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國際法診所式法律教學

時間:2022-06-18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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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國際法診所式法律教學

與傳統的法條注釋和案例分析不同,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全新的法律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具體說來是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學為目的,以法律援助為手段,采用案件討論、角色模擬、單獨指導、在實踐中學習等方法,培養與提高學生思考的能力。作為一種適應現代法律職業要求的教學模式,診所法律教育在國內應用法學教學中被證明獲得了成功。但是,由于國際法具有一套和國內法完全不同的規則體系和運作方式,診所法律教育在國際法教學中應用還處在一個摸索和嘗試的階段。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在國際法教學中應用的可行性

在實踐中,診所法律教育往往與法律援助相結合,所以目前這種模式主要運用于國內應用法學教學方面,許多高校建立了刑事辯護診所、勞動法診所、消費者權益診所、婦女權利保護診所等,開展了一系列援助行動。那么,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能否應用于國際法教學呢?這似乎是一個很合理的疑問,因為與國內法教學相比,在國際法教學中,法律規則相對而言是比較陌生和空洞的;更重要的是,教師不可能找到需要國際法幫助的當事人,學生也更不可能當事人到海牙國際法院去提供法律援助。然而,如果我們進行冷靜的分析,或許就不會表現得如此失望。雖然診所法律教育往往與法律援助相結合,但進行法律援助只是教學的途徑和手段,而不是根本目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診所課程都必須開展法律援助。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完全可以適應不同的法學課程。它不一定非得通過向不特定社會公眾提供法律援助來開展,也可以是和一個村莊或一個企業的有效合作;不一定需要訴訟案件,也可以是形式多樣的社區法律服務;不一定要求學生面對真實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場景模擬或者角色扮演。事實上,現在有很多曾被人們認為不適合開展診所法律教育的課程也開始運用這種模式,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西北政法學院的立法診所。在國際法教學中可以采用模擬審判的方法開展診所教育,也就是說,不辦理針對具體當事人的法律服務或法律援助,而是就專門案例開展模擬仲裁或模擬審判?;趪H法學科的特殊性,模擬審判具有特殊的意義和功能。因為模擬審判不僅是一種教學方法,而且在國際事務中也是一種重要的影響國家行政、司法決策的國際行動,是一種法律宣傳的重要手段。比如,日本東京的慰安婦模擬審判、世界法律大會的模擬審判……,這些模擬審判實際上是法學家和社會輿論對具體問題或現象的民間裁判,是法學界表達態度和呼聲的特殊形式,它往往會對國內和國際立法、行政與司法產生重要影響。因此可以說,在國際法領域,專門機構或團體開展的模擬審判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針對社會不公正現象的“公益訴訟”和幫助社會弱者的“法律援助”。此外,國際法中的模擬審判或模擬仲裁比較接近國際司法的真實情況。與國內司法及仲裁的嚴格的法定性和程序性不同,在國際糾紛解決機制中,無論是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仲裁還是國際法院及專門法庭的司法審判,其處理程序相對而言是比較自由的,而據以裁判的規則又往往比較含糊。與此同時,各國的政治力量對比會對處理結果產生重要影響,而法官或仲裁員的國籍、母語、教育背景乃至宗教信仰都是裁判結果的影響因素,因此結果是,國際糾紛解決往往不像國內仲裁或司法那樣明確、及時和嚴格依法辦事。在這種情況下,學生開展模擬仲裁或模擬審判就沒有太多具體規則的限制,他們在大原則、大框架之內可以有較大空間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在法律推理和法律論辯中也可以表現出自己的智慧和能力。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在國際法教學中應用面臨的主要問題

雖然在國際法教學中可以通過開展模擬審判的方式應用診所式法律教育,但是要想在高校的法學院系中廣泛應用仍面臨著諸多的困難。

(一)缺乏合格的指導教師一般來說,要有效開展國際法診所教學,國際法診所教學的律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教師必須要理論功底扎實,尤其要具備豐富的國際法理論知識;第二,教師要具備相當的司法實務經驗,尤其要有國際法實務經驗,這一點特別重要;第三,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具備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就現實情況來看,目前許多從事國際法診所教育工作的教師在理論知識方面都比較扎實,但一般缺乏國際法實務經驗,而且對國際法實踐教學也缺乏應有的熱情。

(二)缺乏足夠的資金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高成本模式,其所需要的費用主要從兩個途徑產生,第一是國際法診所建設中產生的辦公費用,如場所建設、租賃費用、辦公耗材費用;第二是診所運作過程中產生的費用,主要是維持診所運作的各項開支。從這些費用的來源來看,目前我國各個高校開展的包括國際法在內的診所教育經費主要來自國家教育經費和國外基金會的援助,但是國家的教育經費畢竟有限,能接受到國外基金會援助的高校法學院更是少之又少。這樣就導致國際法診所教育經費捉襟見肘,難以取得預期效果。

(三)交流上的障礙閱讀外文資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語言限制,而獲取法律資料與文獻的渠道相對比較狹窄;在具體案件中,證據收集和信息獲取的難度非常大,而且主要是傳來證據和間接證據;學生對國際法律事務的了解比較缺乏,導致他們在具體模擬中往往依賴自我想象并流于表演;教師在某些具體問題上不能給學生及時和詳細的指導。

三、診所式法律教育在國際法教學中應用的對策

(一)診所教師的來源目前的教師主要是法學院的教師,理論知識多但實務經驗有限,這樣的教師結構顯然不利于診所教育的開展。我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解決這一問題:首先,通過外聘有國際法實務經驗的律師、法官等法律工作者,彌補法學院教師實務經驗不足的問題。這些外聘的兼職法律工作者必須是真正具有國際法實務經驗,受過良好的法律教育的優秀法律工作者。其次,支持那些理論功底深厚的國際法教師積極從事司法實踐兼職工作,在司法實踐中積累經驗,并將這些經驗進行理論升華,傳授給學生。

(二)診所經費的來源國際法診所教育主要是通過模擬審判的方式實現,因此,診所經費主要包括診所教室的設立和教師經費。而目前我國幾乎所有的法律院系都有規模不一、面積不小、檔次不低的模擬法庭,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國際法診所課程的上課地點、辦公地點、辦公設施等問題。同時,學校管理層可以從有限的教育資金里拿出一部分支付參與診所教學的教師的報酬。

(三)診所學生的選擇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是高中起點的,學生從學校到學校,社會經驗比較薄弱,社會閱歷有限,對法律的認識也就難以深刻,法律實踐知識更是非常有限,而診所教育需要對法律有深刻認識,需要實踐經驗,特別是國際法診所教育,更要具備國際法知識,因此只能在法學本科的高年級開展。同時,由于國際法診所法律教育要求學生親自參與模擬審判,因而有關案件的難易程度和學生本身的適應能力應當有個較為明確的安排,以避免出現學生壓力過重的情況。

(四)轉變法律教育理念我國傳統的法律教育比較注重書本知識的灌輸,上課的主要方式是教師依照教材照本宣科,學生單純地學習法律知識,這顯然難以適應法律實踐的需要,因為法律本來就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要改變法律教育與司法實踐相脫節的局面,診所教育無疑是一種有益的嘗試。要有效開展國際法診所,目前特別需要改變傳統法律教育理念,根據形勢發展需要,樹立注重實踐、注重法律運用的新的法律教育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