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貿易的政策調控與中國貿易發展論文
時間:2022-10-14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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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發達國家對新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作了調整,主要體現在更多地尋求多邊貿易體系下的合法性保護,對進口保護的重新重視,從非關稅措施的明顯性保護轉向隱蔽性保護,從單純貿易政策轉向經濟、競爭政策等,這些調整對我國貿易的發展產生了較深的影響。如何應對這些調整已成為我國對外貿易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新貿易保護主義;非關稅壁壘;政策調整
20世紀70年代,隨著西歐和日本經濟的崛起,美國經濟面臨的國際競爭加劇,貿易逆差與經濟滯漲隨之出現,美國開始中斷二戰以后一直奉行的貿易自由化政策,轉而實行以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措施為主要手段的貿易保護政策,從而掀起了戰后新的貿易保護主義浪潮,并延續至今。為了區別于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以關稅措施為主要保護手段的各種貿易保護主義,人們將這一思潮及其政策表現稱為新貿易保護主義。
一、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政策調整
新貿易保護主義自產生以來,直到20世紀80年代,基本上以配額、補貼、許可證等非關稅手段為主,竭力推動本國產品進入外國市場。20世紀90年代,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新貿易保護主義一味的單邊保護措施不斷遭到國際報復;20世紀90年代中期,國際多邊貿易體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新貿易保護主義“以鄰為壑”的保護政策日益受到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約束。新的國際背景使西方發達國家對新貿易保護主義政策作出了調整。
1.從單邊保護轉向多邊貿易體系下的合法性保護
WTO成立后,傳統的貿易保護手段如關稅、配額、許可證等受到WTO規則的限制,作用日益弱化,發達國家在保護自身利益的同時,為了不喪失國際多邊體系帶來的利益,在政策手段上不得不考慮國際影響。于是,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WTO允許的貿易救濟措施成為當今各國最主要的政策措施。近年來,全球范圍內反傾銷案件此起彼伏,呈直線上升:2001年,全球反傾銷立案134起,2002年上半年,WTO的14個成員對43個成員做出了111起反傾銷終裁,與2001年同期的82起相比,增幅達26.12%。各國還對反傾銷、反補貼與保障措施紛紛立法,將這些政策法制化、制度化、合法化。
2.從促進出口轉向對進口保護的重新重視
一般認為,新貿易保護主義獎出限進的重點是鼓勵出口,但20世紀90年代以來,各國市場競爭加劇,剩余空間有限,尤其是遇到國內經濟不景氣時,就又重新重視起對本國進口市場的保護。以美國為例,進入21世紀,美國經濟增長率從1999年的4.1%降至2001年的0.3%,于是美國政府加強了進口保護:(1)借助WTO規則,濫用反傾銷、反補貼與保障條款,保護國內衰退性的紡織業、鋼鐵業、家電家具業,自1995年WTO成立以來,美國的反傾銷立案數直線上升,1998年37起,1999年和2000年各47起,2001年則高達74起,2002年共75起;(2)恢復傳統的關稅與配額手段,2002年3月美國單方面決定對部分進口鋼鐵加征30%的關稅,11月又對從中國進口的三種紡織品實行配額限制;(3)高筑技術壁壘,阻擋外國優勢產品的進口,據統計,2002年上半年,僅僅因為技術壁壘,美國和歐盟的進口分別下降了6%,而日本的進口下降幅度則超過10%。事實上,新貿易保護主義國家從來沒有在一個時期單獨采用鼓勵出口或保護進口某一種方式,而是兩者結合使用,1980年,美國進口產品的大約1/8屬于保護范圍,而到了80年代末,該數字達到了1/4。新貿易保護主義又在向傳統的進口保護回歸。
3.從非關稅措施的明顯性保護轉向隱蔽性保護
新貿易保護主義國家主要采用非關稅壁壘,但明顯性的非關稅措施如進口許可證制、自動出口配額、出口補貼和進口配額等受到世貿組織規則的約束越來越嚴,隱蔽性的技術壁壘如技術標準、質量認證、檢驗程序、環境保護與國民健康標準等成為最佳選擇。1995-2002年WTO成員TBT(《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SPS(《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通報總量累計達8507件,2002年,TBT和SPS通報總量即達1429件,增長6.4%。發達國家憑借其科技優勢與競爭優勢,利用WTO協議的某些例外規定,大肆提高各種技術壁壘,并由流通領域擴展到生產加工領域,還延伸到金融信息等產業,形成復雜龐大的技術壁壘體系。美國制定的包括技術法規和政府采購細則等在內的標準有5萬多個,私營標準機構、專業學會、行業協會等制定的標準也在4萬個以上;歐盟針對各種進口產品制定的詳細技術標準也達10萬多個;20世紀90年代初期,日本對大米進口只實行幾個農殘檢測指標,90年代中期增至數十個,現已達123個。各國的技術壁壘都以WTO的TBT、SPS協議等為依據,形式合法,名目繁多,范圍廣泛,手段靈活,特別是打著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的旗號,具有更大的隱蔽性,為新貿易保護主義找到了一條更加實用的途徑。
4.從單純的貿易政策轉向綜合的經濟、競爭政策
長期以來,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政策手段同傳統貿易保護主義一樣,以邊境管理為主,基本上實行貿易政策,生效范圍限于本國境內。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經濟社會的聯系進一步加強,貿易問題的普遍性突出,諸如環境保護、國民健康等問題帶有全球性,因而,新貿易保護主義的保護措施開始由貿易政策延伸到對方國家的經濟競爭政策、甚至社會政策。主要表現:(1)以“公平貿易”為由,要求對方限制國內限制性商業行為,消除對方企業的壟斷地位,提高本國企業競爭力,1997年歐盟強烈反對美國波音公司與麥道公司合并,目的就是通過限制對方合并,為歐盟企業爭奪國際航空市場;(2)管制對方國家政府利用行政權力防礙競爭的行為,特別是出口補貼,目的是消除對方國家歧視性商業政策造成的不平等競爭;(3)干預對方國家的經濟政策,2003年9月,美國、日本激烈批評我國政府操縱“人民幣匯率”,要求人民幣升值,以減少我國產品的出口;(4)從對方國內的社會政策尋求借口,要求對方實行與本國相同的社會福利、勞工工資、社會保障等標準,最近美國開始強制推廣SA8000標準認證,將勞工權利與訂單掛鉤,要求出口產品到美國的企業在賺錢的同時也要承擔對環境和利益相關者的責任,這是全球第一個將貿易保護政策擴展到社會責任的認證標準,直接影響到大量勞動密集型產品向美國的出口。
二、新貿易保護主義政策調整對我國貿易的影響
我國加入WTO以來,經濟增長與出口貿易發展依然強勁,2001至2003年,GDP從95933億元人民幣增至116694億元,增長速度從7.3%增至9.1%;出口總額從2661億美元增至4383.7億美元,增速從6.8%增至34.6%,這與發達國家形成鮮明對比,由此也引起了美國、歐盟為代表的新貿易保護主義者的激烈抵制,針對我國的貿易摩擦、制裁措施不斷增多,我國成為新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重災區之一。
1.頻頻遭受國際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嚴重影響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
我國出口產品中比重較大的勞動密集型產品歷來是發達國家的敏感性產品,因此我國本來就是國際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重點對象。20世紀90年代以來,特別是我國入世以后,新貿易保護主義國家對進口保護重新重視,對我國實施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更是愈演愈烈,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1起針對我國產品。據統計,自1979年歐共體對我國出口的糖精及鹽類進行反傾銷調查以來,截至2002年10月底,已有33個國家和地區發起了544起涉及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其中反傾銷調查502起,保障措施調查42起,涉及4000多種商品,影響了我國約160億美元的出口貿易;2001年,共有17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發起67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比2000年增加55%,其中反傾銷55起,保障措施12起,同比分別增長41%和200%,涉案金額合計近11.4億美元,創歷年最高;2002年,共有18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發起60起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涉案金額合計近12.4億美元;2003年我國企業遭遇反傾銷案件47起,涉案金額達18.75億美元。此起彼伏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使我國許多拳頭產品被逐出進口國市場。
2.我國貿易發展面臨的國際環境日益嚴峻
我國加入WTO后,其他成員對我國原有的單邊設限將按WTO規則逐步取消,這些成員轉而強化了針對我國出口的技術壁壘,2003年,歐盟正式禁止320種農藥的銷售,涉及我國農藥產品60余種,對我國紡織品配額管理除執行《多種纖維協定》外,還專門制定了針對我國的單方面配額限制,并于2004年上半年取消給予我國的光學儀器和鐘表等6種產品的普惠制待遇;日本把從我國進口的大米殘留檢測項目由1995年的56項增加到1998年的104項。為防止我國產品進口激增,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等國針對我國入世議定書,制定了對華保障措施法規,大幅度降低立案標準,從而可以僅僅針對中國,避免保障措施針對全球所帶來的壓力。美國還準備修改反補貼法,將反補貼范圍擴大到非市場經濟國家。種種跡象表明,加入WTO后,我國貿易面臨的國際環境將日益嚴峻。公務員之家
3.我國貿易條件不斷惡化,貿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有下降趨勢
新貿易保護主義國家基本上都是我國的主要貿易伙伴,其對我國產品不斷的反傾銷與保障措施,大大限制了我國產品的出口,提高了我國產品在這些市場的競爭度,這又進一步加劇了我國產品出口價格的下降;另一方面,我國巨大的進口市場導致進口價格難以下降,因此,我國貿易條件一度改善后正在惡化。1998至1999年,我國出口價格連續兩年下跌,總指數跌幅為11.6%,與美、歐、日等發達貿易伙伴的貿易條件呈全面惡化趨勢,2001年我國對歐盟、美國、日本的出口分別增長7.1%、4.2%和7.9%,比2000年回落19.3、20和20.6個百分點。同時,按照公認的貿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度——凈出口貢獻度計算,1995年以來,凈出口貢獻度一度在1997、1998年增高后,雖然2002年曾經反彈,但總體上處于下降趨勢(見表1、圖1),出口對我國經濟增長的作用正在受到新的挑戰。
三、我國應對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對策
1.積極應對貿易摩擦,調整優化貿易結構,維護國家整體利益
針對我國面臨的日益增多的反傾銷、反補貼與保障措施,在發揮企業、行業與政府協調應訴的積極性,采取“誰應訴、誰受益”原則,鼓勵涉案企業積極應訴,挽回市場;組織行業協會,代表全行業進行反傾銷應訴;商務部專門代表國家,幫助企業與外國政府談判。不僅要鼓勵企業積極應訴國外反傾銷,還要推動企業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及時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這就必須研究運用WTO規則,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自己的反傾銷、反補貼與保障措施制度,實行有理有節的保護,避免國內某些產業受到嚴重損害。1997年我國首次對外反傾銷,對來自加拿大、韓國和美國的新聞紙申請反傾銷調查,最終征收9%-78%的反傾銷稅,2000年12月20日,我國又對原產于英國、美國、荷蘭、法國、德國和韓國等地的二氯甲烷正式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使過去基本上處于被動挨打的局面有了扭轉。
2.充分利用多邊機制,制約發達國家的貿易保護,改善我國貿易環境
積極參與WTO的運行機制的完善建設,使其向更加平衡的方向發展,將著力點放在WTO允許的保護規則的優化上。不可否認,新貿易保護主義國家的政策調整主要針對的是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所以,我國應同廣大發展中國家一道,在環境保護、國民健康、競爭政策的國際協調等方面,爭取達成相對有利的WTO條款,充分利用WTO中發展中國家的差別優惠待遇,并將這一待遇延伸至我國內地,鑒于我國中部和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相比,在經濟增長水平和人均收入方面存在極大差距,無論按何種標準,仍是發展中地區,應該享有類似發展中國家的待遇,因此可以通過談判要求歐盟繼續給予我國中西部地區普惠制待遇。
3.推進“以進帶出”戰略,努力改善我國的貿易條件
誠然,目前新貿易保護主義國家是我國產品的主要出口市場,但我國經濟的迅速增長,進口規模的逐年擴大,也日益成為新貿易保護主義國家的重要市場。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融合程度越來越高,1995年進口額1320.8億美元,2003年為4128.4億美元,預計從2003年到2005年的3年間,我國貨物進口總額將超過1萬億美元,而且我國進口的大多是發達國家的各種工業制成品,特別是各種先進的工業設備,一直占當年進口總額的70%以上,且進口增幅較大,1997年,中國進口工業制成品1137.5億美元,至2002年進口額達到2459.3億美元,是1997年的2.16倍,如此巨大的市場,必將成為新貿易保護主義國家不可忽視的利益源泉。我們完全可以打“進口牌”,爭取發達國家在貿易糾紛處理中的對等讓步,引起發達國家之間的充分競爭,以改善我國的貿易條件。
4.完善我國技術標準,以應對更為隱蔽的技術壁壘
應該承認,作為新貿易保護主義主要手段的技術標準,常常是發達國家主導下的國際標準,而目前我國的很多技術標準還大大低于國際標準,這也是我國產品屢遭技術壁壘的原因之一。發達國家基于國家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原因而采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認為都是故意設置,所以,我國必須大力推行國際標準化戰略,強化企業的技術創新意識和規則意識,加快國內技術標準和措施的國際標準化進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和協調工作,使國際標準盡量反映我國的意見和要求;企業也必須高度重視和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此外,應充分利用TBT的例外條款,根據協定在產品法規、標準、認證和檢疫制度方面實施非歧視的原則和國民待遇,堅決抵制新貿易保護主義國家違反協定的貿易技術壁壘,維護我國產品在出口國家和地區應享有的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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