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每番林業產權改制
時間:2022-04-12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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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大把加快生態環境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納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快生態環境建設,維護社會安全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對林業的主導孺求,主導需求的變化,賦予林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的地位.當前我地區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在加速經濟建設的同時,重塑“山川秀美”的生態環境,是我們肩負的重大使命.近年來,隨著國家林業六大重點工程的啟動實施,吐魯番林業也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我地區造林綠化事業在面臨諸多大好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嚴峽的挑戰.面對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為了加速我地區造林綠化步伐,提高造林綠化成效,克服傳統林業體制不暢、機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種種弊端,實現林業的跨越式發展,就必須進行林業體制改革,理順產權關系,創新營林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為林業建設注入新的活力.林業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關鍵是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吐會番地區的林業體制改革就是要通過變革林業產權制度,創新林業經營、管理機制,突破林業生產力發展的樊籬,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成分進入林業產業,使林業煥發生機和活力,開創林業建設的新局面.
一、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含義
將林地或宜林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在保持土地國家和集體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使用權交給能夠和善于經營的主體,調動其積極性,促進林業和宜林地資源的優化配里和林業生產經營要素的自由流動,建立起投資者、經營者、管理者多元化,責權利相統一的新機制,解決長期制約我地區林業發展的主要問題,激發廣大群眾和全社會植樹造林的積極性。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德定林地所有權,放活使用權和經營權,保證受益權.
二、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愈義
1、有利于促進造林綠化投資結構的多元化和投資梁道的社會化,“增添活力”.造林綠化投資主體不再單單是國家和部門,而是既可以是農民,也可以是城鎮居民和職工;既可以是本地的,也可以是外地的;既可以是個體私營業主,也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從而吸引大量社會資金流向造林綠化事業,徹底改變依靠國家和部門發展林業的舊格局,使林業煥發出生機和活力.
2、有利于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和森林資裸管理,“理順關系’.通過改制,產權關系清楚,利益關系直接,農民群眾和投資者有實實在在的擁有感,在利益機制的驅動下,經營主體真正把林業和林地當作自己的資產經營和管理,也能夠用合法的產權關系來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客觀上有利于保持林地穩定、保護造林成果。
3、有利于加快造林綠化步伐,提高造林綠化成效,“綠化大地”.通過林地使用有償流轉,使林地使用者十分珍惜林地的時空資源,千方百計加快造林綠化步伐,提高土地產出率.同時為了提高造林成效,經營者積極向林地投資投勞,造林質t得到很好保證。
4、有利于農民增收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富裕百姓”.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可以使宜林地價值實現貨幣化,盤活林地資源.通過套種、立體栽植、林農復合經營,不僅可以實現以短養長,以耕代撫,而且經營者的收益也將大大提高;同時,大量林改資金的回收將為造林綠化事業的滾動發展提供基礎,壯大集體經濟,增加集體積累,緩解鄉村經濟壓力,減輕農民負擔。
三、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方式
(一)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墓本方式
1、承包經營特點:地權不變,林權歸自己,即林地的集體所有權不變,林木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不完全的處分權歸承包者享有.①聯戶承包.幾戶林農自愿聯合,承包一片林地(包括林木),收益按合同定額上繳集體,余額全部歸自己;②家庭承包.以家庭為單位承包林地(包括林木),收益在集體和承包者之間分成;③抵鉀承包.將林地(包括林木)劃片,采取招投標方式,交納一定額度押金,收益在集體和承包者之間分成。
2、租賃經營特點:租賃者租賃集體林地,一次性或定期繳林地租金.①農戶租賃集體林地。這種形式多為集體林地因工程造林被農戶租賃.②外商租賃集體林地。外商公司租地營造速生豐產林,工業原料墓地和優質果等商品林基地。③單位租貨集體林地。通過租賃造林,擴大經營規模.④私營企業業主租貨集體林地.主要用于經營經濟林或用材林.⑤反租倒包.即將已經讓渡給農戶的林地使用權,再反租過來進行公益林建設或商品林基地規模經營.
3、股份合作制經營特點:地權不變,林權共有,實行資源、資金、技術的優化組合,流動性強,形式多樣.①農戶間合作.農戶之間自愿組合,以林地、勞力、資金或技術入股,聯合開發,按股分紅.②外商與村組(農戶)間合作。外商企業以資金或技術入股,村組或農戶以林地、管護入股,合作為場經營,按股分紅.③創建林業合作社.由能人牽頭,社會各界投資辦林業合作社,資金主要投向荒山開發,一般經營30一功年,收益按協議分成.
4、拍賣特點:林地所有權不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轉讓。①“四荒”拍賣.對宜林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按照區位、地類級差進行評估作價,在鄉村內公開拍賣,或面向社會跨地區跨行業拍賣.②活立木拍賣.對活立木所有權連同林地使用權進行資產評估后,在鄉村內公開拍賣,或面向社會跨地區跨行業拍賣.③承包為賣.將已承包地拍賣給原承包人。④綠化帶拍賣.將湖庫周邊或溝渠路邊通道綠化路段拍賣給個人經營管理,收益全部或大部分個人所有.
5、中幼齡林轉讓特點:通過市場轉變活立木所有者.①轉讓林木采伐權.采用招投標方式,對伐區活立木進行現貨交易,將已成熟的林木作為商品直接推向市場.②轉讓中幼林經營權.買賣雙方根據林分生長、立地條件、交通、管護是否方便等,議定轉讓價格、經營期限,簽定合同,一次性或分期付款,③轉讓果園經營權.果樹開花或掛果后,購銷者與園主雙方根據預測價承標當年的林果收成.
(二)、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總體要求:宜賣則賣,宜股則股,宜租則租,宜包則包。
1、有林地①用材林及重點公益林A、對現有用材林的中幼林采取招標承包制的方式.具體做法有:a.將集體現有用材林中的中幼林合理劃片,分片評估現有林木蓄積量,測算林木主伐出材量基數,確定收益分成比例和承包押金底價,然后實行公開招標,中標者(單戶和聯戶)在規定期限內交清承包押金,簽訂承包合同后,將林木撥交其經營,林權歸中標承包者。這種做法,林地所有權歸集體,林地使用權〔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歸承包者.B,將集體現有用材林中地中幼林按人均計算,明晰到戶,并評估現有林木資產,測算林木主伐出材量基數,確定收益上繳比例.這種形式,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歸農戶,村集體從上繳中獲得收益,農戶從經營中獲取收益.B、對現有用材林中近成過熟林,以及生態區位重要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等重點公益林,實行集體所有,統一經營,責任管護,按勞取酬.即經合理劃片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招聘人員進行責任管護,每年按合同約定付給報酬。②經濟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可以采取競標拍賣制、招標承包制、租賃制等方式,明確責任主體,消滅無主林地。③農田防護林隨農村土地承包,實行“樹隨地走,誰造誰有”和自主經營,合理采伐,產業帶動等政策,解決林木權屬問題.對于純生態無直接價值的無主農田防護林,實行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戶強行分攤到個人,林地集體所有,林權個人(戶)所有,建立護林制度,自主經營管護。
2、無林地①宜林“四荒”地A、對于集體現有的宜林“四荒”地,可以采取競標拍賣制、招標承包制、租賃制等方式,一步到位落實責任主體,消滅無主荒山,無主林地.B、對于生態區位重要,不宜進行經營性采伐的宜林“四荒”地,采取民造國買的辦法,由私有林大戶、造林專業隊完成造林,達到一定規模后,地方政府出資收購,組建國有林場,享受保工程系列政策的補助.C、對于立地條件差,造林難度大的宜林荒山,采取無償劃撥使用權,國造民營或提高造林補助標準等辦法.②采伐跡地和火燒跡地對現有的采伐跡地、火燒跡地和零星荒山,實行公開招標、租賃給本村村民或社會上的單位和個人造林,種果,時間一般為30一50年,實行誰造誰有,產權明晰,一步到位,租賃者按面積每年或分次交納林地使用費.這種形式,村集體只擁有林地使用權,收取林地使用費,其他權利均歸租賃者,租賃者從經營中獲得收益.③對骨干道路、大型河堤的宜林地經營權實行拍賣.對縣鄉道路、中小型溝渠堤及農田林的造林采取招標、議標等方式承包經營或采取集體租給農戶的承包地植樹,然后規模性承包給個人管護,成林后由集體和個人按比例分成的“反租倒包”方式.
四、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方法和步驟
1、加強領導,協調配合.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直接關系林農的切身利益,關系林業發展和林區德定,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地區、縣(市)要分別成立產權制度改革領導機構及響應的辦事機構,負責審定工作方案、指導實施、協調關系等事務,各級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要親自上陣,把此項工作作為黨委、政府工程,地區及各縣市林業局要當好參謀,并組織業務技術熟練的人員,深入塞層,搞好指導.
2、宜傳發動,提高認識.要大宣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意義、做法及有關法律政策,消除群眾疑慮,使廣大林農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
3、調查摸底,試點先行.首先要調查核實現有林地林木的數t和地塊;其次要摸清林地林木權屬演變情況;第三要調查核實現有林地林木經營模式和運行情況;第四要調查了解群眾對發展林業的想法和意愿。在改革全面鋪開之前,要分縣市先確定試點單位,先走一步,以總結經驗,完善方案和措施,試點單位必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林地林木權屬必須清楚,對改革要有一定的積極性.
4、制定方案,有序推進.各縣市要在調查摸底的墓礎上,以村為單位,制定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初步方案制定后,要召開各種座談會,廣泛征求干部群眾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方案要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付諸實施.改革工作要在情況明了、方案成熟、群眾接受的墓礎上,有序推進.
5、規范操作,搞好服務.在實施改革方案的過程中,要嚴格把關,規范操作,保證質t.林木林地產權落實后,依法簽訂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并及時換(核)發林權證。地區及各縣市林業局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履行職能,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提供優質服務.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及時報告、切實解決,保證產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五、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保防措施
l、明晰產權,貴任到戶.做到林有主,主有權,權有利.適當延長林地承包期限,可以是50年,也可以是70年,甚至更長,使經營者吃上“定心丸”,放心大膽地投資投勞,尤其吸引外資和社會資金投入林業建設.
2、確定民營林經營主體與國有、集體林業經營單位在林業建設中的平等地位.在林業項目和資金的安排上,推行工程招標制,變過去政府一家參與、封閉運行的計劃管理為政府、企業、個人多家參與,公開競爭的市場管理,讓國有、集體、私營、外資等各種所有制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平等競爭.各級林業部門可以采取報帳制或收購林權的方式,將林業投資直接投向林業經營主體.在生態效益補償上,對劃定的重點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無論其所有制性質如何,都按照國家規定的統一標準給予凈瞻.在林業墓礎設施建設和森林資源保護上,要將國有、集體、’民營林納入規劃,通盤考慮,一并建設和保護.
3、切實減輕林業稅費負擔目前林業各種稅費太重,加上林業生產過程中無人、財、物的投入期較長,使得經營者基本無利可圖,嚴重制約林業及其加工業發展,難以調動林農參與林權制度改革的積極性,因此必須降低林業稅費,實行輕稅薄費,使務林者得其利,植樹者受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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