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貿易壁壘研討論文

時間:2022-02-05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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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貿易壁壘研討論文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含義

綠色貿易壁壘也稱環境貿易壁壘,是指那些以維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關國際貿易活動的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及其相應的行政措施,以避免這些貿易活動可能導致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從另一個角度講,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名,通過制定一系列復雜苛刻的環保標準,對來自其他國家的產品及服務設置障礙,以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形式多樣,包括綠色關稅、環境配額、環境許可證、綠色補貼、綠色標簽、綠色包裝等,具有虛假性、廣泛性、隱蔽性等特點。

二、WTO規則中的綠色貿易壁壘

WTO法律框架之下,有關綠色貿易的條款主要見于《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協議》、《衛生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議》以及《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農產品貿易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等規則中。

由此可見,環保浪潮對烏拉圭回合的談判產生了一定影響,在WTO的有關文件中均涉及環境問題。但是,WTO在此問題上的態度不明朗,條文不具體。一方面,WTO原則上承認各個成員為了保護各自的公共秩序和防止環境污染,有權制定本國的環保政策并組織實施;另一方面,則要求這些政策和措施不能妨礙世界自由貿易體制的正常運行,使環保措施成為變相的貿易保護手段。

就上述規則本身而言,綠色壁壘也對WTO的基本原則造成了沖擊,主要體現為:首先,它背離了自由貿易原則。自由貿易是WTO要追求的目標,須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發達國家制定高標準的環境標準,使發展中國家喪失比較優勢,從而使WTO的自由貿易的目標也就失去了根基。其次,違反了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的規定,這是實現貿易自由的重要保證。雖然不像配額許可證那樣明顯,但綠色壁壘所起的作用無疑是相同的。再次,它違反了非歧視原則。在國際貿易中,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是WTO的最基本原則,依該原則,各成員國之間是平等的。但是,復雜而苛刻的環保要求,會使發展中國家望塵莫及,從而造成對發展中國家事實上的歧視。第四,為了實現實質上的貿易平等,WTO規定了發展中國家享有差別于發達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原則。發達國家統一實施環保標準,使WTO主張的發展中國家的差別與特殊待遇無法體現,更無法實現。此外,國際上缺乏有效的機制制裁與環境有關的貿易爭端,發達國家就采取國內一整套環境法規來監管國際貿易,單邊措施產生的溢出效應,使得綠色壁壘對WTO原則的背離更為嚴重。

總之,WTO法律框架下,綠色壁壘規定的分散性、不確定性、不完善性,對國際貿易是極為不利的,會使新的貿易保護主義得以出現、蔓延。

三、“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及對策

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出口貨物大多屬勞動和資源密集型產品,因而這一技術性貿易措施對我國外貿與環境的波及是廣泛和深入的。綠色貿易壁壘是一種十分復雜的經濟現象,它的歷史和現實充滿著悖論:它既有歧視性又有合法性;既有貿易限制的主觀動機,又有促進各國環保發展的客觀效用。因此,對我國經濟與環境領域的影響是多重的和不確定的。

(一)“綠色貿易壁壘”將對我國產生的消極影響

從靜態效應看: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外貿的負面作用非常明顯,幾乎波及到我國開展外貿出口的所有領域。隨著綠色壁壘的不斷擴展,我國出口產品本身及出口貿易的各個環節,都受到了發達地區和國家環保法規的不同程度的影響。這里發生作用的機理有兩種:一是市場準入的限制,即發達國家通過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環境技術標準,使我國不少產品難以進入他們的市場開展公平競爭。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是可以達到的,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因而勢必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二是競爭力的影響,即發達國家雖然不對產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直接設限,但通過開展綠色認證、征收綠色關稅及實施所謂的反補貼措施,使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大為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來說,這部分生產成本的增加將導致他們在價格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國際市場,客觀上排斥了諸如我國等發展中國家的生產商。

從動態效應看:由于西方發達國家出于其政治、經濟和社會多方面的目的,不斷提高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和認證要求,使得綠色壁壘呈現出不斷拓寬和加高的趨勢,造成國際貿易的總量縮減與結構扭曲。各國的環保法規更快出臺,這樣將會導致貿易不正常流動。譬如,如果其他國家制定了環保法規,我國沒有相應的法規,則有可能導致貿易轉移,對我國國內產業造成沖擊。同時,由于各國的相應法律不可能完全一致,我國生產商在產品出口時,可能面臨多個制度的不同規定,這將給生產商造成極大的不便。

(二)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

面對國際上日益嚴重的綠色保護主義傾向,我們應當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要以開放的視角、哲學的思維,對環境與貿易的關系問題重新審視和定位,充分利用中國經濟在全球化框架內重新整合的歷史性機遇,積極參與環境與貿易領域的國際博弈,努力實現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

1.在國內層面上,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強化貿易環境執法力度,提高環保意識。第一,在污染防治方面,應逐步完善各項環保法規,以預防為主,強化監督管理;第二,我國在擴大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同時,要著眼于長遠利益,嚴格審批,禁止外資在我國興建污染大、難治理的農藥、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企業;第三,對于現有外貿企業的污染問題要限期治理,必須達到我國現有的環境標準;第四,加強對外經濟貿易與環境保護方面的宣傳,使大家充分認識到環境在我國外經貿工作中的重要現實意義。在不斷強化貿易環境執法力度的同時,大力提高國民的環保意識才能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2.在國際層面上,首先,要在我國盡快推行國際環境標準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立法經驗,制定、完善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其次,要充分理解、把握WTO的相關法律文件,并逐步轉化為我國國內的法律文件。國際上各種環保法規層出不窮,我國應及時掌握信息,以便盡早采取對應措施。再次,對于國際公認的標準、制度更要積極遵守,促進我國出口產品在環境標準方面達到國際要求,減少國際貿易摩擦,擴大產品出口,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3.增強參與意識,變被動為主動。抵制貿易壁壘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要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有些規則包含保護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免受發達國家歧視的保障條款,我們可以利用這些相關條款,聯合發展中國家,抵制發達國家利用綠色保護而采取歧視政策,以保護我國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

4.妥善解決環境貿易糾紛。目前,我們應進一步加強與WTO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的聯系,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合理對抗機制、非歧視原則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維護自身合理的經濟權益。在發生環境貿易糾紛時,應主動依據上述規定和原則,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力爭通過磋商和談判加以解決,從而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利益。

5.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貿易壁壘。認真研究綠色貿易壁壘的內容、框架和運行機制,適度汲取其合理的內容,漸進地構造和完善我國自己的綠色貿易壁壘,利用其合理性、合法性、廣泛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來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產品的國內價格和競爭力,同時,有效地規避全球化進程中出現的一些負面效應,最大程度上保護我國的環境安全和經濟穩定。

綜上所述,面對綠色壁壘的發展勢頭,面對它對我國對外貿易的阻礙,我國必須采取一系列制度、措施來完善救濟機制,消除外國貿易保護主義對我國經濟的沖擊,促進我國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的健康有序地發展,最終達到貿易與環境均衡發展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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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迅速推進,WTO多個回合的談判使得長期以來作為主要貿易壁壘的高額關稅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代之而起的是綠色貿易壁壘。作為方便易行、見效快的強有力保護手段,綠色貿易壁壘愈來愈頻繁地付諸實施,矛頭直指我國大宗出口產品,使中國成為“綠色壁壘”和反傾銷措施的主要打擊對象,致使中國許多產品無緣進入國際市場。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環境貿易;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