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對策探究論文
時間:2022-11-05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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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一直保持快速的增長態勢,對外貿易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2005年,我國全年進出口總額達14221.2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3.2%。預計2006年我國全年進出口總額將超過16000億美元,增長速度有望超過15%。但是,與此同時,我國也是國際市場上遭遇反傾銷最多的國家。據統計,1979年至2004年8月底,針對或涉及中國產品的反傾銷案件高達593起,涉案金額數百億美元。此外,世界貿易組織秘書于2006年5月8日公布的數字顯示,2005年下半年,世貿組織成員(不包括中國在內)共發起了69起反傾銷調查,其中針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就有33起。中國已經成為反傾銷措施的最大受害國。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我國應采取怎樣的應對措施?本文擬對這些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我國出口產品遭受反傾銷調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貿易保護主義傾向抬頭
近年來,世界經濟不太景氣,高收入國家經濟增長率普遍低于世界經濟增長率。同時,這些國家對中國的貿易逆差不斷加大。自1990年以來,我國商品進出口除了1993年為逆差外,一直保持著順差。2006年上半年,我國對美國貿易順差623.8億美元,同比增長26.9%;對歐盟貿易順差382.6億美元,同比增長20.9%。在這種情況下,以美國為代表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日趨加強。另一方面,烏拉圭回合談判后,發展中國家的平均關稅水平將降到10%左右,發達國家平均關稅水平將降到3%左右,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壁壘也大大削減。因此,主要貿易國家為保護國內市場,紛紛轉向更加隱蔽的貿易保護手段,反傾銷措施因此也就越來越頻繁地被使用。
1.2“中國威脅論”的負面影響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加入WTO以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不斷優化升級,中國正在越來越多的領域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對我國暗懷戒心,視我國為潛在的威脅,在世界范圍內散布“中國威脅論”,對我國極力防范。之后,“中國威脅論”逐漸蔓延到發展中國家。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右派,對華不友好的政客、商人和媒介也假借“中國威脅論”,大肆渲染中國產品的危害,甚至視中國產品的到來是“經濟侵略”。因此,許多國家在這種謬論的鼓噪下,為阻止中國產品的進入,往往將反傾銷作為重要的防護手段。
1.3“非市場經濟地位”
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在國際市場上沒有得到普遍承認,仍有一些國家視我國為非市場經濟體,認為我國國內產品價格受政府操縱,不是在正常貿易情況下確定的,因此對外銷售的產品的價格不能反映其真實的價值,這就造成了人為的、頻繁的反傾銷。
1.4我國出口企業無序競爭的結果
目前我國出口體制還比較混亂,部分出口企業經營不規范,不從性能、品牌、包裝和服務等方面下工夫,卻熱衷于價格競爭,競相壓價。這種做法恰好授人以柄,給國外廠商提供了反傾銷的充足理由,導致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反傾銷的增加。
1.5我國部分企業缺乏積極應訴的意識
雖然我國出口產品確實存在低價傾銷問題,但由于我國有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具有成本上的優勢,我國產品在價格上相對較低也不是全無根據的。所以如果我國企業能積極應訴,據理力爭,很多反傾銷案件是完全可以改變被裁定傾銷的敗局的。國外反傾銷法一般都規定涉訴企業如不應訴,負責案件審理的部門可以直接做出缺席判決。據統計,在對華反傾銷案件中,我國至少有一半企業不去應訴,直接導致了80%反傾銷案件的敗訴。高比例的敗訴,不僅損害了我國的國際形象和利益,而且還助長了國外貿易保護主義者對華更加頻繁的反傾銷指控。
2我國應對國際反傾銷的對策分析
2.1加速國內經濟改革,力爭早日擺脫“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被動局面
在對外貿易交往中,要減少貿易摩擦,使“中國威脅論”不攻自破,摘掉“非市場經濟體”的黑帽,就應按WTO規則,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及早取得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同時,還要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廣泛交流,使更多的國家了解中國市場經濟的改革進程,了解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現狀。
2.2加強行業自律,進行有序競爭
為了避免由于自身的不規范行為和缺乏統一行動、低價競爭而導致反傾銷,最好建立一個出口企業的行業協會,對內協調各方利益,規范本行業企業行為,實行行業自律,對外統一行動,制定相關產品出口最低價,防止相互削價競爭。同時,我國企業要盡快轉變現有的競爭策略,變“以廉取勝”為“以質取勝”,學會運用品牌、包裝、公關、營銷和服務等非價格競爭手段,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從而提高商品的綜合競爭力。
2.3增強反傾銷意識,提高反傾銷應訴率
針對現實的反傾銷不力的情況,我們應增強企業和一些地方政府的反傾銷意識,從意識上抓起,確立有訴必應的觀念。我們可以通過政府、商業協會等組織以各種途徑讓他們了解到反傾銷的重要性、后果的嚴重性和應對方法,讓他們知道抗辯是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具體應訴過程中,企業除了要聘請精通WTO規則、國際法和國際貿易知識的律師抗辯外,還要做好舉證工作,就被訴企業情況、銷售情況、生產成本等內容,在律師指導下填寫調查問卷。
2.4建立反傾銷預警機制
針對我國出口產品頻繁遭遇反傾銷訴訟的現狀,建立一套由政府、企業和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反傾銷預警機制勢在必行。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完善的國外反傾銷協調系統,深入研究主要貿易伙伴的反傾銷法律法規,及時跟蹤其變動情況,全面反饋目標市場國最新的反傾銷動態。
(2)建立完善的經濟信息管理系統,充分利用政府的駐外機構或其他組織,全面調查目標市場國同類商品的市場狀況以及競爭對手的情況,為相關出口企業提供參考。
(3)建立預警指標體系
研究已有的反傾銷案例,找出不同國別、行業中有代表性的數據,參考這些數據建立反傾銷訴訟預警指標體系。當一些有代表性的數據達到某一點時,向相關出口企業發出預警信號,讓企業檢查自己的出口商品在目標市場國是否存在傾銷的可能。這些指標可以包括:我國相關產品向目標市場國出口的總額;目標市場國進口總額;目標市場國GDP緊縮率和中國出口額等等。
2.5健全財務制度
國際反傾銷工作的核心問題是討論傾銷是否成立,而要認定傾銷是否成立的關鍵是要對產品的出口價格與其正常價值進行公平合理的比較。因此,財務會計是反傾銷調查的重點。然而,目前我國外經貿企業在會計準則的遵循、成本核算等方面與國際反傾銷會計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反傾銷的財務會計對策:
(1)會計準則國際化。會計準則是進行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應借鑒其他國家和國際會計準則的有效經驗。沒有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就很難對出口國產品的出口價值進行公平合理的國際間的比較,也就沒有辦法對是否存在傾銷進行認定。
(2)成本核算規范化。國際反傾銷調查要求出口國產品的成本核算辦法符合規范性和一貫性的雙重要求,包括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報表以及產品成本核算的辦法和資料。然而我國有些企業的財務賬目卻經不起檢驗。所以,政府和行業協會要積極督促企業規范成本核算工作。
(3)會計人才復合化。隨著反傾銷工作的愈演愈烈,外經貿企業必須逐步培養出一支通曉國際貿易、法律、外語及反傾銷知識的復合型會計人才隊伍。2.6使用價格承諾
價格承諾(PU:PriceUndertaking)是在反傾銷調查機構決定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后,有關出口商與反傾銷調查機構協商達成的一種協議,以取代繳納確定性反傾銷稅的一種做法,是WTO反傾銷協議允許使用的貿易救濟措施。雖然價格承諾只是應對反傾銷的一種變通手段,但是由于某些反傾銷案件的復雜性和價格承諾自身所具有的靈活性,它在解決難度較大、利益關系復雜和政治上敏感的案件中有著非常有效的作用,能夠起到與一般的以征收反傾銷稅結案方式后果不同的特別效應。
價格承諾在近年來的國際反傾銷中被普遍采用。我國是世界上主要的反傾銷目標國家,但對價格承諾的運用卻處于較低水平。從1981年至1997年的數據看,在此期間外國對華反傾銷案共302件,其中以價格承諾結案的約為76件,只占同期案件比的25.2%。因此,我們要在反傾銷中有效地利用價格承諾措施。根據價格承諾的特征,使用價格承諾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掌握時機,及時提出訂立價格承諾協議的建議。世界貿易組織規定,價格承諾只有在反傾銷做出初裁之后才能被進口國主管機構接受,一些國家在法律中更是對提出價格承諾的時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例如美國,任何生產商或者出口商必須在商務部做出肯定的初裁后15日內提出簽訂價格承諾的建議,超出該期限所提出的任何建議都將不被反傾銷當局接受。因此,當我國產品正式被外國立案調查以后,企業應該確保一旦出現不利的初裁結果時,能夠在最短的期限內向進口國主管機關提出價格承諾建議。
(2)嚴格遵守價格承諾協議。價格承諾協議一經達成,出口方就應嚴格遵守,不應違反?!禬TO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旦出現違反價格承諾的情況,進口國反傾銷調查當
局可以采取以下行動:1)根據初裁所確定的傾銷幅度,立即采取臨時措施征收臨時反傾銷稅;2)以現有資料為依據,重新確定傾銷幅度,并立即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但根據歐美等國家的立法,違反價格承諾表明出口商傾銷的主觀惡意性較大,有可能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
2.7改變國際市場進入方式
國際市場進入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出口是進入國際市場的較為原始的方式。所以,當一些國家根據WTO規則和反傾銷法律法規為手段,向我國產品課以高額進口關稅,將我國產品拒之門外時,我們可以嘗試其他國際市場進入方式。
(1)貼牌生產(OEM)。貼牌生產是國外企業提供給我們品牌或原材料,中國企業進行加工,賺取加工費。從事貼牌生產既可以利用現有競爭優勢如成本低、規模大,也可以彌補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產品知名度低的不足,充分利用國際品牌的利潤空間,迅速占有市場份額。此外,它不涉及市場開拓,不承擔產品銷售風險。因此,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特別是中國產品在國外頻遭反傾銷的情況下,OEM模式是現階段我國出口企業可選擇的有效方式。
(2)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是授權商賦予被許可方某種權利,使被許可方有權使用授權商的名稱、機制或者技術,而且在組織、營銷及總的經營管理方面協助被許可方,以保證被許可方的質量控制和特有知識的有效使用,被許可方按協議支付一定費用。授權商通過這種方式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便可達到擴張的目的。由于特許經營能夠達到雙贏的目的,在國外被普遍使用。我國企業在進入國際市場、特別是進入經濟欠發達地區時,可以選擇特許經營。
(3)合資。合資是指外國企業與東道國企業分享位于目標市場的所有權,分擔資本和其他資源,并共同管理、共擔風險、共享利潤。通過與國外跨國公司的合資與合作,不但可以獲得資金、引進技術設備,而且能通過利用當地合作伙伴與當地供貨商、顧客、銀行和政府官員的關系,利用合作伙伴在當地的信譽,在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同時,為自己構建起一系列供需網絡,將自己的產品通過跨國公司的國際生產體系網絡打入國際市場。
(4)對外直接投資。按照蒙代爾的替代說,“當貿易成本上升時,投資就是市場進入的最好方式”。對外直接投資,變產品銷地為產地,這是提高和強化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到有關國家和地區投資建廠,在當地生產,在當地銷售,這樣既能繞過貿易壁壘,有效避免反傾銷稅的征收,又可以很好地提升企業的國際形象,取得雙重的效果。如海爾等知名企業在境外投資設廠生產家電,就很好地避免了企業遭受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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