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兒童問題行為界定問題
時間:2022-03-31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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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教育過程中,教育者需要對兒童的各種行為表現做出合理的評估判斷,以幫助教育計劃的實施,在此過程當中將涉及“問題行為”這一概念的界定問題。本文就兒童問題行為的概念、分類,以及判定問題行為的理論依據和具體操作方法一一作了評述,以期此文有助于廣大中小學教師正確合理地判斷兒童的行為表現。
關鍵詞:兒童問題行為界定
一、兒童問題行為概念界定
(一)相關概念的界定與區分
問題行為(behaviorproblem)又叫做行為問題,它的界定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認識,各個研究者從不同的研究角度出發提出了眾多概念,在實際應用中,問題行為與不良行為、行為異常、偏差行為、行為障礙、犯罪行為、變態行為等諸多概念存在混用或是等同的情況。
筆者認為:首先,從程度上區分,“問題行為、不良行為、行為異常、偏差行為”多指雖然偏離常態但偏離程度較輕的行為,而“行為障礙、犯罪行為和變態行為”則是偏離常態程度相當嚴重的行為。其次,從行為矯正者的角度區分,“問題行為、不良行為、行為異常、偏差行為”等多為教師和家長的教育糾正,而“行為障礙、變態行為”多為專業心理或醫療工作者的工作對象,而“犯罪行為”則由司法人員負責。最后,從發生頻率上區分,“問題行為、不良行為、行為異常、偏差行為”是兒童成長過程中是較為常見的,而“行為障礙、犯罪行為和變態行為”這三類行為在兒童身上發生的頻率上要小得多。鑒于以上三點理由,問題行為和不良行為、行為異常、偏差行為等是同一層次的概念,可以互通使用,而行為障礙、犯罪行為和變態行為則不能與問題行為混用。
(二)兒童問題行為的概念
各個學者分別從社會適應、情緒、人格、學業、品質、道德、病理、紀律等方面綜合闡述問題行為,涉及到心理、社會、醫學、教育等多個學科領域。盡管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盡相同,但是基本上可以確定的是問題行為包含了三層含義:
1.問題行為對自己和他人產生不利影響。
2.問題行為不符合社會期望而不被人們所接
3.問題行為或輕度或重度地偏離于同齡人的正常行為。
另外可以確定的是,問題行為在兒童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是普遍存在的,我們在提及問題行為時,關注的是行為本身,而不是對行為發生者做出整體評價,也就是說要區分好“問題行為”和“問題兒童”的概念。比如:問題行為可以存在于差生身上,也可以存在于品學兼優的好學生身上,不能片面地認為問題行為只有在差生身上才會出現。關于問題行為與差生的關系需要辯證地看待,差生有狹義和廣義兩個概念,狹義的差生僅指學業成就較低的學生,他并不表現出問題行為或是表現出較少的問題行為。廣義的差生則指“問題兒童”,他們不僅表現出學業成就不良,而且在道德行為、價值觀和人生觀等多個面綜合表現出不良、不妥,甚至是壞的特征,在他的身上則通常表現出更多或是程度更為嚴重的問題行為。所以,筆者認為問題行為指:對自己和他人產生不利影響,不符合社會期望而不被人們所接受的行為,它不同程度地偏離了同齡人的正常行為,但在兒童的生活學習當中較常發生,需要教育者給予矯正。
二、問題行為的分類情況
一種較為簡單的分類方法是依據行為的外顯與否分為兩類,如:美國威克曼(Wickman.E.K)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把問題行為分為擾亂性的(如破壞課堂秩序、不遵守紀律等)和心理性的(如退縮、抑郁、神經過敏等)兩類。阿肯巴克(T.M.Achenbach)將其分為內隱行為問題和外顯行為問題。內隱性的包括退縮、焦慮、注意力不集中等六個維度,外顯性的包括違紀和攻擊兩個維度。孫煌明主張把問題行為分為外向性的(攻擊行為)和內向性的(退縮行為)兩類。這種分類方法的缺點是分界較不明確,如上課不認真聽講,既可以表現為外向的擾亂課堂,也可以表現為內向的走神、注意力不集中等。左其沛等人用內部動因、外部情境、心理活動狀態及個性特點、行為方式及其特點、行為后果、自我評價及體驗、性質程度等七項指標,將問題行為分為四類:
1.過失型,由不正當或不合理的需要,或由好奇、好動、試探、畏懼等心理引起,由于缺乏知識經驗或能力不足,采取了不適當的行為而產生的違反紀律和一般行為規則的行為,帶有情境性、偶發性和盲目性等特點。
2.品德不良型,由不良需要引起,受不良意識傾向或個性特點所支配產生的違反道德規范、損害他人和集體利益的不良行為,帶有經常性、傾向性和有意性等特點。
3.攻擊型,由挫折造成的憤怒、不滿等情緒所引起并受一定氣質性格所制約,如與他人發生沖突時產生的發泄、對立、反抗、遷怒等攻擊性行為,一般帶有公開性、暴發性等特點。
4.壓抑型,由挫折引起焦慮,受一定氣質性格的制約,在挫折持續作用的條件下所產生的逃避、消極、自暴自棄等行為,一般帶有隱匿性、持續性等特點。
三、判定問題行為的理論依據
(一)心理學依據
從縱向來看,需要了解兒童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和年齡特征,從橫向來看,需要了解兒童在思維、情感、意志、興趣、動機等各個心理特征,根據發展心理學相關理論,把握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正常身心特征和異常身心特征的界限。比如吮吸拇指在嬰幼兒時期被認為是正常的,到了小學或中學就不被接受。兒童心理的發展要經歷相當長的時間,其生理機能、認知能力、行為控制與調節都處在逐步完善的動態過程當中,呈現的發展趨勢不是線形上升而是螺旋上升,且存在個體發展的獨特性,所以需要處理好共性與特性間的關系。如處于人生關鍵過渡期的青春期學生,表現出幼稚思維與成熟思想的混合交替,這就需要對其中表現出來的種種行為做出正確的判斷。了解小學、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兒童的不同身心發展特點有助于對他們行為特征的準確把握,從而防止問題行為的忽視或是誤判。
小學階段的兒童:在感知覺面,他們感知事物時目的性不夠明確,無意性和情緒性比較明顯,知覺的持續性差,不善于進行分析綜合,對事物的主次特點往往分辨不清,時間和空間知覺還比較模糊。在注意力面,主要是無意注意占優勢,注意力不穩定不持久,容易被一些新異刺激所吸引。在思維方面,以具體形象思維為主,不具備思考深層問題的能力。在情感意志力方面,小學生情緒具有沖動性和易變性,道德情感在發展當中,但仍是狹隘模糊的。所以在小學兒童身上,常出現上學遲到、課堂上不遵守紀律,為一塊橡皮與同桌發生打架,偷拿別人物品等事情。
中學階段的兒童:在感知方面的自覺性、目的性、精確性和概括性都有發展,能看到事物的本質聯系和本質特征。能有意識地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注意力,注意的穩定性和分配能力等相應發展,抽象思維有了相當大的發展,但是以“經驗型”為主,即在許多情況下依賴于感性經驗的支持,思維的獨立性批判性有了顯著發展,但仍具有較多的片面性和主觀性,表現出對權威的否定和反抗。在情感意志方面,產生了豐富而深刻的社會情感,他們處于心理上的斷乳期,面臨天翻地覆的變化和沖擊,容易受消極刺激的影響,自控能力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是不能一貫地控制自己,缺乏足夠的毅力,理想帶有幻想性和情境性,面對挫折容易自暴自棄。反映出來的行為問題如早戀、逃學、打架、離家出走、開始抽煙喝酒等。
進人高中階段后,感知覺的深刻性、持久性和選擇性都已較為完善,注意力更加的穩定、集中和持久,不僅注意具體事物而且開始關注理論。發展起理論型的抽象思維,其獨立性和批判性有了更高的發展,在情感意志方面,體驗深刻,擁有恒心和毅力,世界觀人生觀逐步形成,學會實事求是地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在努力地完善自我的過程中體驗到理想和現實之間的矛盾。高中生的問題行為因此表現得較為內隱,常有學生表現出抑郁焦慮癥狀。
(二)社會學依據
從社會學的基本觀點討論兒童是否存在問題行為,主要看兒童的社會化程度。但是社會化的程度不容易判斷,它涉及到不同的社會價值觀和社會發展模式。同一行為,在不同的國家地區,不同的社會制度,不同的歷史階段,有著不同的定義。比如在中國一些偏遠山區,小孩三四歲了還沒有斷奶,還在光著身體到處玩耍,這在城市是絕對不被認可的。還須考慮民族文化差異和習俗文化的多元性。有的行為,這個民族認為是正常,在另外一個民族很可能遭到非議。在西方國家,學生可以對老師和父母直呼其名,而在東方國家這一般不被許可。人們還會用性別的尺度去評價一個行為的性質,同一行為發生在男孩和女孩身上,也許會受到不同的評價。
(三)教育學依據
首先要看教育方針政策和中小學教育目標的要求,如以《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作為判斷標準衡量學生的行為取向,以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人作為最終的價值導向正確引導學生的行為。符合《道德大綱》和《日常行為規范》的為良性行為,不符合《道德大綱》和《日常行為規范》及個體成長要求的為不良行為,其它為中性行為。值得注意的是,要尊重學生的獨特性格和做事風格,不能把標準統得過死,追求定義狹隘的“聽話”模式,而要養成學生獨特的個性和積極向上的行為表現。
四、問題行為界定的具體方法
杜永明在《中小學生不良行為矯治全書》中,提出了判斷問題行為的四個實踐方法:
1.按常規管理方面的觀察和調查統計,看問題行為出現的背景、頻率和類型。
2.收集社會、家長、各科教師、同學對兒童問題行為的反映,看問題行為的征兆、環境特點、表現形態。
3.運用有關的規章、制度、條例、守則、規范去進行鑒別,看行為“出軌”的程度。
4.對某些難以判定的問題行為案例進行分析討論,特別注意不同年齡階段兒童在生理機能、心理水平、認識能力和行為控制方面的不同特點,區分兒童問題行為出現的程度差異。
四個實踐法較全面地指出了怎么去判斷一個問題行為是否存在,它的性質和程度,我們還可以用心理測量的方法對兒童進行問題行為的評估,它是指通過一些標準化的行為量表對兒童的行為進行系統的評定,從而判斷兒童是否存在問題行為及它的性質歸類。需要強調的是,使用心理測量手段尤其是標準化測驗,需要有較好的心理學背景知識,從而可以嚴格遵守施測程序,并對評估結果進行較準確的分析,避免錯誤操作和對測驗結果的盲目判斷。另外,兒童的問題行為的評估需要多種方法的有機結合以克服所獲信息的片面性。每個兒童都是獨立的個體,在問題行為的診斷上需要把握好共性與特性的關系。從這一意義上講,在研究兒童問題行為時,必須考查他所處的生態系統。事實上,問題行為產生的原因極其復雜,它與兒童自身素質和心理狀態,如需要、氣質、情緒和性格等有關,也受家庭、學校、社會環境的制約,如家庭狀況、交友情況、社會風氣等等,都可能成為誘發問題行為的因素。所以,對問題行為的分析要從多方面人手,找出導致其問題行為的根源,爭取通過教師、家長以及兒童自身的合作,使問題得到解決。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內向型的問題行為不容忽視。問題行為可以粗略地分為兩類:一類是外向型的,又稱外顯性的,表現為活動過度、行為粗暴、上課搗亂、破壞公物、欺騙或偷竊等。另一類是內向型的,又稱退縮或內隱型,表現為羞怯膽小、沉默寡言、過度焦慮、自卑、孤僻、對人對事冷漠、回避與他人的接觸等。外向型的問題行為具有明顯的擾亂性、破壞性和對抗性,極易引起教師和家長的煩惱,往往得到及時的關注和矯正。而內向性的問題行為由于不具備對他人事務的擾亂而常常受到忽略,但是這對于兒童自身的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發展是危害嚴重的,所以教師和家長需要關注內向型問題行為。
最后,對問題行為的判定要特別注意,對那些暫時的、偶然的、得到及時糾正的行為不能列為問題行為,那些經常出現的、穩定的、對兒童的發展影響較重的、需要一定時間的教育才能矯正的行為,才可以判定為問題行為。
我們應當對兒童的問題行為具有正確的認識并做積極的探索,要對問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仔細分析,然后對癥下藥,采用相應的方法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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