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糧食價格保護制度論文

時間:2022-08-01 0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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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糧食價格保護制度論文

一、糧食價格保護的主要依據

糧食市場的波動性是實行糧食價格保護的主要依據。我國從1978年開始對糧食流通體制進行改革,先后經歷了“統購統銷”、“合同定購”、“保價放量”等階段,市場化取向日趨明顯,市場機制在糧食生產資源配置和糧食價格形成中的作用不斷加強,同時也使糧食價格大幅波動。我國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的特點,一是我國糧食商品率相當低,產量上的一定幅度的波動,往往會造成市場上商品可供量的更大幅度的波動。二是我國糧食市場主體行為,容易加重糧食價格的波動性。簡單說,就是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往往逆向調節,“賣跌不賣漲”,“買漲不買落”。這些特點又加劇了國內糧食市場的波動。

(一)糧食供給特性就一國范圍來說,一種農產品的供給量是由如下方程形成的,即:供給量=國內產量-農民自留量±庫存的變動量+進口量-出口量

在這個方程中,國內產量和農民自留量對于糧食的供給起決定作用。國內產量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它受自然、技術和經濟三方面的影響,國內產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市場上的供給量。另外,農民自留口糧部分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我國是一種半自給經濟,農戶在糧食安全保障問題上對市場有一種特殊的不信任。無論從經濟效益上合算與否,他們都傾向于通過自己種糧和自己存糧的方式,為其家庭的糧食安全提供保障。農民的這種行為特點,對農產品供給形成和價格形成有極其重要的影響??诩Z自種傾向,主要影響糧食產量的形成;糧食自存傾向,則主要影響商品糧食的即期供給,特別是自存部分,相當于一個蓄水池,起調節糧食供給量的作用。

相對于其他商品來說,糧食的供給彈性較小。糧食的供給受生產周期的限制,當一個生產周期結束后,對糧食產量的調整只能在下一個生產周期進行;同時糧食生產的調整還受到土地、資本以及技術等方面的制約。因此,價格變化時,糧食供給調整的余地相當有限。

由于糧食價格供給彈性較小,因而,其價格的靈敏度(價格靈敏度等于供給彈性的倒數)較大。即糧食生產很小的波動,會導致糧食價格的大幅波動。

(二)糧食需求特性由于糧食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糧食的需求主要受人的生理條件限制,有一定的極限,短期內對糧食的需求比較穩定。當人口數量不發生很大變化的條件下,糧食的需求不會大幅度地隨著價格的變化而變動,即糧食的需求價格彈性很小,說明糧食需求的靈敏度較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糧食的價格彈性的大小決定著生產者的收入的多少。當需求彈性小于1時,則增加產量,不僅不會增加收入反而會使收入降低。由于需求彈性小,增加供給量,只有降低更多的價格才能把增加的部分銷售出去。

(三)糧食供給彈性與需求彈性的比較盡管糧食的供給彈性和需求彈性都比較小,但供給彈性要大于需求彈性。蛛網理論顯示,如果某種商品供給彈性大于需求彈性時,其蛛網模型一定是發散型蛛網。換句話說,產量變化越來越大,供求缺口波動也越來越大,從而導致價格變動越來越大,越來越遠離均衡點。由此可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糧食供需的特點,決定了如果按糧食的市場價格配置資源,調節糧食生產,結果會導致糧食供給的大起大落,在糧食市場上將出現供大于求和供小于求相互交替的周期性波動。

正因為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宗商品,它的波動將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因此,需要采取措施來防止價格的大幅度波動,穩定社會。

二、關于糧食價格保護的幾個問題

(一)建立全國統一的糧食價格調控體系由于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保護糧食市場的穩定,國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國各地的情況不同,地區優勢存在差別,若分散決策,則不僅不利于生產資源的有效配置,而且會存在“搭便車”的可能。因此國家應制定統一的糧食保護價格,各地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在一定幅度內浮動,這樣可以發揮地區的資源優勢,促進資源的合理流動。

(二)明確糧食價格保護的目的不同國家,其各自的自然條件、經濟條件和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不同。所以,采取的糧食價格保護政策的目的也不同。如美國,面臨的主要是生產過剩的問題。因此,其糧食政策目標是通過減少播種面積,維持農產品一定的銷售價格水平,使農場主不致因生產過剩,價格過分下跌而受害。我國以前糧食價格政策目標是追求產量的增加,現在產量仍是一個主要的目標;但保持糧食價格的穩定,保護農民種糧食的積極性,也就是要保障農民種糧有適當的收入,已經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另一個重要目標。我國有8億農民,出售糧食的收入是農民現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收入下降,直接影響到其生活水平和生產投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增加糧食的供給和增加農民的收入是相互矛盾的。糧食產量的增加,會使市場上的糧食價格下跌,由于糧食市場是一種發散型的蛛網,要想吸收掉增加的供給,必須下降更多的價格,必然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三)糧食價格保護體系的內容糧食價格保護主要是對糧食的收購進行保護,因此應包括目標價格、干預價格等一系列價格。目標價格是預期市場上糧食的價格,其應該是糧食的最高價格。干預價格即最低價格,是糧食價格變動的最低的界限。市場價格在這兩個價格之間隨著供求而變化。當糧食的市場價格下降到低于干預價格時,由國家的專門機構按干預價格進行收購,防止糧食價格的繼續下跌。當市場上供給大于需求時,糧食價格上漲超過目標價格時,國家就拋售糧食,按當時的市場價格拋售,以下抑糧食價格。在目標價格和干預價格之間,市場機制發揮調節作用;而當價格波動超過這個區間時,則由政府進行調節。

(四)確定糧食價格保護的水平糧食價格保護其實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分配機制,即通過價格手段協調生產者、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如下圖:SS為供給曲線,DD為需求曲線,按西方經濟學原理,對于生產者來說,價格線以下和供給曲線以上的面積為生產者剩余;而對于消費者來說,需求曲線以下和價格曲線以上的面積表示消費者剩余。當價格由P1到PE時,消費者剩余由F增加到F+A,增加了A部分,而同時生產者剩余由A+B+C減少到C,減少了A+B部分,其中A部分轉移到消費者手中。通過價格的上下波動,就可以調節消費者和生產者之間的利益。所以制定一個恰當的價格水平十分重要。由于我國目前正處于工農業協調發展的階段,已經不需要農業支持工業的發展,應當把農業剩余留在農業領域中,來支持農業自身的發展。所以糧食價格不能定得太低,但也不能太高。糧食價格應等于糧食生產成本、平均利潤和稅收,即c+v+m。m則決定著糧食價格保護的水平和規模。但還必須同國民經濟的發展程度和政府財力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五)做好糧食生產的預測工作由于我國的市場小,糧食的商品率低,價格對供求的反應十分靈敏。只有準確的了解糧食生產的情況,了解居民糧食需求的變動,才能通過國家的宏觀政策,有效地調節糧食的供求,減少糧食市場的波動,穩定糧食價格,使農民收入保持穩定的增長。

(六)制定糧食收購的季節性差價我國出現供大于求的情況,許多情況是由于糧食的集中收購,往往在幾個月內,把所需求的糧食都收購上來,這不僅給糧食企業帶來負擔,而且也給國家財政帶來很大壓力。通過制定季節差價,考慮糧食的儲藏費用,推遲糧食的銷售,不但可以減少國家的損失,而且可以抑制糧食價格下跌。

(七)做好糧食保護價格收購的基礎工作改進糧食儲備體系和風險基金制度的管理工作,這是實施糧食價格保護制度所必須具備的物質手段。(1)制定合理的糧食儲備規模,進行科學的吞吐調節和管理。保護價格政策的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糧食儲備庫存的吞葉管理,因為價格保護政策的重要目標之一就是穩定市場供給和防止價格超常波動,只有通過糧食儲備的吞吐調節,才能達到此目的。(2)落實風險基金的來源,這是實施糧食價格保護必須具備的資金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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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瑋:進一步完善糧食價格保護制度,《中國農村經濟》1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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