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團隊模式下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研究

時間:2022-01-12 1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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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團隊模式下法學實踐教學體系研究

摘要:實踐教學在法學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我國實踐教學存在諸多問題,具體表現為教學目標定位不準、教學體系不完善、教學課程設置不合理。論證在教學團隊目標和模式下,針對法學實踐教學進行重新定位和思考,使法學實踐教學突破既有補充地位的藩籬,進行體系化設計,使其成為法學教育中與理論教育并行發展的重要部分。

關鍵詞:教學團隊;實踐教學;體系化

教育部為了不斷提高高等學校教師素質和教學能力,確保高等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升,在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中提出了建設各級教學團隊的目標,充分發揮教師隊伍的整體力量,改變傳統單打獨斗的教師個體的教學能力和教學模式的教學方法,形成一條順暢的教學交流通道,充分發揮資深專業教師的教學經驗優勢,利用青年教師的不同學術背景和龐大的信息優勢,完成高校教師教學模式的突破。這里首先從法學實踐教學入手,思考在法學實踐教學中如何利用教學團隊的力量,改變傳統的實踐教學模式,整合教學資源,實現實踐教學的體系化,完成高素質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

一、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現狀概觀

法學教學過程中,實踐教學貫穿在每一門課程中,無論是實體法還是程序法。但是如何進行實踐教學,每一個教師有自己的思路和方法,在自己的課堂教學和課后作業中完成實踐教學的目標。教師間沒有形成一種體系化的模式,缺少溝通和交流,學生接受的更是碎片式的實踐能力的培養。雖然這種狀態可以在知識的傳授和教學模式的采用方面充分體現個性化的特征,但是這種教學模式不僅會出現資源浪費的現象,更會導致整個實踐教學模式缺少開放性。國外的法學教育,以美國為例,它的法學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學生原來的專業背景和成熟的心智決定了它的法學教育是多元而且注重應用能力的培養。這樣實踐教學就是法學教育中的核心內容。尤其是法律診所課程對學生的實踐能力要求非常高。因此在強調個性化教學的同時,他們很早就關注到教學團隊資源優勢對法學教育水平提高的影響,強調在突出教師個人課程特色的同時,以團隊的方式分工合作實施診所法律課程。國內的法學教育起始于后高中階段,對法學理論和基本原則的掌握是法學教育的第一步。由于學制和學時的限制,法學實踐教學的內容所占比例并不大。雖然根據課程特點和教育背景,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中分別加入了“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實習教學”“法律援助實踐”“法律診所教育”等一系列實踐教學模式,但是這些模式的采用與不同教師的教學理念、教學方法和信息的占有密切相關,不具有普遍性和體系性,無法將不同實踐教學模式在統一教學理念的指導下進行體系化設計。因此,在法律人才培養構成中,要針對有限的實踐教學內容和有限的實踐教學課時,完成最大化的實踐能力的培養。我們可以借助教學團隊的力量,進行整體設計,來實現我們的教學目標。

二、我國傳統法學本科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法學專業目前面臨兩大困境:一是學制時間短,就業周期長。四年的法學專業畢業后,絕大多數學生不能馬上找到專業對口的工作,因此在多年的就業率統計中,法學專業常排在末位;二是學制時間短,實踐能力培養不足,難以迅速適應崗位需求,缺少應有的職業技能。困境形成的客觀原因在于我國法學專業學制過短,沒有足夠的實踐培養實踐能力。主觀原因在于目前法學實踐教學從定位到實施都存在諸多問題,沒有達到應有的教學效果,無法彌補法學教育中職業技能的缺失,無法滿足法治社會對實務性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但是法學教育是一門職業性教育,法律工作者要具有很強的技能,我們不需要紙上談兵的法律人,需要能夠處理法律問題的實踐性人才。(一)實踐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定位存在偏差。作為成文法國家的特色,我國法學教育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播和掌握,它的優勢在于知識傳播的體系化、理論的抽象性和邏輯的嚴謹性,對法律的前世今生以及生存的環境、影響因素進行全方位體系化的研究和探討,培養的也是一種理解法律和詮釋法律的能力。而實踐教學在我國一直作為對理論教學的補充和檢驗被放在輔助的位置,這一目標定位過于狹窄和片面,沒有從法律職業對人才培養的高度去規劃教學內容和模式,這樣的結果導致實踐教學只是理論教學的補充。按照理論教學的模式和進度去發展實踐教學,將實踐教學放置在教學的低位階,這一定位的偏差導致實踐教學問題重重。其實法學教育的目標是立體的,包括體系化法學理論、法學素養和應用法律能力的培養。因而,實踐教學有自身的任務和目標,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能力、職業技巧、職業素質,才是它真正的價值,而這些恰恰是理論教學的劣勢。(二)實踐教學在法學專業課程設置中的比例偏差。我國本科教育的學制有四年,在課程設置中包括了公共課、專業基礎課、專業主干課、專業選修課等,這些課程占據了全部課程的90%,實踐課的比重大約在10%,這就形成了法學專業課程設置中的理論與實踐比例嚴重失調的局面。法學是一個應用學科,雖然理論知識占主導地位,但實踐是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這就形成法學教育的理論與實踐并存的雙重屬性。由于課時的限制,法學實踐課程主要集中在實習環節。但法學院校中除大四的畢業實習外,學生在前三年的學習過程中,學校幾乎不會安排對外實習的機會。即使是畢業實習也不超過2個月。雖然假期期間有些同學自己會主動到公檢法部門實習,但短短的一個假期的實習對法院檢察院的業務只有一些表層接觸,很難深入到具體的法律實務,效果并不明顯,因此,畢業實習的時間應當適當延長。(三)法學實踐課缺乏體系化,師資和考核機制準備不足。為了豐富法學實踐教學,各法學院校結合國內外實踐,將法學實踐教學的設置分為內外兩種體系。首先,設置了多樣的校內實踐:案例教學、模擬法庭、診所教育;同時也設置了多樣的校外實踐:庭審旁聽、法律援助、律師實務、畢業實習等。但目前實踐教學的這兩種體系都存諸多問題。從學校內部體系的實踐教學看,一般都沒有統一的內容、沒有統一的施行方法、沒有統一可操作性教材,也沒有科學合理的考評機制,甚至部分法學院內實踐教學課程基本是虛設,只停留在教學計劃中沒有將這些課程真正開設;從學校外部體系的實踐教學看,沒有形成穩定的教學環節,沒有與外部法律職業部門建立起長期的互動機制,沒有達到教學資源與社會資源的合理整合,這是一種不規范的、臨時性的與法律實踐部門聯系并不緊密的實踐教學。由此可見,我國現在很多院校的實踐教學呈現出一種無序、狀態。同實踐教學不僅僅是一種教學方法,它還是一門課程。這門課程對教師的要求較高,理論功底扎實,司法實踐經驗豐富。目前我國法學院的專職教師基本錄用的是有博士學位的法學專業人才,但他們基本都是沒出過校門或者出了一個校門進了另一個校門,理論知識豐富,實務經驗不足,實踐課的開設存在困難。實踐教學應該有專門的考核機制??茖W合理的考核機制是實踐教學目標實現的保障。目前來看,實踐教學在考試模式上,依然以理論知識的考核為主,考試方式依然是以書面文字方式,考分的高低取決于能否準確的復述標準答案,這種考核方式無法有效地檢驗實踐教學的優劣。同時,實踐教學也缺少有組織的評價主體,評價結果缺少權威性。

三、教學團隊模式下法學實踐教學的設計

在現有的法學四年學制不改變,在教師的選聘機制不改變的情況下,如何對實踐教學合理定位、科學設置,以實現法學職業化目標是我們的思考的問題。在實踐教學的設置上,進行重新定位,實現高校教師的整體素質和教學能力的提高,為學生提供高質量的實踐教學資源。因此,在法學實踐教學中如何利用教學團隊的力量,改變傳統的實踐教學模式,整合教學資源,實現實踐教學的體系化,實現高素質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從法學教育核心課程的設置來看,民商法學的課程占據較大比例。可以先組合一個民商法教學團隊,以民商法教學團隊為依托,根據民法、物權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法以及相關商法中的公司法、破產法、保險法、海商法、證券法等法律的不同特點和共同的目標,在統一的實踐教學理念下推出統一的教學模板,進行課程設置、教材編寫、教學大綱的擬定和教師之間的資源共享和交流。其中,因為商法的國際化趨勢日漸突出,那就以商法國際化的目標為起點,選用國外最新教材和實戰案例分析,實現商法教學的全面雙語化,和一批公司尤其是國際化的公司進行交流,形成教學語言———教學內容———教學應用的體系化;在傳統的民法課程中,根據其本土化的特點,在教學過程中將課堂中的實踐和課堂后的實踐有機結合,改變教學和實踐分離的狀況。課堂中是模擬實戰,將引入統一的案例評析法、模擬教學法。課后是真正的實戰,利用法學院的法律診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學生可以真正用學過的知識服務大眾,這個完整的過程不僅鍛煉了學生的知識應用能力,更是學生法律人職業道德形成的關鍵。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一)實踐教學體系化教學計劃的設計為克服實踐教學分散不成體系的弊端,組織相關課程的教師編寫統一的實踐教學設計方案和教材,將民商法學科的十幾門課程進行整合,采用由淺入深、由易到難分步走的做法,形成民商法專業課程的實踐教學方案。(二)實踐教學體系化教學計劃的實施民商專業團隊根據整體的教學計劃,要求不同課程的教師根據自己的課程特點,按照實踐教學計劃方案進行實施,不可以任意調整,每門課程整體推進,最終對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整體的評估和檢驗,根據實施情況進行統一的調整和改進。這樣在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利用教學團隊的優勢,形成法學實踐教學體系化模式,進行廣泛的資源共享,對實踐教學進行分課程、分時段的設計。在所有的教學中將課堂中的實踐和課堂后的實踐有機結合。課堂中將引入統一的案例評析法、模擬教學法;課后將“法律診所模式”“法律援助模式”“法律案件工作坊”形成統一的教學模板和教學計劃,利用團隊優勢,發揮每一位教師的優長,徹底改變實踐教學自由化、零散化的狀態,形成體系化的實踐教學模式,真正解決法律人才“產銷對路”的問題。這里尤其適用團隊模式的實踐教學是“法律診所模式”。診所式法律教育的優點非常突出:首先此種模式更為重視能力,不僅要求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規,還可以培養學生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分析問題、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求學生像律師那樣思考問題?!霸\所”這種實踐教學模式,單一學科無法進行,因為面臨的案件咨詢和服務不會明確為每一學科,它需要學生來判定由哪一部法律來調整,所以這需要一個由多個學科的老師組成的綜合教學團隊,來帶領法科高年級學生來完成。體系化教學團隊的設計,不僅將會改變“法律診所模式”在中國實施受阻的尷尬局面,而且將會使這種英美法系的教學模式在中國進一步本土化,演化成為一種實踐教學模式。

四、教學團隊模式下法學實踐教學的創新

教學團隊模式下法學實踐教學的設計創新之處在于,立足教育部卓越人才培養計劃的實施和教學團隊的設立與推廣的教學改革背景,對傳統實踐教學模式的突破與創新設計,主要表現為:(一)新設計———課程的分階段體系化設計的實踐教學。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在不同的學年度有不同的核心內容,根據教學計劃,開設課程的內容差別較大。民商法學十幾門課程,每門課程實踐教學的內容、教學方式也各不相同,我們的教學團隊模式設計是分階段的。第一步以民法、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為主導進行整體的設計;第二步是以商法中核心課程如公司法、破產法、保險法等法律為輔助整體設計。力求讓實踐課程呈現出統一、連續、多樣的特點,既調動學生的參與興趣又最好限度地實現教學目標,達到最好的教學效果。(二)新模式———分層級實施的體系化教學內容。在法學專業的四年中,法學實踐教學體系化設計后,會形成一種內在的連續性。但是根據不同年級的知識掌握情況,法學實踐教學的內容和方式要有所差別。大學一、二年級,學生處于感性實踐階段,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律觀念和專業興趣;大學三、四年級學生屬于理性實踐階段,側重培養學生的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職業能力,安排全面系統的實踐活動。因此,法學院學生從大學一年級的第二學期開始實踐教學第一層級,開設“案例工作坊”,使學生開始進入實踐教學;大學二年級在“案例工作坊”的基礎上,可以定期組織“學生模擬法庭”,這是實踐教學深入階段;大學三年級在“學生模擬法庭”的基礎上,可以開展綜合性的“法律援助實踐”“法律診所教育”,進入實踐教學的高級階段;大學四年級,在以上實踐教學模式完成的基礎上,到各級司法部門開始“法律實習”,實踐教學進入檢驗與完善階段。(三)新定位———融入理論課程之中的實踐教學。實踐教學分階段的體系化設計創新之處,在于完全改變了傳統上所有課程都完成后,學生才有一次集中實習的狀況。因為集中實習實踐的時候,這時的實踐已經脫離了課堂的學習內容,學生對大部分基本理論和基本概念已經模糊,很難將二者有效結合起來,這樣實踐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和應用理論的目標就無法實現,就會出現理論課程與實踐課程完全分離的狀態。但是實踐教學的分階段體系化設計,是將“案例工作坊”“學生模擬法庭”“法律援助實踐”“法律診所教育”,在不同階段逐步引入,而“案例工作坊”貫徹始終,這樣就可以將實踐課程融入理論課程之中,只是不同課程、不同階段實踐的重點內容和方式有所不同,但整個的法學理論學習和實踐是完全同步進行的。在這方面中國政法大學實施的“同步實踐教學模式”是值得借鑒的。中國政法大學以高校和法律實務部門深度合作為基礎,將法律實務部門的大量優質資源引入高校,如實況轉播庭審,學校和有關法院簽署協議,實現每天轉播一個法院庭審,供學生觀摩和學習,將動態司法資源轉化為法學資源。此種模式實施以來,學生的專業水平、法律思維、法律職業技能較以前得到顯著提升。這種同步方式新穎、實用,解決了法學實踐教學中的很多問題,值得其他院校模仿和引進。法學教育是一個職業能力綜合培養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如何將法學理論、法律條文和司法實踐結合起來是我們努力的目標。在學校的法學教育中我們能做的就是設計分階段體系化的法學實踐教學模式,以此為橋梁實現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的結合,回歸法學教育應有的屬性。法學教學是一個全面化的過程,不僅應向學生傳授法律知識,還應培養學生的法律信仰、法律倫理以及學習法學的方法等,以最終達到培養學生養成運用法律思維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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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翟羽艷 單位:大連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