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下基層自治選舉完善路徑探析
時間:2022-07-31 03:09:19
導語:新農村建設下基層自治選舉完善路徑探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民主選舉是我國農村最為廣泛的政治參與形式,經過多年的實踐已有一定成績,但由于多種原因的影響選舉中仍然存在諸多不良現象。本文分析指出村民法律和權力意識淡薄、經濟水平制約、鄉鎮政府角色定位不準等是造成選舉問題的重要原因,并針對原因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在當前中央及各級政府大力促進新型農村建設、大力推進農村產業扶貧和精準扶貧的背景下,農村自治選舉中的不足很容易形成不必要的阻力,有必要對其進行分析研究進而加以改進。
一、村民自治選舉中的不良現象
(一)村民對民主選舉的關注度低熱情不足
隨著經濟社會急速發展,農村一部分人意識到當選村干部可能給自身帶來經濟、政治利益,因而表現出了較高的競選熱情。但其他村民參與選舉、履行選舉和被選舉權的積極性不高。部分村民認為參與選舉是浪費時間,對于候選人的態度,若非有切實利益關系、血緣關系等,就誰當選都“與我無關”。與此同時,在國家實施土地確權、流轉等新的土地政策的背景下,更多農村人員開始外出務工,這類人員對選舉關注度更是日益降低,本就淡薄的參與意識加上回鄉不便和成本較高,使得隨意替票、棄權的現象屢見不鮮,整體來看村民對待基層自治選舉的關注度不高。
(二)經濟利益驅動的不當選舉行為
政府過程理論指出,實現利益訴求的重要途徑就是“獲得”或者“接近”權力核心。國家整體經濟實力日益強大,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關注度、投入資源也在不斷增長,農村經濟發展中土地商業化開發等,也使得許多村集體資金充足,村委會干部可以參與支配的公共資金量大幅提升,工作同時謀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機會加大,村干部位置的“含金量”大大上升。有了巨大的經濟利益驅使,具有一定競爭基礎的村民便對當選村干部表現出了較高熱情,甚至為了當選可以不擇手段,這就使得賄選、暴力選舉等現象層出不窮。在實踐中賄選發展成了多種形式:打感情牌、拉攏關系;許諾經濟利益或實物賄選;明碼標價購買選票。如前文所述,部分村民對選舉并不關心,加之利益誘惑,致使賄選交易得逞。與賄選相伴隨還有暴力威脅等手段,某些候選人指使黑惡勢力威脅村民,運用恐嚇等方法使得村民改變選舉意愿或者強迫他們接受賄選,這些不正當行為嚴重擾亂了農村基層民主自治的秩序,帶來了極為不良的影響。
(三)往屆村干部及宗族勢力的不當干預
村干部經過多年的經營培養了自己“親信”團隊,可以憑借手中掌握的人脈資源較為輕松地操縱選舉。一些村干部在任期將盡,年紀較大的情況下,不愿放棄對村務工作的影響以及謀取利益的機會,利用自身影響力在競選中幫助親信獲得大量選票、贏得選舉,而新任村委干部將予以相應回報。此類利益集團的存在導致原村干部利用自身影響力干預選舉,成為謀求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宗族勢力也是農村基層自治中的重要干預力量,各大姓的長輩能夠影響到很大一批人的投票意向,在選舉過程中有相當話語權。于是有人通過認祖歸宗、修家譜、利益交換等方式來拉關系,從而達到贏得競選的目的。這就使得外姓、小姓、外來人口在競選中備受排擠和打壓,村民選舉的民主性難以體現,進一步促使部分村民參與積極性的下降。
(四)鄉鎮政府的不當干預
我國憲法、法律明確規定,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之間不存在統屬關系,村民委員會的選舉是村民行使其民主政治權力、實現自治的方式和途徑,鄉鎮政府無權干預。但在實踐中,不乏鄉鎮政府在農村自治選舉中進行不當干涉的現象。非政府青睞的候選人當選,則通過宣布選舉無效、針對性調查等方式進行阻撓,直到自己滿意的人當選。鄉鎮政府在農村地區有較強的權威性和強制力,加之與村民相比,具有較高的法律、政治素質,容易利用法律、工作制度干預選舉,這樣的干預成本不高而效果顯著,對村民自治選舉帶來了較大的影響。
二、村民自治選舉中不當現象的成因分析
(一)村民法律及權力意識淡薄
參與熱情低下的村民在新村委班子當職后會在一定程度上期待新的班子給自身生活狀況帶來改變。而新任班子要有所作為需要時間,若主觀上并沒有為村民謀福利的積極性,村民希望改善的期望便更會落空,這就更加降低了村民對村委、村委選舉的熱情和信任。此外,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明確規定了達到法定數額的村民或村民委員聯名,就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但許多居民只知投票權,不知罷免權,對村委成員的選舉、村委工作的情況村民常常有無力影響的感覺。從候選人視角講,利益驅動下的競選人關注的是競選成功后自身可得的經濟、政治利益,違法違規競選成本低的現實便刺激了他們采取諸多非法手段贏得競選,大大危害了選舉過程的民主性。
(二)經濟水平制約選舉熱情并滋生賄選
相關研究表明,越窮的村莊村民對村民委員會選舉越冷漠,而城郊村或者富裕村的村民選舉意識則相對較高。從參選角度來看,經濟水平較差的地區公共基礎設施、公共資金等不足,當選村干部并不能給自身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因此部分地方出現了少有人對村委干部職位感興趣的現象。從投票選舉的積極性角度看,村民經濟條件差不免眼光短視,意識不到選出有能力、有責任心的村委干部會給自己未來生活帶來怎樣的好處,一些賄選人員所給予或者承諾的眼前經濟利益就成了左右村民做出選擇的最大影響因素,可以說經濟物質條件的匱乏是賄選產生的重要土壤。
(三)鄉鎮政府服務意識不足職能定位不準
鄉鎮政府作為最貼近百姓生產、生活的基層政府,在整個服務型政府建設過程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但在農村基層自治制度的實行完善過程中鄉鎮政府更多地從自身工作的角度出發,并沒有正確地找準自身的角色定位,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影響下,鄉鎮政府常把農村村民委員會視作自己下屬,為使自己工作展開的方便,希望村委會能夠更多地根據鄉鎮意志辦事,替鄉政府解決更多所謂“麻煩”。這樣錯誤的角色定位就導致鄉鎮政府會有意在村民選舉中利用自身的行政權威干涉、影響選舉。
(四)選舉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及監督體制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自身存在需要改進之處,且其缺陷也給監督體系的建立帶來了較大困難。該法對任期做出三年限定,可連選連任,給個人長期擔任職務留下了可能性;對宗族、現任村委領導、鄉鎮等方面對選舉的不當干預,缺乏詳細的認定標準,使得村民監督無從切入,一些隱性的非法賄選現象也是村民監督難以制約的。村委班子中回避制度的缺失,使得近親屬同時任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會計、委員的現象不乏存在,在組織選舉及村務工作中,這樣的班子形成對選舉及村務的整體影響,也制約了村民監督的有效實施,村民知情權、參與權被實際架空。
(一)加大宣傳力度培養法律與權力意識
村民民主、權力意識的提高,有賴于長期的法制、民主宣傳教育工作。首先鄉鎮工作人員要懂法并堅決依法行政,避免自治選舉中的違法干預行為。法制宣傳工作有兩個重點。第一,選舉權和監督權的宣傳。要讓村民了解法律,知道選舉權是公民的權力更是責任,更要讓村民知道大家司空見慣的一些不當現象是違法違規的,一旦發現就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第二,宣傳違法違規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發揮法律應有的震懾作用。在法制宣傳中可以靈活運用開辦講座、村委廣播、法制宣傳繪本、墻體標語等多種形式。
(二)在精準扶貧背景下大力改善農村居民經濟條件
經濟條件的制約使得村民難有長遠眼光,農村居民尤其是貧困居民,在經濟條件不斷改善的過程中,才有可能積極關注誰能給自己帶來真正、持久的利益,進而提高對選舉的熱情和關注度,提高其行使選舉權力的積極性。2020年全面實現全小康社會的目標是我們當前工作的重點之一,各級各地政府正在大力地推進精準扶貧工作,這一舉措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推進扶貧工作的過程中,相關政府部門要通力合作,在不斷健全農村醫療和養老保險體系、完善公共基礎設施的同時,引導農村尤其是貧困村充分發揮和利用地方資源及地理等優勢,借助國家政策扶持,大力推進特色產業開發,在推進產業扶貧的同時促進當地經濟狀況整體改善,提高村民經濟收入水平。產業扶貧的同時還要緊抓政策扶貧,對于一些因病、因殘致貧的村民,要更加精準的予以滴灌式扶貧,使得公共財政撥付的資金真正運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三)積極轉變職能定位建立服務型鄉鎮政府
鄉鎮政府在面向農村的工作中應該積極樹立服務意識,轉變將村委會視作鄉鎮下級執行機關的錯誤認識,在村民自治、選舉中發揮好引導和輔助作用。可以在不違法違規前提下建議有能力的候選人參選,但要堅決擯棄扶持鄉鎮政府青睞人選的思想和做法,在建議參選時應從為村民辦實事的角度出發,杜絕利用行政權力和政府權威干涉村民自治選舉。
(四)建立健全法規體系及監督機制
首先要在充分調研基礎上發現選舉過程中顯性及隱形的不當干預行為和利益團體,這些不當行為及懲處方式要在相關法律中明確指出。第二,除制裁措施外,相關法律還應增加一些預防性質的規定,如村干部的合理退出機制、任期和任屆限制、必要的回避制度。鄉鎮政府的不當干預行為也應在行政處罰條例等文獻中做出專門規定,并加大對此類行為的行政懲處力度。在健全立法的同時還要加大舉報、監督機制的構建。建立村民對選舉工作的監督、舉報機制,宣傳其監督、舉報村及鄉鎮領導不當干預行為的意義和必要性,對村內相關人員及鄉鎮領導干部形成貼近身邊的監督網絡,并對舉報村民實施獎勵及保護制度;鄉鎮政府要在選舉過程中切實履行好自身的監督、引導作用,對違法違規的行為及時發現和糾正;此外在條件允許的地方,可以嘗試運用現代化的電子投票技術,避免在投票過程中出現暗箱操作現象。
作者:焦晶 單位:山西農業大學信息學院
參考文獻:
[1]李光凱.基層政府在村委會選舉中的失范[J].江西教育學報,2012(2).
[2]李珊珊.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服務型鄉鎮政府構建研究[D].山東:山東師范大學,2014(14).
[3]徐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存在的問題與改進對策[J].山東科技大學學報,2015(3).
[4]陳東升.村委會選舉中的賄選問題及其對策[J].山東商學院報,2013(9).
- 上一篇:新農村建設“示范村”整治規劃與建設
- 下一篇:新農村建設下農村體育活動調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