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和新會計準則的差異

時間:2022-03-15 09: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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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和新會計準則的差異

一、稅法和新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和產生差異的原因

(一)差異。首先,稅法和新會計準則之間差異體現在資產減值方面。我國新會計準則規定對于企業資產是否存在減值的可能性,應當在其資產負債表日進行判斷,同時還要對該損失進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除了企業對外投資或者資產出售和處置之外,一旦確認企業發生資產減值,在以后會計期就不得轉回。這一規定對企業的流動資產減值并不適用,而僅僅適用于企業的長期資產。對于企業資產減值方面,我國稅法則規定企業資產減值準備如果還未核實、未實現,則其就不能在稅前進行扣除。如果企業利用投資或者資產處置來對資產減值準備進行沖銷,則企業可以進行相反的納稅調整。其次,稅法和新會計準則之間差異體現在企業收入方面。我國稅法規定,企業收入系指的是應納稅收入。而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收入指的是企業營業外收入、商品或服務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勞務以及其他業務收入等。由此可見,新會計收入與應納稅收入之間存在一定差異和一致性。在企業商品和服務收入方面,稅法和新會計準則是一致的,但在對收入的確認方面二者卻具有不同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企業折扣、接受捐贈和企業使用自產產品沒有實現的收入。(二)差異原因。首先,我國稅法和新會計準則具有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出發點。稅法的目的和出發點是獲取財政收入,而新會計準則的目的和出發點則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并未其提供準確的財務信息。其次,我國稅法和新會計準則的內容不同。作為經濟領域的兩個不同分支,會計準則和稅法所針對的對象不同,遵循的規范也不同,從而制定的內容也不同。再次,我國稅法和新會計準則的發展速度不同。我國稅法主要根據國家宏觀經濟的發展需求來進行制定,具有中國特色。而新會計準則則是由于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而帶動的,其具有國際化特性。由此可見,二者的出發點、目的、內容以及發展速度都不同,從而導致他們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

二、我國稅法和新會計準則關系的協調策略

關于稅法和新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筆者認為,既不能完全分離二者,同時也不能一味強求二者一致,而是應當在確保稅法原則準確性和不損壞會計體系完整性的基礎之上,適當對二者之間的關系進行充分協調,具體措施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基于宏觀角度,對二者之間的關系加強協調。通過上述對我國新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差異的分析發現,我國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在新會計的處理方式和原則上發生了很大變化,從而擴大了二者之間的差異。因此,這就需要站在宏觀領域,重新審視我國現行的稅法以及新會計準則,并從中找出二者之間互相不適應的問題,從而便于有針對性的進行分析,最終使二者之間得到協調。(二)對我國企業稅法進行改進,使其主動與新會計準則協作。對于新會計準則中科學、合理且有效的部分,我國稅法可以進行積極借鑒,并根據當前經濟環境的變化適當調整和完善稅法,將一些落后的稅法規定進行不斷改進,從而與新會計準則協調發展。目前,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僅僅是在上市公司中適用,也就是說我國新會計準則目前還處于過渡階段。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不斷深化的會計和稅制改革,新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大,這對我國企業納稅方面產生了不利影響。因此,探究二者之間的差異演變到何種程度,通過何種手段才能夠協調二者之間的這種差異關系,從而促進其協調發展,這就成為我們當前需要分析和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楊金娥.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問題研究[J].當代經濟,2013,04.

作者:王大山 單位:海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