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狀況與對策
時間:2022-07-28 08: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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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10年9月1日,《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正式實施,該文件將教育收費、經費來源、預決算、物資采購等列為高校主動公開的信息,應在學校網站設置信息公開專欄。但2011年《法制日報》的一則報道稱:112所“211”大學無一所公開經費來源和年度預決算信息,引發社會關注。隨后,2012至2014年,教育部分別《關于做好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關于公布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的通知》等文件,這一系列文件對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做出了明確指示,提出了詳細要求。那么,高校財務信息為何需要公開、公開現狀如何、如何進一步推動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等一系列問題值得我們探討。本文將從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我國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現狀、促進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對策三個方面進行探討。
二、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雙一流”戰略的實施,高等教育發展層次越來越高,對高等院校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對于高校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防止高校滋生腐敗。近年來,高等教育領域腐敗案件頻發,高校財務治理的問題不斷得到重視。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既是推進高等教育事業管、評、辦分離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舉措,還是高校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職能發揮的重要環節。只有在招生、采購、基建等重點領域將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做好,才能促進高校工作透明度的提升。(二)有利于形成高校的財務工作規范。高校經費源頭多、科目繁雜,財務信息定期公開為監督者帶來了便利,也為公眾監督提供了途徑,客觀上促進了高校財務工作的規范發展。財務信息公開并非只是披露報表,而是促進高校在財務工作上自省自查,在滿足會計和財務工作要求的同時,提升高校的財務管理水平。(三)促進高校資金來源的多元化。高等院校的資金來源較多,如政府撥款、院校自籌、社會團體資助、企業或個人捐贈等。資金來源的多元性要求高校進行財務信息公開,公開的財務信息有利于資金來源主體更放心的看到所捐贈的資金用于實際所需,促進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高等院校的辦學。
三、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信息公開渠道的設置不規范。由于當前尚未出臺統一的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渠道建設規范,高校一般依據自身實際設計一套體系和標準。但不同高校的領悟能力與執行力度存在差異,各高校財務信息網絡公開渠道建設不規范。不少高校信息公開渠道的建設粗放簡陋,鏈接無法打開,較多的信息需要下載查閱,更有部分高校把財務信息公開設置成通知欄,未按要求對各項公開信息進行分類,僅把學校各項通知簡單堆放。信息公開欄目內容設置隨意、項目不完整、檢索功能不強等問題給社會公眾查閱高校公開的信息造成不便。(二)高校財務信息公開不到位。評價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指標是信息的充分性、及時性、真實性,但當前這些指標顯然都無法滿足要求。以陜西省高校財務信息公開調查為例,建立信息公開專欄的高校比例僅占12.84%,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全公開7項信息的高校只有2所。一方面,高校對國家的有關規定認識不夠;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推動高校財務信息公開上所下的功夫較少。從全國各高校實際的執行情況來看,大部分信息披露存在“縮水公開”的現象,未嚴格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披露,甚至部分高校只披露財務制度以及收費標準。在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時效性方面,全國高校近乎都未按時披露,甚至比規定的時間長出2個月以上。與此同時,所披露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也令人堪憂,從預算決算、核查審計到披露,所有的程序均由學校內部完成,缺乏第三方的保障和公正,財務信息的真實程度完全依賴高校的自覺性。(三)財務信息公開管理機制不健全。通過研究發現,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只是財務部門或者是網絡部門的附屬工作,未有專門機構負責財務信息公開的工作。部分省市的教育部門雖然對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提出要求,但具體的公開情況并未與相關責任人的有關考核掛鉤。這意味著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存在的問題并不會給相關責任人帶來影響,財務信息公開即使完全也不會獲得嘉獎。高校財務信息一旦公開,容易被社會監督人員發現問題,給高校帶來麻煩和困擾。從這些方面來看,當前我國高校既沒有財務信息公開的管理機制,也沒有健全財務信息公開管理機制的內在動力。
四、促進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對策
(一)拓寬并規范高校的財務信息公開渠道。拓寬并規范高校的財務信息公開渠道既是促進高校財務規范管理的需要,也是為了擴大資金來源渠道。為進行基本財務信息公開平臺的建設,應建立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將會計核算信息通過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對外公開,建立了快捷、高效的信息交流平臺。但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網絡平臺,遠不能滿足社會各個益主體的需求。高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報刊、自媒體平臺、新聞會等多種媒體渠道對外公開財務信息,滿足財務信息需求主體的便利性需要與多元化需求。高校財務信息公開、透明,可以促使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高校建設,有利于高?;I措資金。(二)從制度上明確高校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細則。應建立自上而下的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及細則。通過國家一級制定宏觀制度,做出相應的引導,同時,要求省級單位制定地方細則。省級單位根據地方高等院校的發展實際制定本級高校的財務信息公開制度,明確財務公開內容,包括學校各類收費項目、收支預決算總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等。同時,省級單位制定上報審核制度,要求高校按時按規定上報財務信息公開狀況,同時,要求高校一級設置財務信息公開制度。高校一級應明確財務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和重大意義,積極響應國家規定和倡導,嚴格制定并實施本級財務公開制度及細則,按照定期公開和即時公開的原則進行財務信息劃分,及時向相關利益主體公開多元化的財務信息。(三)建立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激勵追責機制。省級相關單位應依照高校建設的實際,出臺高校財務信息的公開獎懲制度,將財務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學校相關的責任崗位負責人的責任考核范圍,獎勵公開信息全面的部門和個人、懲處未公開或部分公開的相關責任人。同時,積極調動高校審計、紀檢監察、會計師事務所的積極性,內部監督和外部審計兩手抓,確保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及時、有效、真實。省相關政府部門應建立健全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常規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促使高校自行檢查和糾正,提高財務信息的公開水平,在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的同時,不斷規范財務信息公開的行為,在全國范圍內形成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合理有獎、不合規有罰的機制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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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牛金雯 陳琳琳 付麗英 單位:山東農業大學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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