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水利設施法律制度建設分析

時間:2022-10-21 10: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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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水利設施法律制度建設分析

摘要:農村經濟的發展對于從整體上推動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改善農村的經濟發展條件有助于推動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農村;水利設施;法律制度

農村水利設施建設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組成部分之一,其對于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新型農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不足,耕地灌溉條件較差,對農村經濟的發展產生了較大的制約作用,面對這一現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強化農村水利設施建設。

1農村水利設施建設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論概述

1.1農村水利設施的含義及其基礎性地位。農村水利設施主要是指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各類水利工程,其主要包括:一是蓄水工程,主要指水庫修建;二是引水工程,其分為有壩引水和無壩引水兩種類型;三是提水工程,主要指采用井水灌溉地區的泵站;四是機井。受限于自身的地理環境特點,不同地區的水利設施存在較大的差異。南方地區蓄水工程較多,而北方地區則是引水工程較多。山區大部分為蓄水工程,而平原則大部分為提水工程。不同地區的水利設施類型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在某些地區各種水利工程存在密切的聯系。因此農村的水利灌溉系統不單單指一種水利工程,而是由多種水利工程構成的一個互相之間存在密切聯系的系統,維護這一系統的正常運轉是發揮水利設施灌溉作用的基礎條件。1.2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現狀概述。水利設施是農業生產的必要組成部分,其對于提升農業的生產水平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水利設施取得了快速的發展,有效地改善了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的農業生產條件,有效提升了我國主要種植物的產量,推動了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發展和糧食安全問題,不斷擴大在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投資。水利部門在農村地區順利推進了多個工程項目,在我國主要的糧食產區,構建了較為完善的水利灌溉基礎設施。1.3完善農村水利設施法律制度的意義。農村水利設施建設水平體現了農村的綜合發展潛力及農業現代化水平,構建完善的農村水利設施法律制度,對于保障農村水利設施建設,優化利用水資源促進農業生產,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確保我國的糧食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我國農村水利設施法律制度現狀及存在問題

2.1農村水利設施法律制度的現狀。農村水利設施建設是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為農村地區的發展提供了公共服務?;谒O施公共服務的特性,我國相關的部門對水利設施建設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制度,以保證水利設施充分發揮自身的價值?,F階段我國對水利設施的相關法律制度主要集中在法律、相關部門的行政法規、地方性的法規和部門管理制度之中。我國涉及水利設施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土保持法》等。行政法規則主要是指我國的相關管理部門對于水利設施的建設及維護提出的規劃及指導性意見。2.2農村水利設施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現階段我國同農村水利設施相關的法律制度體現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一是農村水利設施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較為滯后,無法對實際的水利設施的建設維護進行有效的規范;二是農村水利設施建設過程之中涉及的財稅制度不健全;三是水利設施相聯系的水資源管理法律制度存在較多的漏洞;四是在水利設施建設的過程之中對農民權益的保障制度不完善;五是農村水利設施維護管理制度缺失。

3完善農村水利設施法律制度

3.1完善農村水利設施建設財稅法律制度。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制定《國家投資法》,借助這一法律滿足公共服務項目發展對于財政投入的需求。在制定這一法律的過程之中需要明確國家和地方政府為投資的主體,并明確投資的范圍和不同類型的投資之中國家財政投資和地方財政投資的比例?,F階段我國地區之間存在嚴重的發展不平衡問題,因此需要構建合適的財政轉移制度,推動各個區域的協調發展。在進行財政轉移的過程之中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以促進各個地區協調發展為根本目的,切實考慮各個地區的發展實際、發展狀況,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比例和職責,進而保證我國經濟發展較差地區的水利設施建設。3.2完善農村水利設施建設金融法律制度?,F階段我國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仍然存在諸多的缺失,金融機構針對農業基礎項目建設的信貸業務較少,對農村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產生了一定的限制作用。進一步完善和優化農村水利設施就需要從完善金融對水利設施建設服務的相關法律制度。借助商業銀行及政策性銀行的支持,拓寬農村水利設施建設時的融資渠道。3.3完善農村水利設施保險法律制度。農業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在推動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的過程之中,需要建設適合農村水利設施的保險制度。農村水利設施本質上是一種服務于農業的公共設施,該類設施在建設完成之后,如何進行有效的維護和保養是實踐中的難題之一。此外水利系統的構成較為復雜,系統之中的一個環節出現損壞,將極大降低整個系統的運行效率。3.4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農村地區進行水利設施建設的根本目的在于對當地水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因此水資源管理的科學與否直接決定了水利設施是否發揮了自身的作用。依據相關的國際標準,我國是一個水資源較為匱乏的國家,尤其是北方地區,在農業發展的過程之中時常遭受干旱的影響。面對這一現狀只有提升水資源管理水平和水利設施建設能力才能夠切實滿足農業發展的需要。完善現階段執行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加強水資源保護;優化水資源配置,消除水利設施建設過程之中存在的阻礙,推動農村水利設施的發展。在完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過程之中,應將工作的重點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城市用水和農村用水、工業用水和農業用水進行合理的規劃,進而從整體上提升對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做好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工作;二是細化水資源管理要求,構建完善的水資源利用監控機制;三是水資源管理制度要同當地的其他法律制度相切合,在制定相關管理條例時應廣泛傾聽群眾的意見。3.5完善農村水利設施監管法律制度。在我國,農村人口數量占絕大多數,這就決定了要在我國發展農業,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依靠農民自身的力量,這就需要在農村建立大量的基層協作管理組織,讓農民在農村內部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管理制度。地方政府在加強對農村水利設施進行管理的過程之中不僅要強化實體的管理力度,更要在監管程序上做到公正,公平。農村水利設施建設是農業發展的最基礎條件,是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在抗御水旱災害、發展糧食生產、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十分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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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思錦 單位:華東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