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舉復試制度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4 03:00:00

導語:清朝科舉復試制度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清朝科舉復試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科舉考試中的復試制度創建于清代,是指鄉、會試發榜后,對已經中式的舉人、貢士進行的再次考試,其實質是對錄取工作的再次認定。復試制度的建立可以分為鄉試復試制度的建立與會試復試制度的建立,其時間與過程是不同的。清代科舉復試制度建立的原因是保證取士公平、籠絡士心、查明實際情況及維護科舉制度,這也是科舉復試制度的作用所在。科舉復試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體現了慎重選拔的原則,同時保證了取士質量;當然,由于各種原因,復試制度不可能根除科場的弊端。研究清代科舉復試制度對于我們當今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復試制度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關鍵詞]科舉考試;復試;清代;研究生招生考試

科舉考試的復試起于唐宋,明代沿襲并有所發展,而其作為一項正式的制度則創建于清代。作為一項制度的復試是指鄉、會試發榜后,對已經中式的舉人、貢士進行的再次考試,其實質是對錄取工作的再次認定。復試制度是清代科舉考試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三五一即為《復試》,這足見其重要程度。毫無疑問,科舉復試制度的建立,不僅完善了科舉制度,而且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因此,考察科舉復試制度的內容、產生原因與實施效果,有助于我們更加深入地認識與研究清代的科舉制度,同時對于我們當今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復試制度亦具有重大的啟示意義。

一、清代科舉復試制度的確立

自唐至明的復試,為清代復試制度的確立提供了仿效的先例。清代復試制度正是繼承前代的做法,在此基礎上加以創新與完善而最終形成的。

清代復試制度包括鄉試復試與會試復試兩部分。清代的鄉試復試始于順治十五年(1658),會試復試則始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但直至嘉慶四年(1799)鄉、會試復試才“乃著為令”,實際上鄉試復試直到道光二十三年(1843)“始為定制”。由此算來,從始行復試至成為定制,其間經歷了百余年;百余年間,復試內容、要求與處罰措施等具體規定處于不斷變化之中。從復試確立時間的漫長以及內容等具體規定的變化可以看出,清政府對復試意義與作用的認識處于不斷加深之中。

1.鄉試復試制度的確立之分析

鄉試復試從開始實行到成為定制,其間反反復復,時斷時續,這反映了政府對復試重要性的認識有一個漸進的過程。

鄉試復試最初是由于放榜后因有“情弊”而被“指參”。如作為鄉試復試之始的順治十五年(1658)復試之原因即為中式舉人“多有賄買情弊”而致“物議沸騰”。史料載:“順治十五年,帝以順天、江南考官俱以賄敗,親覆試兩闈舉人,是為鄉試覆試之始?!盵1](卷一O八,《選舉三》)此次復試結果是:除罰停會試兩科者外,還有22人被除名;對此,史料載:“取順天米漢雯等百八十二名,準會試。江南汪溥勛等九十八名,準作舉人。罰停會試、除名者二十二名?!盵1](卷一O八,《選舉三》)

又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鄉試復試原因亦是北闈取士不公,有情弊為人指參。史料載:“康熙三十八年,帝以北闈取士不公,命集內廷覆試?!盵1](卷一O八,《選舉三》)并規定:“列三等以上者許會試,四等黜之。”[1](卷一O八,《選舉三》)雍正七年(1729)順天鄉試奉特旨復試也是此種類型。

經過對復試的多次實踐,清政府終于認識到“欲清科場之弊,莫如復試一法”[2](卷二二三)。在乾隆九年(1744)鄉試前順天府府尹蔣炳疏陳:“順天鄉試,業派親信大臣、監同御史嚴行搜檢。至外省積弊,未能肅清,請于放榜后,令巡撫會同學政,當面復試。”[2](卷二二三)旨意是“如所請行,下部知之”[2](卷二二三)。本次復試的不同之處在于其是第一次在放榜之前事先決定榜后進行復試,是政府的主動行為,而不是因“指參”而被動采取的措施。本次復試乾隆帝還特頒諭旨:“今應令中式之人填寫親供時,在巡撫衙門內嚴行防范,該撫會同學政,出《四書》閑冷二題,不在擬議之內者,當面考試,聽其盡一日之長。試畢,即將原卷與中式卷一并解部,聽候磨勘?!盵2](卷二二三)但是,這種有計劃的復試只推行了一科,乾隆十二年(1747)便宣告停止。其原因是乾隆九年(1744)順天鄉試搜檢嚴格,效果顯著,乾隆帝因此認為只要嚴格搜檢,就可嚴防弊端。史料載乾隆帝稱:“著各該臨監等官,臨時加意搜檢,不許攜帶片紙只字,務令諸弊悉除,使場規整肅,以收得人之效。至上次復試,原因場期已近,不及嚴查。今既一體嚴行搜檢,其復試之處著停止。”[3](卷三五一,《禮部•貢舉•復試》)實際情況并非乾隆帝斷定的那樣,科場積弊在短暫收斂后又重新抬頭。因此,在隨后的時間里,乾隆帝針對不同省份的具體情況,對某些省份采取了復試之法。如乾隆五十三年(1788)順天府府尹吳省欽“奏請將江蘇、安徽、江西、浙江、廣東、山西六省丙午以前三科由俊秀報捐貢監生中式舉人者俱行復試,下部議行”[4](卷四一,《何汝霖傳》)。乾隆五十八年(1793),由于順天等省補行復試的舉人問題頗多,有些復試卷與原中卷“如出兩手”、“情弊顯然”,這促使乾隆帝在徘徊了五十年之后又回到乾隆九年鄉試復試的起點,當然,這不是簡單的反復,而是對鄉試復試認識逐步加深的結果。此次規定要求:“各省如督撫同在一處者,仍令巡撫監臨,著于榜后交與總督嚴扃復試,其止有巡撫省份,著派布政使會同鄰近提鎮一員監臨,榜后交與巡撫復試?!盵3](卷三五一,《禮部•貢舉•復試》)乾隆五十九年(1794),因嚴行會試復試,鄉試復試又告停止。

嘉慶四年(1799)奏準,鄉會試復試著為令,亦即“鄉試復試,自道光甲辰科后,始為定制”[5]。自此之后鄉試后進行復試未再反復,一直堅持到清末。道光二十三年(1843),清政府為保證復試質量又做出新的規定:“嗣后各省新中舉人,與會試年二月初十日前全行到京,取具同鄉京官識認印結送部,聽候復試?!盵3](卷三五一,《禮部•貢舉•復試》)并規定復試于二月十五日在貢院舉行。對逾期到達者如何復試作了規定,對未復試者的處罰也作了規定:“其道遠逾期到者,歸順天府補行復試。其逾補試期者,歸下三科辦理。三科內未復試者,永遠不準會試,亦不準截取銓選?!盵4](卷二八,《吳省欽傳》)至此,新科舉人于會試年進京參加復試成為定制,清代的鄉試復試制度也已經定型。咸豐以后,鄉試復試原則再沒有改動過,變的只是復試要求、復試內容等具體的條文。

2.會試復試制度的確立之分析

清初會試中式貢士并無復試之說,其原因可能是會試在“天子腳下”的京城舉行,其考場管理比在地方上舉行的鄉試要嚴許多。清代會試復試始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是年,順天解元查為仁因傳遞之事被發現而逃跑,康熙帝懷疑中式者中或許有令人頂替者,于是在暢春園親加復試。復試結果是五人被革去進士,保留舉人,所缺名額從“各省考試不中落卷內選擇取中”[6](卷二四九)。史載:“(康熙)五十一年壬辰,順天解元查為仁以傳遞事覺而逸,帝疑新進士有代倩中式者,親覆試暢春園,黜五人。會試覆試自是始?!盵1](卷一O八,《選舉三》)顯然,會試復試借鑒了鄉試復試的做法,二者的目的是一樣的:嚴防弊竇。轉二、清代科舉復試制度得以確立的原因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清代科舉復試從清初沿襲前代偶一為之,到摸索時期的經常舉行,再到最終形成定制,其是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清代科舉復試能夠最終確立,是有其內在原因的。從科舉復試發展的過程看,主要有如下幾個原因:

1.嚴防弊竇,保證科舉取士的公平性

針對科場弊端,通過復試以確保科舉考試制度公平取士,是清代實行復試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因。這在清初復試沿襲前代階段表現得尤為明顯。事實確實如此,清初鄉會試的復試,主要針對的便是科場案與各種舞弊行為。清初的復試,都是在科場舞弊案發生后進行的,因為要保證取士公平,除了對違法者實施嚴厲處罰外,還要鑒別發生舞弊案的考場的考生是否應該被錄取,這自然就需要對考生進行復試。如陳康祺即把鄉試復試之始的原因歸于順天、江南科場案:“鄉試復試,自道光甲辰科后,始為定制。其實始于順治十四年是也。是科丁酉,因順天、江南科場事發,詔令復試?!盵5]事實也確實如此,順治十四年(1657)科場案導致的順治十五年(1658)鄉試復試的原因與結果前文已述及,此不再贅述。不久后的江南科場案,原因同樣是“中式舉人,情弊多端”,致使榜發后“口有煩言”,順治帝“照京闈例”,“親加復試”[3](卷三五一,《禮部•貢舉•復試》),復試結果是:“江南汪溥勛等九十八名,準作舉人。罰停會試、除名者二十二名。”[1](卷一O八,《選舉三》)清初的幾次復試都與科場舞弊案有關,正如文獻所載:“士子與考官勾通關節,國初有問擬腰斬者,立法甚峻。康熙己卯順天鄉試、壬辰會試,雍正己酉順天鄉試,俱奉特旨復試?!盵9]

科場案中有一種舞弊即為考生“冒籍跨考”?!懊凹缈肌爆F象指的是在科舉考試體制中,由于錄取的“分區定額制”,導致考試競爭激烈地區的考生通過不正當的手段進入考試競爭相對不太激烈的地區參加選拔性考試?!懊凹缈肌痹谒未霈F,至明清時已愈演愈烈,且童生試、鄉試以及會試中均有發生。很顯然,“冒籍跨考”也破壞了科舉考試的公平性。因此,清代科舉復試也有針對此弊端的。如康熙五十一年(1712)會試即有江南、浙江士子冒籍中式,康熙帝因此令中式者復試,并諭旨大學士:“邇來浙江、江南人,冒直隸等處北籍,及代人考試者甚多。十三省語音,朕悉通曉,觀人察言即可識辨。著出示遍曉中式進士等,其中冒籍、替代等項,俱赴部實首。復試之日,朕前亦許面奏。倘隱蔽不發,朕一查出,悔至無及?!盵6](卷二四九)

2.平息社會輿論,籠絡人心

清初在全國局勢尚未穩定的情況下即仿明制開科取士,其目的就是要籠絡人心,得到世人的頌揚。在此情況下,一旦出現對科舉不利的輿論,清政府總是想方設法予以扭轉。復試便是平息輿論的一種有效方法,自然也可以很好地籠絡人心。

清初關于科舉制的輿論中,最讓清政府感到苦惱的便是對科場弊端及由此導致的取士不公的指責。而且這種輿論還會導致社會的不安定。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鄉試即出現了“北闈不公,士子鼓噪,作檄討主試官,以革人為主考,百千為群,押往柴市街殺之”[10]的情況。又如康熙五十年(1711)辛酉科江南鄉試,由于主考左必蕃“目不識丁,任副考趙晉所為”[10]而導致榜發后士論嘩然,數千士子云集玄妙觀,其后更是抬著五路財神像入府學,鎖于明倫堂,有人作詩“左邱明有眼無珠,趙子龍一身是膽”以嘲諷二主考,更有甚者,有人將“貢院”用紙糊改為“賣完”。這雖然是兩個極端的例子,但類似士子對科場舞弊不滿的輿論并非罕見,清廷不會無視這種情況的存在。出現此等情況,除查明真相嚴懲舞弊考官、考生外,還要通過復試平息世人的輿論,以彰顯公平,籠絡人心。如針對康熙三十八年(1699)順天鄉試科場案,康熙帝便令“將所取舉人通行齊集內廷復試。如有托故不到者,即行黜革”[6](卷三五一,《禮部•貢舉•復試》)。另一典型事例是充任福建鄉試監臨的王恕請旨為一個舉人舉行復試而得旨予以舉行的一場復試,史載:“(王?。┤谓布Z道,整飭漕務尤有聲。充福建鄉試監臨,武生邱鵬飛以五經舉第一,士論不平,奏請覆試。尋察出實使其弟代作,吏議降調,上特寬之?!盵1](卷三O八,《王恕傳》)由于“士論不平”而為一個舉人舉行復試,其目的顯然是要平息社會輿論,籠絡人心。

3.驗證當政者對科場案的懷疑,查明實際情況

清代科舉考試在很多鄉會試后,都有朝臣、言官彈劾考官、考生,士子議論取士不公的情況出現。然而在很多情況下,考官、中式者是否真有問題,又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復試可以較為有效地解決這一矛盾,因為作弊考生大多沒有真才實學,復試定會使他們露出真面目。因此,復試可以驗證當政者對科場案的懷疑,查明實際情況,并進而鑒別出被錄取者的優劣,決定是否錄取考生。當然,由對考生是否作弊或作弊情況的判斷,也可以查明考官是否舞弊以及如何舞弊。如康熙三十九年(1700)復試后,康熙帝講述的本次復試的原因便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此科中式舉人,因有情弊為人指參,朕亦聞外議紛紜,故行復試,以驗其實?!盵6](卷一九七)又如作為會試復試之始的康熙五十一年(1712)會試復試亦是此種原因,是年,順天解元查為仁因傳遞之事被發現而逃跑,康熙帝懷疑中式者中或許有令人頂替者,于是在暢春園親加復試,即“(康熙)五十一年壬辰,順天解元查為仁以傳遞事覺而逸,帝疑新進士有代倩中式者,親覆試暢春園,黜五人?!盵1](卷一O八,《選舉三》)

為驗證當政者對科場案的懷疑,查明實際情況而進行的復試,無非兩種結果:要么發現考試存在問題,要么驗證應試者并無問題。但不管怎樣,復試總歸打消了當政者的懷疑,讓當政者對此次考試放心了。乾隆九年(1744),乾隆帝對此作了很好的總結:“本省巡撫會同學政在撫署內當面出題復試,真偽可以立分?!盵3](卷三五一,《禮部•貢舉•復試》)

4.選拔真才實學之人,維護科舉制度的權威性

從清初采取復試之法到復試制度的確立,其間不管具體的內容如何變化,但復試目的始終未變:選拔有真才實學之人。如順治十五年(1658)順天鄉試時順治帝即強調:“朕非好為此舉,實欲拔取真才,不獲已爾?!盵6](卷一一四)又如乾隆五十四年(1789),乾隆帝在下令會試復試時指出:“必須嚴行復試,方可甄拔真才,創懲亻進,是復試一事竟不可少?!盵2](卷一三二六)因此,讓科舉考試選拔具有真才實學之人一直是復試的出發點與目的。

而現實情況是,隨著封建制度的衰落,科舉制度的弊病也日益明顯。朝政腐敗導致的科場腐敗、束縛思想的八股文等使科舉制慢慢地走入了死胡同。入清以后,對科舉制的批評也日漸增多。如乾隆三年(1738)就出現了科舉存廢的一次大爭論,時任兵部侍郎的舒赫德奏言:“科舉之制,憑文而取,按格而官,已非良法。況積弊日深,僥幸日眾。”[1](卷一O八,《選舉三》)雖然在當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且夫時藝取士,自明至今殆四百年,人知其弊而守之不變者,非不欲變,誠以變之而未有良法美意以善其后”[11]的反駁下科舉制得以不廢,但僅從其反駁的原因就可以看出科舉制確實存在弊病。在此情況下,為了選拔對朝廷真正有用的人才,為了維護科舉制,清政府采取了諸多措施,復試制度即是這眾多措施中的一個。如果說清初采取復試之法主要是為了保證取士公平、平息輿論以維護科舉制的聲譽的話,那么復試制度確立后其更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錄取質量,以便鞏固科舉考試制度的地位。因為復試制度確立后,不論有無舞弊行為,每科鄉會試后都要進行復試,以對中式舉人與貢士資格進行重新認定。而復試內容一文一詩中需審查:八股文是否抄襲程文、是否違式;詩是否出粘、出韻,詩句是否粗率;學問是否平常。這顯然是為了考察士子的真才實學。士子必須參加復試才有資格參加會試與殿試,也才有可能入仕做官,這樣的復試無疑具有維護科舉制的作用。三、對清代科舉復試制度的評價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論從復試制度建立的漫長過程,推行復試制度的復雜原因,還是從復試制度的許多具體條例與內容看,復試制度所包含的內容是極為豐富的。清代科舉復試制度是大規模選拔考試的一筆寶貴財富,因此,對其應該有一個全面客觀的評價。

1.復試制度的建立體現了慎重選拔的原則

清初的被動復試與以后的主動復試都表現出了這一點。首先,復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懲罰了考試舞弊行為,使濫竽充數、蒙混過關者暴露在陽光之下。前述復試后對考生的罰科、除名與對考官的懲罰是最有力的證明。其次,復試還使一些具有真才實學的士子得以展露才華。如乾隆五十九年(1794),乾隆帝突然親臨會試復試考場,“詢有完卷者否,時無一完卷者,惟一人以已完卷未謄真對,命取其稿呈覽,御筆為改詩一韻,其人竟以此獲首列”[12](高宗臨幸復試場)。

又如同治十三年(1874),年逾六十的舉人謝煥章復試時情況是:“甫捷鄉闈,入都會試。其復試之文,理境深奧,閱卷者李某幾不能句讀,以為文理欠通,竟坐褫革。謝固滇中名宿,有及門八人,同上公車,咸憤不與試,群起揭控,事聞于朝,特派大臣復閱,謝得開復?!恢x之文名,由是盛傳日下?!盵12](謝煥章復試革舉人)同治帝還為此特別頒旨承認“謝煥章試卷,用意艱深”,“非文理不通”[3](卷三五一,《禮部•貢舉•復試》)。復試慎重選拔的原則從以上兩例中可窺見一斑。

2.復試制度的建立使復試主要目的從保證取士公平演變為保證取士質量

這是清政府對復試作用與意義認識不斷加深的必然結果,這種轉變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看出:首先,復試發展的過程。清初是“士子被言者,必再試”,復試在放榜后臨時決定,被動舉行。乾隆九年(1744)改為提前決定復試,復試成為政府主動的行為。嘉慶四年(1799)鄉會試復試著為令。道光二十三年(1843)鄉試復試改為各省新中舉人與會試年全行到京聽候復試。復試發展過程說明復試的目的從單純打擊科場舞弊以防止取士不公演變為對所有中式者進行資格認定,這也充分說明復試主要目的從保證取士公平演變為保證取士質量。其次,違反復試條例,如復試列四等或不入等,不論此前鄉試或會試是否作弊,一律罰科或除名。這種規定更明顯地說明復試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證取士質量。因為復試對于那些學問不扎實,靠背誦陳文等方式投機取巧的士子來說是一道難關。如乾隆三十年(1765)順天鄉試第一名吳光槐頭場制藝即為“全錄舊文”,經人舉報后被革除舉人。而道光二十三年(1843)鄉試復試定各省新中舉人與會試年全行到京聽候復試之原因即為“中式者多抄襲陳文,遂定斯例”[13]。伴隨復試從單純防舞弊轉變為保證錄取質量,對復試卷的評閱也從判斷是否“考不入等”轉變為尋找試卷中的“疵繆”,如八股文抬寫錯誤,詩失粘、出韻等,一旦出現,就會??粕踔脸?。因此,復試定制后的嘉慶道光以后,復試對士子來說是又多了一次選拔考試,這無疑增加了入仕的難度,自然也就在更大程度上保證了清政府所要求的質量。

3.從實施效果看,復試制度沒有根除科場弊端

無論是保證取士公平還是保證錄取質量,復試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這在清前期表現得尤為明顯,這從我們上述分析中罰科、除名的處罰中不難看出。因此,我們說復試制度是大規模考試中的一種成功的和可供借鑒的制度。但清代復試制度并沒有根除科場中的所有弊端,如光緒十九年(1793),北闈倩作、頂替中式者數十人,復試后只將學淵、樹聲、萬航三人斥革,其余復試無一黜者,監臨各官均免議便是一個典型例子。

一項好的制度何以沒有收到好的效果呢?這里面有深刻的歷史教訓。首先,政治腐敗導致復試中出現舞弊行為。復試本來是用來防止科場舞弊的,而政治的腐敗使其本身成為科場舞弊染指的目標,這就不難理解復試效果為何達不到預期的目的。如乾隆帝在注意到有些中式士子因有舞弊行為而在復試時繼續賄賂考官這一問題時強調:“復試一事,秉公詳慎為之,切不可復蹈因循之弊?!盵2](卷二二三)嘉慶二十五年(1820)御史陳鴻奏稱每次復試前都有人向認識的大臣分送自己的試片,希望暗中關照,請求嘉慶帝飭令各大臣不能收閱試片,嘉慶帝因此頒布諭旨:“每逢考試,私送試片,朕所素知,此即系營求囑托,自應嚴行禁止。復試、朝考、散館在邇,倘有私送試片之人,立即指明參辦,以杜鉆營?!盵3](卷三五一,《禮部•貢舉•復試》)其次,復試過程中本身出現問題,存有弊端。如康熙三十八年(1699)順天鄉試,士子議論不公,為平息輿論,清政府對北闈舉人復試,其結果是中式者“復試皆不黜,只房官降革有差,副考姜宸英斃死于獄,流主考李蟠于沈陽”[10]。既然復試沒有人黜革,為何還要流放主考。這說明復試本身出現了問題或弊端。最后,清末復試制度執行不嚴格也是其實施效果不好的原因。因為再好的制度都要靠嚴格的執行達到其原始目標。咸豐至光緒時期,特別是同治光緒時期,乾隆嘉慶朝關于復試的諭旨已經被遺忘殆盡,即“洎末造益趨寬大”[1](卷一O八,《選舉》)。光緒十九年(1793)作弊數十人,復試只褫革三人即是一個典型表現。

四、對當今碩士生招生考試復試的啟示

1.清代科舉復試與當今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的異同

清代科舉復試與當今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相比,兩者有諸多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首先,清代科舉復試是一次獨立的考試;而研究生招生復試是整個考試的一部分。與鄉會試相比,科舉復試是一次獨立的考試,其成績不與之前的鄉試或會試成績累加比較,僅是一次資格認定性的合格考試;而當今研究生招生復試是整個研究生考試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成績與初試成績折合累加后得出考生的成績,其成績對考生最終是否被選拔產生影響。其次,清代科舉復試是一種過關性的資格認定考試;而當今研究生招生復試具有選拔性。清代科舉復試只要復試一文一詩符合規定即可過關,而當今研究生招生復試由于其成績與初試成績累加后計算考生總成績,因此具有選拔性。第三,清代科舉復試由國家統一組織,統一閱卷,實行統一標準;而當今研究生招生復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自行閱卷,在國家政策范圍內自行制定考試標準。

當然,對兩者相似性的分析對我們的啟示更大。主要表現在:首先,二者都體現了慎重選拔人才的原則。不論是清代科舉復試還是當今研究生招生復試,都使人才的選拔變得更為謹慎,畢竟增加了一次考試使人的才能多了一次被考察的機會,蒙混過關、濫竽充數者更有可能暴露。其次,二者都力圖使人才選拔的公平性得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二者都具有嚴防弊竇的功能,也都提升了人才選拔的質量。這無疑保證了人才選拔制度的公平性。第三,二者的主要目的都是為了保證所選拔人才的質量。清代復試制度建立后其主要目的由保證取士公平變為保證取士質量,當今研究生招生復試的目的也是使所選拔的考生在專業方面有更高的質量。正是由于兩者所擁有的諸多相似乃至相同之處,我們才可以從清代科舉復試中得到諸多的啟示與教訓。.清代科舉復試對當今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的啟示

雖然我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制度對選拔真實人才起了不可代替的作用,但從總體上看,當前復試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如下:第一,復試的重要性沒有從思想認識上得到足夠重視。第二,復試工作的程序不夠規范。第三,復試工作的管理不夠規范。第四,復試過程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

對于如何解決研究生招生復試中的問題,我們必須首先認識到,這是一個逐漸深入的相對長期的過程,切忌急躁冒進。結合清代科舉復試中的問題,我們應該采取以下三種策略:

(1)具體性策略,即通過制度性調整與加強,在短期內可以達到目標的措施。主要包括:第一,規范復試程序。清代科舉復試有一套程序,并且其具體執行措施不斷得到調整和完善。我們的碩士研究生復試要制定出科學規范的流程,建立完善的評估體系,編制統一的記錄表格和評分表格。毫無疑問,靈活的復試方式只有在規范的程序保障下才能發揮出積極的作用,特別是在差額復試的要求下,如果沒有規范的程序保證,不僅考生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導師的利益也會受到損害。第二,科學地安排復試內容。清代科舉復試內容從最初的為防止科舉舞弊檢查文不對題到最后為保證質量而找疵漏,這適應了其復試的要求。既然我們復試的重點是對學生能力、素質及潛力的考察,那么試題的形式就應靈活多樣,其難度應在初試試題的基礎上有一定的提高,力求避免具有標準化答案的考題。面試須提前準備供考生選擇的面試試題,以避免問題的隨意性和偶然性。外語能力的測試內容也應該區別專業,不同對待。此外,計算機應用能力也應成為復試的重要內容。第三,建立有效的復試監督機制。清代科舉復試制度在一定情況下也允許舉人表達意見,如上述同治十三年云南舉人謝煥章被褫革,其上公車后得以參加復試就是一個例子。我們的監督機制應包括以下四個部分:一是公示制度。招生單位要積極利用網絡、電話等各種渠道對初試成績、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辦法、復試名單、復試成績、錄取名單等招生全過程進行公示。要確保社會監督發揮效力,就必須充分發揮廣大考生的監督作用。二是監察制度。招生單位必須加強校級管理,實行集體領導,規范復試工作,成立以主管領導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專門監督小組,聯合相關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三是評價制度。復試實施成效的評估是對復試品質的檢驗。因此復試實施應成立評估小組,在特定的時間內完成評估報告,以作為及時修正或改進的參考。四是復議制度。成立復議工作小組,公布舉報電話及聯系方式,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及時處理解決復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調試性策略,即通過制度上與思想上的調整,在中期內可以達到目標的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制定嚴謹合理的復試組織方式。清代科舉復試組織方式相對單一,但對科舉考試是適合的。組織方式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和保證,研究生復試方式具有靈活多樣和判定標準非單一性的特點,要保證其公正和高效,嚴謹的組織方式不可或缺。招生單位應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長為組長的復試領導小組,成員由各有關專家、研究生招生管理人員、督導員和紀檢人員等組成。各學科、專業成立至少五名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如果條件允許的話,還應當安排外校的老師。在復試之前,復試教師首先要接受考前培訓,明確復試的意義,了解復試的要求,熟悉復試的程序。第二,加強管理,規范復試工作的各個環節。清代科舉復試對考試時間、地點、主考及閱卷都有嚴格的規定,其對各個環節的把握較為嚴格。當今研究生復試一般應實行學校和院系二級管理模式。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通常是在校長領導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長、研究生處處長、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負責人和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組成。各院系應成立以分管負責人或學科點負責人為組長、多名導師參加的復試工作小組。研究生處負責整個復試工作的組織安排,確保各個環節能夠在既定程序下有條不紊地進行。院系作為政策的實施者,要在復試管理規定的指導下,規范操作,確保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第三,進一步規范復試過程中心理素質考察。碩士研究生的擴招直接導致了碩士研究生強大的就業壓力,高層次人才的心理健康問題更是不可忽視。復試的心理素質考察的意義在于在復試階段掌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最好由學校專門的機構在保護學生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對心理有問題的學生跟蹤引導、特別關注,從培養人才、保護人才的角度,最大程度上避免心理問題帶來的不良后果。

(3)根本性策略,即不僅從制度上,更重要的是從思想上調整,在長時期才可以達到目標的措施。主要有:第一,轉變觀念,端正態度,正確認識復試工作的重要性。只有重視復試,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清代科舉復試前期與后期實施效果的差異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研究生初試和復試在研究生入學選拔中承擔的任務和功能各不相同,初試考察考生掌握的基本知識,復試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是研究生選拔考試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更能考察考生科研潛力和創新能力。復試只走過場有可能滿足該招生單位在數量上的要求,但不利于質量的提高,更影響學校聲譽。要提高學校的聲譽,促進學校的發展,必須重視研究生教育的發展,選拔優秀的人才,向社會輸送合格的高質量的高層次專門人才。研究生教育是提高高校聲譽的最主要的途徑,而聲譽在學校事務中常常被首先考慮,它直接鞏固本科的領域。

因此,要做好研究生復試工作必須轉變“重初試輕復試”的舊的思想觀念,從思想認識上切實重視起來。第二,逐步探討建立復試過程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考察。招生單位在沒有任何政策依據的情況下,很難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察給予否定,如何讓這項內容的考察回避形式主義的嫌疑,將是復試工作中值得探討的問題之一。但無論如何,以下問題值得探討:如何在復試的幾十分鐘內考察一個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如何通過一紙政治審查表證明一個學生的道德品質?如果因學生考試作弊受到過記過處分,而剝奪他讀碩士研究生的權利是否合理?第三,在復試過程中探索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變之路。研究生復試過程中,為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教育部逐步擴大招生單位的自主權、增大復試比重;而招生單位,也在探索加大導師在復試中的自主權,更多地通過面試(包括專業知識、專業前沿、實驗動手能力、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外語口語聽說能力等)來選拔綜合素質較好的學生。因此,如何做好面試過程中的量化考核體系及評分標準是招生單位面臨的主要問題。在保證分科目面試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加大分科面試權重,才能更好地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

[參考文獻]

[1]清史稿[C].北京:中華書局,1976.

[2]清高宗實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6.

[3]光緒大清會典事例[C].北京:京師官書局,光緒二十五年石印本.

[4]王鐘翰點校.清史列傳[C].北京:中華書局,1987.

[5]陳康祺.鄉試復試之始[A].郎潛紀聞初筆(卷六)[C].北京:中華書局,1997.

[6]清圣祖實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6.

[7]欽定科場條例[C].臺北:文海出版社,民國78年(1989年).[8]沈德符.科場•復試[A].萬歷野獲編(卷一六)[C].北京:中華書局,1959.

[9]吳振木.養吉齋叢錄(卷九)[C].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

[10]繆荃孫.記國初科舉[A].藝風堂雜鈔(卷一)[C].南京:鳳凰出版社,2000.

[11]李調元.淡墨錄二(卷十三)[C].北京:中華書局,1985.

[12]徐珂.考試類[A].清稗類鈔[C].北京:中華書局,1984.

[13]繆荃孫.藝風老人輯錄衤鈔稿(第二冊)[C].南京:鳳凰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