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民族史觀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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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民族史觀研究論文

在中國歷史上,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是政治上由分裂走向空前統一的歷史時期,同時也是民族關系十分活躍和封建社會的發展時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各民族之間交往的增多,民族關系的變動成為影響這個時期歷史進程的重要因素。不論是魏晉時期的政權更迭,五胡十六國的驟興驟亡,還是隋唐時期的“天下一家”、空前統一的政治格局,都與民族關系的現實狀況密切相關??梢哉f,從魏晉時期起,少數民族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就扮演著愈來愈重要的角色,起著愈來愈重大的歷史作用。在這種歷史條件下,人們的民族史觀必然反映出鮮明的時代特征。如魏晉時期華夷之辨的聲浪日高,唐代“中華與夷狄同”的開闊認識,在中國民族史觀發展史上都具有極特殊的意義。這些變化近年來引起史學界的重視,民族史、斷代史研究領域都有各種成果問世。在史學史領域,由于民族史學研究起步較晚,這方面探討尚有待進一步展開。而從史學史角度著眼,剖析魏晉到隋唐時期民族史觀的演變歷程,揭示其內容與特征,分析其歷史地位,無疑屬于民族史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試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此作一探討,以就教于學界前輩。

一魏晉——隋唐民族史觀的歷史形式

所謂民族史觀,這里指人們對歷史上各民族歷史地位、相互關系及相關問題的認識與看法,屬于民族觀的組成部分之一。它在表現形式上,可以大略地分為歷史的與史學的兩種。前者指客觀歷史中民族關系在人們認識上的反映,后者則指上述反映在史書編撰中的具體表述,就民族史觀的歷史形式來講,它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隨著歷史形勢的變化而演進,表現為相應的歷史形式,并有著不同的特點與內涵。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共存的國家。存在決定意識,反映這種客觀存在的民族史觀自然也就發生、發展起來。對于民族問題,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有論述。作為影響最為深遠的儒家思想的代表,孔子對“夷狄”這一概念的運用,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里行乎哉!”⑴這里的“蠻貊”,“州里”并舉,顯系一種地理名詞;而“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的論斷,則是談不同民族之間客觀存在的差別了。由此可見,孔子對“夷狄”的態度,非但很少有歧視的傾向,甚而有些贊許的成分。在先秦其他史籍中,亦不乏對邊地民族的寬容態度。這是與先秦時期民族界限不很明確,各民族之間差異亦不明顯的歷史事實所決定的。隨著中原與邊疆地區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拉大,民族矛盾的進一步發展,人們對少數民族的態度開始轉變,對“圣人之旨”的解釋亦隨著不同時代的要求而改變。民族之間相互的歧視與敵對逐漸成為民族史觀的重要方面。這些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民族史觀中,得到了更為突出的體現。

對于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民族關系,隋唐之際的史家李大師有一個很好的概括:“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⑵。這一概括雖在講史書,但同時也生動反映了當時南、北方民族之間相互對立的歷史事實。今天看來,這種對立不僅存在于南北兩大統治集團之間,還存在于北方各少數民族政權之間。它在民族史觀上的具體表現,大致可歸納為如下兩點:

第一,在統一問題上。大一統是儒家思想的主要方面,受這一觀念的影響,魏晉南北朝時期,各割據政權都以“統一天下”為最高政治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在理論上,統治者都聲稱自己是“受天明命”的正朔所在,而其他割據勢力則是“僭偽”。由于這些政權大多帶有較為明顯的民族色彩,故而它們對正閏問題的爭論,往往與對民族關系的看法交織在一起,這一點成為當時民族史觀的主要特色。如《魏書》所載武定六年(548年)慕容紹宗長篇討伐蕭衍的檄文⑶,就突出反映了少數民族政權在爭奪正朔當中,對傳統觀念新的解釋與運用;而苻堅“帝王歷數豈有常哉,惟德之所授耳”⑷的認識,更表明隨著民族關系的變動,正閏問題已超出華夏族內部的爭論范圍,成為各民族共有的思想武器了。這一思想領域的對立,一方面是民族斗爭程度的折射,另一方面則揭示出這樣一個事實: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之下,各民族的觀念與價值取向都逐漸地趨向一個中心,即對中原統治權的向往與爭奪。

第二,在民族政策上。受魏晉南北朝時期政治形勢及自身實力的消長變化的影響,各民族政權在處理民族關系時有時會采取羈縻甚至“永敦鄰好”的政策,以求得內部政治局面的穩定。但總的說來,統一性質的戰爭從未停止過。無論是苻堅的執意南征,還是東晉南朝的多次北伐,都明確地體現了這一點。這樣,統治階級的民族觀自然以相互的隔閡、敵對心理為主流,夷夏之辨思想空前強化。但與此同時,各民族統治者為加速自身發展而采取的內遷、漢化等措施,則在潛移默化地改變著這一民族心理,并為新的統一局面下出現“天下一家”的觀念鋪就了基石。

隋唐皇朝與秦漢皇朝一樣,有中國歷史上空前統一的政治局面,但與后者不同的是,有唐一代尤其是唐初,統治者在民族問題上的見解要成熟與高明得多。唐高祖曾自信地說:“胡、越一家,自古未之有也”⑸,太宗更提出“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⑹的觀點,并因此而被各少數民族尊為“天可汗”;唐朝初年,朝中五品以上的官員曾達到朝士的一半左右⑺;廣泛的和親政策,成為唐朝政治生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由于對外政策的開通,唐都長安成為當時國際性的都市……凡此種種,都表明中國古代民族關系的發展出現了從未有過的融洽局面。這是在政治統一的時代背景之下,針對民族關系的現狀提出與制定適時的認識及政策,所取得的積極成果。

《舊唐書·高祖本紀》曾記載了唐高祖李淵關于民族問題的一段見解:“高祖嘗謂侍臣曰:‘名實之間,理須相副。高麗稱臣于隋,終拒煬帝,此亦何臣之有!朕敬于萬物,不欲驕貴,但據有土宇,務共安人,何必令其稱臣,以自尊大。即為語述朕此懷也?!焙笤谂峋?、溫彥博的勸說之下,“高祖乃止”?!杜f唐書·突厥傳》亦載:唐高祖李淵起兵太原時,曾求援于突厥首領始畢可汗,因此在立國后給了他很高的地位,而始畢在這種情況下,“自恃其功,益驕踞,每遣使者至長安,頗多橫恣”,與唐朝廷的矛盾不斷激化。貞觀四年(630),唐師生擒突厥頡利可汗,太宗針對這一事件,發表自己的見解說:“凡有功于我者,必不能忘,有惡于我者,終亦不記。論爾之罪狀,誠為不小,但自渭水會面為盟,從此以來,未有深犯,所以錄此,不相責耳”,并“詔還其家口,館于太仆,廩食之”。兩條史料結合,我們不難發現,唐初統治者在民族問題上之所以有較之前代開闊許多的認識,是有思想觀念上的根源的,即他們均吸取了隋代貪私欲、求虛名的政治教訓,代之以相對平等與寬容的態度對待少數民族,以求得“務共安人”的積極效果。應當說,這種觀念的產生與相應的民族政策的推行,與唐初統治者鞏固政權,穩定邊疆形勢的政治目的不無關聯,但這一可貴傾向對有唐一代及后世民族關系的發展,均產生了深遠影響。

受上述觀念影響,唐代統治者在處理民族問題時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即以“信”待之。貞觀年間,北方大雪,突厥部落因懼唐師乘機伐之,故而“引兵入朔州地,聲言會獵”。大臣因其背約,請太宗發兵征之,唐太宗認為“匹夫不可為不信,況國乎?我既與之盟,豈利其災,邀險以取之耶?須其無禮于我,乃伐之?!雹踢@一原則在處理民族關系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成為影響及于當時與后來的重要政策之一。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民族史觀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的歷史形式,在史學發展過程中以更為具體、豐富的方式保留下來,成為我們今天研究當時史學全貌的重要課題。在這方面,《魏書》及唐初所修八史是各具代表性的。

二魏晉——隋唐民族史觀的史學形式

魏晉時期是中國古代史學大發展的歷史階段,《三國志》、《后漢書》、《魏書》、《南齊書》與《宋書》等五部正史即成書于這一時期。其中,由于北齊承少數民族政權北魏而來,它的統治者本身又帶有濃重的鮮卑化色彩,故與其他幾部史書相較,《魏書》在民族問題上著力最多,它的認識亦較鮮明地反映了魏晉時期民族史觀的特點。因此,這里著重從《魏書》入手,以窺得這一階段史學中民族史觀的概貌。

如前所述,“夷狄”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最初指的是與中原(中國)相對應的地域概念,或是泛稱與“諸夏”相對應的少數民族。而在《魏書》中,所謂“夷狄”,在更大成分上是政治上“僭偽”的同義詞,民族觀與正閏問題的交織體現得尤為突出與具體。如在編目時,《魏書》將司馬睿、蕭道成、蕭衍等建立的漢族政權,劉聰、石勒、桓玄、苻堅等為首的少數民族政權,與西域、東夷等少數民族事跡,全都不加區分地列入四裔傳中,以示其同一性;而在敘事過程中,魏收一方面稱司馬睿等為“僭盜”,一方面又毫不客氣地對其冠以“島夷”、“海夷”之稱,并以漢族士人常用來貶低少數民族的“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⑼,形容、諷刺司馬睿政權的衰弱與名實不符。由此可見,在魏收的觀念中,所謂“夷狄”,主要指“非正統”的僭偽政權;而鮮卑族不僅是絲毫不遜色于漢民族的先進民族,而且更重要的是,“受天明命”的拓跋氏政權還是“繼圣載德”的正統所在。

受魏晉時期政權林立、各民族地方實力相當的政治格局的影響,這一時期的史書均對民族融合的事實做了不同程度的認可?!段簳芬嗾J為,“羈縻”才是處理民族關系的上策。在《高句麗列傳》中,魏收提出:“夷狄之于中國,羈縻而已”的總原則。他稱道“西域雖通魏氏,而中原始平,天子方以混一為心,未遑征伐。其信使往來,深得羈縻勿絕之道耳”⑽;而“魏氏祖宗”之所以“揚威曜武”,對那些不馴服的民族“驅其畜產,收其部落,翦之窮發之野,逐之無人之鄉,豈好肆兵極銳,兇器不戢,蓋亦急病除惡,事不得已而然也”⑾。在民族關系錯綜復雜,有斗爭又有融合的情況之下,《魏書》一方面高揚起民族自尊的旗幟,一方面又對周邊民族提出了相當謹慎的處理意見。二者結合,可以清晰地看到現實政治在史學中的反映及其對史學的制約與影響。在《宋書》與《南齊書》中,這種影響更多地表現為對少數民族優長方面的贊許。如《南齊書》承認“中國”在統兵作戰、號令嚴明方面不如少數民族;《宋書·氐胡列傳》則明稱“雖戎夷猾夏,自擅荒服,而財力雄富,頗尚禮文……功烈可謂盛矣”。與此同時,它們還在不同程度上表達了反對民族仇殺的傾向。以《魏書》為代表的這一主張,與魏晉時期以懷柔為主的民族政策相比,是吻合的;其在史學上的意義,是為隋唐時期進一步認識民族融合的歷史事實,及提出相應的理論觀點作了積極的準備。

再來看唐初所修八史的民族史觀。

唐初所修八史是指《梁書》、《陳書》、《北齊書》、《北周書》、《隋書》、《晉書》、《南史》、《北史》。其中,除《南史》、《北史》外,都是奉旨撰修;《南史》、《北史》雖出于李延壽私修,但其借助史館條件,又得令狐德棻審閱和推薦,并由唐高宗作序頒行,亦可視為官修性質;《晉書》因收入了唐太宗親撰的四篇史論,還被稱為“御撰”。在這種情況下,八史的思想傾向,無疑反映了統治集團的思想傾向。武德五年(622),唐高祖李淵下達了對唐代史學影響深遠的《命蕭瑀等修六代史詔》,在談到南北朝時期政權時,詔書指出:“自有晉南徙,魏乘機運,周、隋禪代,歷世相仍,梁氏稱邦,跨據淮海,齊遷龜鼎,陳建宗祊,莫不自命正朔,綿歷歲祀,各殊徽號,刪定禮儀。至于發跡開基,受終告代,嘉謀善政,名臣奇士,立言著績,無乏于時?!睆倪@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漢族還是少數民族政權,對他們政治上的功績,李淵都從大一統一的政治局勢出發給予了肯定,民族歧視的色彩已經幾乎消失了。這篇對歷史上的民族問題作了相對客觀認識的詔書,成為唐初諸史修撰的指導思想,并在其中得到具體的反映:

第一,客觀記述、評價少數民族的歷史地位。這一點在《晉書·載記》及《北史·四裔傳》中體現得尤為突出。前者不僅摒棄了對少數民族政權的侮辱性稱呼,而且對他們的歷史功績作了較高評價。如《晉書》記劉淵的好儒學、崇德義,稱其為“人杰”;記石勒“雅好文學”,對其“始建社稷,立宗廟,營東西宮”,倡儒學、定制度的情況詳加記載,并贊其“天資英達如此”;記慕容廆史事,則嘉其審時度勢、慎于刑法、心向教化,以及其從容納諫的風度;記苻堅,《晉書》更多著墨于其納諫多謀、志圖遠略的俊杰風范;就是對頗有微詞的慕容德與赫連勃勃,《晉書》也毫不吝惜地分別給予他們“稟俶儻之雄姿,韞縱橫之遠略……觀其為國,有足稱焉”,“器識高爽,風骨魁奇,姚興睹之醉心,宋祖聞之而動色”的贊詞。與前代對少數民族種種誣蔑、夸大的記載相較,這不但體現出《晉書》作者在全面、客觀評價歷史人物方面的卓越史識,更體現出他們在民族史觀上的可貴的平等傾向?!侗笔贰纷髡呃钛訅蹖λ逦牡邸捌嬷\內運,神機密動,遂使百世不羈之虜,一舉而滅。瀚海龍庭之地,盡為九州,幽都窮發之鄉,隸于編戶”的功績大加稱道,但在突厥列傳中,李延壽同樣直書了“沙缽略勇而得眾,北夷皆歸附之。隋文帝受禪,待之甚薄”,從而導致了邊境戰事的歷史事實。雖然作者于此事未加議論,但人們同樣可以明白他的褒貶傾向。從李大師以南北朝時“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又各以其本國周悉,書別國并不能備,亦往往失實”,立志“編年以備南北”,而最終未能如愿⑿,到李延壽撰成《南》、《北》二史,我們不僅可以看到古代史家在追求史書真實性方面的努力,同時也可以了解他們在民族問題上的探索軌跡?!端鍟そ浖尽吩诎允奉愋⌒蛑幸嗵岢觯鹤詴x以后,少數民族“據有中原者甚眾。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竊號,然其君臣忠義之節,經國字民之務,蓋亦勤矣?!痹谔瞥跗渌T史中,民族歧視的稱呼及思想也都非常淡薄。這從整體上反映了唐初史學中民族史觀的進步性。

第二,民族與統一問題的分離。由于隋唐時期統一問題已不再是時代的主要議題,因此,在記述、評價南北朝史事時,唐初史家都能把民族關系與政權正閏區分開來加以討論。這與《魏書》相較,無論在史學思想還是在民族史觀本身的發展中,都具有突出的積極意義。如《晉書》采用《東觀漢記》首創的“載記”體例,就不僅僅是立目上的便利之舉,更重要的還在于它是一種對《魏書》民族史觀的糾偏補弊。在《載記》卷首,作者即指出,“古者帝王乃生奇類,淳維、伯禹之苗裔,豈異類哉?反首衣皮,餐羶飲濁,而震驚中域,其來自遠”,把載記的范圍明確限定于各少數民族之內;作者還列舉了一百余年來各地方政權的名稱,其范圍大致與今天所言十六國相同,其中包括四個漢族政權。而在編次立目時,除了馮跋、冉閔因為“因鮮卑之昏虐”,已少數民族化,而被附入相關少數民族載記之下以外,前涼政權創建者張寔、西涼創建者李暠及稱成都王的譙縱,均因其祖上家門顯赫,曾為重臣而歸入列傳。這一篇目上的安排說明,《晉書》的撰者在著述過程中,是考慮到這樣一些因素的:一是所謂載記,主要記述少數民族割據政權史事,漢族割據政權則作它類處理;二是不曾建立過割據政權的少數民族或其部族,采取傳統的四夷傳方式容納其史事。這兩點表明,在民族與正閏,史料去取與體例安排上,作者的思路都十分清晰,體現了歷史與邏輯的統一。雖然這種安排仍難免帶有民族歧視的意味,但作者在史識與史才方面的貢獻,仍足可嘉道。

與《晉書》的表述方式不同,《北史》在《僭偽附庸列傳》中明確表達了對以往民族與正閏問題混為一談的做法的反對?!皶x自永嘉之亂,宇縣瓜分,胡羯憑陵,積有年代,各言膺運,咸居大寶。竟而自相吞滅,終為魏臣。然魏自昭成以前,王跡未顯,至如劉、石之徒,時代不接,舊書為傳,編之四夷,有欺耳目,無益緗素。且于時五馬浮江,正朔未改,《陽秋》記注,具存紀錄。雖朝政叢脞,而年代已多。太宗文皇帝爰動天文,大存刊勒,其時事相接,已編之《載記》。今斷自道武已來所吞并者,序其行事,紀其滅亡。其余不相關涉,皆所不取。至如晉、宋、齊、梁雖曰偏據,年漸三百,鼎命相承?!段簳访弧秿u夷》,列之于傳,亦所不取。故不入今篇。蕭詧雖云帝號,附庸周室,故從此編,次為《僭偽附庸傳》云爾。”這段話表明,李延壽是以南北朝時期各政權有無割據建鼎之實為依據,來判斷其是否入“僭偽”列傳,“僭偽”、“附庸”均指與“正統”相對立的概念,而與民族問題不相關涉。至于因民族隔閡、對立而導致的歧視性編目,他認為是“有欺耳目,無益緗素”的?;谶@一認識,他采取《晉書》的做法,亦把民族列傳與割據政權分別立目,各敘其事。這就不僅在正閏問題,即政治見識上擺脫了傳統夷夏之辨的影響,更在史才、史識上認識到了民族問題對史學任務、作用及其客觀性的重要影響。李延壽的這一看法,體現出唐初史家在歷史與史學兩種形式的民族史觀上所達到的水平,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證明,《南》、《北》史并非僅為抄撮前史之作,至少在史識方面,它們具有高出前代史著的旨趣與識見,因此其史學地位應有更為公允的評價。綜上,是否可以大致得出這樣一個認識:統一問題與民族問題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主要議題,隋唐時期史家如何認識這些問題,如何在史書編著中妥善處理、合理說明這些問題,便成為判斷其史著高下的重要標準?!稌x書》、《北史》在很大程度上解答了這個疑問,故《晉書》撰成后諸家晉史皆失,《南史》、《北史》刊行后,“學者止觀其書,沈約、魏收等所撰皆不行”⒀。

第三,相安共處的民族政策。受隋唐時代政治中民族史觀的影響,唐初諸史在反映民族政策上表現出一致的思想傾向,即反對逞私欲、好攻伐,主張各民族之間相安共處?!端鍟肥氛撛诳偨Y隋亡教訓方面著力甚多,在民族問題上,作者對隋朝政治進行了尖銳的批評,認為“煬帝規摹宏侈,掩吞秦、漢,裴矩方進《西域圖記》以蕩其心,故萬乘親出玉門關,置伊吾、且末,而關右暨于流沙,騷然無聊生矣……若深思即敘之義,固辭都護之請,返其千里之馬,不求白狼之貢,則七戎八夷,候風重譯。雖無遼東之捷,豈及江都之禍乎!”⒁與此相類,《周書》在《異域列傳》中表達了“見機而行”的主張:“若乃不與約誓,不就攻伐,來而御之,去而守之;夫然則敵有余力,我無寧歲,將士疲于奔命,疆場苦其交侵”,因而,應采取“使臣畜之與羈縻,和親之與征伐,因其時而制變,觀其幾而立權”。這些立足于民族相安共處原則的主張,既是唐代統治者民族史觀的體現,同時也是對魏晉時期史學中處理民族問題的主張的繼承與發展。

以上僅是對魏晉至隋唐時期民族史觀的史學形式的粗淺、概括的探討。事實上,在唐代史學蓬勃發展的潮流中,對民族問題的闡述、認識還有許多有待挖掘之處,如《史通·史官建置》篇,在記述歷代史官制度時,對少數民族政權加以同等的考察,就在保存了歷史事實的同時,也反映出劉知幾本人在視少數民族政權為“偏隅僭國”的同時,亦明確把他們“求其史官,亦有可言者”的史跡作為統一國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看待的思路。另一方面,不論從歷史還是從史學的形式看,隋唐時期的民族史觀在某種程度上還保留有傳統的民族隔閡的痕跡。夷夏之辨與徙戎論始終沒有消除其影響。從歷史發展的規律來看,這種局限性的存在是必然的,在生產力尚未發展到足以使人們對民族問題有全面、深入的認識之前,它就會以不同形式制約著人們的思維。

三民族理論的新認識

任何一種思想認識,經過長時間的積累、完善之后,都會以理論的形式表現出來,使之在當時及后世產生更為深遠的影響。隨著不同時代民族關系及社會政治局勢的變動,民族史觀的歷史與史學形式逐漸歸納為相對集中與深化的理論觀點。這些觀點在魏晉南北朝及隋唐時期,分別以江統的《徙戎論》及杜佑的《通典·邊防典序》為代表,而唐初諸史的理論探索,則為二者之間的過渡形式。

《徙戎論》產生于魏晉時期民族矛盾尖銳的背景之下,從史學發展的角度來看,它的理論根源可追溯至班固《漢書·匈奴列傳》中對夷狄“貪而好利,人面獸心”的總結,闡發;從《徙戎論》本身所具備的理論特點講,可以大致歸結為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對區分不同民族標準的初步歸納?!夺闳终摗返拈_篇指出:“夫夷蠻戎狄,謂之四夷,九服之制,地在要荒?!洞呵铩分x,內諸夏而外夷狄。以其言語不通,贄幣不同,法俗詭異,種類乖殊;或居絕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嶇川谷阻險之地,與中國壤斷土隔,不相侵涉,賦役不及,正朔不加,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禹平九土,而西戎即敘”。點明所謂“夷狄”在地域上及語言、制度、風俗、部族上的不同。在回顧自殷周以來民族政策的得失之后,他還指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戎狄志態,不與華同”。這事實上是指明了夷狄與諸夏在心理狀態上的差異。以江統所具備的這幾方面理論視角,與司馬遷、班固區分不同民族的標準相比,我們可以發現,前者的論述已經更為系統與深入了⒂。

第二,對少數民族“性氣”的歸納與總結。既然夷狄志態“不與華同”,那么這種志態又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呢?江統認為,“性氣貪婪,兇悍不仁,四夷之中,戎狄為甚。弱則畏服,強則侵叛。雖有賢圣之世,大德之君,咸未能以通化率導,而以恩德懷柔也?!边@些都是夷狄的天性所在,是不可教化的痼疾。這一點成為江統提出“徙戎”主張的理論依據。

第三,對歷史上民族關系發展的總體評價。基于“內諸夏而外夷狄”的認識,江統對三代以來的民族政策作了梳理,認為夷夏由于存在上述種種不可逾越的差距,本不應有種種聯系。而漢武帝、曹操遷徙少數民族、使之居于內地的方法是“權宜之計,一時一勢,非所以為萬世之利也”。因而,為萬代千秋的基業考慮,不應讓戎狄在關中有容身之地?!爱斀裰?,宜及兵威方盛,眾事未罷”,徙羌、氐等邊地民族返其舊土。這樣,就會“戎晉不雜,并得其所,上合往古即敘之義,下為盛世永久之規??v有猾夏之心,風塵之警,則絕遠中國,隔閡山河,雖為寇暴,所害不廣”。

江統的認識從識見的高低來講,遜于孔子的主張,更落后于唐代史家的卓識,在今天看來,無任何可取之處。而且,江統在理論上的這些總結與歸納,還使得民族理論、民族政策上的隔閡、偏見以貌似“理性”的形式固定下來,從而使“內諸夏而外夷狄”的古訓對后世產生了更大的消極影響?!搬闳终摗碧岢鲋?,并未得到當時統治者的贊賞,但“未及十年,而夷狄亂華,時人服其深識”⒃,就反映了這種影響在當時思想認識領域所起的作用。魏徵不僅在唐代,就是在中國古代史上,也是少有的賢智之臣。他關于封建、教化的論辯,都成為古代歷史理論中的名篇,然而在民族問題上,他亦不免受徙戎論的影響。在一次與中書令溫彥博的辯論中,魏徵曾提出把突厥余部“遣發河北”的主張,其依據同樣是“匈奴人面獸心,非我族類,強必寇盜,弱則卑服,不顧恩義,其天性也”⒄。唐代其他重臣如李大亮、褚遂良等亦持相類的觀點。這進一步表明,徙戎論的出發點、立論依據及其結論雖然都是錯的,但它對后代民族觀念、政策的影響,卻是深遠的。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在分析唐代在民族理論上的成就時,才更能體會到它的可貴與不易,也更能了解它在中國古代民族理論上的重要地位與意義。

隋唐以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民族的組合、融合的推進,人們認識水平的不斷提高,在史著當中,對民族問題出現了更為理性、客觀的探討?!端鍟贰ⅰ稌x書》、《周書》、《北史》均提到地理形勢對不同民族風俗、嗜好形成的影響?!端鍟|夷列傳》后論稱“廣谷大川異制,人生其間異俗,嗜欲不同,言語不通,圣人因時設教,所以達其志而通其俗也”;《晉書·四夷列傳》稱“夫宵形稟氣,是稱萬物之靈;系土隨方,乃有群分之異。蹈仁義者為中寓,肆兇獷者為外夷,譬諸草木,區以別矣。夷狄之徒,名教所絕,窺邊候隙,自古為患,稽諸前史,憑陵匪一”,強調了地理形勢的重要,并進而揭示了“氣”對不同民族特性的影響;而在《周書·異域傳》中,這種“地氣”說得到了更為具體、深入的闡述:“凡民肖形天地,稟靈陰陽,愚智本于自然,剛柔系于水土。故雨露所會,風流所通,九州為紀,五岳作鎮,此之謂諸夏。生其地者,則仁義出焉。昧谷、嵎夷、孤竹、北戶,限以丹徼紫塞,隔以滄海交河,此之謂荒裔。感其氣者,則兇德成焉。若夫九夷八狄,種落繁熾;七戎六蠻,充牣邊鄙。雖風土殊俗,嗜欲不同,至于貪而無厭,狠而好亂,強則旅拒,弱則稽服,其揆一也。斯蓋天之所命,使其然乎”。這里,地理特點與民族優劣、風俗習慣、性格為人都直接聯系起來,從而帶有了從物質條件角度談民族差異的特征。以上認識在杜佑《通典》一書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

在《通典·禮典》、《邊防典》中,杜佑從民族學與民俗學角度,對“古之中華”與“今之夷狄”作了一番比較,在比較的基礎上,他提出:“緬惟古之中華,多類今之夷狄:有居處巢穴焉,有手團食焉,有祭立尸焉,聊陳一二,不能遍舉”⒅。據此,他得出“古之人樸質,中華與夷狄同”的卓識。在解釋中華與夷狄在后世發展的不同狀況時,杜佑提出,是地理位置及其“氣”的差異導致了這種情況:“中華地中而氣正,人性和而才惠,繼生圣哲,漸革鄙風。今四夷諸國,地偏氣獷,則多仍舊?!雹锥庞拥倪@些論點在理論上的成就主要在于說明了這樣兩點認識:

第一,不同民族在最初的發展狀況是相同或相通的,“中華”并不比“諸夷”先進。這一結論不僅是對同時代史家相關論述的繼承與突破,而且,與江統“種類乖殊”的

見解相比,更是一種巨大的進步?!八鼈冞M一步打破了中國歷史上這樣一個傳統觀念,即‘中華’一向就是先進的民族,而‘夷狄’從來就是落后的民族;同時,作者已經朦朧地認識到,上古之時‘中華’與‘夷狄’本是一家”⒇。

第二,在各民族發展的歷程中,是物質條件而非別的原因,造成了他們各自發展的不平衡性。在杜佑的觀念中,“地”與“氣”是造成民族間差異的主要原因。而這二者,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前者無疑屬于物質條件的范疇,同時,它對民族特點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也符合民族學理論中的相關觀點。所謂“氣”,從杜佑的論述來看,雖然帶有一些先驗的與非客觀的色彩,但它無疑是從屬于“地”這一物質基礎的。因此,他的“中華與夷狄同”的結論就具有了更為可靠的依據與基礎,同時也使他相對客觀的立論角度,對后世具有了重要的啟迪意義。

作為一名政治家,杜佑的理論旨在“征諸人事”,為唐統治者提供更為切實可行的政策依據;同時,作為一名在史學發展史上具有突出地位的史學家,他的上述論點又代表了唐代史學中民族理論的最高成就。把杜佑的結論與唐初史家的認識結合起來,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它們在邏輯上的內在聯系與承繼關系,也可以更完整地了解有唐一代,史學中民族史觀的進展與成就。

從“徙戎論”到“中華與夷狄同”的理論認識的轉變,在民族理論的發展中是一個重要的轉折。它不僅顯現了人們在認識上提高的軌跡,并借助史學這一載體,從更為深刻的層面上揭示了不同社會政治形勢對人們思想觀念的影響,以及這種思想觀念對社會歷史進程的反作用。同時,它還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傳統史學的面貌,使其從編纂體例到記載內容、思想認識方面,均體現出新的特點。僅從這個意義上說,魏晉至隋唐時期民族史觀的演變的歷史即是值得認真探討與總結的。

四小結

從魏晉到隋唐的六百余年間,民族史觀的演變及其進步的趨勢,在歷史與史學兩方面都是很突出的,并對后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魏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民族史觀的演變,不僅使隋唐統治者在民族政策上采取了更為合理的和正確的做法,并為后世制定民族政策提供了借鑒。更重要的是,這一觀念在唐代成為占據主導地位的思想,影響到思想領域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而從更深更廣的層面上推動了中國各民族融合的進程。如果說,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民族融合是主要通過受各政權實力影響的戰爭、遷徙、貿易、通好等外在客觀形式被動進行的,那么,隋唐時期這一進程不但被從思想觀念上得到認可與深化,而且成為受到這個觀念支配的一種較為自覺的行為。在中華民族多元統一格局的形成過程中,這一轉變帶來的積極影響,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從史學發展的角度看,其意義主要表現于兩個方面:

首先,在史學與社會的關系上,受魏晉到隋唐時期民族關系發展的現實狀況的影響,以及受史學本身性質所決定,史著成為反映民族斗爭、融合的時代主題的重要方面。在這一歷史階段成書的正史中的四裔傳,不僅成為記載民族交往與融合的重要史料,而且,其中所保留的史家及時人關于民族問題的見解,同樣以更理論化與深入的形式,表現了這個時期民族史觀的面貌,反映了這個時期民族史觀的巨大轉變在史學中的映射。從這個意義上說,史學與社會的結合在這一時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加強。魏晉至隋唐時期民族史觀在歷史形式與史學形式兩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其次,在史學本身的發展上,民族史學是史學史學科的重要方面,而民族史觀研究又是民族史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魏晉至隋唐史著中保留了豐富的民族史觀的資料,因而為今天民族史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歷史資料和思想成果。而其中許多理論觀點,如徙戎論、地氣說及所包含的思想傾向,都在不同程度上影響著后世史學在歷史編纂的方式、內容及認識傾向的不同特點,有些甚至成為其評價歷史問題與民族問題的準的。對這一前后相承的演變軌跡的深入考究,同樣是我們今天史學史研究中一個有意義的課題。

⑴《論語·衛靈公》。

⑵⑿《北史·序傳》。

⑶《魏書·島夷蕭衍列傳》。

⑷《晉書·苻堅載記》。

⑸《舊唐書·高祖本紀》。

⑹《資治通鑒》卷一九八,貞觀二十一年。

⑺(17)參見《貞觀政要·安邊》。

⑻《新唐書·突厥傳上》。

⑼此言歷代解釋不一,魏收用于此處,當為貶意。

⑽《魏書·西域列傳》。

⑾《魏書·匈奴列傳》。

⒀《郡齋讀書志》卷二上《雜史類》。

⒁《隋書·西域列傳》。

⒂參見黃烈《中國古代民族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⒃《晉書·江統傳》。

⒅《通典·邊防典》序。

⒆《通典·禮典八》后議。

⒇瞿林東《唐代史學論稿》,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2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