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制度主義視角下的社區建設論文
時間:2022-08-08 09: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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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典時代開始,社會學就開始對制度有所關注。馬克斯.韋伯將制度理解為是一種“權利和機會下存在的一種獨特結構”。[5](p354)馬克思認為制度是“是個人之間迄今交往的產物”。[6](p78)Hall和Taylor首次將在傳統社會學理論基礎上發展出來的,以文化實踐而非單純的理性選擇為取向的制度分析視角稱為“社會學制度主義”。[4]一般認為,社會學制度主義的理論特點有三:(1)將制度與組織進行整合,關注組織和制度存在的場域。[7](2)將制度與文化整合,修正傳統的“制度理性”假設。[8](3)考察個體行動與制度之間的關系,既關注制度對個體的影響,也重視個體的偏好和理性選擇對制度的建構意義。[4]可見,社會學制度主義試圖將正式制度、組織與文化進行整合,并將其置于同一場域中加以考察。從社會學制度主義視角出發,制度①的共享性(廣義上的制度)是城市社區的基本屬性。社區成員不僅應遵守一般社會道德與法律規范,還應遵循社區中制定的規章制度,明確某些特定的文化符號,了解相應的實踐意識和話語方式。大體上,社區制度的共享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社區成員對社區組織、權威和正式制度的儀式性遵從。這表現為社區成員參與社區活動、服從社區管理和對社區本身的歸屬與認同。其二是在社會行動中對社區平臺的偏好。社會學制度主義認為制度與行動者的偏好和身份認同聯系在一起。[4]
社區成員常常習慣將社區作為其目的行動手段。[9]在社會學制度主義看來,討論社區中種種制度性因素如何發揮作用,不斷加強增強社區制度的“共享性”,努力構建作為“制度共同體”的社區應該是社區建設的重要目標??傮w來看,社會學制度主義蘊含著對社區建設三個方面的要求。第一個是正式制度建設。大體上,城市社區的正式制度大體上又包括三類,一是政府和上級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這些是建立社區組織、管理社區事務、服務社區成員的指導性制度基礎。二是社區中主導性組織,包括居委會、業委會和物業等制定的相關制度規范,這些制度針對性與領域性更強,是社區運作的主要制度框架。三是各類組織、協會和民間團體內部的正式制度。第二是社區組織建設。社會學制度主義認為制度與組織是不可分割的,強調正式制度建設的同時,不可忽視作為制度平臺的組織。目前社區內的組織機構既紛繁復雜,又發育不佳。以居委會、業委會為代表的自治性組織對自身的職能、權限和與政府的關系界定并不清晰,一些學者認為這些組織代表不了社區成員。[10]以物業為代表的市場化組織主要實現經濟功能,在日常生活中,它們常常成為引起社區沖突的重要原因。以各類協會為代表的社區民間組織很大程度上不過是居委會等組織的附庸,很難獨立發揮重大作用。如何實現這些組織的統和非常重要。第三是社區文化建設。作為廣義的制度概念的組成部分,文化因素在社區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當社區文化建設能夠指向社區文化價值認同、增強成員凝聚力、實現非正式的制度資源整合時,社區文化資源能夠最大可能地發揮對社區成員及社區本身的支持力量,這是社區建設中的重要能動因素。因此,將構建和完善社區制度共同體為重要旨趣,在正式制度、社區組織、文化建設等方面著力,可以看作社會學制度主義對于社區建設問題的答案。接下來的問題是,在以“制度共同體”為取向的社區建設中,存在哪些制約性的張力和整合契機。
二、“社區制度共同體”建設中的張力
“張力”一詞來源于物理學,在社會學研究中主要用以表達那些阻礙結構穩定的因素和力量。[1]當我們試圖將構建和完善“制度共同體”作為社區建設的取向時,我們會遇到種種撕裂這種“共同體”的因素,這些,我們可以稱之為社區建設中的“張力”。第一,社區成員角色的日益復雜性可能弱化社區“制度共同體”的根基。一定程度上,中國社區建設的最初動機就是為了應對社會成員的角色轉型,實現公民從“單位人”向“社區人”的轉變。[11]然而,角色的轉變遠不像最初設想的那么簡單,馬衛紅、桂勇(2008)指出,傳統單位制的瓦解并不意味著一個類似結構的出現,[12]社區成員同時也是其他組織機構的角色扮演者,多重角色身份意味著多重制度場域的交互作用,這將不可避免對社區建設產生影響。對很多社區成員來說,由于擁有大量的外部資源,社區中的支持可有可無,社區對他們而言只是住宅所在的區域,既沒有必要參與到社區建設中,也沒有必要對社區中所謂的“規章制度”做出回應,因此,他們很可能將自己作為社區“制度共同體”的“局外人”。在此情況下,當社區中固有的制度文化試圖對個體的行為做出規范時,這種規范一旦與其自身利益發生沖突,很容易形成強烈的反彈力量。
如果社區不能對那些反彈力量做出必要的回應,社區中的制度根基可能就會受到挑戰和動搖了。第二,社區中多元組織力量的博弈可能導致社區制度場域的碎片化。社區中的各類組織既是部分社區制度的制定者,也是社區制度的執行者,更是“制度共同體”的維系者。然而,社區中組織紛繁復雜,既包括以居委會為代表的半行政半自治組織,又包括以物業為代表的市場化組織;既包括以各類愛好者協會為代表的文化性組織,又包括以業委會為代表的監督維權組織,還有大量的因各種利益關系形成的臨時性自發組織。各類組織、組織與社區居民的復雜互動常常導致大量的非理性后果。各類組織彼此爭奪對社區“制度共同體”的定義權和解釋權,市場化規則(物業組織)、行政化規則(居委會)、自治化規則(業委會)等都是“制度共同體”性質的備選項,這些選項如果不能有效整合則很有可能導致這個“共同體”的碎片化。第三,社區場域與其他社會制度場域的互動可能對社區“制度共同體”造成沖擊?,F代城市中的社區絕非封閉的,它始終與外部社會保持的密切的互動。這種互動有兩種形式:一是市場、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向社區傳遞資源、共享文化和制度規制;二是社區對外部世界的自我表達和信息反饋。在這些互動中,制度文化的互動占據著重要成分。相比較而言,社區可能更容易被外部的文化與制度規則所改變,特別是市場環境下的價值沖擊和來自社區外的強制性規劃都可能改變原有的“制度共同體”狀態。第,社區的流動性增加了“制度共同體”的不確定性。大規模的人口流動是當代中國社會的重要特點之一,但從制度建設視角來看,人口流入之于社區建設也是一種挑戰。
挑戰來自兩個方面:其一,融入與認同。實現流動人口的社區融入是解決其社會融入的基本路徑,[13]但流動人口來自于社區之外,他們有自己的文化認同和獨特的制度理解,對于新的社區場域中制度、文化與慣習,他們很難完全認同與接受,特別是對于那些臨時居住的流動人口來說,很難讓他們產生社會歸屬感。其二,接納與支持。從社區自身的角度看,外來流動人口是否能夠獲得與本地居民“同等資格權”也很難說。如果社區不能從文化價值層面給予流動人口以接納,在制度層面給予必要的資源支持,很難說服流動人口接受自己已有的各種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由此,流動人口可能改變了社區建設的基本格局,也是對社區制度共同體的一種建構,但建構的方向和結果是不確定的??梢哉f,以上個方面是中國社會轉型與社會發展的必然現象,也是社區建設必須面臨的現實性問題。這些問題涉及社區成員、社區組織、社區外部環境和社區流動等多個方面,它們或獨立,或交互對社區建設產生了重大影響,并在廣義的制度層面上產生了張力作用。當然,一個健康的“社區制度共同體”相對穩定,但不是不可調試。面對諸多變動性因素,作為社區行動者的社區組織和社區成員應該充分把握制度文化整合的內在動機機制,進行合理的制度建構,實現“制度共同體”的理性變遷。
三、“社區制度共同體”建設中的整合契機
從社會學制度主義角度看,社區建設中的一系列張力因素可能撕裂作為整體的“社區制度共同體”,但并不意味著“制度共同體”不可實現。如火如荼的社區建設運動彰顯了構建和完善社區制度共同體的整合契機,這些契機指向于個方面:外部支持、內在動力、制度現代化自覺、文化-情感認同環境。
第一,支持社區建設的外部環境形塑了“社區制度共同體”的基本條件。不可否認,中國社區建設的最初動機是解決后單位制時代的基層管理與社會認同等問題。為實現這一目標,國家將社區作為它的“基層管理平臺”,并希望在這個平臺上使它的制度規范得到貫徹、治理組織得到發展、主流文化得到弘揚?;诖?,在正式制度方面,國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業主大會規程》、《物業管理條例》、《民政部關于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等一系列制度規章;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國家積極推動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和諧社區建設”等;在組織支持方面,近十幾年來,國家積極促進居委會建設,不斷強化居民委員會的自治功能,給予其更多資源,試圖構建新的基礎權力與認同中心。這些工作均能對形成整合化的社區制度場域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第二,城市社區中存在強烈的“制度整合”動機。如果說國家是從自身發展需要考慮建設“社區制度共同體”,那么社區居民對“制度共同體”的呼喚則基于自身權益維護和基本利益訴求。每一個社區成員都希望在社區生活中受到公正的制度對待,享受公平的社區服務,擁有平等的社區事務參與權利,能夠在自身權益受到危害時得到社區的有力支持。這些訴求只有在一個公正、平等、整合的制度文化環境中才有可能實現。這種“制度整合動機”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在社會保障、文化資源和其他社區服務資源供給時,只有建立合理公正的正式制度,保證資源的合理有效分配,才能使社區成員建立對社區組織的信任,這種信任是得以維系社區管理的基礎。其次,在社區成員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只有當社區能夠通過制度手段和組織環境提供問題解決渠道,能夠在以社區居民權益為根本訴求的價值氛圍中妥善處理,公民的基本權利才能夠得到維護。最后,在社區內部出現群體事件或沖突時,不僅需要有立足于事實本身的制度處理基礎,還需要在社區的文化價值共識中尋找“交往合理性”,而這,必然需要在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制度場域”中才能夠實現。因此,只有當社區是一個“制度共同體”時,社區成員的權益才能夠得到保障,社區的團結與和諧才能夠得到保障,這類動機可以說是我們努力實現制度共同體的內在動力。
第三,社區的制度現代化自覺推動了“制度共同體”的形成。所謂“制度現代化”是指正式制度適應社會關系的變革而發生的現代化轉型。[14]城市社區是中國社會轉型和持續現代化發展中的產物,也必然要對現代化發展做出回應,這種回應,很大程度上體現在正式制度建設中。總體而言,我國的城市社區都建立了以《社區居民自治章程》為總綱,包括一系列科層制式的組織制度、管理制度、服務供給制度、社區參與制度等的社區正式制度網絡。這些正式制度的構建有外部力量的推動,但更是社區建設中的一種制度自覺。這些正式制度體系構成了社區制度共同體的總體框架和輪廓。
第,特定的文化—情感認同環境構成了社區整合的重要紐帶。城市社區存在于一定的文化環境中,社區本身也是文化的重要載體。在社會學制度主義看來,作為文化規范和情感價值都是制度的一部分,構成了社區整合的重要元素。劉遲(2012)描述了社區權威生成中文化價值元素的作用,并將其概括為情感、認知、習慣和方言個方面。[15](p143-153)這方面的因素代表了兩類文化之于社區的整合:一種是基于傳統與歷史文化傳承的文化整合。這主要體現在了社區所在區域的語言、生活習慣和某些固有的文化刻板印象等。這些因素為社區中的居民提供了某些共享的文化資源。一種是基于社區內部的“亞文化”整合。隨著人口的大規模流動和城市社區數量的不斷擴張,不少社區中包含著多元的文化背景,這種情況下往往需要形成與社區自身的文化身份相匹配的整合機制。一般來講,這種整合是長期情感與認知積累的結果,同時,某些社區運動也可以激發出社區內的亞文化認同,形塑社區的主體意識與文化認同感。[9]無論如何,由文化—情感認同因素構成的非正式制度環境已經成為了社區制度建設中的重要整合力量。上述個方面分別考察了來自于外部支持、內在動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整合契機。要說明的是,無論是“張力”還是“整合”,都是一種趨向,兩者的交互作用會對社區建設產生切實的影響。我們要進行社區建設,要構建“社區制度共同體”,應該充分發揮那些整合的力量,善于調整那些社區發展中的張力。
四、結論與反思
近二十年來,社區建設成為城市社會發展的重要議題。人們對于社區建設的內涵、邏輯、問題、路徑等已有了不少探討,然而在這些討論中,正式制度、組織規制、文化價值等重要因素并未受到足夠的重視。本文從社會學制度主義的相關理論出發,整合了現有社區建設的兩種觀點,認為社區建設應該以建構和完善“社區制度共同體”重要目標。所謂“社區制度共同體”是一種制度場域,在這里,公正、合理的正式制度構成了社區的體制框架,維系著社區成員的基本權益;彼此協調的社區組織在制度框架下發揮著應有的自治功能;彼此包容的文化價值構成了人們認同的核心?;诖?,本文進一步討論了以“社區制度共同體”為取向的社區建設中存在的種種張力和整合契機。一方面,日益復雜的社區成員角色、多元組織力量的博弈、社區內外的非整合性互動、社區的流動性可能形成對社區制度場域的張力,對社區制度共同體帶來挑戰;另一方面,外部力量的支持、內在的強烈動機、社區的制度現代化自覺和文化—情感認同環境的形成構成了對社區建設的整合性力量,促進著社區制度共同體的形成。對建設社區制度共同體的具體路徑做出說明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對于不同的社區來說,這項工作的重點可能不同。對于存在時間較長,各項組織、管理和服務制度相對完善的城市社區來說,從文化價值和居民歸屬層面做出努力是主要的;而對于那些初步建設的社區來說,可能應該把工作放在完善各類制度體制,保障每一個社區成員得到公平、合理的權益放在第一位。這一觀點可能回應了社區建設中的兩種主張———社區治理主義和共同體主義的爭論,筆者認為,重要的不是哪種主義更加正確,而是對不同的社區來說,哪種更合適宜。當然,制度建設(廣義的制度建設)并不是社區建設的全部,社區制度場域中的參與者、訴求者、沖突者;社區場域與外界的資源整合與沖突;社區建設對于宏大的社會建設問題的回應等等都應該是我們關注的主題。這提示我們:作為微觀的城市社會建設過程,社區建設復雜而廣泛,我們應該秉持多元視角投入到這場運動中去,在這其中,社會學制度主義視角應該發揮建設性作用。
作者:劉遲營立成工作單位:東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部社會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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