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反傾銷現狀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24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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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反傾銷現狀分析論文

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我國經濟正逐步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二十多年來我國對外貿易取得了長足發展。但與此同時,與改革開放的歷史相伴相長的國際反傾銷浪潮卻給我國外貿出口前景投下了陰影?,F在對我國反傾銷的立案已達320起,涉及的產品達4000余種,使我國每年至少損失100-200億美元的出口。國際社會頻繁的反傾銷調查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不容忽視的負面影響,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我國反傾銷面臨的形勢首先,進口產品沖擊國內產業的趨勢仍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按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2003年我國關稅總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至約11.5%,其中工業品由11.7%降至約10.6%,農產品由18.5%降至約17.4%;在非關稅措施方面,將取消部分商品的進口配額與許可證,提高進口配額增長率和非國營貿易配額量。因此,在世界市場供求失衡、技術進步等因素導致的國際市場產品價格總體呈下降趨勢的情況下,進口產品沖擊國內產業的趨勢將進一步發展,我國進口宏觀調控仍將面臨較大的壓力。

其次,世界范圍內產業結構調整和轉移給我國對外貿易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隨著世界范圍內產業結構調整和跨國公司重新調整全球生產布局,世界制造業向中國轉移的步伐將明顯加快。與此同時,隨著我國利用外資水平的進一步提高,一些新的產業領域也將逐步向外資開放。但由于受到企業規模、專業化分工和技術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制約,短期內我國的國際分工格局中,仍將處于低附加值和低水平加工中心的地位,仍將保持以勞動密集型產品為主的出口產業結構,這必將誘發更多的國外反傾銷調查。同時,美國、歐盟、日本等世貿成員根據我國在入世議定書中的有關承諾,還在紛紛制定針對我國的過渡性保障措施和“非市場經濟”的反傾銷法案,這使我國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工作面臨的國際法律環境更為復雜,必將對擴大我國的對外貿易構成新的威脅。

第三,遵循世貿組織規則對調查機關依法保護產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準。世貿組織的規則對各成員的政府行為具有強制性的約束作用。在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調查和裁決中,要求調查機關的每一項調查工作都必須依法進行。WTO相關協議對調查機關的具體調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與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視等多方面的問題都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這對我國調查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我國應對國外反傾銷的對策(一)充分發揮商會作用,加強政府宏觀管理。我國外貿商會建設遠遠滯后于對外貿易的發展,一些本可以由行業協會來統籌管理的工作無法落實,造成了不良后果。我國應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充分利用商會開展國際市場調研工作,及時全面地掌握有關信息,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饋機制,在企業和政府之間架起一座能夠迅速傳遞信息的橋梁。一方面,商會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下,管理好行業的經營秩序,防止企業之間出現低價競銷的行為,減少不必要的內耗,使企業能夠通過分享市場份額,達到共同發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根據商會本身的特點,促進商會、商檢、海關和企業的溝通合作,發揮商會的協調作用。對一些出口商品,只有商會核定符合行業協議價格的,海關才允許出口,這樣就能有效地避免我國出口商品價格的混亂。這樣一旦被提起反傾銷訴訟,就可以隨時提供于己有利的證據,為有力抗辯作準備,改變被動應訴的局面。同時,加強政府交涉和管理。首先,國家有關部門要對不應訴或應訴不力的企業給予嚴厲制裁,將反傾銷應訴與出口管理結合起來,制定真正體現“誰應訴、誰收益”的具體措施。加強企業自律,倡導公平競爭,處罰低價出口,對于“害群之馬”或不出錢出力積極應訴的企業,要堅決取消其出口經營權,力求把反傾銷誘因降至最低程度。其次,需要國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如規定出口定價,禁止低價出口,懲罰低價競銷者。還可以采取增加配額等優惠措施來鼓勵優質產品的出口。盡快建立出口風險基金或反傾銷應訴基金,有組織地開展反傾銷應訴,終止國外的反傾銷訴訟。

(二)轉變企業經營觀念,積極應訴。首先轉變傳統的經營觀念。長期以來我國企業一直遵循“創匯第一、利潤第二”的經營思想,但是隨著外貿體制改革的深化,必須使外貿出口企業盡快建立和健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機制,使企業的經營目標轉移到追求利潤最大化上來。這樣出口企業就能提高自律意識,著眼大局,考慮整個行業的利益,改變我國外貿中低價競銷、出口增量不增值的現狀,為國家爭得應得的利益。其次由于傾銷指控一成立,其造成的損失不會只是某一家企業,而是整個行業、整個民族工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因此要想勝訴,每一個涉訴企業必須團結起來積極應訴。這是因為單個企業往往難以支付高額的調查費用;沒有足夠的經驗和自信;難以詳細了解國際反傾銷法;缺少必要的技巧和謀略。實踐證明,在反傾銷問題上是否積極應訴,其結果大不一樣。我國應訴的企業,即使最后裁決傾銷成立,其傾銷幅度也僅為原來被指控的幾分之一甚至十幾分之一,何況相當部分的反傾銷調查根本就不成立。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應訴反傾銷案件。學會運用法律手段和國際通行規則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外經貿行業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的需要,也是推進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整頓外貿經營秩序的需要。反傾銷工作的復雜性決定了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案件進行應訴,否則工作將無法開展。反傾銷法是當代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它和競爭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一樣,是為了規范企業的競爭行為以保障公平競爭秩序而制定和逐步完善起來的。中國需要加速建立反傾銷法律體系,以國際公認的反傾銷法則來規范自己的競爭行為。這不僅是我國的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而且也是在國內市場進行反傾銷執法的需要。盡管我國反傾銷方面的立法才剛剛起步,《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出口產品反傾銷應訴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初步改變了反傾銷應訴無法可依的局面,這既可以保護國內企業的正當利益,又可以用來制約國外對我國出口產品反傾銷的歧視。今后要加強對企業的法律法規的宣傳與教育,加大對某些不良行為的制裁,進一步完善反傾銷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應訴國外反傾銷案件。

(四)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實現出口市場多元化。一是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引導企業多出口高技術產品,走內涵式增長道路。鼓勵優質產品出口,讓企業看到生產優質產品的經濟效益數倍于劣質品,優先出口優質產品,限制劣質品出口,改變傳統的外貿績效評價指標,由量向質轉變,由總額向附加值轉變等。二是在提高商品檔次的同時,爭創世界名牌。首先利用先進的技術設備提高商品的內在質量。其次要積極運用非價格手段如商標、包裝、公關、廣告策劃等組合策略來參與市場競爭。這樣經過長期的努力就能創造出我們的世界名牌,我們的產品就可以真正走向世界。同時,要改變我國外貿出口商品約有80%以上集中于西歐、北美、日本市場(其中包括轉口貿易)的局面,實現貿易多元化戰略。以多元化的市場替代單一市場的出口,以多樣化商品出口替代少數幾種主要商品出口數量的擴大,在鞏固和提高現有國際市場的前提下加強對東歐、非洲、拉美、獨聯體等市場的開拓,這樣可以避免短期內出口的增長速度與絕對數量增加造成傾銷侵害。此外,在確定準備新進入的國際市場前,要了解該市場的產業結構與商品特點,盡量使我國出口產品與當地產品呈互補關系,從而有效地避免反傾銷引起的麻煩。

(五)加快高級專門人才培養,提高反傾銷能力。由于我國缺乏應訴國外反傾銷方面的高級人才,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反傾銷的能力。反傾銷應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作,它要求必須具備經濟學、法學、會計會等方面的知識。也就是說,只有懂會計、懂經濟、有法律實踐和一定外語水平的律師才能勝任反傾銷工作。而目前這恰恰是我國律師隊伍的薄弱環節。因此,一方面,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名牌綜合性大學、研究機構等各有關方面要重視綜合人才的培養,給他們以機會參與反傾銷工作,既可以在實踐中運用所學的知識,又可以在實踐中找出不足。另一方面,可以把一批長期從事反傾銷工作的人才派到國外去學習,學習和掌握國外反傾銷的一些法律法規、通行慣例、應訴技巧等方面的知識,提高我國反傾銷的應訴能力。當前可以聘請熟悉反傾銷應訴業務、工作經驗豐富、認真負責的起訴國律師作為我方的訴訟人進行應訴。反傾銷應訴的勝訴案件絕大部分都和律師的精心準備、成功抗辯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