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專項特殊教育論文
時間:2022-07-30 03: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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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的特殊性
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針對的是身心存在一定殘疾或缺陷的兒童少年,其生理和心理明顯區別于普通的少年兒童.特殊教育學校教學對象的這一特殊性對其體育課程的內容、教學組織形式有著特殊的要求,也使得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師的專業技能、學校體育場地器材等也有別于普通的學校體育.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內容的針對性較強,如對有視力障礙的學生,教學內容著重培養與鍛煉定向運動能力;對有聽力障礙的學生,則側重培養與鍛煉視覺、觸覺等感知覺能力;對有智力障礙的學生,更注重培養與鍛煉反應能力和肢體協調平衡能力.在體育教學組織過程中,更注重直觀教學法和個別指導.為滿足不同身心障礙兒童特殊體育教育需要,體育教師既要掌握基本體育專業素質,還要掌握特殊教育的一些基本理論和技能,諸如盲文、手語等的特殊教育技能.此外,特殊教育學校的體育場地設施也有其特殊性.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中規定,在特殊教育學校開展的體育教學應設置適宜殘疾學生使用的200m環形跑道田徑場(含60m以上的直跑道);9個班規模的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活動用地面積指標盲校為4628m2,聾校和培智學校為5186m2,體育康復訓練室面積指標為56m2[1].
1.2特殊教育學校體育的缺陷補償功能
教育部的《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要求特殊教育學校培養目標中對體育提出的要求是掌握鍛煉身體的基本方法,具有較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初步掌握補償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復.教育部的《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規定: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學要培養學生掌握身體鍛煉的基本方法,養成較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健康水平,使學生能夠初步掌握自身缺陷補償與康復的一些基本知識與方法.顯然,特殊教育學校最重要的體育教學目標之一,就是通過體育補償殘疾學生的身心缺陷,這也是特殊教育賦予學校體育的特殊使命.所謂缺陷補償是指“通過各種途徑在不同程度和范圍調動機體潛能彌補、代償損傷組織和器官的功能.建立在機體自身的代償基本條件之上,功能訓練、心理治療以及現代科學技術、康復器材的應用是重要的因素”[2].特殊教育學校體育的缺陷補償功能主要有生物功能和心理功能.缺陷補償的過程是機體特殊的適應過程,其生物學機制是學生自身產生新的技能組合和條件聯系.缺陷補償功能的實現在充分發揮生物功能的同時也需要經歷心理強化,需要學生正確認識自身缺陷,通過體育教學開發學生智力,提高學生的自信心,培養學生的意志品質,有利于實現缺陷補償的康復目標[3].
1.3特殊教育學校體育與提高殘障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
社會適應是指個體的觀念、行為方式隨社會環境發生變化而改變,以適應所處社會環境的過程.由于物質與精神需要都只有在社會適應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較好地滿足,因此能否適應社會,對個體的生存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由于殘障的存在或他人的社會偏見,殘障兒童往往會出現社會適應困難,導致社會適應能力的下降或缺陷.如何培養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是特殊教育要解決的重要課題.絕大多數的殘障兒童在校期間與外界社會的接觸機會并不多,而體育集體活動往往需要分工協作,學生們還要經常扮演不同的角色,遵守相應的規則和道德規范.這些角色往往和一些社會角色相似,通過科學設計和引導促使學生的品行符合基本的社會準則,逐漸養成良好的社會行為規范.特殊教育學校體育以其獨有的功能積極培養學生團隊協作精神和競爭意識,提高其社會適應能力.學校體育提供給學生更多的互動時間和更廣闊的人際交往空間,通過選擇適宜的團隊合作類型體育活動以及體育教師的積極引導利于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精神和提高社會交往能力.體育活動過程中時刻存在著競爭,既可以利用體育運動中的競爭有效激發殘疾學生的競爭意識,又可以通過對失敗者的心理疏導提升其抵抗挫折的能力.隨著一次次成功和失敗的心理調適,學生的競爭意識和抵抗挫折的能力也在不斷加強.
2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的實施
2.1現有教育法規和學校體育法規的相互補充
2.1.1特殊教育督導與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專項督導
《教育督導條例》第十六條指出:“教育督導機構可以根據需要聯合有關部門實施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也可以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活動”[4].目前,各級各類教育的教育督導評估標準或評估細則都是以各地區教育工作或基層學校整體工作情況為督導對象.各地已出臺的特殊教育督導評估細則也不例外,都是針對基層特殊教育學校層面的綜合督導,其中對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的評估指標很少,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的建立將是對現有的特殊教育督導工作的一個有益補充.鑒于特殊教育學校中的體育教學工作的針對性、專業性都比較強,可以考慮由特殊教育學校資深體育教師、特殊教育體育科研工作者等相關專業人員領銜和參與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的編制和實施過程,這也符合上述《教育督導條例》中“可以聘請相關專業人員參加專項督導或者綜合督導活動”的規定.
2.1.2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與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專項督導
國家制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最主要的目的是確保學校體育工作能正常開展,有效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自《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實施以來,一直對我國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工作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但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并不包括在內,這是因為《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二條規定學校體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余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5].迄今為止,對我國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的政策性指導一直是盲區,因此,建立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可以作為《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的一個補充,即可以補充特殊教育學校在體育教學指導性文件方面的空缺.
2.1.3學校體育專項督導與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專項督導
為了促進學校體育工作科學發展,完善我國教育督導制度,貫徹落實中央7號文件提出的“各級政府和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體育的督導檢查,建立對學校體育的專項督導制度”的要求,教育部2008年制定并出臺了《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并要求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訂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實施方案[6].各省市陸續制定并實施了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以遼寧省為例,2009年出臺《遼寧省中小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督導評估驗收細則(試行)》.通過對中央和地方學校體育的專項督導性文件比對,難以找到真正適合特殊教育學校體育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這些學校體育專項督導評估文件對普通中小學體育工作是比較合適的也是可行的,但顯然不適用于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正是鑒于學校體育工作對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重要性,國家和地方才制定了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和實施細則,并成為我國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2.2加強本地區特殊教育學校間的合作與交流教育部
2012年教育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共有特殊教育學校1853所[7].隨著近幾年國家對特殊教育的政策與資金扶持,部分地區通過資源整合,將本地區多所特殊教育學校合并成立特殊教育中心,同一地區特殊教育學校數量有相對減少的趨勢.根據遼寧師范大學體育學院多年調研的情況顯示,我國絕大多數省市特殊教育學校設置到區縣一級,特殊教育學校數量不多且學校間距離較遠,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特殊教育學校間的相互學習、交流與合作.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與普通學校體育工作相比,其教學的對象、教學形式、教學內容和教學手段等都具有較強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決定了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最理想的學習交流對象應該是本地區的同類特殊教育學校.一個地區依據這一特殊性所建立起來的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可以更為適宜地為本地區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提供參照標準.建立督導制度的最終目的不在于檢查和評估,而在于以評促建.在特殊教育體育專項督導制度的實施過程中,通過有針對性的積極引導,可以促進同類特殊教育學校間的相互學習和交流,既有助于本地區特殊教育學校間的橫向聯系,也有助于本地區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的整體發展.
2.3加強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師資隊伍建設
目前,我國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仍然存在教學理念落后、教師專業化水平不高、場地器材陳舊、經費不足等問題,其中,尤以教師的專業化水平不高為突出.何敏學等對我國23個?。▍^、市)76所特殊教育學校的抽樣調查顯示,76所特殊教育學校共有210名體育教師(含兼職體育教師43名,約占總數五分之一).對其中134名體育教師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134名在職體育教師中有31.35%是非體育專業,且絕大多數的體育教師沒有經過特殊教育專業的系統培訓[8].我國特殊教育理論與實踐一直在不斷發展進步,隨著近年來學校體育改革的逐漸深入,對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師專業化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特殊教育體育教師隊伍是搞好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工作的關鍵.由于我國缺少專業特殊教育體育教師培養機構,提升特殊教育體育教師隊伍專業化水平應首先著眼于特殊教育第一線的在職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師.在特殊教育學校體育專項督導制度中明確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師的從業資格與標準,充分發揮行政推動力,鼓勵現任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師群體通過在職培訓、學習交流等多種形式提升專業素質和從業技能,發揮促進和保障特殊教育學校體育教師專業化發展的積極作用.
作者:宋強1,2何敏學1工作單位:1.遼寧師范大學體育學院2.大連大學體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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