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的構建

時間:2022-02-02 03: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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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的構建

摘要: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作為現代成本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一直是企業財務管理內容中探討的重要話題。我國的財務核算體系還不夠成熟,很多上市公司在編制財務時缺乏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賬務處理方法欠缺統一性。本文以企業社會責任成本的定義及核算現狀作為出發點,從計量要素、計量假設、計量方法、計量主體等方面探討了如何構建一套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體系,并就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核算體系給出一些具體的途徑,以期給企業進行財務管理、成本管理提供一些幫助。

關鍵詞:社會責任成本;核算;現狀;途徑

伴隨著我國經濟和科技快速發展,社會責任成本核算在企業集團財務中運用越來越廣泛。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體系作為企業在財務管理中新的管理模式,不僅是現代成本管理研究的新課題,也是對我國上市公司標志財務報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等信息的完整性負責。目前,我國很多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社會責任,將社會責任當做是慈善事業追求的目標,與企業的經濟目標毫無關系。因此,企業盲目追求經濟效益導致員工權益得不到保障、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等一系列后果。國家針對這一情況,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為企業構建一個公平性、完整性、合法性的責任成本核算體系提供法律保障。

一、企業社會責任成本的定義及核算現狀

(一)企業社會責任成本的定義

社會責任成本是企業在經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支出,企業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的社會成本是息息相關的。一方面,社會責任可以對企業在賬務處理過程中出現的錯誤進行及時反饋和掌控。另一方面,社會成本需要基于社會責任進行會計信息計算??傊粋€完整的責任成本核算體系需要企業履行會計職責,承擔相應的成本費用,協調好企業責任與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成本的界定沒有唯一的標準。按照企業社會責任發生范疇來看,社會責任成本主要分為環境污染成本、社會管理費用等;按照成本類型來看,社會責任成本分為稅務成本、職工責任成本等。

(二)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現狀

近幾年,我國企業一直實行“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等成本核算方法,對企業責任成本核算運用還不夠到位。雖然有些大型企業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但是對會計處理過程中的相關準則、制度還沒有明確規定。另外,企業在對會計處理中遇到的責任成本費用問題當做常規費用支出,直接將生產成本納入制造費用中去,將其他費用納入管理費用中去,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費用納入營業外支出,沒有獨立的核算賬戶,也沒有設立明細科目。這些現象導致企業的成本在實際的賬面上不能明細反映,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也不能在實際賬面上得到披露??偠灾覈髽I對會計責任核算體系認識還不夠到位,政府還沒有出臺相關的社會責任法規,企業對成本、費用的支出還不能準確計量。

二、構建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體系

(一)計量要素

對會計要素內容加以延伸是社會責任成本信息的條件之一。從社會責任核算占整個成本核算體系中的比例看,社會責任能夠有效反映企業經濟目標、企業經濟活動執行力情況。與傳統的企業會計核算內容相比,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在形式上、結構上、內容上并沒有做多大改變。但是在核算要素上增加了從宏觀角度看待成本處理事項的內容,比如社會責任收益、社會責任成本、社會責任資產等等。社會責任收益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銷售過程中給企業創造的純收益,具體反映在會計賬面上就是扣除社會成本之后的凈收入;社會責任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銷售等階段發生的費用支出,或者是企業在履行社會義務(如向國家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各種稅款)時導致資金減少的行為;社會責任資產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了實現經濟效益而投入的資金,或者其他股東的股票、基金投入。

(二)計量假設

傳統的會計計量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會計分期、持續經營,但是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傳統的會計計量假設以不能滿足企業社會責任核算體系對會計信息處理的綜合要求。企業成本核算不能單純從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價格機制標準來核算,也不能將貨幣作為唯一計量單位。因此,很多專家、學者希望可以在實際會計核算中用實物量或者時間單位作為假設計量單位。相比而言,用實物量或者時間單位作為假設計量單位,不僅可以為企業創造更多的機會成本和時間成本,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更真實、更可靠、更及時的財務信息。

(三)計量方法

現行成本和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是構成傳統會計計量屬性的內容,貨幣是會計計量的單位。隨著我國企業逐步走向多元化發展,傳統的成本信息輸入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也不能全面評價企業費用支出和收益之間的比例是否恰當。因此,針對傳統企業計量方法的不全面性、不專業性和運用過程中出現的漏洞問題,我國學者諸如周游對計量方法做出了一些調整和創新。綜合歸納學者周游的計量方法主要有:替代評價法、調查分析法、生態社會責任法、其他核算方法。其中,周游對調差分析方法相當推崇,認為調查分析方法可以讓企業了解博弈知識(調差分析法包括博弈法),對企業生產經營起到一個指導性作用。目前,這些方法在上市公司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計量體系,國外和國內的許多學者雖然都對社會責任核算計量方法和核算單位上有過深入研究,但是要在企業中普遍實施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四)計量主體

經濟組織是區分社會責任會計計量主體和傳統會計計量的臨界點,經濟組織可以是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企業,也可以是社會團體。計量主體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一個地區。所謂會計核算計量就是對主體企業產生的社會成本進行核算,對企業產生的社會責任收益進行計量。傳統的會計計量只是對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企業進行資產核算,忽略了政府、地區的社會成本,從而導致國家賬面總成本支出與實際支出不一致現象。

三、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核算體系的途徑

(一)國家設立統一的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部門

我國政府對經濟的調控主要是以宏觀調控為主,微觀調控為輔。因此,站在整個社會經濟發展角度來看,政府需要設立統一的社會責任核算部門,配備專門的成本核算設施,實行雙重成本核算模式。所謂雙重核算模式是政府設置專門核算機構對企業社會責任成本核算形成一個統一的核算規則制度,方便政府向企業下達指標,也讓企業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參考依據。而企業在接到政府指標分配后,根據政府制定的相關規定計算核算成本。首先,國家管理中心要事先計量好企業的社會成本率,針對特殊企業的強制性社會責任成本根據特殊企業的財務情況進行綜合計量。其次,對于有些企業采取自愿性社會責任成本計量時,國家要設立風險防控管理部門,根據企業風險防控能力來歸屬各生產部門對自身企業成本負責。最后,對有明確歸屬的社會責任成本的企業,國家根據配比原則將社會責任成本分攤到產品成本中去。例如,國家對股票、基金、證劵等金融行業成立一個市場風險成本控制核算部門,不定期抽查企業社會成本,對企業成本核算后將社會責任依次分配到股票、基金、證劵行業,市場風險成本控制核算部門計算出各行業的社會責任成本率。國家設立統一的社會責任核算部門不僅可以有效調控各行業的成本率,還可以減低社會環境對企業的危害。

(二)企業要明確核算方法

國家對企業的社會責任成本率做出了明確指標,并在總體上對社會責任成本進行了計量,企業就可以將社會責任成本作為費用或者成本對成本進行計提、分配。企業對成本計提、分配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第一,將社會責任成本看做是凈利潤的減項。這種方法的目的是為了企業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可以避免出現費用在稅后扣除現象,將社會責任成本當做是企業的費用,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費用可以在稅前計提。對企業賬戶設置時專門設置一個“社會責任成本”科目和“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科目。社會責任成本率和當期稅前利潤的乘積就是社會責任成本,即當期稅前利潤×社會責任成本率=社會責任成本。對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進行賬務處理時的借貸方分別為當計提應付成本時,借方為“社會責任成本”,貸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當對企業期末結轉時,借方為“本年利潤”,貸方為“社會責任成本”;當企業向國家繳費時,借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貸方為“銀行存款”。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對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納入其他流動負債項目中,從消費者的角度使社會責任成本得到廣大社會的關注。第二,將社會責任成本直接看做是一般企業成本。這種方法的目的是為了將企業“本期發生的社會責任成本”當做“制造費用”處理,與將社會責任成本看做是凈利潤的減項處理方法是相同的。社會責任成本率和上期主營業務收入的乘積就是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即期主營業務收入×社會責任成本率=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將社會責任成本直接看做是一般企業成本的賬務處理的借貸方分別為:借方為“制造費用”,貸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對比分析方法一與方法二,可以明確,將社會責任成本看做是凈利潤的減項這種核算方法是國家提倡的,原因是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最后是要上繳國家的,可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將社會責任成本直接看做是一般企業成本這種核算方法是企業提倡的,原因是社會責任成本納入了產品成本,將社會責任成本基金留給了企業,并將社會責任成本轉移到消費者身上。但是這種核算方法就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的支出就不能從企業中得到補償。針對這種情況,企業就要將一部分社會責任成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上繳至國家。企業在向國家繳納社會責任成本基金時,需要在對應的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因此,對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進行賬務處理時的借貸方分別為:當提取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用時,借方為“制造費用”,貸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當企業向國家繳納費用時,借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上繳國家”,貸方為“銀行存款”。當企業留用一部分社會責任成本基金時,借方為“應付社會責任成本費-企業留用”,貸方為“銀行存款”。企業將社會責任成本看作是費用或者成本進行不同核算方法時,需要依據國家對會計成本核算率的標準進行會計責任成本的計量。傳統的成本核算是將成本信息通過賬簿的形式記錄,但是企業當期發生的成本在上月或者上個季度沒有計提、分配,使企業整體賬目不明確,不便于企業對本期成本統一規劃。企業將社會責任成本作為費用或者成本對成本進行計提、分配這種核算模式不僅方便企業將本期成本發生額與各期成本發生額進行對比、計量,使財務信息更加完整性;還可以加強國家對企業責任管理的宏觀調控,明確各行業的會計責任,讓企業更加關注社會責任這一問題,將社會責任問題當做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探討話題,承擔企業應盡的義務。

(三)完善社會監督體系

加強政府相關部門對社會責任成本核算的監督是保障社會責任核算體系的有效途徑之一。會計責任成本不是以一個單一的個體或者形式存在在核算體系中,在社會監督體系中還扮演著社會核算職能的角色。因此,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成本核算的引導、監督力度。首先,國家要出臺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過程中的會計行為,將社會責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得到落實。其次,立法機關要加強立法工作,監督機關要加強對社會責任核算體系的監督力度,讓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各個部門都成立社會責任管理組織,對企業財務核算過程中存在的人為操控、虛假漏報等現象進行調查,將調查結果做成調查報告書,最有上報給監督機關、立法機關,立法機關和監督機關通過法律手段來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處理好企業短期與長期、局部與整體利益之間的關系,承擔企業在社會環境中應盡的社會責任。最后,政府要改變單一的監督方式,采用多元化形式展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管。根據不同企業機構設置的不同,實施與企業核算體系的運營、監管機制,采取靈活有效的方式將企業的社會責任資產和社會責任成本相匹配,實現社會責任與經濟效益的有效融合,從根源上調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積極性。

四、結束語

成本的有效控制一直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中之中,成本的合理支出也是與一個企業的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息息相關。構建一個完整社會責任成本核算體系不僅需要國家政府的監督,還需要企業自身樹立社會責任意識,將社會責任與社會利益放在同等位置,自覺履行與社會責任相關的義務。

作者:李艷偉 單位:渤海大學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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