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農業微觀經營主體論文

時間:2022-07-16 0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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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農業微觀經營主體論文

摘要:塑造現代化農業微觀經營主體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要求。應通過大力發展企業化經營農戶、大力發展農業準企業、大力發展各類農業企業,塑造出適應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的農業微觀經營主體。

關鍵詞:現代農業;農業微觀經營主體;塑造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展現代農業。而發展現代農業關鍵是要塑造出有利于出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突破“小而全”生產經營方式、具有引進現代生產要素內在激勛、進行專業化和商品化生產經營的農業微觀經營主體。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也明確指出,家庭經營要向采取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因此,必須在小規模經營農戶基礎上,塑造出現代化微觀經營主體。筆者認為,從我國實際出發.必須在邏輯上繼起、時間和空間上并存的3個層面上塑造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農業現代化微觀經營主體。

一大力發展企業化經營農戶

小規模農戶在我國農業微觀經營主體中占絕大比重,沒有這些小規模農戶的企業化,我國農業企業化無從談起。但在短時期內把2.45億小規模農戶改造為企業組織并實現農戶組織形式企業化絕無可能,而推行農戶經營行為的企業化卻具有較大可能性。通過推行農戶經營行為企業化,使傳統經營農戶轉化為企業化經營農戶。

我國的實踐表明,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可以在農戶現有生產要素規模和水平基礎上將小規模農戶納入到大規模生產經營體系中來。使農戶以市場為導向,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進行專業化、商品化、標準化生產經營,因而是培育企業化經營農戶的有效途徑。

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一是要完善和規范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推行農業產業化的核心是實現農戶和市場的有效對接,而小規模農戶自身難以完全實現這種對接,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中介組織,形成以中介組織為紐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在我國農業產業化實踐中,探索出了“市場+龍頭企業+農戶”、“市場+農民合作社+農戶”、“零售市場+專業批發市場+農戶”、“市場+農業科研院所+農戶”、“市場+農民科技協會或研究會”、“市場+政府技術服務部門+農戶”等多種組織形式,其中,真正能實現農戶和市場對接的,是“市場+龍頭企業+農戶”、“市場+農民合作社+農戶”、“零售市場+專業批發市場+農戶”等形式。因此,應重點推行“市場+龍頭企業+農戶”,“市場+農民合作社+農戶”、“零售市場+專業批發市場+農戶”等產業化組織形式,推動農業產業化向縱深發展,以加快提升農戶的企業化經營水平-二是要在產業化各個主體之間建立起科學的聯結形式。要以契約關系和參股關系為主要方式在公司和農戶之間建立起科學、規范的組織連接形式和利益分配機制,凡具備條件的應鼓勵通過參股方式,建立起緊密型“公司+農戶”經營組織,并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政府有關部門應在稅收、信貸、進出口等方面出臺各種優惠政策,給予引導與扶持。

二大力發展農業準企業

所謂農業準企業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企業經營行為和組織特征的農業微觀經營組織。主要包括:①農業大戶。是指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農村“能人”為主體,通過一定的生產要素積累和集中,形成農業生產、加工、購銷以及涉農服務等的具有一定規模和經營能力的農戶;②農戶聯合經營和合作經營組織。前者是指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土地承包權和使用權分離,實行多個農戶共同作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以及涉農服務的經營聯合體。后者是指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要素入股,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以及涉農服務的經營聯合體,③緊密型“公司+農戶”組織。這種緊密型經營組織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特征,屬于準企業性質的經濟組織,④農民合作社。在國外尤其發達國家,一般把農民合作社界定為企業范疇,如美國農業部農村商業和合作社發展中心給合作社下的定義是:合作社是一種用戶所有、用戶控制和用戶受益的公司型企業。從我國實踐來看,大多數合作社規模不大,組織形式不規范,功能不健全,因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企業性質的經濟組織。

大力發展農業準企業.除了通過推進農業產業化,大力發展緊密型“公司+農戶”經營組織外,還要大力發展農業大戶、農戶聯合和合作經營組織以及農民合作社等。

首先,大力發展農業大戶、農戶聯合和合作經營組織,并促進其進一步創新。(1)對具備一定條件的農業大戶、農戶聯合和合作經營組織.通過登記注冊,使其具備法人資格,在享受一般農業企業優惠政策基礎上,給其更優惠的政策,(2)通過出臺各種優惠政策引導農業大戶、農戶聯合和合作經營組織擴大經營規模,引入現代生產要素;(3)有關部門應在市場信息收集、市場進入和開拓、技術創新等方面,為農業大戶、農戶聯合和合作經營組織提供服務,(4)要引導農業大戶打破血緣關系,形成以契約關系為紐帶的內部組織方式,改進經營管理方式,發展成家庭農場或農業公司。要引導農戶聯合和合作經營組織通過合伙制、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等形式,進行規范化改造,發展成聯戶型家庭農場或農業公司。

其次,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并加以規范。(1)加強政策扶持,多種形式發展合作社。要突破地域界限,尊重農民意愿和選擇,發展各種類型的合作社。政府部門要出臺各種優惠政策,并在技術和信息提供、人才培養、合作社間合作等方面為其提供服務;(2)引導合作社建立健全內部機制。要建立明晰的產權機制、科學的管理機制及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等;(4)促進有條件的合作社進行聯合。通過政策引導與扶持。促進一些內部組織與管理比較規范、功能比較完善、規模比較大的合作社走聯合的道路。

三大力發展各類農業企業

各類農業企業主要包括:①農業公司。是指主要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加工、購銷以及涉農服務的公司企業。其中,對農戶生產經營具有較大帶動作用的各種企業便是通常講的龍頭企業;@家庭農場。是指以農戶家庭為基本組織單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具有一定規模,以市場為導向,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運用現代化經營管理方式,從事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等的企業化經營組織。

要大力發展各類農業企業。首先,政府部門對企業的創辦、發展等在信貸、稅收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給予扶持。同時,要為企業信息搜集、市場開拓,人才培養與引進等提供服務。要鼓勵和引導工商企業、國外企業進入農業領域。其次,要引導企業建立起明晰的產權結構和科學的內部治理結構,并采用先進的經營管理方式,建立技術創新機制,不斷提高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再次,有條件的農業企業,可以走進一步聯合的道路,采取多種形式組建企業集團。政府有關部門要作好引導、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