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司法鑒定問題研究
時間:2022-06-28 05: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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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司法鑒定肩負著維護林業刑事司法公正、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任,不可或缺。成立林業司法鑒定機構,對于改善司法現狀,規范當前辦理涉林案件需解決的問題具有重大作用。林業司法鑒定,一直是筆者關注的話題。如果說刑事鑒定結論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關鍵或主要證據的話,那么貴州林業司法鑒定的缺失就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權保障的桎梏,是我省林業刑事司法領域中的一個缺陷,與寬嚴相濟、人權保障、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刑事政策相脫離。作為一個法律實踐者,筆者本著自己的責任,發出自己的心聲,建議貴州林業司法鑒定機構早日成立,為規范林業司法鑒定、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及保障人權作出貢獻。
1貴州林業案件的鑒定現狀評述
在刑事證明標準問題上,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與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證據要求是不同的,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權利,甚至生命存亡。林業司法鑒定是森林資源案件訴訟活動中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茖W的鑒定結論是公正與效率的價值目標的要求之一。鑒定結論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案件的審判結果是否公正,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關系到法律、法規能否得到正確貫徹執行。鑒定結論只能由具有特定資格和有鑒定權的人員,按照法定的鑒定程序,出具符合法定要求的鑒定意見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林業司法鑒定人員不但要有較全面的林業知識,而且還要具有法律知識,須經過司法行政部門法定程序許可,根據司法鑒定程序規定,采取科學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運用科學的鑒定方法,才能得出對犯罪嫌疑人負責的客觀、公正、科學的鑒定結論,這樣的鑒定結論才具有科學性、權威性和規范性。以此進一步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在林業刑事案件中,涉及到專業性問題需要通過鑒定來解決的很多,如盜(濫)伐林木案中活立木蓄積鑒定,失火案中經濟損失的評估,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的物種鑒定等。但在司法實踐中,林業案件的鑒定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不同程度地影響著案件的質量和司法公正。
1.1對林業司法鑒定宣傳力度不夠,社會各界對其認知度較低由于林業行業政策性強、技術規范相對復雜,外行人對林業就視若畏途,對林業司法鑒定更是知之甚少。作為新生事物,由于缺乏宣傳,目前絕大多數林業系統的干部職工都還不了解“林業司法鑒定所”、“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這樣的專門機構,更不用說其他民眾。
1.2林業刑事案件技術鑒定直接由林業局技術人員進行,沒有法律依據刑事偵查人員一般由于不具備林業工程師、專職木材檢尺(驗)員、痕跡檢驗等技術職稱和司法鑒定資格,就需要根據案情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鑒定。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司法鑒定程序通則(試行)》第三條、第四條、第二十二條等的規定,只有擁有專門知識,具有專門性問題鑒定能力的自然人才能進行司法鑒定,而這些人還必須經有關部門指派或聘請,經法定程序許可,才真正具有合法的鑒定資格。然而,據調查,貴州省林業刑事案件中的鑒定,很大部分是由不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單位做出(只是個別案件聘請重慶、廣西、江蘇和云南的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司法鑒定)。很明顯,林業局在未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許可的情況下,是不具備資格對刑事案件證據作出鑒定的。對于森林火災、濫伐盜伐林木、違法征占用林地、毀林開荒等面積確定、林木活立木蓄積測算、珍貴稀有野生動植物的鑒定以及經濟損失評估等由林業管理部門直接鑒定,其鑒定顯然缺乏法律依據(一些案件甚至連鑒定委托手續都不齊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至于專門知識程度、級別未做具體細化規定,于是在案件中有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林業技術員甚至技術工人的鑒定,因為他們都具有一定專門知識,但是所作出的鑒定結論五花八門、千奇百怪。其次,林業鑒定中多數是聘請林業局內部人員進行鑒定,而作為偵查機關的森林公安很多還歸屬于林業局,形成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即委任本部門的“專家”擔任鑒定人的“自偵自鑒”的現象,導致偵查人員與鑒定人之間達成某種形式的默契,減弱了相互間的制約,并造成偵查人員影響鑒定人、鑒定結論的局面,使得鑒定的公信力與權威性受到質疑,不能確保鑒定結論客觀公正。
1.3林業案件鑒定人員的意識淡薄,鑒定活動缺乏規范的程序鑒于對林業知識和法律專業知識的缺乏以及人權保障意識的淡薄,在很多情況下,只要是森林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如果辯護律師對鑒定結論不提出質疑,檢察機關一般都認為是由專業人員作出的,則順理成章起訴到法院。到了審判階段,如果辯護人再不提出異議,法官便采信斷案?,F在的林業案件司法鑒定工作存在諸多問題,如將林業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出具的調查報告作為鑒定結論使用;使用聘請文書、鑒定結論通知書等文書不規范;一些森林公安機關在不具備縣級公安機關相關權力的情況下,以自己名義出具相關文書等等。另外,林業案件多發生在交通不便的地方,而且范圍較大,如林木采伐和森林火災,一次少則幾公頃,大則幾十公頃。而對于一些復雜的案件,可能牽涉到多個學科的知識,為減輕工作壓力,簡便行事,其鑒定的受理及鑒定過程都不能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步驟進行。在操作中主要表現為對鑒定材料來源未查清,鑒定與勘驗脫節,檢驗程序不規范,不注意鑒定對象所處的環境以及檢驗后材料的處理情況,草率行事,以至出現許多鑒定結論瑕疵。更為甚者,有的鑒定人在法庭上接受詢問時,居然說連盜伐林木的現場都沒有到過!如此鑒定結論,法官怎么可能采信,其結果就是造成公訴機關的被動和尷尬局面。
1.4林業司法鑒定缺乏統一的技術鑒定標準多數情況下,林業專業技術人員在對面積、蓄積測算時,均按照《國家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規程》進行。對某些森林刑事案件,如林木滅失,則一般依據《地徑一元材積表》進行測算。更有甚者機械地、想當然地套用一些試用模型。其后果是:不同的人對同一現場所做的鑒定結果不一致,這樣不僅會損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嚴重地破壞了法律的統一和尊嚴。鑒定標準是鑒定結論正確的根本保證,是衡量鑒定結論正確與否的尺度。值得肯定的是2011年2月25日,貴州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了《人工馬尾松二元材積表》等10個地方標準(2011年3月1日實施),為統一的林業司法鑒定標準的制定奠定了基礎。
1.5鑒定結論書內容不規范、過于簡單草率實踐中的多數鑒定報告書正文都沒有按《公安機關鑒定工作規則》中規定的“緒論、檢驗、論證、結論”四個部份來闡述鑒定過程與結果,有的僅就結論部分草草幾行字了事(甚至有的一份盜伐林木的鑒定報告內容不到250個字),沒有對材料來源、提取檢材程序的合法性及分析論證過程作細致的闡述。比如貴州省某縣森林公安機關辦理的一起盜伐林木案件中,是利用伐樁地徑推算立木材積的鑒定,在此鑒定報告中,就明顯存在以下問題:
(1)伐樁是何時形成的?有無前幾年留下的?《鑒定報告》中沒有進行表述,筆者作為辯護人冒著大雪到現場查看,部分伐樁早已腐爛、長滿青苔,顯然這些伐樁不屬于這次砍伐所留下的;
(2)采用伐樁求算材積,第一是要確定伐樁的范圍,第二是要根據采伐地點的實際林分狀況,選擇與伐區相似的林分樹種、起源、年齡、郁閉度,立地條件相近的林分樹種選測多株以上不同徑階立木的地徑、胸徑及樹高,通過建立地徑與胸徑、材積與胸徑模型,導算出材積———地徑相關模型,求出回歸方程,利用伐區內樣地的地徑測量數據推算采伐蓄積。伐區鑒定的原始憑證應由委托方與犯罪嫌疑人現場簽字認可,提供的鑒定材料須附有伐區位置圖、鑒定人的身份(如技術職稱)等,這樣才能保證鑒定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但是,該縣林業局所作的《鑒定報告》中并沒有這些資料;
(3)鑒定報告中沒有反映出伐區調查情況。鑒定報告沒有顯示從地徑推算胸徑和樹高的計算原理和過程沒有調查方法及相應的調查數據,而且也缺少從地徑推算胸徑和樹高的數學模型以及模型的建立過程。
(4)鑒定報告中的采伐蓄積計算表注明:根據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人指認,但并沒有這個人的簽字,而且加蓋的不是林業局的公章而是一個鎮林業工作站的公章,到底是哪家鑒定,是否算是做到“獨立鑒定”?
2貴州林業司法鑒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刑事政策要求作為定罪量刑的“鑒定書”證據,必須體現“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的指導原則筆者結合辦案實踐,走訪了一些森林公安機關,遺憾的是未得到貴州省林業刑事案件的具體數據,但從以下幾個數據就不難看出林業刑事案件的發案狀況。據貴州省林業廳政策法規處提供的資料,貴州省2007年林業行政案件10532起,10482人受到行政處罰。2008年林業行政案件11531起,1~5月份,全省各級森林公安機關共受理森林刑事案件389起(重大案件80起,特大案件10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442名。2009年,林業行政案件9191起,處罰9438人。2010年,林業行政案件10909起,行政處罰10960人。從這些數據分析,貴州每年的林業刑事案件近800至1000起,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近1000人。每年涉及這么多起刑事案件,涉及近千人的刑事責任的追究,如果要真正做到對被告人負責,做到“打擊犯罪,保障人權”,做到非法證據排除的話,那么林業司法鑒定就顯得十分重要。
2.2林業產業的發展離不開法制的規范和保障林業是國民經濟建設中的基礎產業,肩負著改善生態環境和促進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使命。林業持續健康發展是滿足國家建設和人民生產、生活對生態和林產品需求的重要保證;是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農村小康的重要途徑。2010年,隨著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林業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但人們對森林資源多功能的廣泛需求卻給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帶來嚴峻的挑戰,森林資源的管理和利用中的沖突與糾紛也隨之而來,各種各樣的林業案件頻繁發生,為新時期林業案件的查處和技術問題的鑒定提出了許多新挑戰。目前,各級森林公安等執法或司法部門在處理這些林業案件的專門性技術問題時,主要采取臨時聘用當地林業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的方法,由于被聘請的人員沒有受過專業培訓,派出單位沒有資質等多種原因,常常影響了鑒定結果的公正性和公檢法部門的執法效力。因此,林業司法鑒定應當法制化、規范化。
2.3林業司法鑒定是適應司法體制改革、保證司法公正與效率的需要公正是司法的靈魂,司法鑒定的公正是實現司法公正的一項重要保證。司法鑒定公正的實現,既要求鑒定結果的客觀準確,也要求鑒定過程符合正當程序的基本要求。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及司法部的相關規定,為林業執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林業司法鑒定結論是涉林司法訴訟中的重要言詞證據,它的科學性、準確性,直接關系到司法公正、社會正義的實現??茖W規范的林業司法鑒定可以使林業糾紛得到較好的解決,使案件的處理效率得到根本性的提高,可以增強林業執法的公正性,成為推進依法治林的重要手段。
2.4林業司法鑒定機構的成立是林業市場的必然要求隨著林業投資漸趨活躍,林區社會經濟獲得較大的發展。林區內的投資建設增多,其生產經營活動與森林資源發生著廣泛聯系。在界定森林資源的數量和質量時,就需要專業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站在中立的地位做出科學、權威的林業司法鑒定,為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個人提供優質服務,促進政策和管理層面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成立專門的林業司法鑒定機構,還有利于林業案件中一些關鍵問題與難題的專題研究和司法鑒定工作的標準化建設,有利于行業的自律與管理,提高立案的準確性、提高公眾監督的透明度。
2.5林業司法鑒定機構的成立,能夠提高解決林業刑事案件的廣度和深度目前我省發生的林業刑事案件至少需要作出的鑒定范圍有:木材司法鑒定(包括木材樹種鑒定、實際材積、未造材前立木蓄積量的計算及經濟價值等司法鑒定);林地、林木司法鑒定(包括林地面積、權屬、地界勘定;林地和非林地上現有或原有林木、四旁樹的起源、權屬、林種、樹種、蓄積量調查和經濟價值評估;古樹名木科屬、種類、年齡、保護級別及經濟價值評估等司法鑒定);野生動物司法鑒定(包括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科屬、種類、保護級別、年齡、原生地、調查范圍內生物總量、經濟價值等司法鑒定);野生植物司法鑒定(包括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科屬、種類、保護級別、原生地、調查范圍內生物總量、經濟價值等司法鑒定)和森林火災面積及經濟損失鑒定等。而且這些鑒定所要求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一般是公安偵查人員所不具有的,需要一個獨立的司法鑒定機構才能完成。
3建議和措施
針對以上在林業司法鑒定中存在的問題,結合當前刑事訴訟法對作為證據的鑒定結論的要求,為了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統一,筆者建議,應盡快切實做好以下幾點:
3.1及時申請司法鑒定資質,成立林業司法鑒定機構根據《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司法鑒定人管理辦法》的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必須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并通過年度檢驗;司法鑒定人必須取得執業證書,并經年度注冊。從而,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嚴格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所核定的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執業類別開展鑒定業務,不得從事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定的司法鑒定事項。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進行非法干涉。個人和單位都可以申請成立司法鑒定機構,目前可以依托的單位有貴州省林業廳、貴州省林業科學研究院、貴州省林業調查規劃院、貴州大學林學院等。
3.2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司法鑒定隊伍素質林業司法鑒定是森林資源案件訴訟活動中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鑒定結論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案件的審判結果是否公正,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關系到法律、法規能否得到正確貫徹執行。通過具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采取科學的技術標準和規范,運用科學的鑒定方法,才能得出客觀的鑒定結論。林業司法鑒定人員不但需要具有較全面的林業知識,而且還需要具有法律知識,需要經過司法行政部門法定程序許可,需要把司法知識與林業鑒定知識有機結合,才能作出科學、規范的鑒定結論。作為林業司法鑒定的林業工程技術人員,除擁有必要的工作經驗和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外,還必須依照《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等規定,經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舉辦的專門崗位培訓或者通過全國舉辦的林業司法鑒定崗位所需知識的考核考試,取得司法鑒定資格,才能勝任該項工作。
3.3進一步制定、完善和應用統一的技術鑒定規范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循法定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除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實施的標準外,貴州省林業系統已經制定了一些地方標準,并通過貴州省技術質量監督局的實施?,F還應該繼續組織力量,利用多年來積累的多項科研成果和林業生產經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學科技術專家針對林業案件中出現的若干技術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從而編寫出查處案件切實可行的規范性文本,并統一技術規范,以備各類案件查處計算有據可依,使得鑒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更有說服力。
3.4制定各類林業技術鑒定的收費標準,建立和完善林業司法鑒定收費標準體系林業司法鑒定是一項艱辛而復雜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結合體。鑒定結果的準確性,對依法懲罰犯罪,維護正義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只有政治過硬、作風優良、技術精湛的同志,才能擔當此重任。各類案件錯綜復雜,有的發案地點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有的數額巨大,有的取證困難,調查勘定需要二人以上才能完成。因此,應明確林業司法鑒定收費標準,完善鑒定收費體系,從而提高林業司法鑒定人的積極性,促使其更加認真負責地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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