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民族音樂教育開展價值內容及對策
時間:2022-11-20 09: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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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音樂作為中國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極其重要的民族價值及作用,但實際運用存在重視不足、缺乏深刻挖掘、內容選擇缺乏依據等問題,依此提出社會政府機構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和家長需共同認識到各自的職責所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促進兒童的認知、情感、技能等的全面發展,為民族音樂的傳播做出貢獻。
一、問題的提出
民族音樂是我國獨具民族特點的文化精髓,包含了我國各個少數民族的不同文化、民俗以及音樂種類,其深厚的民族文化價值和精神內涵是我國民族音樂的重要體現。作為弘揚民族精神的重要素材,民族音樂是一種重要的教育資源,應深入發掘其內在潛力,為培養兒童的民族意識與民族精神提供隨處可見、隨處可取的豐富音樂資源。學前民族音樂教育是指針對學前兒童進行的一系列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有組織的以民族音樂為主要載體和內容的早期教育教學活動。在《幼兒園教育綱要》中也提到,“幼兒園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享,激發幼兒愛家鄉,愛祖國的情感。”然而,通過調查發現,民族音樂在幼兒園的開展實施卻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未得到充分的重視,在實際的教學活動中存在對民族音樂重視不足、缺乏深刻挖掘,內容選擇缺乏科學理論依據等等問題。
二、學前民族音樂教育的可能性
(一)兒童大腦發展的依據
兒童時期是大腦發育最快速的時期。3歲兒童的腦容量接近成人的75%,5-6歲是兒童大腦發育的首個加速期,7歲兒童的腦容量基本接近于成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幼兒的神經細胞結構不斷趨向于復雜化,神經纖維不斷生長,2歲以后,兒童神經纖維的髓鞘化逐漸完成,腦內部更加成熟。得益于兒童早期大腦的快速發育,學前教育階段是兒童進行音樂啟蒙活動的關鍵時期,利用這一關鍵時期,對兒童進行相關民族音樂的教育是可行的。
(二)兒童認知能力發展的依據
早期關于兒童認知能力發展的依據主要依靠于皮亞杰的兒童認知發展理論。對于2-7歲的兒童而言,認知能力處于前運算階段,兒童能利用表征(表象、圖畫、詞、姿勢)而不僅僅是動作,來思考客體和事件。思維更加敏捷、靈活和有效,更加專注于直覺狀態。因此,針對兒童認知能力的發展特點,選取適合兒童發展和接受能力的民族音樂,使得民族音樂能夠得到傳承和發展。
三、學前民族音樂教育的價值
對于個體而言,民族精神的傳承更加有利于個體后期的成長和發展。在美國、英國、俄羅斯等國家,許多兒童在幼兒時期,都會接觸與本民族音樂、文化習俗等相關的教育。而在我國,大多家長認為,在幼兒時期沒有必要對其進行地方音樂的介紹,等他們長大后就會自然而然的明白,熟不知這樣的認識存在很大誤區。兒童天生活潑好動,對節奏明快的音樂旋律表現出極強的接受能力和探索興趣,因此及時對兒童進行民族音樂教育,使他們能在喜歡的音樂中獲得相關的民族習俗、文化及人民生活、生產等經驗;從小受到民族音樂的熏陶,有助于他們在潛移默化中形成民族意識、民族認同等,為進一步培養其熱愛祖國,熱愛家鄉的情感奠定堅實基礎。其次,民族音樂教育對于兒童各方面的發展有積極影響作用。民族音樂以其豐富的音樂素材為基礎,多種表現形式相結合,對兒童語言表達能力的發展有重要作用,兒童通過喜歡的音樂獲得較多的生活經驗,促進其和同伴等的語言交流;融入多種形式的回族音樂通過唱、念、跳、跑等多種形式進行豐富表現,對兒童的身體平衡協調、大肌肉的發展等起到積極促進作用。再次,民族音樂不僅以表現人們生活、生產相關的習俗、文化等材料為背景,部分還以充滿想象力的故事傳說為背景,進行了二次創作和表現,對兒童進行這些音樂素材的教育,有利于幼兒的思維能力、想象能力等的開發;兒童通過對自己學習后的愉悅感受、認知等的表達又進一步促進其語言能力和情緒情感等各個方面的充分發展。
四、學前民族音樂教育內容的選擇
民族音樂教育是兒童在音樂教育活動中獲得主要經驗的總和。因此其內容的選擇必先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兒童思維方式處于具體形象階段,在選擇內容時應選擇易于兒童理解,符合又略高于兒童生活經驗的音樂內容,有利于兒童在已有生活經驗的基礎上不斷發展,例如,可以選取人們生活、生產情景的相關風俗類小調等民族音樂。其次,依據《幼兒園教育綱要》中提到“幼兒園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享,激發幼兒愛家鄉,愛祖國的情感。”在選擇內容時要全面考慮所選內容需能夠促進兒童情緒情感的滿足,有利于兒童身心等的全面發展。例如,選擇以廣泛的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為主要內容,歌唱歷史事件和人物,傾吐人民群眾的理想等音樂。再次,所選民族音樂教育內容要從兒童興趣出發,選擇兒童喜歡的音樂內容進行活動設計,兒童便能在最初的接受過程中產生濃厚的興趣,如主要以傳說故事、民間生活和詼諧逗趣為主的音樂,其曲調大都婉轉、柔和,歌詞優美、動聽,節奏歡樂、輕快,氣氛喜慶、熱鬧,這樣不使兒童感到無聊乏味,才能夠進一步真正對其進行民族精神意識的培養。因此,幼兒園在民族音樂教育內容的選擇中,可依據以上三點原則,結合民族音樂的分類和特有的簡單樂器,選擇通俗易懂、具體形象、直觀簡潔、適合兒童身心等全面發展的民族音樂教育內容。
五、學前民族音樂教育的途徑
(一)政府機構需提高認識,加大回族音樂的傳播力度
政府機構需要認識到民族音樂所擁有的巨大教育作用,以及其豐富深刻的民俗、文化等的傳承所具有的潛移默化的影響。因此,各級政府機構有責任,有義務利用信息傳播迅速的網絡,電視,報紙傳媒等多種傳播方式將民族特有的音樂進行傳播,同時也需要加強對當地幼兒園進行重視民族音樂教育思想的傳達,以中央集中的課程管理方式為基礎,促進課程開發的地方化和校本化趨勢,為不同的教育機構開發和創生本土資源提供政策支持,同時其也賦予了教師依據地方文化創生課程資源的主動權,為本民族豐富的音樂文化提供本土化的生長土壤。
(二)幼兒園需積極主動,尋求適當的教育內容和方法
政府機構加大對民族音樂教育的傳播力度后,幼兒園首先要在理念上真正地、主動地認識到民族音樂教育所包含的重要作用,只有擁有了科學的理念,才能夠在實際的教育中采取積極主動的方式方法來對兒童進行民族音樂教育;其次,幼兒園需要組織專門的教研團隊,來收集選取適合兒童的民族音樂內容,幼兒教師要綜合多種教育內容,靈活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引導幼兒通過探究、合作、體驗、即興等學習方式,讓其在民族文化氛圍中學習音樂,同時教師要充分利用多媒體技術,讓兒童能夠全面和立體地從音樂中感受民族文化,認識音樂魅力,例如在進行歌唱活動設計時,教師可以采用符合兒童興趣的方式引出主題,使兒童能夠在生動、輕松的氛圍中進行歌唱,促進其對民族音樂的熱愛。再如樂器的識別,在進行樂器認識的過程中,鼓勵兒童相互協作、互相交流,在進行觀察、嘗試打擊、演奏后,使得每組兒童對于不同樂器都能進行認識,而且在觀察、操作、交流的過程中,對每種樂器的質地、音色、來源等的認識更加經驗化。再次,對于不同種類的民族音樂,需選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教師應該按照兒童的發展特點和接受能力進行具體活動設計,使兒童能從小接觸民族音樂,培養其認知、情感、技能等的全面發展。
(三)家長需正視自身角色,為兒童提供更多支持
家庭是兒童成長的重要環境,家長的責任更加重大,因此,家長需要正視自身的角色,認識到自己在教育兒童的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對兒童進行民族精神的教育和培養是義不容辭的。有些家長認為自己的音樂水平較低、缺乏科學的教育方法等,難以對兒童進行民族音樂的教育,這些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求家長正視自己的不足,時刻進行學習,在與兒童一起不斷學習的過程中擁有更科學的教育理念,為兒童提供更多的精神支持,為他們今后的成長、民族意識和民族精神的培養奠定堅實的基礎。
六、結語
獨具中國特色的民族音樂包含著人民堅強不屈的民族精神,彰顯著深厚的民族文化價值,學前民族音樂教育對其的傳承和發展更具有其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義。因此,社會政府機構、幼兒園和家長需積極配合,共同努力,促進兒童的認知、情感、技能等的全面發展,為民族音樂的傳承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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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曉嬋.幼兒師范專業“地方民族音樂課程”建設的構想[D].湖南師范大學,2011,11.
作者:李玲 單位:陜西師范大學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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