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畜牧業監牧制度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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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畜牧業監牧制度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監牧制度是唐王朝在官營畜牧業中建立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針對唐代不同時期有關監牧的不同記載,作者論證了唐代監牧的四個階段及其發展變化,并運用敦煌出土文獻,對唐后期及五代藩鎮自設地方監牧制度也作了研究。

關鍵詞:唐代畜牧業監牧制度

監牧制始于唐朝,《新唐書·兵志》載:“馬者,兵之用也;監牧所以蕃馬也,其制起于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馬二千匹,又得隋馬三千于赤岸澤,徙之隴右,監牧之制始于此”。因此前賢與當今學者均將其列于唐代馬政系統之中,詳加論述①。實則監牧是隸于太仆寺的基層畜牧業經營機構?!吨尽酚州d:

其屬有牧監、副監;監有丞,有主簿、直司、團官、牧尉、排馬、牧長、群頭,有正,有副;凡群置長一人,十五長置尉一人,歲課功,進排馬。又有掌閑,調馬習上。

此處所引,僅說明了監牧的隸屬關系,以及內部組織結構?,F就其等級分類、分布地域、監牧的管理制度等,分述如下:

一、監牧的等級區分與管理系統

監牧制度確立后,按其設置地區山川形勢、草場狀況、氣候條件優劣等綜合因素,規定其發展規模,區分為上、中、下三等。據《新唐書·百官三》:

諸牧監: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

牧監分為上、中、下三等的標準,均以所牧馬數量多少為定:

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余為下監。

《大唐六典·太仆寺》又載:“凡馬有左右監以別其粗良,以數紀為名,而著其簿籍,細馬之監稱左,粗馬之監稱右,其雜畜牧皆同下監,仍以土地為其監名?!庇纱酥?,監牧之分左、右,又是以所牧馬的細、粗來區分的。所謂“雜畜牧”,當是指牛、羊、驢、騾、駝之類,均歸入下監。作這樣的區分,也是為了便于管理、放牧和上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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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參閱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馬政》,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宋常廉:《唐代馬政》(上、下),臺灣《大陸雜志史學從書》第2輯第2冊,第185—196頁。

對唐代牧監的機構及其管理系統,諸書記載不盡一致,在張說撰寫的《大唐開元十三年隴右監牧頌德碑》中說:

始命太仆張萬歲葺其政焉,而棄世載德,纂修其緒,肇自貞觀,成于麟德,四十年間,馬至七十萬六千匹。置八使以董之,設四十八監以掌之,跨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四郡之地,幅員千里,猶為隘狹,更析八監,布于河曲豐曠之野,乃能容之。於斯之時,天下以一縑易一馬,秦漢之盛,未始聞也。①

張萬歲主國家馬政,始于貞觀十五年(641),《唐會要》卷66群牧使條載:“貞觀十五年尚乘奉御張萬歲除太仆少卿,勾當群牧,不入官銜,至麟德元年十二月免官。”此時張的任務就是管理群牧,不另設官職。下設四十八監,設八使來加以統領。對此初置監牧事,《元和郡縣圖志》卷3“原州”條下又作了不同的記載:

監牧,貞觀中自京師赤岸澤移馬牧於秦、渭二州之北,會州之南,蘭州狄道之西,置監牧使以掌其事。仍以原州刺史為都監牧使,以管四使。南使在原州西南一百八十里,西使在臨洮軍西二百二十里,北使寄理原州城內,東宮使寄理原州城內。天寶中,諸使共有五十監:南使管十八監;西使管十六監;北使管七監;東宮使管九監。②

原州,即平涼郡。這里說的是東、西、南、北四使,而不是八使,并將四使理所地點,一一交待清楚。監有五十,而不是四十八監。另外,還有岐、邠、寧、涇諸州的八馬坊,唐人郗昂撰《岐、邠、寧、涇四州八馬坊頌碑》說:

先是國家以岐山近甸,邪土晚寒,寧州壤甘,涇水流惡,澤茂豐草,地平鮮原,當古公走馬之郊,接非子犬邱之野,度其四境,分署八坊,其五在岐,其余在三郡。保樂第一,蘇忠主之;甘露第二,劉義尸之;南普潤第三,田敬董之;北普潤第四,邵業監之;岐陽第五,李行守之;太平第六,馬慶尹之;宜祿第七,曾睿領之;安定第八,李仙正之?!置⒋蠓蚨荚房偙O韋績總以統之。③

這個記載與前兩者又不一樣,說的是在關中的岐、邠、寧、涇四州設置八馬坊的情況。究竟如何看待這三個內容不同的唐人記載?

《新唐書·兵志》將其作了綜合后,記載說:

初,用太仆少卿張萬歲領群牧。自貞觀至麟德四十年間,馬七十萬六千,置八坊岐、邪、涇、寧間,地廣千里,一日保樂,……八日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八坊之馬為四十八監,而馬多地狹不能容,又析八監列布河西豐曠之野。④

對于這一綜合性記載,唐長孺先生在《唐書兵志箋正》中已指出是錯的,并分析說:《通典》、《元和郡縣志》“并言貞觀移馬牧在渭、蘭、原、秦四州,與張說監牧頌同,”而“郗文岐、邠、寧、涇四州八馬坊牧,蓋開元間置,”二者不得混而為一。⑤因此,《新唐書·兵志》關于這一問題的記述,不能作為認識唐監牧發展的依據,主要依據還應是唐人自已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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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唐文》卷226第3冊,中華書局影印版,第2282頁。

②《元和郡縣圖志》卷3“原州條”上冊,中華書局1983年點校本,第59頁。

③《全唐文》卷361第4冊,中華書局影印版,第3671頁。

④《新唐書》卷50《兵志》第5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337頁。

⑤唐長孺:《唐書兵志箋正》,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第112—113頁。

根據上列三個唐人記載分析,唐代前期監牧的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貞觀十五年以前的原州時期,以原州為基地,以原州刺史為都監牧使,下管東、西、南、北四使,每使下設若干監。第二階段是貞觀十五年以后至麟德元年十二月隴右監牧時期,以太仆少卿張萬歲領群牧,下管八使,統四十八監。第三階段是麟德以后,“更析八監”時期,即增設鹽州八監、嵐州三監(《新唐書·百官三》作“監二”)。第四階段是開元初在岐、邠、寧、涇四州又新增八監、即八馬坊時期。

牧監的長官稱“監”,監之上的長官為坊使,或監牧使。前列的八坊長官蘇忠等人應即是這類監牧使。監以下的機構,據《大唐六典》載:“凡馬、牛之群以百二十;駝、騾、驢之群以七十;羊之群以六百二十。群有牧長、牧尉”。依據尚存的《廄牧令》文、《唐律疏議》及《新唐書·兵志》等綜合分析得知:每一牧監的監官管五名牧尉,每一牧尉管十五名牧長,牧長即是群頭,群頭直接管理畜群,其下還有牧子。這樣,此監牧系統應為:

馬、牛以120頭匹為一群,這應是一個標準數,在當時的實際生活中,也有大于此數者,如吐魯番出土的《唐張從牒為計開元十年(722)蒲昌群長行馬事》中,西州蒲昌群的長行馬就曾有“壹伯肆拾陸匹”之多。①群,應該就是官府畜牧業生產的最基層單位。

關于“隴右諸牧監使”,初唐時并無此職,唐初的四十年,只是令張萬歲“勾當群牧,不入官銜”,到了儀鳳三年(678)十月,才令“太仆少卿李思文檢校隴右諸牧監使,自茲始有使號。”②上引的朝散大夫都苑總監韋績,大概即屬此職,但《唐會要》未列其名,卻列有“韋衢”,查兩唐書人名中,不見“韋績”一名,而在《新唐書》卷74上《宰相世系四上》中,有“韋衢”名,其職為“殿中監閑廄使”③,正屬畜牧業系統的官員。《八馬坊頌碑》的錄文,有可能將實為“韋衢”的名字,誤錄成“韋績”了。

二、唐代監牧的擴展與地域分布

《大唐六典·駕部郎中》條記唐有監牧六十五,其下注云:“南使十五監、西使十六監、北使七監、東使九監、鹽州使八監、嵐州使三監?!睆母魇瓜螺牨O數計算,實為五十八監,尚闕七監。這也是學術界感興趣的一個小問題,究其原因,有可能是將八馬坊未作注記的結果。不過,如將八馬坊也計入其中,其總數就應該是六十六監,又多出一監,或因當時牧監、時有增損,不足為奇。

關于貞觀初年牧監在原州及其四周的分布,前揭《元和郡縣圖志》已有具體敘述,南使設在原州西南180里,應抵秦州界。西使在臨洮軍西220里,《新唐書·地理志》臨州狄道郡條下載:“臨洮軍,久視元年置,寶應元年沒吐蕃?!雹芘R洮軍在臨州,而臨州又是“天寶三載析金城郡之狄道縣置,”如此臨洮軍實在蘭州金城郡,故《圖志》說牧監在“蘭州狄道縣之西”。如按“在臨洮軍西二百二十里”的方位,則已到了河州,與實情不符。故楊際平師指出:“秦、渭、會、原諸州皆在蘭州狄道之東,故知此‘西’字當為‘東’字之誤,”⑤此論至確。狄道以東220里,當在渭州境內。北使、東使均寄理原州城內。這片監牧地以原州平涼郡為中心,“東西約六百里,南北約四百里?!痹萜經隹?,隸關內道,約當今甘肅省平涼、靜寧、崇信、隆德及寧夏固原等縣市,這是監牧設置初始階段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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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陳國燦:《斯坦因所獲吐魯番文書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修訂本,第210頁。

②《唐會要》卷66“群牧使”條。

③《新唐書》卷74上《宰相世系四上》第10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3080頁。

④《新唐書》卷40《地理志》第4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042頁。

⑤楊際平:《唐代官營牧畜業的發展規?!?,見《中國經濟通史》,第465頁。

到了第二階段,監牧地在原州平涼郡的基礎上又有擴大,如《監牧頌德碑》所云:“跨隴西、金城、平涼、天水四郡之地,幅員千里?!贝怂目?,除平涼郡如前述以外;隴西郡即渭州,屬隴右道,約當今甘肅省隴西,漳縣、武山、渭源、通渭、定西等縣;金城郡即蘭州,亦屬隴右道,約當今甘肅蘭州、榆中、臨洮、皋蘭、永登等縣市;天水郡即秦州,屬隴右道,約當今甘肅省天水、甘谷、清水、秦安、莊浪,張家川回族自治縣等縣市;這片地域,除蘭州金城郡有部分屬黃河以西外,余均在黃河以東的隴山東西一帶,幅員已廣至千里。

第三階段,監牧即使擴大到隴右,牧地還是狹窄,於是就出現了“更析八監,布于河曲豐曠之野,乃能容之?!焙忧S曠之野,乃是指今陜、甘、寧、內蒙相交的這片黃河大河套地區,唐代的鹽、夏、銀、綏諸州即在于此。新更析的八監,就是指以鹽州為首的八監,其中可能還包括夏、銀、綏諸州部分地段在內。鹽州隸關內道,其地當今陜西定邊、鹽池等縣?!昂忧S曠之野”,《新唐書·兵志》寫作“河西豐曠之野”,這是抄寫張說《隴右監牧頌德牌》時出現的錯誤。“河曲”與“河西”,雖然是一字之差,其地域所涉,卻是完全不同的。鹽、夏、銀、綏諸州正處于史稱的“河曲地帶”,均屬于關內道,都不在河西。這期間,還在嵐州建置三監,《新唐書·兵志》云:“鹽州使八,統白馬等坊;嵐州使三,統樓煩、玄池、天池之監?!睄怪輰俸訓|道,其地約當今晉北嵐縣、興縣、靜樂等縣,其東南與唐太原府比鄰,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將樓煩,玄池,天池等監定在嵐州南部的汾水兩側,當是有所依據的。①可見當時官府牧地逐漸擴展到了今陜北、晉北地區。此后,吐蕃、突厥等族的不斷侵擾,使得戰事頻仍、馬匹損失嚴重,永隆(680—681)年間,僅夏州一地即死失牧馬18.496萬。②

第四階段是開元初在關內道的岐、邠、寧、涇四州又新增八監、即八馬坊。對此地域,郗昂《岐、邠、寧、涇四州八馬坊頌碑》列有八坊名稱,其中有五坊在岐,其余三郡是每郡一坊。岐州,又名扶風郡,在今陜西西部,轄境包括今陜西省西部寶雞、鳳翔、岐山、眉縣等市縣;鄰州,又名新平郡,約今陜西彬縣、旬邑、長武等縣;涇州,又名保定郡,約當今甘肅鎮原、涇州、靈臺等縣;寧州,又名彭原郡,約當今甘肅正寧、寧縣、合水等縣??梢哉f,這四州均在今陜、甘交界地區,屬唐關內道所轄,在京畿道的西北邊。占“地廣千里”,其中還有牧田“千二百三十頃”。就八馬坊所置地考察,岐陽、普潤在岐州;宜祿在邠州;安定在涇州和寧州,保樂、甘露、太平三坊,具體地域不明,據“其五在岐”看,也應在岐州。

從上看到,從唐初貞觀到中唐天寶年間,唐代牧監的地域在逐步擴大,而且都偏重在西北地區。歐陽修在《論監牧》一文中,曾對這種地域分布描述說:

唐世牧地,皆馬性所宜。西起隴右、金城、平涼、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內則岐、邠、寧、涇,東接銀、夏,又東至於樓煩,皆唐養馬之地也。③

歐陽修的這一概括,基本上勾畫出了唐代監牧的地域分布,這一帶水草豐盛,田土肥腴,氣候高爽,特別適宜于畜群孳生繁衍,故秦漢以來就是豐茂的畜牧場地,到了唐代,也很自然地成為了官府畜牧業勃興的優良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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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5冊(隋唐五代時期)46—47圖,中國地圖出版社1992年版。

②《唐會要》卷72“馬條”。

③歐陽修著:《歐陽文粹集》(陳亮編)卷9《論臨牧》,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武后時,朝廷為增強軍事力量,欲擴監牧地,曾考慮置監登、萊,詔市河南、河北牛羊,以廣軍資。登、萊二州,約當今山東半島東部地區,也是唐東部的邊防要地,張廷珪以“高原耕地奪為牧所,兩州無復丁田,牛羊踐暴,舉境何賴?”為由加以阻止①。至于河西涼州一帶,武后時也有一些地方官營畜牧業,②至唐玄宗開元年間,命高麗人王毛仲領內外閑廄,毛仲“于牧事尤力,娩息不訾。初監馬二十四萬,后乃至四十三萬,牛羊皆數倍。蒔茼麥、苜蓿千九百頃以御冬?!雹邸捌浜笸回士钊?,玄宗厚撫之,歲許朔方軍西受降城為互市,以金帛市馬,于河東、朔方、隴右牧之”。至天寶“十三載,隴右群牧都使奏,馬牛駝羊總六十萬五千六百,而馬三十二萬五千七百?!雹芗词钦f自高宗儀鳳以來,至玄宗開元、天寶年問,唐官府畜牧業在一度低迷之后,又走向興盛。

安史之亂后,吐番軍隊趁虛侵占隴右河西,苑牧畜馬皆沒,加之境內藩鎮紛爭、戰事頻仍,使得原監牧使與坊盡廢。然而,藩鎮戰爭對馬匹的需要,迫使朝廷又不得不謀求建立新的牧監。憲宗元和十三年(818)曾在蔡州(今河南省漯河、上蔡等市縣)置龍陂監,十四年(819)又于襄州(今湖北襄樊市)置臨漢監,到文宗大和七年(833)又于銀州(約今陜北米脂、佳縣、榆林等縣)置銀州監,至開成二年(837)牧地擴至綏州(治今綏德)境。此外,在南方農業區還出現過一些時間不長的牧監,如貞元二十年(804)在泉州置過萬安監,次年即廢。元和十四年(819)在淮南海陵又置臨海監,至文宗太和二年(828)也廢止,就是襄州的臨漢監,也于太和七年(833)停廢,⑤停廢的原因都是由于監牧廣占農田,侵農擾民所致。

唐后期,由于周邊各族的不斷侵擾,境內方鎮的爭斗,使中央官府畜牧業慘遭破壞,雖曾一度將監牧地向東南面移徙,多因農牧矛盾太尖銳而未果,故終唐之世,中央官府的畜牧業生產,始終未得興復。而一些地方藩鎮的畜牧業經濟,反倒相應地活躍起來了。

除一般監牧外,唐代還有一沙苑監,置在同州(治今陜西大荔),各史均未將其列入唐初監牧總數,《大唐六典》載:“沙苑監,掌牧養隴右諸牧牛羊,以供其宴會祭祀及尚食所用。”或以為是一特殊的牧場,“應為輸送入京牛羊的貯運場,以供宮廷、政府隨時取用的。”⑥因其地在唐東西兩京之間,地位適中,頗受唐歷代帝王重視。唐代帝王常事游獵,行跡幾遍于京畿、河南等地,李肇《唐國史補》載:

盧杞除虢州刺史。奏言:“臣聞虢州有官豬數千,頗為患?!鄙先眨骸盀榍湟朴谏吃?,何如?”對日:“同州豈非陛下百姓?為患一也。臣謂無用之物,與人食之為便。”德宗嘆曰:“卿理虢州,而憂同州百姓。宰相材也”⑦。

這說明同州的沙苑監,確是一處牲畜的貯存場。宋王讜《唐語林》亦載:“德宗暮秋獵于苑中?!雹啻恕霸分小币杉瓷吃?。由此看,早期的沙苑監,既是入京牛羊的貯備場,也是供帝王游獵的獵苑。中唐以后,隴右、河曲諸監沒廢,沙苑監也就更多地擔起了監牧的重任,太和三年(829)三月,唐文宗“以沙苑、樓煩馬共五百匹賜幽州行營將士”⑨一事,說明沙苑監內已飼養著大批的馬匹,擔起了牧馬監的任務。

①《新唐書》卷118《張廷掛傳》第14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4261—4262頁。

②《新唐書》卷122(郭元振傳)第14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4362頁。

③《新唐書》卷121《王毛仲傳》第14冊,中華書局點校本。

④《新唐書》卷50《兵志》第5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338頁。

⑤《冊府元龜》卷621《卿監部·監牧》第8冊,中華書局影印版,第7480頁。

⑥馬俊民、王世平著:《唐代馬政》,西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頁。

⑦《唐國史補》卷2,古典文學出版社1958年版,第25頁。

⑧《唐語林》卷2,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48—49頁。

⑨《冊府元龜》卷621《卿監部·監牧》第8冊,中華書局影印版,第7480頁。

三、監牧的經營管理制度

初唐以來,何以能在40年的時間里,將馬5000余匹發展到70.6萬?這里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從對一些游牧民族的斗爭中,唐獲得了大量的牲畜,如貞觀四年(630)對突厥頡利的追擊戰中,“獲雜畜數十萬”①;貞觀九年(635)在青海追擊吐谷渾伏允的戰役中,又“獲雜畜二十余萬”②;貞觀十五年(641)在反擊薛延陀的戰役中,“獲馬萬五千匹”;旋又在破突厥思結的戰斗中,“獲羊馬稱是”③;到了貞觀十七年(643),薛延陀又“獻馬五萬匹、牛駝一萬、羊十萬以請婚”。④戰爭中和納貢中獲得的這巨大數量的雜畜,自然都會充實到監牧中去。由此可見,40年間,馬增至70.6萬的數額中,有相當部分是來自民族地區的戰利品。但唐代官牧孳息的馬匹,數量也很大。

當然,這只是牲畜數量的增加,更重要的還在于質量的保證,這涉及到自唐初以來,就逐步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嚴密的監牧管理制度,如健全完善的層層管理機構;對畜牧從業人員嚴格的獎懲制度;牲畜的藉帳檔案制度和對牲畜草料因時制宜地供給制度等。這些方面,楊際平先生已作較系統的分析和論述⑤,除此以外,還有幾個方面可以再作點補充:

首先是對牲畜品種的引進與改良,武德年間,康居國獻馬4000匹?!短茣份d:

康國馬,康居國也,是大宛馬種,形容極大。武德中,康國獻四千匹,今時官馬,猶是其種。⑥

大宛馬屬優良品種,體形大,用之改造唐馬,效果顯著。貞觀初年與突厥的交戰中,曾獲得大量的突厥馬,突厥馬是蒙古高原上的優良馬種,《唐會要》載:

突厥馬,技藝絕倫,筋骨合度,其能致遠,田獵之用無比。⑦

可見突厥馬既機動靈活,又能遠行,很適合戰爭的需要。此外,還有一些域外良種馬的引進,如“貞觀二十一年八月十七日,骨利于遣使朝貢,獻良馬百匹,其中十匹尤駿,太宗奇之,各為制名”⑧。這些域外良種馬的引進,給唐代國營的牧馬業不斷地注入了新的血液,保證了牲畜品種的優勢,也帶來了牧馬業的興旺。

其次是在牲畜的日常牧飼管理上,有一套符合實際,又行之有效的辦法。張說《大唐開元十三年隴右監牧頌德碑》⑨,曾對監牧的日常操作有精辟的歸納:

一是“日中而出,日中而人”。這是說牧放與飼養的分界線,“日中”是指晝夜平分之意,即每一年的春分、秋分時節。前一“日中”乃是指的春分,牲畜就應放出到草場上牧放;后一“日中”乃指秋分,牲畜就應收牧,即入舍飼養。

二是“禁原燎牧,除蓐釁廄”。當原野新草萌發時,要注意保護草場,禁止踐踏火燒,這就是“禁原”;“燎牧”是當草場冬天枯萎時,就應燒野,讓來年牧草旺盛?!俺辍保彩蔷売诠胖?,《周禮》夏官圉師中即有“春除蓐”的說法。蓐者,指馬在廄中睡臥的墊草,到了春天,就要將陳蓐除去;馬廄也要清理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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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資治通鑒》卷193。

②《資治通鑒》卷194。

③《舊唐書》卷3《太宗本紀》。

④《舊唐書》卷3《太宗本紀》。

⑤鄭學檬等著:《中國經濟通史》第4卷第九章。

⑥《唐會要》卷72《諸蕃馬印》。

⑦《唐會要》卷72《諸蕃馬印》。

⑧《唐會要》卷72《馬》。

⑨《全唐文》卷226。

三是“潔泉美薦,庌涼棧溫”。給馬匹飲以清潔的泉水;飼以精美的草料。庌,乃指廊廡,后一句是說,夏天要給馬搭蓋涼棚;棧溫,指冬天要保持馬廄的溫暖。

四是“翹足而陸,交頸相靡”。前句說的是讓馬跳躍追逐奔跑;后句是說讓馬之間相互親昵愜意,就是讓馬在經常的運動中、在自由自在的環境中成長,只有這樣,才能“宜其性也”。

以上都是對官營監牧的一些規范性的操作所作的總結,這些具體的操作程序,再加上有效的政策法令,還有層層機構的監督檢查,使得唐初以來,各監牧的牧馬數量,在短短的40年間,除了隨時的抽調、耗用外,還能保持在70萬匹的水平,這應該是歷史上一個了不起的發展速度。無怪乎張說會發出“秦漢之盛,未始聞也”的贊嘆。

第三是建立了龐大的飼料生產基地,保證了不同牲畜的各類飼料供給?!缎绿茣け尽份d:“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頃,募民耕之,以給芻秣”。①這是在八坊的地域內,劃出1230頃作為田地,募民耕種,以其收獲物專供作飼料用?!峨]右監牧頌德碑》載:時在隴右牧區,“蒔茼麥、苜蓿一千九百頃,以茭蓄御冬”。②苜蓿是漢代從中亞引進到中國的一種優良牧草,唐代已經相當普及,至于茼麥,不知為何種植物,疑“茼”字有誤,顯然也應是一種牲畜喜食的飼料。將這些飼料曬干、涼于稱之為茭?!耙攒钣?,是說將干飼料蓄存起來,以備冬天牲畜的需要。這些既切合實際需要、又符合牲畜養殖規律的措施和辦法,當然都會促進監牧畜牧業的大發展。

四、唐后期及五代藩鎮自設的監牧

安史亂起之后,“吐蕃乘隙陷隴右,苑牧畜馬皆沒”,中央官府的畜牧業由此走向衰落,加之藩鎮擁兵自重,為了爭雄圖存,都很重視畜牧業,紛紛自設監牧。“王候、將相、外戚牛駝羊馬之牧布諸道,百倍于縣官,皆以封邑號名為印自別;將校亦備私馬。”③畜牧業在地方藩鎮中,很快便發展起來。敦煌出土文獻中有大批沙州歸義軍政權的畜牧業文獻,能充分反映出唐后期至五代,地方藩鎮政權發展畜牧業的實態。這里將以此為核心,作些探討。沙州歸義軍政權,是在推翻吐蕃統治后,于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建立的。為了圖存自保,十分重視畜牧業。該政權在紫亭專門設立牧監,委以監使,統一管理大牲畜——馬、駝的牧放;又設羊司,主持羊牧事務。

(一)紫亭監牧

歸義軍的監牧,其署治在紫亭鎮。敦煌文書P·4640號是一件《已未年—辛酉年(899—901年)歸義軍衙內破用紙布歷》,其第260行載有:(辛酉年三月)“十四日,高加興傳處分:支與紫亭監使、副使二人各細紙壹貼?!雹艽恕白贤けO使”,即歸義軍時期主管馬、駝、牛、驢等大牲畜牧養管理機構監牧的長官。唐代前期,監牧遍及河曲、隴右,但不見有紫亭監牧。敦煌文書P.2005號《沙州都督府圖經殘卷》,據研究是唐開元年間編撰的圖經,其中載有“子亭鎮”,在其第366行“監牧”等欄下,注有“右當縣并無前件色”,可見唐前期沙州尚無監牧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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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書》卷50《兵志》。

②《全唐文》卷226。

③《新唐書》卷50《兵志》第5冊,中華書局點校本,第1338頁。

④唐耕耦、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3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第268頁。又榮新江編《英國圖書館藏敦煌漢文非佛教文獻殘卷目錄(S6981—13624)S·8448號文獻A、B兩面均有“紫亭羊數名目”,所列主人也有“監使”署名,當即此處所引文書中之“紫亭監使”。

紫亭設監牧應在歸義軍政權建立以后,為歸義軍所開創設置的畜牧業管理機構,故敦煌文書中頗多記載。如文書P·2484號《戊辰年(968)十月十八日歸義軍算會群牧駝馬牛羊現行籍》是一件鈐有“歸義軍節度使新鑄印”的官方文書,共存119行,其中登錄了各牧群的牲畜數,如:知馬官索懷定群馬120匹,知馬官張全子群馬205匹,知駝官張憨兒群總計駱駝40頭,知駝官汜丑兒群總計駱駝33頭,牧牛人陳順德群計大小牛40頭,牧牛人沙慶住群計大小牛62頭,牧牛人楊郯律丹群計大小牛76頭。僅以此文書計,紫亭監牧所轄至少有7個群,共有馬325匹、駝73頭、牛178頭,總計為576頭(匹),而這僅僅是紫亭監牧所轄馬、駝、牛的一個部分。①又P·3131號《曹氏歸義軍(十世紀后期)群牧駝馬羊欠歷稿》,其中共牧有馬6群,駝2群。②唐制:“馬、牛之群以百二十”。以此算之,紫亭監牧至少也有馬720匹,其拖欠未交者共36匹,約為總數的5%。譚蟬雪先生在研究上列材料后說:“按唐制:‘其有死耗者,每歲亦以率除之’。駝、馬百頭以七頭為耗,紫亭監牧的損耗率仍在正常范圍之內?!雹圻@是將拖欠未交數確定為損耗數而得出的結論,其實,拖欠未交不一定都是損耗。不論是哪一種情況,都能反映出歸義軍紫亭監牧及其職能的健康發展。歸義軍時期,除紫亭監牧外,尚未見有別的監牧存在。

(二)歸義軍官馬院

歸義軍政府除在紫亭設置監牧外,還專門在軍衙附近設有馬院,敦煌文書P·2971號《乙未年(935或995)后常住什物交割點檢歷》載有:“陸斗銅盆壹,在官馬院。”④又P·2461號《丁未年(947)六月都頭知宴設使宋國清等諸色破用歷狀并判憑》載有:“馬院皮條匠胡餅肆枚?!雹荼砻髟谲娧酶浇?,不僅有官馬院的存在,還借過寺院的銅盆,院中還有皮條匠。皮條匠乃是制作馬匹鞍轡用具的匠人,是專門為大批馬匹服務的。還有一件《歸義軍衙內酒破歷》載有:“六月馬院酒伍升”;八月“三日,宴神酒半甕,又馬院發愿酒壹斗,賽神酒伍”;“九月一日,馬院神酒伍升”;十月十四日“馬院祭拜酒伍升。”⑥表明官馬院內也有賽神,祭拜等活動,所屬人數眾多,顯然都是為養馬服務的人員。官馬院與紫亭監牧之間是一種什么關系?沒有明確文書記載,推測歸義軍衙向紫亭監牧等征集來的良馬,送到敦煌后,就貯備于官馬院,進行調教馭習、配備馬具,以備使用。這就是官馬院內何以人數眾多,既有馬具工匠;又有宴神祭拜活動的原因。由此也證實:官馬院是一專門貯備馬匹、以備供應使用的管理機構。又P·4525號《宋太平興國某年內親從都頭某某狀》是一件內親從都頭知瓜州(衙推)某人上給歸義軍衙府的狀文,文中提到他剛從會稽鎮“趁賊”歸來,“鞍馬困乏,西來不得”,待過三、五日后再西來沙州、并云:“其于官院內*[豆+昔]草輸納,亦乃之次。”⑦這是說,由于時間耽誤,向官馬院輸納的*[豆+昔]草,也只好晚一點。表明了官馬院還須各地向其輸納*[豆+昔]草的事實。積貯草料,以供芻秣,反映出官馬院也是為解決軍事及驛傳等急需的一種后勤保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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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3輯,第590頁。

②《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3輯,第597頁。

③譚蟬雪:《敦煌馬文化》,載《敦煌研究》1996年第1期。

④《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3輯,第26頁。

⑤《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3輯,第612頁。

⑥據施萍亭先生《本所藏“酒帳”研究》,本帳共存104行,裂為三片,1—10行藏敦煌研究院,11—49行為董希文收藏,50—104行為P.2629號。本帳又載于《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3輯,第271—276頁。

⑦《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5輯,第27頁。本件文書,原訂為牒,從“謹錄狀上”看,實為一狀文。

(三)歸義軍羊司

羊司,是唐五代敦煌歸義軍政權在畜牧業管理機構中設置的一個專管牧羊業的特殊職能部門。這一機構的設立,主要是因為:一,沙州為半農半牧區,畜牧業發達,不僅大牲畜馬、牛、駝、驢數量大,而且羊的數量更多,同時還涉及到羊皮、毛等副產品的征收、管理等事宜,需要設置一個專門機構予以管理。二、沙州戈壁、綠州、山丘、草場相間,畜牧區域分散,交通不便,頗難兼管。加之以一般農戶也兼養羊,需要設置一專管牧羊業的機構,來進行全境的協調、調度和管理,該司主要管理官府羊群的籍帳、算會、放牧、牧子的雇傭及管理,并向寺院和私羊主稅羊,以及征納羊肉、羊皮、羊毛等。①

有關羊司的記載,史籍闕載,推測有可能是沿襲的吐蕃舊制。敦煌文書也較為零星,現依文書中羊籍及有關雜帳和牧羊的牒狀等記載,對其作一點探測。

目前所見有關羊司的最早記錄在張承奉時期。如前揭P·4640號《歸義軍衙內破用紙布歷》,其中載有:庚申年(900)二月十二日,“支與羊司押衙劉存慶粗布(紙)貳拾張”;六月“廿日支與羊司粗紙壹帖”。羊司在這一年中,春、夏兩季領紙,顯然是為了公用,似乎折射出羊司為了每半年造一次羊籍,進行算會的需要。又P·3440號《丙申年(996)三月十六日見納賀天子物色人綾絹歷》中記有“田羊司緋絹壹足”②。此田羊司無疑是負責羊司事務的姓田長官,此外還有“羊司押衙”、“羊司判官”等羊司吏員,田羊司為主管。羊司負責對官牧羊業的經營和管理,對牧羊人領官羊數目要登記入帳,建立羊籍、按籍定期勘驗算會、征收貢納;同時也對牧羊人提供保護和幫助,供給他們所需的物品,使其安于放牧。如P·2877號《癸丑年十二月廿二日后油入破歷》載:“十八日,油一升,與牧羊人?!雹跾·3166號《年代不明(公元980—982年)歸義軍衙內面酒破用歷》載:“支遮羊人胡并一枚,用面五升,支油豉麻油五升”④。遮羊人即牧羊人,牧羊人如有困難,可以申牒羊司以至歸義軍節度使衙府請求幫助。如S·3928號背《牧羊人安于略牒》載:

1牧羊人安于略

2右于略長在山內,守護羊畜。家內細

3幼繁多,并無經求得處。今于略有

4少多麥粟,碾磨不得。伏望

5仆射鴻造,先賜碾硙,將往群上濟給

6存□活□①牧羊人安于略為了碾磨麥粟,上書仆射,實即歸義軍節度使,這大概是要借節度衙府的碾硙,才有此牒。牒文不全,估計他的這一困難會得到解決。牧羊人對未經批準耗損的羊只,必須申狀納皮待判。如P·2985號《己卯年(公元979年)牧羊人王阿朵狀及判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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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詳見拙著《唐五代宋初敦煌畜牧業研究》第四章,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41—48頁。

②《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4輯,第16頁。

③《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3輯,第124頁。

④《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3輯.第282頁。

1牧羊人王阿朵

2伏自今月十五日,納自死*[羊+古]母羊兩口,*[羊+古]羊羯壹口,白母羊壹口兒洛悉

3死壹口,皮付白押衙,未蒙判憑,伏請處分。

4已卯年四月十五日牧羊人王阿朵

5為憑十五日(印)

又P·2761號《己卯年(公元979年)牧羊人王阿朵狀并判憑》:

1牧羊人王阿朵

2伏以今月十八日,納自死古母羊壹口,皮付白祜慶,伏請處分。

3已卯年四月十八日牧羊人王阿朵

4為憑十八日(印)②

*[羊+古]乃羖羊之俗寫字,亦簡寫作古,即黑色之夏羊。羯者,去勢之公羊。至于兒洛悉,為吐蕃語詞,也是對羊品種的分類名稱。王阿朵十五日申報死羊數,十八日又申報了一只羊的死亡,這反映出牧羊人對自已牧放的羊群,出現死羊情況,必須及時申報的規定,同時還要將死羊皮及時上交。后一狀中接受羊皮的白祜慶,可能就是前一狀中的白押衙,應是屬于羊司中的官員。羊死納皮后,牧羊人須要領取一種憑證,留備算會時好有交待,上列二狀上最后的“為憑十五日”和“為憑十八日”就是這種憑證,并且鈐有印章,推側應是羊司官員的印信。這些程序,說明歸義軍政權羊司對羊群管理,有一整套完備的手續和制度。

羊司同時也掌管著對寺院、私羊業主開展稅羊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