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商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建設
時間:2022-04-12 02: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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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流通蔬菜數量大,品種多,品質參差不齊,粗加工蔬菜附加值低,具有易腐性。安全品質作為其內在屬性,難以被肉眼辨識,多數不合格蔬菜每次所導致的損害都是輕微的,短期難以察覺,長期又難以認定。②供應鏈上參與者眾多,涉及數量龐大的小農戶,不同規模的運銷批發商、零售商和消費者??傮w而言供應鏈成員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而其源頭的小農戶更具有文化素質不高的特點。③供應鏈標準化程度不高。蔬菜檢驗檢測和質量等級評價標準化、操作流程和物流用具標準化是規范化管理和運營的保障,而我國這些標準體系還未建立或完善。④蔬菜監管力度仍顯不足。政府對市場抽檢蔬菜的頻率不高,市場監管不嚴的現象依舊存在[1]。我國學者借鑒國外經驗提出以超市[1,19]或企業[20]為主導構建蔬菜可追溯系統,并獲得值得肯定的成果,但是占據我國蔬菜總產量90%以上、基于“批發商+農戶”模式[21]的蔬菜可追溯系統建設路徑并不清晰,又因我國蔬菜供應鏈的自身特點,很難實現對供應鏈內每個節點的完全監控,致使其可追溯系統的建設越發困難。然而鑒于我國的復雜現狀,多數蔬菜通過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流入消費者的“菜籃子”,所有蔬菜供應實現“農超對接”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在這一過程中,為保障蔬菜安全,必須構建占總產量絕大部分的批發商主導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經過近10年的努力,在我國相關政府部門的推動下,已探索出許多有效的可追溯措施,但是我國的可追溯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低、可追溯系統運行及監管成本高等。而這些問題的存在將阻礙我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實施和推廣,必須從理論上探索問題的癥結所在,以探尋出批發商主導型蔬菜可追溯系統建設思路。從已有的實證研究成果[14-15,18]來看,除了政府法律法規不完善、政策宣傳不到位等原因,市場機制的無效性無疑在可追溯系統的艱難實施中也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從信息經濟學理論的角度看消費者行為。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行為在農產品市場上已經屢見不鮮,可追溯系統的建設正是為了消除這種不對稱,將私人信號傳遞給沒有信息的消費者一方。然而消費者對可追溯系統的認知度很低,且絕大多數消費者依舊持懷疑態度,假冒無公害蔬菜、有機蔬菜等諸如此類事件的一再出現,對于消費者信任的沖擊巨大。在市場信用體系還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消費者無從確認更高的價格是否能得到更大的效用,另外,不安全蔬菜產生的危害短期無法顯現,也使許多消費者產生僥幸心理。種種因素共同影響需求端的消費者行為,從而形成“優質不優價”的局面。從成本收益理論的角度看蔬菜生產經營者的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個理性經濟人在進行經濟活動時,都要考慮具體經濟行為在經濟價值上的得失,以便對投入與產出關系有一個盡可能科學的估計。而在我國蔬菜供應“優質不優價”,通過批發商經由傳統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銷售出去的絕大多數蔬菜又并無品牌效應,實施可追溯將只見成本不見收益,且普通蔬菜依舊具有廣大市場,進行抽檢以及實施不合格蔬菜處罰機制的頻率很低[1]。綜合以上因素,無論是小農戶還是蔬菜批發商和零售商,建設可追溯系統的動力并不足夠,市場機制對供應端的激勵效用幾乎為零。
批發商主導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建設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長期信息不對稱以及頻發的質量事件導致了消費者對現有質量信號的不信任,而消費者的信任度低又致使市場上可追溯蔬菜無法實現“優質優價”,以上狀況兼之實施抽檢和對不合格蔬菜進行處罰頻率低的現狀,對作為理性經濟人的生產經營者建設可追溯系統的動力產生很大影響。信息不暢和市場監管低效致使市場機制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一味依賴政府的倡導和推動,缺乏市場內在動力,最終將使得整個系統的運行效率低下。因此,批發商主導型蔬菜可追溯系統必須調動利益相關者的積極性,以消費者信心為基礎、批發商動力為支撐,采用發揮市場能動性為主,政府監管推動為輔的建設思路,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機制的內在作用,構建實用、高效的可追溯系統。主導型蔬菜供應鏈主要由農戶、運銷商、分銷商、零售商以及消費者組成,其可追溯系統的基本框架見圖1。從圖1中可以看出,批發商主導型蔬菜可追溯系統由2大部分組成,一是建設在市場內的市場信息系統,二是蔬菜質量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市場信息系統。每個市場都需建立市場信息系統,并且上游市場將向下游市場傳輸信息,傳輸的手段為蔬菜銷售商所持有的IC卡。此IC卡要求每個蔬菜銷售商必須辦理,用于入場登記、檢驗登記和交易記錄,是蔬菜銷售商進行交易的憑證。市場信息系統功能結合《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規范(試行)》相關內容,其示意如圖2。蔬菜銷售商進入交易市場時,必須使用IC卡進行入場登記,如沒有IC卡,則需在市場備案并由市場發放IC卡。該IC卡具備唯一編號,即為銷售商編號,并在其中錄入銷售商的基礎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銷售商進場后,確認若所銷售的蔬菜是否建立電子臺賬,若還未建立,則要在市場信息系統中進行相關信息錄入,包括銷售的蔬菜品牌、品種、數量(重量)、采摘日期、產地、產地證明、認證情況等,并將這些信息寫入銷售商IC卡,若有種植農戶(基地)信息也應一并錄入。一般來說,運銷商需手動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而分銷商和零售商只需將IC卡中的信息讀取并傳送入市場信息系統即可。建立蔬菜電子臺賬后,需在市場信息系統中申報并由市場管理方依據交易憑證分批驗貨。驗貨完畢后查詢IC卡中是否有檢驗合格的記錄,若沒有記錄,則由政府部門檢測人員或第三方檢測機構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每種類別的蔬菜逐一進行質量檢測,若有記錄,則不再檢驗或者隨機抽取其中一種或幾種蔬菜進行檢驗,如此可一定程度上減少重復檢測的工作量和降低成本。檢驗完畢后將結果輸入到電子臺賬中,不合格蔬菜需停止交易并銷毀。交易時,確認好購買蔬菜的品牌、品種、價格、數量(重量)后,將這些數據以及交易雙方姓名、編號、攤位編號等信息錄入電子臺賬,并同時將這些信息以及檢驗結果、認證情況寫入買賣雙方的IC卡。如果是批發交易,則雙方通過持IC卡到電子中心結算后,獲得帶有追溯碼的交易憑證;若為零售交易,則通過局域網將蔬菜信息傳至電子秤,利用電子秤為消費者打印帶有追溯碼的零售憑證。追溯碼中應包含采摘日期、農戶(基地)編號、產品品牌名、品種編號、運銷商編號、分銷商編號和零售商編號等。交易完成后,由市場信息系統對交易信息進行標準化處理,并上傳至蔬菜質量安全信息追溯平臺,上傳的信息包括交易雙方姓名、編號、聯系方式、攤位編號、交易蔬菜的品牌、品種、數量(重量)、采摘日期、農戶(基地)編號、檢驗結果等。蔬菜質量安全信息追溯平臺。蔬菜質量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包括4個子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子系統、市場交易信息管理子系統、消費者溯源查詢子系統、信息管理子系統。信息由安全生產管理子系統、市場交易信息管理子系統流入到追溯系統數據庫中,經過信息處理后,可通過消費者溯源查詢子系統、信息管理子系統進行相關信息查詢。安全生產管理子系統中包括產地環境信息、生產過程信息、加工包裝信息、運輸信息以及產品信息等,可由農戶或運銷商定期錄入。市場交易信息管理子系統接收來自于市場管理方上傳的市場信息系統中的部分數據。而消費者在市場購買帶有追溯碼的蔬菜后,可采用手機短信、電話或互聯網的方式進行查詢。通過消費者溯源查詢子系統可查詢到所購買蔬菜的品牌,品種,數量(重量),采摘日期,檢測結果,是由哪個農戶(基地)生產,產地在哪里,經由哪個運銷商、分銷商及零售商最后到達自己手中。若安全生產管理子系統中已由農戶或運銷商錄入數據,消費者還可獲得蔬菜的產地環境情況、農藥化肥施用情況等等。信息管理子系統可以為蔬菜供應鏈上的各成員提供最新資訊、政策法規、行業標準等信息,另外消費者還可通過該系統查詢所購蔬菜的認證情況是否屬實。
批發商主導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建設不能一蹴而就,必須依據實際情況健康、穩步地逐層推進。首先,由市場內部建設主體或政府牽頭建設市場信息系統,以保持信息流暢,增強消費者信任度。此系統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市場內懸掛的大型電子信息屏,二是市場內部交易信息系統。電子信息屏用于向消費者實時播報蔬菜銷售商基礎信息以及蔬菜質量安全基礎信息,蔬菜銷售商基礎信息包括銷售商編號,攤位編號,經營品種等,而蔬菜質量安全基礎信息則包括蔬菜認證情況,安全檢測情況。雖然我國實行了市場準入制度,然而各批發市場之間存在客貨源競爭,市場管理方為防客戶流失將會放松執行力度[1],所以蔬菜安全檢測結果即合格與否必須由政府或被消費者認同的、無利益關系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獲得,且此類信息必須在電子板上注明以明確告知消費者,從而防止市場方欺瞞行為,增強消費者信心。此信息還可為“優質優價”提供可靠依據,對檢測不合格的產品批發商進行嚴格處罰。市場內部交易信息系統則完成市場信息系統的功能,記錄蔬菜入場、檢驗和交易的相關信息,并向蔬菜質量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傳遞信息。其次,由政府搭建蔬菜質量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可先建立市場交易信息管理子系統與消費者溯源查詢子系統。通過與市場信息系統聯網,接收各大批發市場的交易信息和蔬菜質量安全信息,注意安全信息中的檢測信息必須來自于駐守在市場進行蔬菜檢測的政府檢測人員或第三方檢測機構人員。消費者溯源查詢子系統使消費者可以通過該系統核實其購買的蔬菜是否經過政府或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檢驗以及檢測結果合格,以進一步增強消費者對市場信息系統所信息的信任度。最后,隨著追溯系統建設進程的推進,逐步完善信息管理子系統和安全生產管理子系統。政府建立和完善相關政府法律法規和標準化管理體制,并通過信息管理子系統對公眾。而批發商在“優質優價”的市場激勵及違法懲罰的政府監管雙重壓力下,將自覺自愿從源頭即從小農戶抓起,使其為保障蔬菜安全進行生產過程信息記錄,并由農戶或運銷商進一步完善產地環境信息、加工包裝信息、運輸信息以及產品信息,將相關信息錄入到安全生產管理子系統,最終完成整個可追溯系統的建設。主導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順利實施不能單靠政府的扶持引導,必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內在激勵作用,市場拉動為主,政府推動為輔,雙方共同努力。在市場信用體系尚未形成的情況下,可追溯系統采用具有權威性和公信力的政府或第三方檢測機構作為蔬菜質量信號發出方,又通過溯源查詢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增強消費者信任,使消費者愿意為“優質”蔬菜支付“優價”,為市場機制的發揮提供條件。隨著政府的推動宣傳及對消費者消費偏好進行引導,無質量信號蔬菜的市場將越來越小,市場份額縮小的壓力以及“優質優價”和違法處罰的刺激將逐層傳遞至蔬菜運銷商乃至農戶,而政府法律法規和標準化管理體制的完善、相關優惠政策的實施,也將進一步促使運銷商對農戶的生產過程進行監控,以保證蔬菜質量安全。在進行監控過程中,若農戶數量少,則運銷商對其蔬菜記錄進行逐一審核、備案并建立信息交流渠道;然而若農戶數量眾多時,運銷商監控成本則太高,此時,運銷商將促進蔬菜生產基地和合作社建設,以統一規范的進行監控和管理,使成本降低的同時提高追溯能力。通過批發商主導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的實施,我國將形成蔬菜生產集約化和標準化,質量追溯信息化和全面化,生產經營者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消費者市場信任度不斷增強,政府推動,市場支持,全民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我國大部分蔬菜通過批發商經由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走進千家萬戶,要解決蔬菜的質量安全問題,就必須建立批發商主導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而我國蔬菜生產最顯著的特點就是數量眾多的小農戶分散生產、獨立經營,完全依賴政府倡導動員使農戶參與到追溯系統的建設中,主要依靠政府的扶持政策如進行補貼等進行推廣,不僅成本高、監管難度大,而且整個系統的運行效率也不盡人意。該研究所提出的批發商主導型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內在激勵作用,調動市場中各主體的主觀能動性,輔以政府的監管引導作用,最終構建高效、可行的蔬菜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
本文作者:劉小蘭張悟移工作單位:昆明理工大學交通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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