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要中國貿易保護體系
時間:2022-04-06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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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加入WTO后,有人認為既然中國已經作為成員,就應該遵守規則,毫無條件地遵循自由貿易的宗旨。這種認識在理論上是膚淺的,在實踐中是有害的。構建WTO體制下的中國的貿易保護體系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關鍵詞]貿易保護體系WTO規則綠色壁壘技術壁壘
一、世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
中國加入WTO后,很多人諱言貿易保護,認為既然中國已經作為倡導貿易自由化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就應該遵守規則,毫無條件地遵循自由貿易的宗旨。這種認識在理論上是膚淺的,在實踐中是有害的。雖然,出于現實中人們的良好愿望和孜孜追求,在當今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傳統的貿易保護存留空間正在逐步縮小,表現在關稅的降低及非關稅等傳統貿易保護措施運用的限制。世界貿易組織也開宗明義對此作了規定:“期望通過達成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實降低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關系中消除歧視待遇”,以實現“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與服務的生產和貿易,為持續發展之目的擴大對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等目標,如此等等。但是,貿易保護并沒有因此而絕跡。事實上,當今世界那些把自由貿易口號叫得最響的國家均無一例外地遵循著貿易保護的信條并或明或暗地進行著貿易保護。一方面,世界貿易組織雖然遵循貿易自由化的宗旨,但它的保障條款也為人們尋求貿易保護提供了依據。為適應經濟全球化進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趨勢,世界貿易組織在限制或取消傳統貿易保護措施的同時,為保障貿易國的相互利益,規定了許多例外條款、保障措施和維護公平貿易的法則。這些具有合理性質的“彈性條款”對維持國際貿易的秩序,保障貿易自由化過程中各國的合理利益是必要的,因而也成為各國實施貿易保護的主要依據,各國也總是千方百計在世貿組織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另一方面,一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借經濟全球化外衣行貿易保護之實。主要表現為發達國家往往以促進全球利益發展的美麗外衣,利用它們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差距,對發展中國家實施諸如“反傾銷”、“綠色壁壘”和“技術壁壘”為由的變相的貿易保護,形成了以這些“非關稅壁壘”為主的所謂新貿易保護主義。與傳統貿易保護主義相比,新貿易保護主義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隱蔽性,政治上的便利性,技術上的歧視性和實際效果的有效性等特點,所以一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總是對之樂此不彼。如,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借環保之名實行單方面貿易制裁,以一些過高過嚴的環境標準,限制中國商品的進口。據聯合國統計,僅在2002年,中國就約有包括農產品在內的價值74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因綠色壁壘受阻,給我國造成巨大的貿易損失。再如日本對進口大米不斷增設檢測指標,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對大米進口只實行幾個農殘檢測指標,而20世紀90年代中期增至數十個,現在已達到120多個。
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泛濫說明在經濟全球化發展的今天,自由貿易的“優美邏輯”仍然只是一種純理論的推理論證,現實中的不諧之音仍然不絕于耳。中國加入WTO,融入世界經濟體系,要求我們更加主動而不是被動地尋求對本國經濟的保護,研究在WTO體制下的貿易保護對策。
二、中國建立貿易保護體系的必要性
1.加入WTO,在國際經濟體系中保護國家利益的需要
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利益沖突總是難以避免的。我國在加入WTO之前,和多數發展中國家一樣,主要是依靠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和進口招標等方式來控制進口總量。這些方式以后將受到限制或不能再繼續使用。加入WTO以后,我國要建立自己的保護體系,必須在WTO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這就要求我們認真研究WTO有關規定,正確對待所遇到的問題,積極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最大限度地使我國的利益得到保護。
2.充分利用WTO規則的例外條款保護本國的利益
WTO規則一般是禁止使用貿易壁壘的,但規則中也有許多例外條款。以進口配額限制為例,WTO允許發展中國家保留使用一定配額;允許新建工業使用一定的非關稅措施,允許在一國出現國際收支問題時,使用配額限制,以改善收支情況;允許對農產品、經織品等一些特定產品,使用配額限制。
3.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保護體系處于一個松散無序的狀態中,表現在對一些行業過度保護,而對另一些行業缺乏保護
這是我國貿易保護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的標志,所以有必要建立一個完整和統一的貿易保護體系。我國著名外經貿專家馬曉野(2003)曾經舉個一個對比的例子說明這個問題,認為對我國國內手表業及化工產品的保護就有偏差。當時我國手表的關稅40%左右,對于要不要降關稅爭論不一。國內工業部門認為手表行業11萬就業工人,而實際情況卻是中國作為世界廉價表最大的出口國,進口手表都是高端產品,并不構成巨大沖擊,不存在保護問題。問題在于過去我們把手表當成奢侈品,對國產手表征收很高的國內稅,所以現在應該做的不是用關稅保護而是把國內稅降下來。對于化工產品特別是與石油相關的高分子化工這個最需要保護的產業,我們卻保護不力。由于化工產品的經濟規模非常重要,必須達到80萬噸到120萬噸的規模才有最高效率,但是中國當初建立化工工業基地的時候是全國分大餅,照顧各地的經濟發展,國家計委曾把30萬噸的規模一分為三,即北京、天津、河北各一份,這樣的一種規模是難敵國外行業的競爭的,只有靠關稅來維持。
4.主動應對挑戰的需要
加入WTO這個“經濟聯合國”對于中國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加速發展自己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作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作為社會主義陣營中的國家,我國原來基本被排除在世界經濟規則體系之外,只是一個貿易規則的接受者,在世界經濟交往中往往受制于人。雖然加入了WTO,但是有一些問題很是觸動了作為一個理性中國人的神經,比如中國現在竟然成了WTO成員中被提起反傾銷之訴的頭號國家。這表明中國在WTO體制中還處于一個左支右絀的窘境。為了對外有效反擊他國違背WTO承諾的行為,對內樹立起符合WTO精神的保護意識,我們必須盡快建立自己的貿易保護體系,主動應戰,維護國家的基本利益。
三、中國貿易保護體系的構建
世界貿易組織在倡導貿易自由化的過程中,雖然對非關稅壁壘的使用作了諸多禁止性規定,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非關稅壁壘就此銷聲匿跡。一些發達國家從其內部集團利益出發(如2002年初開始美國迫于國內鋼鐵業界的壓力對世界出口到美國的鋼鐵進行限制),總是變相地利用一些非關稅壁壘措施,來達到保護的目的。為此,我國也必須在盡可能的條件下,巧妙地利用國際貿易的有關新規則,構筑起除關稅外的保護體系。
1.深入對非關稅壁壘保護等措施的研究
在WTO體系內,我國要根據國際慣例和本國經貿發展的實際需要,加強對非關稅壁壘保護體系全面、深入的研究,特別要加強對環境保護措施、技術標準、安全標準的建立和實施方面的研究,從而建立起我國這些方面的保護措施。有關專家的研究也表明,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在產品出口中的致命弱點而提出的各類壁壘措施,盡管從靜態的角度上看有失公允,但從動態的角度上看則不失公平,因為它在規范貿易行為,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推動經濟發展上有積極的作用。所以,對于這種非關稅壁壘的研究和利用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怎樣將其提到一個高度,從而讓其他國家認可其對規范世界貿易的作用這樣的層面上來。
2.加強非關稅壁壘與關稅壁壘措施的協調和配合
加入WTO后,我國的關稅稅率已經大幅下降,要以關稅作為保護手段幾乎是不可能了。所以作為一種貿易壁壘的非關稅措施越來越受到許多國家的青睞。但是我國傳統的非關稅措施又不能適應今后的保護要求,所以必須抓緊時機制定既為WTO所允許、又起到對本國特定商品進行保護作用的新非關稅保護措施。而這些新非關稅保護措施目前在發達國家應用得比較多的有政府采購、反傾銷法等。我國加入WTO以后,已經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從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但在實際的貿易過程中,我國針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還非常少,說明我國在政府和廣大的企業在這方面還須補課,大力加強非關稅壁壘與關稅壁壘措施的協調和配合使用。
3.未來的發展方向是重點研究和實施綠色壁壘、技術壁壘
前面已經提到,由于傳統的貿易保護空間逐步縮小,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在全球化外衣下興起新貿易保護主義成了一股潮流,這種新貿易保護主義主要以“綠色壁壘”和“技術壁壘”為主。在這方面,中國可做的事很多,一方面要堅決反對發達國家把這些所謂的綠色標準和技術標準恣意搞成變相的貿易保護,另一方面我國必須積極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尤其是認證、認可體系的參與和介入,比如涉及產品的認證(如,UL或CE)、標識的認可(如,綠色標志)、以及生產體系(ISO9000)或環境體系(ISO14000)的認證、認可等,這些認證和認可體系具有很強的市場壁壘效應,值得我們今后大力研究和積極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