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問題與對策
時間:2022-02-13 10: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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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國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問題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為解決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問題的重要途徑。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已經成為當前我國集體林的重要發展方向。實施集體林權承包經營能夠有效促進林業的發展,規范集體林權制度。因此,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問題成為當前林業發展的主要問題。研究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問題對林業的發展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集體林權承包經營的意義
(一)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集體林權承包經營能夠有效解決生態問題,調整生產關系,促進生產發展。集體林權承包經營能夠有效煥發我國林業的生機與活力,改變傳統的林業生產關系,變革集體林權,打破單一僵化的林業體制,改變生產發展水平低下的狀況,進而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因此,集體林權承包經營有利于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二)調動農民積極性。集體林權承包經營能夠充分體現林業經營的主體,調動農民積極性的同時,集體林權承包經營不僅能夠激發農民的積極性,而且能夠實現資源保護,增加農林面積,提高山林價值,促進林業發展。另外,集體林權承包經營也帶動了木材的升值,增加了農民收入,提高農民進行林業生產的積極性。
(三)促進林業發展。集體林承包經營能夠加強農民對山林的重視,農民能夠積極管好自家的農業,并積極保護農林的生態環境,禁止破壞山林。由此可見,集體林承包經營能夠使農民自覺愛護山林,提高山林的質量,促進林業的發展,進而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綠色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
二、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存在的問題
(一)生態問題。雖然我國實施了集體林權承包經營的,提高了農民的積極性,但是,集體林權承包經營的過程中仍存在著很多生態問題。一是集體林的管理建設難度較大。集體林的面積較大,而且管理任務較重,而農民對我國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制度不夠了解,缺乏對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視,導致集體林經濟開發過程中缺乏生態維護,因而造成一系列生態問題;二是很多地方的集體林雖然采取了生態補償制度,但是補償過低,嚴重影響了生態環境的保護,導致集體林生態問題嚴重。
(二)政策不完善。一是我國集體林權承包經營缺乏社會化服務,導致集體林承包經營缺乏服務組織,承包經營環節無法統一,嚴重影響林業生產。同時,集體林承包經營服務缺乏針對性,缺乏對林業復雜問題的講解,農民只懂得對山林進行基本的維護,無法滿足林業不同層次的發展需求。另外,我國集體林權承包經營過程中林業合作組織太少,農民之間缺乏合作導致林業發展效率不高;二是我國集體林權承包經營的法律政策也不夠完善,集體林權承包經營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導致集體林承包經營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多違法違規的現象。
(三)承包經營不公平。集體林權承包經營的目的是將山林承包給農民,進而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但是,在承包的過程中,很多地區都出現了集體林權歸大戶的問題,承包經營存在著嚴重的不公平現象。例如,一些地方的富豪在集體林承包經營的過程中存在著不規范交易,采取一包了之的方式,犧牲集體利益以獲得自身的經濟利益,嚴重損害了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另外,部分地方的集體林承包經營的過程中還出現了村干部暗箱操作,導致村干部與農民矛盾激化,出現較多的經濟糾紛。
三、產生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問題的原因
(一)生態補償機制不健全。我國生態補償機制不健全是集體林權承包經營過程中存在生態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林業發展的過程中,很少有農民會重視山林的生態問題。因此,生態補償機制不能夠真正落實。同時,政府也缺乏對農村地區林業經濟發展中生態補償機制的監督,導致農村地區林業發展生態補償機制不健全,嚴重影響了集體林權承包經營,林業發展生態問題依然無法解決。
(二)制度不夠健全。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制度不夠健全是當前集體林承包經營問題的主要原因。而當前的集體林權承包經營制度遠遠落后于林業發展的需求,集體林承包經營出現很多不平衡的現象。但是,由于對原有林業發展制度的依賴,人們習慣于傳統的林業發展制度,對集體林承包經營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著誤解現象,加之集體林承包的過程中存在著村干部“一手遮天”的現象,部分農民對集體林承包經營存在著抵抗心理,導致集體林承包經營不夠完善,嚴重影響農村林業發展。
(三)資金投入不足。雖然,我國為促進林業的發展制定了林業發展的政策并為林業發展提供了相關的資金。但是,我國林業發展的資金投入仍然不夠充足,嚴重影響了林業的發展。這是因為,林業發展的投資主要依靠國家,而林業的發展收益是長期性的,在短期內無法取得經濟收益,而在林業發展的初期,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但是,國家的資金支付能力有限,無法滿足林業發展的資金需求,而社會資金也沒有流入我國林業發展的過程中,因此林業發展面臨著嚴峻的資金形勢。
四、解決集體林承包經營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一是提高生態保護意識。我國應積極提高農民的生態保護意識,注重林業的生態功能,積極保護農林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在保護農林生態環境的基礎上,加快發展林業經濟。為此,我國應加強宣傳生態保護的重要性,加強農民對山林生態的重視,增強農民的生態保護意識;二是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我國應積極完善生態補償制度,認真落實生態補償制度,并加強對集體林承包經營過程中生態補償制度的監督,保證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三是建立限伐政策。為保護集體林的生態環境,我國應積極建立限伐政策,嚴格控制伐木的數量,保持山林地區平衡的生態環境。
(二)建立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一是完善基礎設施。我國應積極完善集體林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并合理規劃林業發展的財政預算,加強林業發展成本控制。同時,我國應加強重視森林病蟲害的防治,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病蟲害防治網絡,提高病蟲害防治成效。另外,我國應嚴厲打擊濫砍濫伐的行為,積極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經濟的發展;二是我國應積極建立激勵制度,制定相關經濟政策和財政政策,鼓勵農民積極發展林業經濟;三是提高服務水平。我國應不斷擴大林業服務范圍,創新服務理念和服務方式,提高林業服務水平,為集體林權承包經營提供完善的服務;四是促進合作發展。我國應積極鼓勵集體林承包經營者合作發展,建立合作機制,擴大合作領域,進而提高農民的收益,促進林業經濟發展。
(三)完善政策法規。一是建立森林保險制度。我國應積極建立森林保險制度,適應林業發展的需求,積極防范森林風險看,為森林資源的保護提供保障。同時,我國應積極制定森林保險政策,加強對森林保險的扶持,促進森林保險的發展。另外,我國應完善森林保險組織體系,將森林保險與商業保險分開,加強對森林保險的重視;二是我國應積極改革稅收政策,為林業的發展提供稅收優惠,調整林業稅費,調節林業發展的不平衡現象;三是我國應積極完善林業法律法規,對現有的林業法律法規中關于林業發展的標準和林業發展的評估方法進行調整,為林業的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石慧 單位:呼和浩特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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