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轉讓中限制性商業行為論文
時間:2022-01-10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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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商業行為的含義與特征
1.限制性商業行為的含義
限制性商業行為(RestrictiveBusinessPractice)也稱“限制性商業慣例”、“限制性商業做法”等。到目前為止,對限制性商業行為的規范最具影響力的是198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多邊協議的控制限制性商業慣例的公平原則和規則》(“以下簡稱《原則與規則》”)。根據《原則和規則》的規定,限制性商業慣例是指企業的下述行動或行為:通過濫用或謀取和濫用市場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進入市場或以其他方式,不適當的限制競爭,對國際貿易,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及其經濟發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響;或通過企業之間的正式或非正式、書面或非書面的協議或安排造成同樣的影響。市場力量的支配地位是指一個企業本身或與其他幾個企業一起,有能力控制某一貨物或服務、或幾類貨物或服務的有關市場。
2.限制性商業行為的特征
(1)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具有隱蔽性。與其它貿易的限制性商業行為相比,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更加復雜和難以識別。這主要是國際技術轉讓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是一種無形商品而決定的。
(2)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缺乏規范性。國際技術轉讓中的某些限制性做法在許多國家的國內法律上并未明文禁止。因而這些依法受到保護的做法,或多或少的會在許可合同中表現為一定的帶有壟斷性或限制型的條款,這是基于正當權利的合法限制。因而,限制性商業行為必須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3)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的手段主要表現為技術轉讓方對技術受讓方進行各種限制,如通過直接影響市場,削弱競爭或通過諸多要價過高,強加參與管理等方法來限制技術受讓方。
二、限制性商業行為在國際技術轉讓中的表現
聯合國技術轉讓行動守則會議將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定為14項:(1)單方面的回授條款;(2)對效力異議條款;(3)獨家經營條款;(4)對研究的限制條款;(5)對受方使用人員的限制條款;(6)限定價格條款;(7)對技術更改的限制;(8)包銷協定和獨家協定;(9)搭賣條款;(10)出口限制;(11)供方壟斷性安排;(12)對宣傳的限制;(13)工業產權期滿后的付款和其他義務;(14)在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后的限制?!菊勘疚闹攸c論述限制性商業行為的特征及對國際技術貿易的重大危害,為更好地對限制性商業行為進行法律規制提供理論依據,以更好地維護我國在國際技術貿易中的利益,保障我國國家經濟的安全。
【關鍵詞】國際技術轉讓限制性商業行為
一、限制性商業行為的含義與特征
1.限制性商業行為的含義
限制性商業行為(RestrictiveBusinessPractice)也稱“限制性商業慣例”、“限制性商業做法”等。到目前為止,對限制性商業行為的規范最具影響力的是198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多邊協議的控制限制性商業慣例的公平原則和規則》(“以下簡稱《原則與規則》”)。根據《原則和規則》的規定,限制性商業慣例是指企業的下述行動或行為:通過濫用或謀取和濫用市場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進入市場或以其他方式,不適當的限制競爭,對國際貿易,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貿易及其經濟發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響;或通過企業之間的正式或非正式、書面或非書面的協議或安排造成同樣的影響。市場力量的支配地位是指一個企業本身或與其他幾個企業一起,有能力控制某一貨物或服務、或幾類貨物或服務的有關市場。
2.限制性商業行為的特征
(1)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具有隱蔽性。與其它貿易的限制性商業行為相比,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更加復雜和難以識別。這主要是國際技術轉讓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是一種無形商品而決定的。
(2)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缺乏規范性。國際技術轉讓中的某些限制性做法在許多國家的國內法律上并未明文禁止。因而這些依法受到保護的做法,或多或少的會在許可合同中表現為一定的帶有壟斷性或限制型的條款,這是基于正當權利的合法限制。因而,限制性商業行為必須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3)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的手段主要表現為技術轉讓方對技術受讓方進行各種限制,如通過直接影響市場,削弱競爭或通過諸多要價過高,強加參與管理等方法來限制技術受讓方。
二、限制性商業行為在國際技術轉讓中的表現
聯合國技術轉讓行動守則會議將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定為14項:(1)單方面的回授條款;(2)對效力異議條款;(3)獨家經營條款;(4)對研究的限制條款;(5)對受方使用人員的限制條款;(6)限定價格條款;(7)對技術更改的限制;(8)包銷協定和獨家協定;(9)搭賣條款;(10)出口限制;(11)供方壟斷性安排;(12)對宣傳的限制;(13)工業產權期滿后的付款和其他義務;(14)在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后的限制。
三、各國對限制性商業行為的界定標準
國際技術轉讓中的限制性商業行為損害了正常的技術貿易活動,各國在對用法律規制限制性行為的態度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實踐操作中,由于各國的技術水平不同、調整限制性商業行為的目的不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認定的原則、標準上、具體操作程序上仍然存在很多分歧,即使是發達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之間對限制性行為的理解和管制等問題也不盡相同,這也給國際技術貿易交往帶來了一些法律障礙。
發達國家的立法目的是保護競爭,消除壟斷和不公平的貿易做法,而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法則著眼于限制性商業行為對本國經濟和科技發展可能產生的消極影響。二者在立法目的上的不同決定了它們在限制性商業行為的認定標準上存在著巨大差異。發達國家作為國際技術貿易中的優勢方在界定許可合同中的某些條款是否屬于限制性商業條款時,使用所謂“競爭”標準,即視其是否影響或阻礙市場交易過程中自由競爭秩序,出發點是商業行為是否有礙于自由競爭。競爭標準既是發達國家使用反壟斷法的一個評定標準,也“是限制性商業行為司法審查的核心價值取向”。而作為技術受讓方的發展中國家對界定限制性商業行為的態度主要是出自對本國公共秩序的保護。它們普遍采用“發展”原則作為標準,即視其是否有可能造成被許可方對許可方的依附,使得許可方控制被許可方的生產、技術及銷售活動,進而影響被許可國經濟的獨立和發展。也就是說,在發展中國家,對限制性商業行為的界定不僅僅限于某一行為是否有礙于自由競爭,更著眼于某一特定行為是否阻礙了發展中國家發展國民經濟和技術的目標。也許國際技術貿易中的某一行為并不有礙于競爭,但它如果妨礙發展中國家發展本國經濟和目標,或產生不良后果,仍被視為限制性商業行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待限制性商業行為人在認定標準上的差異,體現了技術輸出國與技術輸入國在國際技術貿易中地位的差異,也體現了國家利益給各國立法帶來的重要影響。
四、限制性商業行為對國際技術貿易的影響
限制性商業行為對經濟、科技較為落后的被許可方的經濟發展危害是極大的。
1.破壞公平競爭,阻礙國際技術貿易的發展
技術許可方為了鞏固自己在市場中的技術優勢地位,在許可協議中強迫被許可方接受限制性商業條款。限制性商業行為使國際技術市場形成“賣方市場”,限制和壓抑了許可方潛在對手的競爭能力,維護了自己的競爭優勢,是對自由、公平國際技術轉讓市場的踐踏。
2.損害技術引進國家的經濟利益
許可協議中的限制性商業條款會引起一系列負面的關聯反應,如技術改進的限制、產品價格的限制、銷售渠道的限制等阻礙了相關產業的上游產業和下游產業的發展,剝奪了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分享利潤的權利,從而使其經濟長期處于被壓制的地位。因此,它影響了發展中國家技術的進步與發展,影響了其技術創新體系和相應知識產權戰略網的建立,干擾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的正常運行。
3.構成技術壁壘,違背國際技術貿易的自由原則
目前非關稅貿易壁壘中,用得最多的是反傾銷、技術性壁壘和綠色壁壘三類。而技術性壁壘與知識產權密切相關,“知識產權壁壘正成為非關稅壁壘的主導形式之一。”在國際技術轉讓中,技術許可方實施的限制性商業行為就是將知識產權作為保護本國國內貿易,排擠和限制被許可方國家貿易發展,制造技術壁壘的工具,是知識產權壁壘的一種形式。技術許可方對其優勢地位與優勢技術的濫用,阻礙了國際技術貿易的發展。
綜上所述,各國通過制定國內法、簽訂雙邊條約來解決彼此之間的法律沖突與矛盾,通過制定一套多邊國際協議來消解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分歧,消除限制性商業行為給發展中國家帶來的不利影響,這是目前國際社會的大勢所趨。
參考文獻:
[1]白瑩.國際技術貿易中的限制性商業條款及對我國的相關立法建議.中國知網.
[2]徐明華,包海波.知識產權強國之路.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
[3]葉昌富.國際技術轉讓中對限制性商業行為的法律調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報,2002,(1).
[4]禹華英.國際技術貿易中的限制性商業條款.現代法學,1998,(4).
[5]陳繼元.國際技術貿易發展趨勢及我國的應對措施.武漢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3).
[6]張旭、呂竺笙.國際許可貿易合同中限制性商業條款法律制度比較分析.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2000,(9).
【摘要】本文重點論述限制性商業行為的特征及對國際技術貿易的重大危害,為更好地對限制性商業行為進行法律規制提供理論依據,以更好地維護我國在國際技術貿易中的利益,保障我國國家經濟的安全。
【關鍵詞】國際技術轉讓限制性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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