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市場建設的設想

時間:2022-11-23 05: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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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市場建設的設想

本文作者:蔣和平工作單位:浙江農業大學

雖然從80年代以來,中國農業已經歷了十幾年的市場化取向的改革,在相當程度上實現了市場化。但就目前現實狀況而言,市場機制遠沒有確立其主導地位而成為農村經濟運行的基礎,與農村市場相關的市場主體、產品市場、要素市場和市場中介組織,離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相差甚遠,需要進一步加快發展和培育。

一、進一步培育農業市場經濟的核心:完善市場主體

進一步發育農村市場經濟,就必須完善農村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農業微觀主體是農戶。在農業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政府應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來界定和保護農戶的產權,使他們安居樂業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而不受各種侵權行為的困擾。其界定的基本思路如下:第一,明晰農戶經濟的產權。在堅持農村集體所有制為主體的前提下,要努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所有制關系,使所有者多元化,所有制結構合理化,實現財產主體多元化。其基本措施是:(1)在穩定家庭聯產承包制的基礎上,放手發展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中外合資經濟,形成農村多種經濟成份長期并存、活躍發展的格局。(2)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不是變更土地所有制的性質,而是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根本改革傳統的農村土地的產權關系。土地產權應在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之間進行符合規律的界定,重新界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占有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的實現形式,確定土地公有制所有權的人格化代表,實行土地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和分配權的分解。在此基礎上,嚴格界定各財產利益主體的權力、責任和利益,形成各利益主體之間的經濟和法律的關系及利益的約束關系。在新型的土地產權關系基礎上,發給土地使用權證,使承包土地具有法律保障,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證的形式促使土地流轉。同時,還要建立農村土地有償合作制度、土地流轉制度、土地收益分配及土地投入制度。(3)將土地以外的集體財產的產權進一步明晰化。當前應從清理集體資產入手來明確農戶經濟產權。一是對集體所有的資產和資金進行全面的清查,摸清“家底”;二是對農戶資產所有權進行界定,劃清資產所有權的歸屬關系,把應屬于農戶所有的資產權益收回來,切實解決農戶及其權益被侵占流失的問題;三是對必須重估的集體資產價值進行評估,解決資產帳面與資產價值相背離的問題;四是對經營者占用價值總量或資本進行核定,明確農民經營集體資產的責任。逐步建立以集體資產占用價值量或集體資金效益評價和考核經營成果的集體資產管理新體制、新方法,促進集體資產的有效利用和優化配置。第二,科學地界定農地產權中的轉讓權。發展市場經濟需要在經濟上、法律上嚴格確立農戶獨立商品生產者的地位,與這種宏觀要求相適應,界定農村土地產權的著眼點應放在強化農戶的自主權上。除了土地使用權,部分收益權之外,土地使用的轉讓權可以交給農戶。目前,應該明確土地轉讓權在什么意義和什么程度上歸集體,在什么意義和程度上歸農戶。同時制定和完善農村土地轉讓流轉的監督制度,允許農戶合理地轉讓土地,保證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性。堅持從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制定比較合理規范而又切實可行的農村土地轉讓流轉管理條例。以法律形式對參與農村土地市場主體、土地轉讓條件、轉讓程度、轉讓價格、違約責任、利益調節等重要問題進行規范。鼓勵和保障符合農村生產力發展客觀要求的土地轉讓和流轉。

二、進一步發育農村市場經濟的關鍵:市場體系的建設

根據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對農業調控的經驗,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市場體系,不僅包括發達的商品市場,還包括發達的生產要素市場;不僅包括發達的現貨市場,還包括發達的期貨市場。按這個標準來衡量,在經濟過渡時期,我國農村的市場體系是發育不全的。因而培育一個完善的市場體系是進一步發育我國的農村市場經濟的關鍵。首先,政府應繼續放開產區的初級市場。從90年代以來,我國絕大多數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和經營已經放開。但對國計民生影響最大的糧食、棉花市場尚未放開,已成為制約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的主要因素。政府應采取措施逐步放開,在減少國有限額收購任務前提下常年開放糧食市場,特別是產區的初級市場和大部分縣以上的糧食批發市場??绲貐^的糧食購銷活動主要通過縣和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進行,銷區流通企業(包括國有、集體、個體和私營)暫時不允許到產區農村基層(包括集貿市場、農戶、個體私營糧商、集體糧食企業和國有糧食企業)直接收購原糧。同時,也要有秩序地開放產品初級市場,應允許產區基層糧食企業(包括國有、集體糧食企業和個體私營糧商)通過市場競爭收購農戶完成國家定購任務后的商品糧。但這些糧食應主要通過地、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銷售,一般不得越過當地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直接與銷區糧食企業(包括個體、私營、集體和國有企業等)成交。其次,在市場體系中,應充分發揮目前批發市場的中心作用。我國所要建立的正是以批發市場為中心的市場體系。批發市場應分為中央級批發市場和區域性批發市場。中央級批發市場主要經營跨省域的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的批發業務,通常由中央政府直接干預,并對全國農產品市場價格產生重大影響。區域性批發市場又分為區域中心性批發市場和市區性批發市場,主要經營本省和本地區的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的批發業務,其輻射力往往是地區性的。兩級批發市場要明確分工批發的權限。中央政府實行宏觀調控,應主要通過中央批發市場進行吞吐調節,進而影響區域性批發市場和其他各類市場。地方政府對區域性批發市場的調控,既要考慮中央政府的作用,又要承擔對區域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調節。兩級批發市場調節需要互通信息,建立準確、迅速、方便低廉的信息網絡,快速地把中央級現貨批發市場價格和期貨市場的交易價格、品種、數量等信息傳送到全國各地市場以及農業生產者和流通企業。使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得到更準確的市場信息。第三,逐步建立地區性農副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專業批發市場是在專業市場的基礎上,繼承了“專業”和“批發”兩種市場的特點,是一種更適合農村商品生產專業化、社會化、基地化發展需要的優化市場。而期貨市場是指預先付出少許保證金,在將來的某一確定日期、地點,按照約定的價格、規格、數量、品質交付并結清的交易場所。期貨市場一般由專業批發市場發育形成。建立期貨市場是避免大宗農產品價格大幅度波動,產量大幅度搖擺,農民單方面承擔市場風險的有效機制。建立專業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需根據農產品生產發展的情況,循序推進。(1)先在交通便利的農產品集散地或專項產品加工集中地建立專業市場,由批零兼營逐步轉向批發為主,再由專業批發市場逐步向期貨市場過渡;(2)先選供求數量大、市場競爭性強的加工產品,如食品、食糖、食品油、中草藥,以及容易儲運的非鮮活的農產品,如糧食、大豆、花生、黃麻等,在形成專業批發市場的基礎上發育期貨市場;(3)加強專業批發、期貨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首先解決好場地、攤位、柜臺等基本設施,再是搞好配套設施,如水電、衛生、交通、結算、管理等系統的設施建設;(4)培育和發展市場中介人和中介組織,把千家萬戶同市場聯結起來,把分散的商品集中到批發市場或期貨市場,以利降低交易成本。同時,考慮建立期貨商品生產基地,以保證期貨市場的貨源供給。第四,逐步推行和實現農副產品購銷“契約化”。農副產品購銷“契約化”,是國家對農業進行有計劃指導,實現“國家調控市場、市場引導農民”這一目標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具體設想是:凡國家定購的農產品,如糧食、棉花、糖蔗、蠶繭、烤煙等,要委托收購部門同農戶簽定好定購合同;凡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企業,要事先或委托收購部門與農戶鑒定供貨合同;凡從事農副產品購銷的部門,要根據市場需要及自己的購銷計劃同農戶簽定產銷合同;凡組織經營農產品外貿出口的部門和組織,要同農戶或生產單位簽定外貿購銷合同;凡簽定購銷合同必須按合同法進行,堅持自愿、互利、平等,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條款。凡預先不簽定購銷合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行政職權,強迫交售或設卡攔路;凡沒有合同約束的農戶生產的產品(除國家禁止生產和流通的產品外),可以由農戶自由銷售。推行農副產品購銷“契約化”不應受行政區劃的影響,要破除經濟上的“諸侯割據”和“圍墻政策”,至于地方與中央、產地與加工地、內銷與外貿的利益問題,可以通過相應的政策措施或協商解決。

三、發育和完善農村生產要素市場,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根據市場學原理,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及其它專業市場是相互聯系的,一個發育完善、健全有序的市場客體結構和組織體系是發揮市場機制配制資源的基本前提。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發育要素市場比發育產品市場更為重要。從中國目前情況看,培育和發展農村要素市場最重要的是建立3個市場,即土地市場、金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第一,發育和完善農村土地市場的關鍵是進一步推動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建立農村集體經濟內部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流轉機制。首先,應明確界定土地產權,特別是明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劃分,合理構造農村的土地產權結構和土地產權關系?;鶎由鐓^的合作經濟組織和村民組織是農村土地產權主體,具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于外界的不法侵權行為,如隨意侵占土地,越過所有者或強迫所有者按土地承包面積對農民進行亂攤派等,必須由法律規定并加以禁止。另外,可通過頒發長久性的土地使用權證并允許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使農民家庭聯產承包制制度化、法律化,使土地使用權商品化、流轉化。在堅持流轉自由的前提下,從延長土地承包期、分離土地經營與社會保障職能入手,恢復土地的生產要素性質,鼓勵已轉入非農產業的農戶自愿放棄承包土地,以此來促進土地使用權市場的發育和成長,引導土地使用權流轉朝著有利于農業經濟和農用土地的規模經營效益的方向流動。再次,加強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和行政管理,建立完善配套的土地市場服務體系。政府應根據土地資源和資產管理并重的原則制定比較完備的管理和規范土地市場的法律法規,在健全法制和科學管理基礎上引導土地市場的發育。除此之外,政府應建立土地銀行,土地銀行屬于商業性銀行,它為農村土地要素的有償轉讓和合理流動提供資金保證。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在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經驗,可引為借鑒。第二,我國農村金融制度改革滯后,已成為阻滯我國農業市場化的瓶頸部分。要培育和發育農村金融市場,必須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首先,從組織和功能上對國家農業金融機構進行徹底的改造,在市場競爭中發展新的農業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建立起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的二元金融體系。政府應考慮建立政策性的中國農業銀行,這種性質的農業銀行應代表政府向農業提供政策性投資、融資服務職能。政策性農業銀行的服務對象涉及到農村的千家萬戶,這就決定了政策性農業銀行從上到下都會有一個發達的、分布面較廣的基層營業網絡機構,如果缺少這個網絡機構,而把業務委托其他商業銀行辦理,政府的農業政策等優惠容易被截留,國家對農業的扶持政策很難落到實處。其次,要組建商業性的中國農村合作銀行,即通過把現有中國農業銀行的商業經營性業務與農村信用社合并,組建成產權明確的股份制中國農村合作銀行。這家銀行雖然在經營性質上是商業銀行,但政府應在經營宗旨、服務對象,經營范圍方面作出有利于農業的制度規定,對其經營活動保持必要的宏觀調控和行政干預,促使資金要素向農業和農村流動。再次,要打破農村金融業的壟斷,促進和保護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大力培育民營現代化金融組織。培育與發展民營金融組織應重視發揮農村民間傳統的非制度金融積極性,更重要的是發展跨地區的制度金融組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要辦成社區性的資金互助組織,在農村社區范圍內為農業、為農民服務,對目前已辦理存貨款業務的合作基金會,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風險保護和防范機制。并通過深化改革使其有效地運轉,進一步活躍農村資金融通,誘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了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對長期資金的需求,政府應在完善短期金融市場基礎上促進長期金融市場的形成和發育,并逐步地朝培育長期金融市場(主要指股票和某些債券的發行和賣買)的方向過渡。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的發展為農村金融融資的市場化創造了條件。發育農村長期金融市場要因勢利導,目前中國農業銀行系統可用債券、股票、組織信托投資、抵押貸款等方式把證券市場的資金引向農村。另外,農業金融保險業也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應多方位引導農戶的保險資金投入長期的資本形式。第三,培育和發展農村勞動力市場的關鍵是政府應拆除各種限制勞動力流動的樊籬,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力市場,實現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同時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管理,建立有調控的農村勞動力市場。首先,要把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提高到社會就業合理化的高度來認識,切實賦予勞動者主體的地位,保證其擇業權利的實現。其次,政府必須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探索新的人口管理辦法??煽紤]放寬農民常住地戶口遷移政策,建立以公民住房、生活基礎(如穩定的職業、收入等)為落戶標準的戶口遷移制度??梢韵仍诳h城以及縣以下小城鎮試點,允許農民在具備一定條件后自由落戶,使進入非農產業發展小區、小城鎮務工經商的農民實現工作和生活基礎由鄉村到城鎮的空間轉移。勞動力的自由流動,應該同發展非農產業,推進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結合起來考慮。在中等城市周圍,縣城和建制城鎮開辦工業小區、科技小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可以實行農民帶資進城、口糧自理,并附加諸如在小區興廠辦農場,退掉承包地等條件,使農業勞動力迅速向外轉移。再次,應與實行多種經濟成份和多種經濟形式相適應,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地建立城鄉相互銜接的勞動力市場,促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市場流轉中實現有效地轉移,有計劃地開放縣城以上城市的勞動力市場,讓農村剩余勞動力有秩序地進入城市出現的就業空缺行業與崗位,并改變農村勞動力流動的盲目性、自發性和無序性狀態;指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區際間合理流動,在互惠互利地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務輸出協議等方式建立省(區)際勞動力市場,積極開拓國際勞務市場,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勞務輸出。最后,農村勞動力市場的培育與發展要體現政府監督調控的原則,加強政府對農村勞動力市場的干預和計劃指導。

四、進一步發育農村市場經濟的重點:中介組織的建設

我國農業市場化的關鍵,是農民不斷地進入市場。但農戶與市場之間往往存在斷檔,需要依托中介組織把兩者聯結進來,使農民能夠有組織有秩序地進入市場。因此,政府組織和引導農民進入市場,必須培育市場的中介組織,使市場能夠容納更多的農戶。市場中介組織形式多種多樣,但主要有:1、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組織。(1)農業信息咨詢組織。市場經濟已逐步使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理性的“經濟人”,其生產經營都要以市場為導向。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地區性的統一信息、咨詢機構,并且充分發揮公眾傳媒的作用,擴大專業信息隊伍,通過中介組織的作用,做到農戶與市場之間雙向的信息反饋,從而提高農戶生產與經營的決策能力。(2)資金信貸組織。為了保證農業的基礎地位,滿足農民發展生產對資金的需求,政府要建立政策性的開發銀行,以確保對農業資金投入。同時,在政府財政支農資金有限的情況下,要允許農民建立自己的合作信用組織和合作基金會,把閑散資金匯集起來,增加對農業資金的投放。(3)生產要素供給服務組織。要改革農用生產資料的供給、農用機械和灌溉系統的使用、優良品種的供應等中介組織的運行機制,使原有的主管生產要素的農業部門把自己的管理職能與經營性職能分開,成為獨立經營的實體,并真正成為為農業生產服務、為農民群眾謀利益的中介組織。(4)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組織。要成立各種農業專業技術協會,并以此推動農業技術進步,促進更多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直接的生產力。2、農產品流通組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通過加工和銷售取得利益是單個農民無力完成和無法完成的。因此,以市場為導向,組織、引導分散經營的農戶,圍繞支柱產業和重點產品開發建立生產基地。實行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聯農戶,形成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專業化生產經營體系,才能以規模經營的力量,盡快地銷售和較好的加工儲藏農產品,并滿足農民的各種需要,提高農業的經濟效益。3、農村勞動力市場組織。隨著農業生產效益的提高和農村人口的增長,我國現已有1億多農業剩余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轉移出來,進入非農產業領域。由于這些農民受高收入動機的驅使,他們或者成為鄉鎮企業的職工,或者成為城市中的勞動后備軍。信息的閉塞或勞動用工制度不健全,使農民工就業難,生存難,以戶籍制度為中心的某些制度沒有發生松動,還在限制農民自由流動。因此,建立相應的介紹農民就業的中介組織,負責農民工的地域選擇,也能起到保護農民利益的作用。改革以來,我國農村市場經濟中介服務組織不斷增加和擴大,但還遠遠沒有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需要通過農村深化改革不斷加強和完善。目前主要是解決不同類別的中介服務組織之間各行其事,過多地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問題。政府要加強必要干預和指導,可以通過服務合作制的有效途徑明確各自服務權限,建立穩定的分工協作關系,充分發揮各個組織的自身優勢,形成推動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合力,在帶領農戶進入市場、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