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創新路徑
時間:2022-03-04 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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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工作正在穩步推進,國家已經從政策、資金、項目、技術、人力資源等方面進行了持續投入,并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目前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融資、技術推廣服務、社會保險服務、農地流轉和人才遴選等方面還存在問題,為此本文從完善金融政策制度、構建功能完善的技術推廣體系、完善社會保險服務體系、規范農地流轉及培養和招募優秀農業服務人才等多個視角,來逐步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加速我國農業產業的振興發展。
【關鍵詞】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技術推廣;農業保險
我國是一個傳統農業大國,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業穩定發展將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國計民生。隨著我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適齡青年流向城市,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數量銳減,且老齡化趨勢明顯。為了應對農村適齡勞動力人口不足給農業產業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1],2012年我國政府提出了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具體方案[2],通過農地流轉、土地集中、機械化生產和規?;鳂I等方式提高農村生產效率,并解決了農村適齡勞動力短缺的問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順應時代發展和推進農業產業結構優化的重要措施,對于振興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入,推進共同富裕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關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內涵及對新型農業主體的培育,領域內的專家、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見解。汪元發等[3]認為新型農業主體所從事的經營活動并未改變,仍舊是農業生產活動,并對新型農業主體進行了細化分類;聶晶[4]認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以降低人力資源投入成本;王國敏等[5]指出新型農業主體的培育要與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同步展開,以發揮出新型農業主體在農業產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王文龍[6]認為現有新型農業主體培育措施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措施?,F階段處理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所在。在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歷史時期,應將三農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新型農業主體培育,和農業產業結構深化改革的方向上來,加速推進我國農業產業現代化進程。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現狀
目前,根據我國農業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和農村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特征,所培育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體包括: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核心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村種植、養殖大戶四類。首先,從事農業生產的龍頭企業通常具有較大的企業規模,經營業務覆蓋了采購、生產加工、銷售等多個環節。農業龍頭企業的價值除了自身創造收益以外,還能夠帶來當地合作社、農戶和農民的發展。其次,農業合作社是一種典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方式。通常合作社有村委會組織發起,農民自愿加入。作為一種以合作互助方式為基礎的經營方式,合作社的經營目的在于提升內部成員的農業收入。第三,家庭農場是以家庭和農戶為單位經營主體,家庭農場適用于適度規模經營和生產,且經營的范圍更廣泛,經營項目多樣化。家庭農場廣泛利用機械化作業的方式提升農業生產效率,農場的收入為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最后,種植大戶和養殖大戶也是以家庭和農戶為單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但種植大戶和養殖大戶更強調專業化經營,通常農戶僅從事一項專門的農業活動,其經營的規模要遠大于傳統的農戶。近幾年,隨著國家對農產產業發展和三農問題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逐步加大對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力度。在政策導向方向,國家農業部、財政部和發改委等部分積極聯合出臺了關于農地流轉的各項政策和制度,推進農村土地集中化管理;從2015年開始國家又加大了對農村經營主體的財政扶持力度,通過頒布各種財政政策從財政資金扶持的視角為各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提供政策上和資金上的支持;為鼓勵農村地區龍頭企業的發展,并通過龍頭企業帶動當地農業合作社和農戶生產效率的提升,國家對部分農村地區和農業產業進行項目和金融服務方面的支持。一方面,對農村地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涉農項目基于項目資金和項目服務等方面的支持,重點幫助和扶持有發展潛力的小規模農業項目做大做強,并優先讓當地龍頭企業和農業合作社承接新型農業項目。另一方面,在金融服務方面,降低農業企業、合作社和農戶農民金融貸款的門檻,當地政府可以為急需資金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貸款擔保。在技術投入和人才引入方面,針對農村地區和農業產業技術相對落后和高端人才缺乏的現狀,積極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技術水平和技術能力,改善農村地區技術和人才方面面臨的短板。
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存在問題分析
從我國農村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現狀來分析,國家相關部門在政策制度完善、金融資金扶持、技術人才引入和項目實施推廣等方面同步采取措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效果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進展,但仍舊存在以下急需迫切解決的問題:
2.1新型農業主體的融資仍舊存在困難
隨著國家對新型農業主體政策扶持力度的增大,該種方式被各地復制和推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數量也在迅速增長。由此導致了農村地區支農資金缺口的出現,同時對農業主體扶持政策也存在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農村地區的金融體制和信用體制原本就不健全,存在各種漏洞和金融風險,從事農業生產的企業和農業合作社的規模較小,實力薄弱,銀行和金融機構為其貸款會增加自身的金融風險,僅靠政府部門提供金融貸款擔保,也無法完全抵消來自于金融市場的風險。
2.2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農業科學技術推廣體系
解決新型農業主體培育過程中的技術推廣問題是振興農村經濟和農業產業的關鍵所在。新型農業主體在主體規模,經營模式等方面實現了轉變,但技術瓶頸問題仍未解決,農業產業的發展和農戶農民收入的提升仍舊依托于農業技術的推廣和使用。在農業技術推廣過程中,首先面臨著推廣人員不足且素質偏低的問題,缺乏足夠的技術人員或技術人員德不配位,很難解決農業企業和農戶的實際問題;其次在技術體系的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等方面也存在問題,導致了農技的推廣效率過于緩慢。
2.3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關的服務體系缺失,新型農業主體的基本權益得不到保障
首先是服務體制不完善,與農業經營主體活動息息相關的基礎農業物資服務、農業技術服務、農產品運輸服務等無法及時滿足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影響到了農業經營主體規模的不斷擴大;其次是一些相關的市場信息服務、法律咨詢服務等相對滯后,無法給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相關信息咨詢服務,影響到農業經營主體的良性發展;最后是農業保險的普及率較低,農業產業受自然氣候條件的影響較大,尤其對于抗風險能力較弱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和普通農戶而言,農業保險體系不完善將增加其經營風險。
2.4農地流轉環節不順暢
培育新型農業主體需要將現有的農村土地進行集中,形成一定規模并產生規模效應。但現階段農地流轉出現了一定的阻礙因素,首先是一部分農戶仍保留著老舊的思想,在明知持有土地不能創造更多價值的基礎上也不愿意轉讓土地的使用權,在導致了部分土地閑置的同時,也給土地大規模種植、養殖、和利用制造了不少麻煩;其次是農村土地流轉機制也存在不完善和不健全的情況,例如土地轉讓價格不透明,平臺建設管理落后,信息服務系統的功能不健全等。
2.5新型農業主體培育過程中負責管理、技術等方面實用型人才缺口較大
新型農業主體中的經營者以當地農民為主,總體上教育水平偏低,尤其在技術和信息管理能力方面嚴重落后,因此新型農業主體培育重點要提升農民的綜合素養。目前為農業產業服務的專業人才缺乏,有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農業經營者和農民行星培訓和指導,有必要為龍頭企業、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專業農戶配備一定人數的技術員和信息管理員。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路徑創新
面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如下措施:
3.1從完善制度政策的角度協助農業主體獲取金融貸款支持,推進主體規模擴大
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初期,需要大量的啟動資13金,如土地流轉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及采購農用物資所需資金。無論是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還是專業農戶,在初始階段都面臨著啟動資金短缺的問題,沒有足夠的啟動資金經營主體無法實現發展壯大。為解決農業主體融資難的現狀,首先政府的扶持資金、財政補貼數額應與農業主體的數量相匹配,避免由于主體增加反而導致扶持資金的單位數量減少,支持農業主體順利度過初創期;其次,要在現有基礎上降低對新型農業主體貸款的門檻,尤其是要積極為一些農戶提供小額短期貸款,幫助農戶度過難關。政府部門針對農戶和家庭農場可向金融機構提供統一擔保,降低農戶的貸款手續復雜程度。
3.2建立多層次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促進技術革新
在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過程中,需要農業技術推廣的支持,農業技術不僅會給農業經營主體帶來更多的便利,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給經營主體帶來更多的收益。為了節約資源投入和提高服務效率,應建立一種多功能多層次的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首先要增強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隊伍的綜合素養和技術能力,可以更好地幫助農業主體解決農業生產中遇到的各種難題;其次要積極地將市場中新的農業生產加工技術帶到農村,依靠新技術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率和農產品加工質量;第三完善對農技人員的管理和考核機制,充分調動農技人員的積極性并充分發揮出農技推廣體系的作用。
3.3構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社會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險體系,保障農業經營主體的基本權益
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需要各種社會化服務體系的輔助支撐,具體包括農業金融服務、各種培訓服務和農業信息服務。其中金融服務幫助企業、農戶及合作社辦理各種貸款手續,培訓服務具體包括技術培訓、設備使用培訓、網絡培訓等,而信息服務具體包括給新型農業主體提供市場信息、供應鏈信息、銷售信息和原材料市場信息等。農業保險服務對于從事農業活動的經營者十分重要,遇到災害性氣候或農產品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是,往往會給農業經營者帶來重大損失。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及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體系可以有效保障農戶的基本權益不受侵害,并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工作正常進行。鑒于農業相關產業的基礎性地位,及農業經營的高風險性,除了完善相關的農業保險服務以外,還要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財政補貼力度,確保農業主體的穩定收益。
3.4健全農地流轉服務體系,簡化流程并減少過多冗余環節
首先,要完善現有的農地流轉機制,保證農地流轉活動有法可依并合法執行。設立專門處理農地流轉活動的部門和人員,幫助農戶辦理農地流轉活動,并幫助農民解決有關農地流轉過程中產生的疑問,打消他們心中的顧慮;其次,要保證農地流轉雙方的基本權益,具體包括促成雙方的友好協商,在雙方達成協議的基礎上簽訂具有法律約束效力農地流轉協議,以更好地保護農地雙方的權益,同時農地流轉活動的服務部門還要保存一份協議,當出現爭議或分歧時由于負責農地流轉活動的服務部門來進行調節和溝通。農地流轉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保障農業經營主體權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基礎,因此農地流轉活動一定要法律框架下規范執行,以保證多方的基本權益。
3.5招募和培養高端和實用型人才
人才對于我國農業產業振興和解決三農問題,都是不可獲取的重要因素,同樣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需要培養和招募高端的實用性人才。首先,要做好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管理者、執行者的培訓工作,幫助他們提高農業基礎技能和管理能力;其次,從各農業經營主體培養有潛力的年輕管理人才,增強人力資源管理隊伍的實力,尤其是加強對有潛力年輕人計算機操作技能和網絡信息采集能力的培養;最后,還要從外部遴選出優秀的復合型人才扎根到農村,幫助農業企業、農戶、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中的農業從業者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養離不開大量優秀且德才兼備的人才,人力資源要素是振興我國農村經濟和發展農業產業的重中之重。
4結語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在農村適齡勞動人口銳減的背景下,確保農業基礎地位、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有效措施之一。目前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作正在穩步推進,并卓有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針對現存問題,應拓寬新型農業主體的融資渠道,加強財政補貼,構建和完善功能更強的及時體系、服務體系、保障體系,保障農地流轉服務的順利進行,并積極培養和招募優秀的產業發展人才,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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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文龍.中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政策反思及其調整建議[J].經濟學家,2017,(01):55-61.
作者:伍音子 單位:湖南商務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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