195宗、1356.9hm2,宗數占全省閑置總宗數的78.6%,面積占81.4%。其中:惠州市閑置的46宗、348.7hm2項目中,屬于工業廠房等經營性項目的有41宗、337.1hm2,宗數占閑置總宗數的89.1%,面積占96.7%;東莞市閑置的24宗、181.0hm2項目中,屬于工業廠房等經營性項目的有16宗、113.9hm2,宗數占66.7%,面積占62.9%;云浮市閑置的18宗、150.9hm2項目中,屬于工業廠房等經營性項目的有16宗、140.2hm2,宗數占88.9%,面積占92.9%。全省閑置面積分類情況見圖2。

4建設項目閑置使用林地原因分析

4.1項目沒有取得建設用地指標

由于建設用地指標要優先保障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基礎設施項目、民生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項目建設,一些經營性項目特別是用地面積較大的經營性項目沒有及時獲得建設用地指標,影響項目動工建設。

4.2項目不符合規劃要求

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規劃調整以及一些地方黨政領導調整等因素影響,一些原本符合規劃的項目不再符合現行的規劃要求,導致無法實施。

4.3用地單位沒有落實建設資金

受母公司經營收益下降、銀行貸款減少、股東撤資、融資難等各種因素影響,一些建設項目沒能及時、足額落實建設資金,影響項目正常開工。

4.4用地單位有意囤地

受土地價值不斷攀高影響,一些用地單位有意圈地、囤地,待土地升值后轉讓獲利。4.5用地單位沒有落實用地補償一些建設項目雖已簽訂用地補償協議,但由于未能及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補助、青苗補償等相關費用,不具備動工條件。

5對策

5.1依法依規妥善處理閑置用地問題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將當地建設項目閑置使用林地情況主動報告地方政府。同時,積極加強與同級發改、國土等有關部門和用地單位的溝通聯系,商討妥善解決閑置用地的辦法。該動工建設的抓緊動工建設,該恢復為林地的依法恢復為林地,納入林地檔案管理,妥善處理閑置用地問題。

5.2嚴把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關

各地特別是閑置用地問題較為嚴重的地方,要切實加強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關,從嚴控制經營性項目使用林地,科學論證經營性項目使用林地規模,確保先急后緩、先重點后一般、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從源頭上減少閑置用地問題的發生。

5.3及時報告閑置用地處理進展情況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將有關閑置用地處理的進展情況及時書面報告省林業廳。省林業廳要以核查結果為基礎,結合各地上報的閑置用地處理進展情況,作為分解下達各市林地定額指標和審核、審批各地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重要依據,達到從源頭上調控把關的目的。

5.4出臺閑置使用林地的處置辦法

國家林業局頒布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第35號),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許可文件的有效期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的有限期為2年,建設項目在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也未申請延期的,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失效。但是,對于超過2年未動工使用林地,造成閑置用地問題的,國家林業局至今未作明確規定。建議國家林業局出臺關于閑置使用林地的管理辦法,規范林地使用行為,切實加強林地保護管理。

作者:區漢明 單位:廣東省森林資源管理總站

參考文獻:

[1]國家林業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Z].2015.

[2]國家林業局.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Z].2015.

[3]國家林業局.占用征收林地定額管理辦法[Z].2011.

[4]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Z].2012.

[5]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額管理辦法[Z].2014.•05•第4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