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日本入關經濟影響
時間:2022-04-01 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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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的宏觀調控日本經濟以1960年6月發表的《貿易外匯自由化計劃大綱》為契機,開始走向真正含義的經濟開放體制。該《大綱》包括自由化基本方針、貿易商品種類自由化計劃和外匯自由化計劃。“貿易立國”的大戰略開始,無論是加入關貿總協定之前“傾斜生產方式”的實施和保證其實施的金融手段的運用,還是加入關貿總協定之后貿易、資本自由化的制定和分步驟、分階段的選擇性實施,日本政府推動本國經濟發展的著眼點始終是放在基本國情之中的,并沒有一味地追求“國際化”。即在外部環境方面,針對國內在未來或將成為支柱型的產業,通過關稅、非關稅措施等給予積極保護,以弱化來自外部的沖擊,維護各部分民族工業的發展,縮短與發達國家工業技術水平的差距;在內部環境方面,通過法制的不斷強化,誘導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力以及促進企業內部經營機制的合理化,在健全和完善各類體系的基礎上,確保企業間的充分競爭。
企業對自身的客觀評價
通過上述非關稅保護措施,日本的特有經濟發展形態“官民協調”方式對汽車工業發展的促進,以及在產業政策的作用下,企業對技術的開發研究、對引進技術的認識過程,無不說明正確地認清自身所處的環境、所具備的設備能力和技術力量與他國之間存在的差距,是日本企業界能夠在政府既定的產業政策、對外貿易政策等特定環境下得以發展的關鍵。
應該指出,日本加入關貿總協定前后的經驗給我們這樣一個啟示:處于國內經濟與國際經濟相互滲透和接軌、舊體制與新體制摩擦、轉換時期,面對經濟增長模式、發展戰略選擇、產生結構調整、產業政策實施等等有關整體國民經濟的發展前途問題,政府和企業取得某種共識,即便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也是完全可能的。從某種意義上講,“官民”的共識對整體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往往會超越其他因素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狀況而言,無疑與日本加入關貿總協定前后的狀況(例如,國家的法制健全程度、企業自主經營意識、財政金融體系的完善程度,乃至公民的納稅意識等等)有著基本的區別,而且從愈加強烈的技術轉讓封閉傾向、管理貿易的復蘇、區域經濟合作勢態的強化等外部環境看,其國際經濟、社會的大背景也截然不同。因此,盡早尋求并達到國家和企業的“共識”,是繼續加快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可回避的大前提。從恢復關貿總協定席位后必然出現的各種沖擊看,達到共識也是采取減緩沖擊措施的先決條件。
技術與產業配套發展
加入關貿總協定后,日本和許多國家一樣面臨著開放國內市場和民族工業能否承受外部沖擊的考驗。在當時歐美強大的經濟實力面前,日本采取了積極的態度。即日本政府一方面注重對產業、貿易政策的及時調整和充實、完善,并且結合本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從宏觀上適度把握國際環境的變化和國際發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在重返國際社會后,為保護經濟的持續發展,將不斷提高本國工業的技術水平和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作為首要問題來解決。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減少貿易壁壘、逐漸開放國內市場的必然趨勢。
貿易、資本自由化
日本著手實施貿易自由化是在加入GATT之后的第5年,而且對步驟、商品和時間期限均留有相當慎重的緩沖余地。
在推進貿易自由化過程中,日本政府十分注意宏觀調控的作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例如,1960年12月發表了《貿易外匯自由化計劃大綱》之后,及早地制定了新的《關稅法》,并于1961年6月實施新的《關稅稅率法》,新增設緊急稅和關稅配額制,對關稅稅率進行了大幅度調整。不難看出,日本的貿易自由化進程是強化本國的國際競爭力、促進生產業高級化的進程。實際上“自由化”也是有選擇性的,即從全國的保護主義轉向選擇性保護主義。
所謂資本自由化是國際間的資本交易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自由進行。
日本政府在推行資本自由化中,始終遵循著兩個指導思想:(1)對國際競爭力薄弱的產業、行業,依據壟斷性大企業的意愿,有意推遲其進程,以達到盡量排除外國資本(特別是美國資本)對日本產業的支配。(2)為緩和美國政界、財界的壓力,以促進難以進行合理化的產業發展為目的,并迎合流通業、中小企業的要求,分階段實施資本自由化。由此可見,所謂的完全自由化在現實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是不存在的。
非關稅保護措施
到1961年,歐美各國,尤其是美國認為:日本是發達國家中推行自由化最遲緩的。其原因是看中了以各種機械產品為中心的日本工業品市場,因而強烈要求日本早期實現該方面產品的自由化。為了回避1961年10月將在IMF理事會和CATT總會提出的日本應當過渡到IMF第8條款適用國的要求,日本政府于1961年9月決定,從1961年10月起將貿易自由化率提高到68%,同年12月再提高到70%,1962年4月提高到75%,1962年9月提高到90%,以此緩解外部壓力,保證國內部分產業,特別是汽車、機電、電子等產業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能夠享有較充分的準備時間。
針對推遲自由化的產業,日本的保護政策表現在方方面面。當然,日本并非一味地消極保護,而是在強化國際競爭力方面實行了特殊措施。當日本認定汽車工業受自由化的沖擊,將對國民經濟產生極大不利影響后,首先將汽車工業與合成纖維、石油化學并列為戰略產業。其次,1961年秋,針對汽車工業的零部件、技術、原材料、設備、銷售,采取全面保護政策。
隨著貿易自由化的不斷推進,日本政府的直接干預逐步減少。從此時期開始,日本特有的官民協調方式對其經濟發展也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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