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實踐教學方法的問題

時間:2022-12-26 1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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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議實踐教學方法的問題

一、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實踐教學形式化,發揮作用有限我國法學實踐教學固然實現了多樣化,但是由于其缺乏明確的標準和內容要求,缺乏必備的配套制度環境和程序要求,導致實踐教學流于形式,發揮作用有限。各實踐教學方法雖然在理論上有諸多優點,卻由于過于形式化、抽象化,沒有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導致在實際教學中的效果十分有限。

(二)實踐教學在配置上不夠科學,時間上不夠充足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雖然采取了多種方式,但由于各實踐教學方法的特點,其適用的階段、方式不盡相同。目前而言,實踐教學在配置上不夠科學,如囿于就業壓力,模擬法庭往往在低年級開設,實際上忽視了低年級同學未完成系統學習,不能勝任模擬法庭的綜合性要求,導致收效甚微。由于時間所限,專業實習的時間往往過短,導致實習流于空泛化,學生受益甚微。

(三)實踐教學缺乏有效互動和交流法學實踐教學的設置,缺乏互動交流環節的安排。由于課時所限,教師在案例教學時,往往一帶而過,師生間、學生間均缺乏有效的互動和溝通,不利于學生對案例的深入領會;在模擬法庭和庭審觀摩,由于缺乏互動和交流,使得學生止步于自身的直觀認識,無法對過程中的得與失加以總結以加深認識;在專業實習中,由于缺乏與老師、同學的互動,導致學生在實習過程中遇到問題不知所措,最終導致實習流于形式。

二、法學實踐教學改革的對策

(一)改革實踐教學制度,完善實踐教學質量監控機制針對我國目前實踐教學流于形式化的缺陷,目前的當務之急是改革實踐教學制度,促進實踐教學質量監控機制的完善。這就要求應當對實踐教學的標準、內容、程序等有統一的明確要求,建立教學質量評價標準體系,并以此對實踐教學質量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控。學校教務處應當有所為,使實踐教學不致陷于監管的盲區。可以借鑒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在學生實習時,學院領導、學校教務處、督導組可以隨機走訪、實地考察、電話訪談、與實踐基地負責人座談等方式了解學院實踐教學的真實開展情況,發現問題,糾正問題。

(二)對實踐教學進行科學配置,加大對實踐教學的時間投入法學實踐教學需要進行科學配置,以改變目前配置不盡合理的現狀。首先在課程設置方面,要充分考慮實踐教學的特點,針對不同階段的學生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加以科學合理的安排。如針對低年級的同學,應主要采取“觀摩和聆聽”方式,即組織學生旁聽真實或者模擬案件的審理,聆聽知名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等法律實務工作者的經驗、思考與展望。通過這種觀摩和聆聽,以培養學生的專業興趣,增強其專業認同感。針對已完成專業基礎學習的二年級學生,應當在其學習專業課的同學,注重“觀摩與參與”的實踐教學,在組織觀摩性的實踐教學外,引入參與機制,如采用案例討論、模擬法庭的方式加強其參與能力,培養其問題意識。對于即將畢業的高年級同學,應當注重“實踐與應變”能力的培養,通過有效的專業實習,加強學生的動手操作和應對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建立雙向、互動模式的實踐教學在實踐教學中,應當注意避免傳統教學過于側重“灌輸式”教育的弊病,加強師生間、學生間以及學生和法律實務工作者的互動和交流。實踐教學著重于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而要塑造學生的實踐能力,就必須通過雙向、互動的模式,促使學生化被動為主動,提高其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在案例教學、模擬法庭中,應當安排師生間、學生間的互動環節,在交流中培養學生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庭審觀摩、專業實習中,應當加強法官、律師等法律事務工作人員與學生的溝通交流,以其實際的業務經驗,提高學生對法律事務工作的認知,最終有效提高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

作者:李靜雅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