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經濟結構變化及社會秩序探析

時間:2022-11-05 0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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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經濟結構變化及社會秩序探析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新型農村建設的有序推進,農村經濟結構得到有效調整、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農業經濟結構的發展也仍遭遇到了發展中的陣痛。筆者就是基于這樣的新形勢背景和現實需求之下,從社會學的角度對我國農村經濟結構所發生變化及應建立什么樣的社會秩序進行探析。

[關鍵詞]新型農村建設;農村經濟結構;社會秩序

隨著我國新型農村建設的有序推進,農村地區經濟結構調整改革的不斷優化,取得卓越成效。過程中,由于農村經濟結構變化所引致的社會秩序、社會結構變化,需要我們去重新審視這種正在發生的新變化,對其進行準確定位和把握才能更有效避免發展中的瓶頸,才能更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新型農村目標的實現。經濟是基礎,社會意識和社會結構是經濟基礎的反映。筆者以期通過分析建國以來,我國不同時期農村經濟結構和社會秩序變化情況進行梳理分析,旨在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土地是農村最大的財產或者說資源;二是生產力或經濟基礎變了,與之對應的上層建筑或生產關系也應相應發生變化。

1我國建國以來農村經濟結構變遷及特點

縱觀歷史的發展,經濟結構從不同角度,有不同分類,從內容上來看,基本上都可以歸結為生產結構、收入結構、分配機構、消費結構四類;從時間上主要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建國初期至改革開放(1949年至1978),第二階段為改革開放至(1979年至2009年),第三個階段為2010年至今。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經濟結構當中最大的支柱就是土地經濟。

1.1改革開放前30年經濟結構及特點

這一階段從新中國成立到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這個時期鄉村政治運行體制實行黨政合一的和村大隊集權制,經濟上屬于高度計劃經濟。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歸集體所有,生產方式上實行集體勞動,勞動者對集體具有很大的依附性,實行高度的公有制。此時,農村集體經濟模式比較單一,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都統一由集體支配。農村經濟的特點是高度的計劃經濟,勞動者和勞動資料都受到很大的限制:一是勞動者的勞動歸集體所有,集體再實行按勞分配,吃大鍋飯,勞動者生產積極性受到挫敗;二是生產工具落后,土地是農民唯一謀生手段。

1.2改革開放后30年經濟結構及特點

這個階段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到21世紀初,中國社會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農村政治體制也發生了變化:由公社大隊變為了村民自治委員會。改革以農村集體土地承辦經營制的確立為起點,解放了阻礙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系。農村經濟由集所有權經營權為一體的集體經濟轉向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多元經濟。分產到戶,勞動力和勞動資料優化整合,最大限度激活了農民的勞動和生產積極性。該時期經濟特點是,最初以生產資料集體(主要是土地)公有制為主體、其他生產資料私人所有相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在分配上勞動產品在向國家上交部分承包費用后,由勞動者自由支配勞動產品,勞動產品可以進行自由消費和交換。另,耕地的承包經營權為30年,加之到期后可以繼續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農民只是享有承包權和經營權。這個階段勞動對于每一個人來說沒有強制性,只有自發性和自覺性。屬于個體經濟,自由經營。

1.3當前正在發生變化的農村經濟結構

這個階段以本世紀初為分節點,以2006年取消農業稅為標志。國家不但取消農業稅,還實行種糧補貼,鼓勵農民種地。該時期農村經濟的特征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現了分解現象,即承包經營權由承包人可以同時享有承包權人和享有經營權人的角色。土地,形成了三權分離的狀態。土地所有權為村集體所有,承包權為村民享有,經營權為實際經營人享有。

2農村經濟結構變化引起的社會秩序問題

馬克思主要原理指出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應該是相互適應的。而當今我國農村經濟結構的變化也必然會帶來不少的新變化,以下主要是從社會秩序的層面分析改革變動所帶來的變化:

2.1第一階段:農村社會相對有序但一定程度上以公平和自由為代價

這個時期,實行制度。生產力不發達,勞動產品實行配給制,物質資源比較貧乏,吃飽穿暖是第一要務。個人、家庭生活對集體組織具有很大的依附性。大家都比較遵守社會公德和秩序,鄰里之間的矛盾較好處理,基本上由大隊進行調解,大家在生產資料上互通有無。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雖然這階段的社會秩序有效,但是在公平和自由上受到一定的犧牲。村民往往要無條件服從大隊的管理和指揮,沒有充分表達自己意愿的余地。

2.2第二階段:農村社會相對自由但無序凸顯

這個階段,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得到了極大解放,隨著家庭經濟實力的增大,人們不再像以前那樣依附于集體和他人。處理相鄰生產生活關系上,人們宗族觀念較薄弱,不再遵從鄉規民約,自我利益為主。道德和非強制性社會規則對人們失去了應有規戒作用。另外,人們對法律雖有一定的芥蒂,但是仍存僥幸心理。個體經濟地位提高,人們不但淡化了傳統鄉規民約這樣的非強制性社會規范的作用,也無視法律的存在。傳統社會習俗的約束力奔潰而法治應有的作用沒有建立和發揮。

2.3當前面臨建立新的農村社會新秩序

在經歷了第一個階段的強制管理和第二個階段的自由發展之后,當下農村社會秩序正在發生變化。實行集權性的強制管理和任其自由發展的社會秩序,都會走向事物的兩個極端。當下農村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得到了更大的解放和發展,人們生活水平和物質財富得到了較大提高,私有財產一定程度聚集,土地雖然是農村社會主要的生產資料和資源,但不是唯一。在第二階段基礎上積累起來社會問題多樣,如果再任其發展,農村社會秩序最終將會更加無序。因此,當下農村社會亟需建立新的有效的社會管理秩序。使當前的農村社會既自覺遵循傳統道德禮俗的規范和約束,又嚴格遵守法律,知法守法,做到禮法結合,充分發揮德禮的教化作用和法律的指引、評價、預防、教育和強制作用,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相處有序狀態。

3農村社會秩序重建的幾點思考

如上文所述,自新中國成立后,改革開放30年來,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但是傳統的社會秩序也受到了嚴重沖擊,需要重建和完善。以下是筆者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思考。

3.1建立法治秩序

法治至今仍是最有效的社會治理方式。就當下農村社會面對的突出問題來說,法治是最有效和首先要考慮的。農村社會最突出的問題是人們經濟地位變了,生活更加自由了,但是社會思想沒有變,法紀觀念淡薄,思想和行為反而變得更加自由和散漫,甚至不羈。當然農村社會現在法律意識也有一定提高,但不一定是法治意識提高,也不一定是經濟行為和友好行為。面對這些問題和特點,最有效的方式還是實施法治。一是強化法治宣傳教育,讓法律意識、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入人心,讓人們知道守法受益,違法受損受害。樹立通過法律解決問題的意識。二是剖析發生在農村的法治案例,從正反兩個方面進行分析,然后對村民進行類似以案說法式教育,讓其知道遵守法律的益處和違反法律的代價,同時也要防止訴權濫用,濫用訴權絕對不是法治,也不是經濟。

3.2重塑道德秩序

社會清明和諧目標的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相安無事,法治和德治缺一不可。法治和德治,二者在社會秩序形成和培育中,相輔相成。當下正處于禮俗受創,法治待興的關鍵期。若一味強調法治,而不注重禮法教化,一則人們會處于高度的他律之下,社會關系會非常緊張,人與人之間會非常冷漠,互相仇恨;二則法治本身的治理能力是有限的,好的社會風氣得不到張揚,一旦法治稍微出現問題,社會秩序將處于高度混亂狀態。因此,任何社會,無論法治如何完善,都要重視道德秩序的建立,把道德秩序作為一條最基本的底線,人們只要在道德秩序下活動,基本上就不會觸及法律的紅線,這樣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由一條道德底線和一條法律紅線來規制,人們自然和諧相處,井然有序,其樂融融,相安無事。因此,當下應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新的與之相適應的道德秩序,重整農村社會風貌。

3.3形成新的農村社會秩序

道德是一種無形的力量和看不見的法律。而要使道德更好地發揮作用,需要把道德的力量有形化為一定的社會規范。這就是在道德和法律之間再增加一個新的社會秩序。這個秩序要注意不能超越法律,也要拋棄傳統道德中與現行經濟秩序相矛盾和落后的道德因素。新的經濟社會發展了,道德秩序也要隨之變化,不能墨守成規照抄照搬,但是傳統的優秀道德仍要繼承和發揚。簡言之,生產關系一定要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當下農村社會秩序存在的問題,根源就在于當下農村生產力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變化,因此需要與之相適應的道德、法律秩序等與之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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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麗麗 單位:貴陽幼兒專科高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