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離岸公司的進口貿易危機預防

時間:2022-03-21 04:46:00

導語:與離岸公司的進口貿易危機預防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與離岸公司的進口貿易危機預防

國際貿易是一個公認的難度高、風險大的行業,在我們的實際進口業務中,因為種種原因,越來越多的貿易公司作為賣方參與我們的進口業務,特別是近來經常遇到一些名為“中國XXXX”的公司,辦公地址電話均為國內,乍看還以為是國內的公司,可實際上該公司的注冊地不在國內,但它可以在國內通過離岸賬戶收支外匯進行國際買賣,這些公司就是離岸公司,與離岸公司進行進口貿易有特殊的風險。

一、離岸公司及離岸公司的特點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等紛紛以法律手段制訂并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法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法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實,從嚴格意義上講,離岸公司僅指非當地投資者在離岸法區依當地離岸公司法成立的僅能在離岸法區以外區域進行營業活動的公司。由此可見,離岸公司的投資者或設立人具有非當地性,并且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這也是“離岸”含義的由來。通常我們最常見的離岸公司就是注冊地為香港的公司。離岸公司有以下特點:

1、注冊程序便捷,開設成本低廉

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可以由專業的注冊機構代為完成,注冊人不用親臨注冊地,而且注冊后不必將資金打到國外,每年也不必驗資。另外,離岸公司的維護費用較少,有些國家,可以只是注冊而已,在當地可以沒有辦公室和雇員。

2、營業范圍寬廣,公司管理簡便

除了個別限制性行業外,離岸公司的經營范圍幾乎沒有限制,并且可以在注冊地以外的世界各地從事經營活動。另外,離岸公司對股東和董事的國籍、年齡、資產等均沒有限制,離岸公司也不必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任意選擇。

3、外幣帳戶自由,財務運作方便

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離岸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并且,離岸公司不僅可以在境外開立賬戶,也可以在境內的外資銀行還有諸如深圳發展銀行等一些中資銀行開立離岸賬戶。離岸賬戶的資金可以自由劃撥和轉移,不受外匯管制。

4、公司資料保密,稅收負擔輕

離岸公司的股東身份、董事名冊、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資料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護,公眾人士不能查閱。只有合法取得對離岸公司進行監管資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資料但是不得對外任意泄露。另外,離岸公司通常沒有任何稅收負擔,所有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賦或以極低的稅率(如1%)交納,公司只需每年向當地政府支付一項固定的管理費用即可。

二、與離岸公司進口貿易中的風險防范

離岸公司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其高度的保密性,這種信息的不透明與非離岸公司的信息公開形成了鮮明對比,所以,與離岸公司進行進口貿易時可能會發生特殊的風險,對此買方應特別注意。

1、注重全方位資信調查

離岸公司通常都是一些小公司、新公司,注冊資金少,運作不規范,所以資信調查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由于注冊地對離岸公司的寬松的管理制度以及其高度的保密性,對離岸公司的資信調查非常困難,即便是當地政府也難以了解公司的真實狀況。因此只能設法通過其他途徑了解,比如調查其母公司的背景材料、經營狀況以及其以往的履約能力、商業信譽等情況,要求母公司提供確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如母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年檢證書、資信證明等,從而較清楚的掌握該公司的資信情況。

2、嚴密合同條款

資信調查完成后,還應制訂更嚴密的合同條款來保護買方的利益。比如,為防止賣方偽造提單或和船公司串通詐騙,最好采用《INCOTERMS2000》F組(主運費未付類)價格術語或D組(到達類)價格術語,這些成交方式的好處是貨代由買方選擇(在F組條件下)或者是我們在看到貨物后才付款(在D組條件下)。另外,在進口貿易中離岸公司只是貿易公司,一般沒有實力全額墊付資金或者很多公司為降低自身風險不愿意墊付資金,所以通常會在付款條款上要求較多,比如大額的預付款、可轉讓的信用證、沒有尾款或質保金等,另外還會在遲交貨罰款條款上寸步不讓以最大限度地轉嫁風險,這樣買方的風險會非常大,一旦出現問題很難處理,所以在這些關鍵條款上買方應當非常謹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離岸公司具有外國公司的身份,是國外的投資實體。因此,一旦引發責任的時候,對離岸公司的追償便成為一個非?,F實的問題,對其資產的執行變得異常困難。鑒于這種情況,與離岸公司訂立合同時,應盡力能要求離岸公司提供擔保,同時要約定好商品檢驗、索賠及仲裁條款。

3、嚴格合同執行

嚴密的合同條款只是我們防范風險的基礎和必要條件,更為關鍵的是合同的執行過程。特別是離岸公司大大小小,水平參差不齊,有的離岸公司的業務人員明顯地對國際貿易不太熟悉,所以簽訂合同后買方要以合同為依據,密切關注和跟蹤賣方及貨物動態,催促賣方及時辦理它所應當完成的事項,并保存好執行過程中的相關證據。如合同規定由買方負責運輸,那么買方可以在交貨前的一個確定時限里提醒賣方及時告知貨物的重量體積及預計備妥時間以便買方及時租船訂艙。如有必要,貨物裝運前買方可以派人到國外工廠現場檢驗或監裝等。另外,由于現在國際貿易多是通過信用證結算,而離岸公司作為貿易公司,在提單、箱單、發票、質量數量證明、原產地證明等單據的細節上容易出現問題,所以在正式開證前應反復斟酌信用證草稿,約定好單據的內容要求、簽發人、遞交時限等,收到單據后及時審查,如有問題應盡快聯系外方修改。報關完成后,屬于法定檢驗范圍的必須依法報驗,接受檢驗;即便不屬于法定檢驗范圍的產品,為了自身的利益也應及時檢驗,如有問題,應當及時按照合同規定向賣方提出索賠??傊捎陔x岸公司的特殊性,在與其進行進口貿易時應多加注意防范各種可能的風險,一旦發現問題和潛在風險,買方就應該引起高度重視,采取相應的果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