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沙化問題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04 11:28:00

導語:土地沙化問題管理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土地沙化問題管理論文

[摘要]清代,人類開發干預與轉為干冷及溫干的氣候相共軛。清末為維護統治.實行的“放墾蒙地”、“移民實邊”政策,是破壞鄂爾多斯生態脆弱地區的植被、誘使毛烏素沙地東南緣土地沙化的主要社會趨動因素。然清柬放墾并不是造成鄂爾多斯草原沙化的主要原因,而是在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長期綜合作用下,生態脆弱的覆沙地區人類過度利用,或不合理的經濟活動誘發引起。第三、四紀以來,青藏高原隆升造成該地區生態脆弱性,是易于發生土地沙化的根本原因。

[關鍵詞]清末放墾;鄂爾多斯;東南緣;土地沙化

鄂爾多斯高原處氣候敏感的農牧交錯過渡帶。第四紀以來嚴酷的生態條件對人類的生存具有顯著的限制,而人類的開發活動也不時地對自然環境施加影響。認識和揭示人與環境的相互作用的規律,是邊疆開發史研究的重要任務。筆者旨在考察清代對鄂爾多斯地區放墾基礎上,探討人類開發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探討土地沙化的原因。

清前期在蒙古地區實行封禁政策。初期嚴厲.康熙間一度松弛,乾隆、嘉慶朝復又加強封禁力度。然隨著內地土地兼并的加劇,小農破產,流民日益成為嚴峻的社會問題,加之蒙古王公為獲取地租,私自招墾。容留內地民人開墾蒙地,甚至“乞發邊內漢人與蒙古人一同耕種”[1](康熙三十六年二月乙亥)。清政府的封禁政策不得不在事實上逐步放寬。

自康熙至同治、光緒,土默川和伊盟后套黃河改道所淤出的沃土,已先后“宮墾”或招民墾殖,盡管開發較早、力度較大,但這一帶生態環境好,至今尚是內蒙古西部地區的糧倉。

在生態脆弱的鄂爾多斯地區,清初對延綏邊墻以北的毛烏素沙地一帶嚴格封禁,規定邊墻以北,南北五十里,東西千余里為“禁留地”。既不準漢人越界種田,也不許蒙人放牧??滴跞?1697年),因鄂爾多斯右翼中旗貝勒奏請開邊,允漢人進入,遂開禁墾之例??滴跷迨四?1719年),恐致游牧地狹窄,又規定界址,有沙者以三十里為界,無沙者二十里為界,次年,山、陜連續兩年荒歉,“百姓有流離者”[1](康熙五十九年五月辛己),于是,準令民人租種,出邊墾種的人數愈加增多。雍正八年(1730年),以原禁留地五十里為界,在舊界外再展二、三十里。乾隆元年(1736年),和碩莊親王議準“蒙古情愿招民越界種地收租取利者,聽其自便”后,“內地民人以口外種地為恒產,蒙古亦資地租為養贍”[2](卷3,輿地志)。同年,榆林、神木等處邊口,“越種蒙古余閑套地約三、四千頃,歲得租糧十萬石”[3](乾隆元年三月丁己)這樣,內地漢人便大規模地涌入。乾隆八年(1743年),各旗貝子等以民人種地越出界外。游牧窄狹等情呈報,乾隆帝令立永遠章程:有于舊界外稍出二三十里,仍舊耕種,出界五十里外,將種地民人收回。五十里內,給予空閑地畝耕種[2](卷3,輿地志)。道光十七年(1838年),牌界內再次招民租種。進入禁留地開墾的農民,往往突破清政府規定界線,到黃河附近水草豐美的地方,開渠種田。“自清康熙末年,山、陜北部貧民,由土默特渡河南西,私向蒙人租地耕種,而甘肅邊氓亦逐漸墾殖于是伊盟七旗內,凡近黃河、長城處均有漢人跡”[4](P219)。

不過同治、光緒以前,控制移民數量,不準長期居住,不準與蒙人結婚,不準攜帶家眷等禁令長期右在,因而內地農民出邊耕種的數量較少,范圍較小,且未深入腹地。從總體上講,尚在土地承載的臨界范圍以內。

清末放墾,宣告了清政府對蒙封禁政策的徹底破產。清末放墾的實質是犧牲蒙古利益。用開墾蒙地所得,以清政府與蒙旗分成押荒銀和升科地租的方式,聚斂金錢,企圖擺脫財政危機,以支付庚子賠款,籌措軍餉,達到挽救其瀕臨滅亡的目的。清末放墾10年中,在內蒙古西部地區放墾土地,共計8.7萬余頃[6]。此數字不包括純屑清丈、整理的已墾熟地歸化城土默特旗地及達拉特旗后套永租地、渠地。實行總管制的歸化城土默特地區土地直屑于清廷.在禁墾的同時,多墾辟殆盡,已升科征賦,清末放墾主要在于清丈。而實行扎薩克制的伊克昭盟旗地的報墾和清丈。是在清初以來私自招墾的基礎上,由政府重新與蒙旗分成押荒銀和升科地租,因此成為放墾的重點。

伊克昭盟清末放墾10年,大多集中在黃河及其支流沿岸.水草豐美之地。尤以杭錦旗、達拉特旗為多。加上純屑清丈的達拉特后套永租地、渠地等2.7萬余頃。上述地區至今仍多為富庶的農產區.對土地沙化影響不大。與山西、陜西、甘肅交界的南部五旗,報墾的多是沿邊地帶,這一帶處毛烏素沙地及其緣邊地區,沿邊各旗清丈放墾地畝多限制在清初開禁以來私墾范圍內。隨著沿邊各縣農民不斷涌入.逐漸突破上述幾次劃界的限定。與準格爾旗東鄰的山西河曲縣及南鄰的陜西府谷縣民人,已進入準旗禁留地以北,東西長120里,南北寬15里的黑界地墾種。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八月至三十一年(1905年)二月,奏放了準旗五段地,西起水坑博羅鄂博,東到黃河畔,東西橫亙二百一二十里。南北寬七八至十余里不等,共1588頃。由河曲、府谷縣管轄。光緒末年??ね跗煅剡厡捜儆嗬铩|西長一百七八十里的土地已被府谷、神木等縣的民人開墾,稱新舊牌子地。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續報黑牌子地。南起神木邊墻,北到光緒二十八年報墾地的南界。東西寬一百余里,南北長一百六七十里不等。加上東邊和東南兩段地,即灶火地、鹽道地,共放9639頃,由東勝廳管轄。扎薩克旗放黑牌子地,東至郡王旗,西到烏審旗,北至喀拉牌止,南界邊墻。南北長約一百二三十里,東西寬約七八十里不等。連同一半萬壽地,共放2183頃,由東勝廳管轄。烏審旗舊牌子地。即黃河以西什拉烏素河與陜西靖邊、懷遠(橫山)縣的地段,另有一半萬壽地,共1988頃,屬東勝廳管轄。鄂托克旗光緒三十年二月,先報墾了西部黃河支流灌溉土地1000頃,三十一年六月為了贖回押給教會的土地,又報墾了瞪口南岸的察汗托輝等地。到三十三年,將位于黃阿東岸的陶樂湖灘渠地,紅崖子等地175頃地也予以放墾。自光緒三十一年二月至宣統三年止,放五堆子、陶樂湖灘、廟灘、月牙湖等地共201.93畝。同時,又放墾喇嘛廟的召廟地、香火地,如王愛召放墾1267頃土地。伊克昭盟從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至三十四年(1908年)6年放墾中,包括各種名目被開墾土地共22314余頃[8](卷一,P219、224)。貽谷革職后,伊盟、烏盟又續放3300頃。其中烏審旗2000頃,烏拉特中旗860余頃,烏拉特后旗270頃??傆嬊迥┬抡?0年,在內蒙古西部地區放墾土地8.7萬余頃[6]。其中,伊盟毛烏素沙地周圍占很大份額。

上述10年放墾,對毛烏素沙地東南沿邊地區很可能造成土地沙化影響。據《陜綏劃界紀要》資料統計[10](卷4、5、6),沿延綏邊墻的府谷,神木、榆林、橫山、靖邊、定邊各縣流入開邊的民戶為17148戶,開墾灘地13300.32頃,沙地24188.34頃,沙地開墾量大于灘地近一倍左右,二者共計37488.66頃。這一數字雖不盡準確,但明顯高于沿河的杭錦旗、達拉特二旗。張鵬一說(毛烏素沙地)自東向西大約“明沙、扒拉、堿灘、柳勃概不易墾外,其草地僅有十之二、三,再與蒙人游牧之地必留一、二成,可墾之地僅1/10,兼以土高天寒,地瘠民貧。勢不能墾”[7],在近四萬頃的被開墾的土地中,3/5的土地是連張鵬一都承認的不能墾殖的沙地。據《陜綏劃界紀要》的資料統計灘、沙地數量及開邊民戶數字,平均每戶耕地面積達220畝之多。以當時生產力和種植水平,顯然是極粗放的廣種薄收。在極不適宜墾殖的沙地中,廣種薄收,必然會隨時撂荒。而撂荒地是最易引起沙化的土地。清末沿邊如此大規模地掠奪式開墾,勢必對鄂爾多斯東南部地區土地沙化,起到一定的誘導和促進作用。

土地沙化是指干旱、半干旱地區由不合理的人類活動與脆弱的生態環境相互作用,造成的沙地活化或古沙翻新與地表物質粗化。表現為土地生產力下降,土地資源喪失,地表呈現類似沙漠景觀的土地退化。土地沙化是荒漠化的主要類型之一,其實質是一種環境的變化過程。這個過程既有自然的作用,也有人為的因素,而這個過程又是連續的、漸變的過程。清代開發對內蒙古西部地區土地沙化的影響,主要在鄂爾多斯地區。該地區土地沙化發生、發展,有其特定的自然條件。第三紀末、第四紀以來,青藏高原隆升所造成的生態脆弱性,是該地區易于發生土地沙化的根本原因。

土地沙化是以豐富的沙源和長期干旱、大風頻繁、風力侵蝕等氣候條件為前提的。鄂爾多斯地表物質基礎是第四紀松散沉積物,尚有庫布齊、烏蘭布和沙漠及毛烏素沙地為第四紀的古風成砂的沙源。它們是青藏高原隆升后干旱氣候的產物,構成了現代風成物的物源。地層中埋藏的古風成砂記錄表明,毛烏素地區至少在中更新世就已經存在大片沙漠[11]?;蛟恢辽偈菑牡谒募o早更新世后期以來逐漸形成和演變來的[12]。庫布齊及烏蘭布和沙漠也都主要形成于地質時期[13]。這些第四紀的古風成砂堆積物,構成丁現代風成物的物源;是該地區易于發生土地沙化的主要地質根源。

氣候及其引起的降水量的變化、植被覆蓋度.也是直接影響本區風蝕沙化和土地沙化的主要因素。第三紀以來。由于青藏高原的隆升,其特殊的熱力作用、阻擋作用和分流作用,使隆升前的行星環流系統發生丁轉換,導致丁東亞季風系統的形成.也使西伯利亞一一蒙古冷高壓系統加強,北方干旱氣候的持續加劇和偏北干冷氣流的增強,使動植物也發生了巨大變化[13]。500年來,干旱是主要趨勢。包括元明時期的暖干和明清的冷干,近代以來溫和偏干[14]。

明清時期,在持續干旱環境演變趨勢下,內蒙古西部地區旱災頻發。明代內蒙古地區旱災頻率為48.6%,清代旱災為52%。近500年來8次大旱災,即1480—1484年,1518—1524年,1628—1633年,1679一1683年,1836—1840年,1875—1875年,1891—1892年,1926—1929年,有7次是發生在明清時期;有7次都是連旱4年以上[15]。另據1877—1892年近百年我國北方環境脆弱地區降水變化研究,33次干旱年中有23次出現大范圍的干旱,特別是1877、1878、1891年等為強干旱年,干旱范圍超過65%[16]。據樹木年輪寬度重建包頭地區254年來降水情況分析,自1742年以來,254年間2—7月降水在50毫米左右的年份就有30年之多。重建圖反映的歷史上幾次特大春至初夏連旱的年份有1747、1839—1840、1877—1878、1891—1892、1900等年段:6—8月上旬降水量重建圖干旱時段主要年份有1748—1764、1779—1799、1811—1813、1833—1851、1862—1869、1891—1913等年段[17],較嚴重的早年6—8月上旬重建值,基本都低于平均值167.18毫米。如1758年為81.57毫米?!渡轿魍ㄖ尽せ恼o》載,乾隆二十三年(1758),歸化城上年收成欠薄,今歲春夏雨水稀少,播種不能長發,連次改種。沿邊一帶七月以后號聞得雨澤未能普遍沾足。光緒三年(1877),北方特大旱。《清史稿·食貨志》載“光緒初年,直隸、河南、陜西、山西迭遭旱災,饑民死者近萬人”?!毒高吙h志》載:“民嚙草根,繼食樹皮,葉而俱盡,又濟之以班白土,或割餓殍臂以延殘喘,甚有殺生人以供餐者。”[18]

上述數據測定和文獻記載相印證表明,明清時期干旱及旱災是研究區發生頻率最高,危害最嚴重的自然災害。干旱少雨,直接影響了植被覆蓋率。據晉陜蒙接壤區環境動態監測研究顯示,距今500—250年這一帶植被覆蓋度為36%—32%[19],而1965—1955年是100年尺度相對濕潤段,植被覆蓋覆度為43%一39%。可見降水量的多寡是研究區植物生長和植被覆蓋度的主要限制因子。筆者考察,研究區雨水多時,草場見綠。雨水少時,草木即會枯干。自然植被的韁蓋度及降水量的變化,直接影響到研究區的風蝕沙化。

此外,研究區還具有“風旱同季”的氣候特征。明清時期,鄂爾多斯高原主要時段處于風成砂和黃土沉積的干草原一一荒漠草原氣候控制下,干冷多風。風沙期正對應于干旱期,易使砂質物質組成之地表體現出風沙作用產生的風沙地貌。風力作用在該地區非常普遍。因此,如果只具備了豐富的沙源和干旱的氣候,只是產生沙漠化的條件之一。沒有以風為主的自然營力的作用,古風成砂雖有暴露,也只是以星點分布,而不致連成片。事實上,這一地區≥5m/s的起沙風年出現次數為85—371.1次,而且主要集中在干旱的春季[11]。干旱多風,大風頻繁,使研究區風力侵蝕非常嚴重。地表物質多為風積物,殘積物等,大風造成就地起沙,從而為風沙活動和運移創造了條件。據研究區風力侵蝕土壤的現狀研究統計,鄂爾多斯地區造成明顯危害的風蝕面積達79.24%,而且以Ⅱ、Ⅲ級所占比重最大,達到42.37%,而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烏審旗、杭錦旗、伊金霍洛旗都達到80%以上,造成明顯危害的面積也都高過75%以上。處在毛烏素和庫布齊沙區的各旗縣,土壤風蝕沙化面積相對比較大[20](P194)。

研究表明,明清較現在更為干冷,自近代以來溫和偏干,伴隨多風氣候。流沙的發展自不可免。特別是明代,自15世紀初氣候轉干寒,大風頻繁,毛烏素沙地不斷擴大,到16世紀,已固定的沙丘、沙地活化起來。成化七年(1471年)七月,當巡撫延綏都御史余子俊建議修筑東自清水營紫城寨,西至寧夏花馬地營邊墻時。反對意見頗多,其中有人認為延綏“境土夷曠,川空居多,浮沙筑垣,恐非久計”[21](卷178),反映當時毛烏素沙地南界已達明邊地。邊地一帶已是流沙彌漫。成化十年(1474)延綏邊墻修好到萬歷時,“中路各堡,地多漫衍,無險可恃……沿邊城堡風沙日積漸成坦途。則歷年沙壅或深至二三丈者有之,三四丈者有之。且黃沙彌望,旋扒旋壅。數日之功不能當一夜之風力”[22](卷447)。明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榆林衛中路“東至常樂堡起,西至清平堡止”(今榆林靖邊之間)?!熬阆灯綁Υ笊?,間有高過墻五七尺者,甚有一丈者”。萬歷年間不過30多年時間,流沙發展如此之猛烈。積沙已沒過城墻,有的2—3米,甚至有20多米[22](卷448)??梢姰敃r明長城沿線流沙活動猖獗是借助干旱條件下的風力運移所致。20世紀70年代,該地區沙漠化程度加劇,同樣是在干旱氣候背景下,借助風力演化而成的。由此看出。無論是冷(冰)期或暖期,只要干旱程度達到或超過臨界值,并且持續一定時期.在風旱同季的氣候特征下,都會促進或加速土地沙漠化的發展。

以上分析可知,鄂爾多斯地區地表富沙的松散堆積物和沙漠、沙地是地質時期形成的干旱氣候的產物。它為土地沙漠化提供了豐富的沙源。清時期持續干旱和風沙同季的氣候特征是土地沙化產生的前提條件。受風力作用,暴露地面的沙丘和散沙就地起沙,借風揚沙、經風力運移形成流沙,從而導致沙化土地的擴大。就地起沙是該地區土地沙化的發生機制。

在上述自然因素的背景下,清代人類的開發活動對鄂爾多斯地區,特別是毛烏索沙地的土地沙化起了一定誘導和促進作用。其開發進一步加重了對該地區地表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破壞性,使原本脆弱的生態更為脆弱,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土地沙化的步伐。主要表現為:

(一)粗放式的土地經營方式一定程度上誘導加重了鄂爾多斯生態脆弱地區和毛烏素沙地部分地區的土地沙化

受封建制度和生產力的制約,以及傳統以農為本觀念的影響,清統治者和厲代一樣,都從維護其統治利益出發,不同程度地奉行移民實邊的邊疆政策。這一政策的實行,限制了對土地資源的正確利用。這是造成鄂爾多斯某些生態脆弱地區土地退化及毛烏素沙地南緣部分地區沙化的主要社會趨動因素。出于政治經濟的需要,清統治者墾殖政策的不穩定性,開發利用的不合理性、盲目性,加劇了由于生產力低下。粗放式掠奪經營對脆弱生態的破壞。清代從康熙朝即開始表現出封禁政策的不穩定性。至中期時弛時禁.直到清末徹底放墾,造成大批內地流民、移民在研究區無序的開發。加上內地日益嚴重的人地矛盾等客觀因素,蒙古王公為得租之利,內地民人為生活所迫,將適宜耕作的土默川、河套地區肥沃之地墾辟殆盡。

與此同時,鄂爾多斯東南邊地本不宜農耕的毛烏素沙地一帶灘地、沙地也被大量開墾。掠奪式地粗放墾種.破壞了原本疏松的沙地土壤表層結構,使之更加松散;破壞了貧瘠土壤有機質的養分平衡,使土壤肥力下降。正如《歸綏縣志·經略志》所載,這一帶“地廣人稀無從得糞,以沙地而無糞培,耕種久則地力乏,往往種而不生,必須歇一二年后,始種一年,方能收獲”而“口外糧戶凈是客民,未編戶籍,有利則認糧而種地.無利則棄地而之他”[23](經略志附錄),造成大片撂荒地。在這些棄耕的沙質撂荒地上,土壤肥力很難在短期內恢復。而且,粗放式耕作的旱耕地開墾數量,與土壤侵蝕程度呈正相關關系。如此往復,不僅誘發土地表層更加疏松,也使原本地表富沙的土地面積不斷擴大。更加速了風蝕蠶食土地的擴展。清末毛烏素及周邊地區一部分可資:刊用的沙地,由于自然和人為因素的疊加影響,逐漸變成裸沙,不但沙地本身難以利用,且流沙擴展壓埋附近耕地草場,造成部分地區土地沙化。

(二)無序濫墾濫伐,天然植被遭破壞誘發生態脆弱覆沙地區土地沙化

在全新世孢粉分析中,發現本區有榆、柏、油松等喬木花粉及中生性草本花粉,這表明,歷史上暖濕期曾有過森林草原發育。然而由于惡化的自然條件和人為原因,出現了自然景觀退化。鄂爾多斯中東部典型草原植被,經長期粗放掠奪式經營。加上原本粗疏的土壤質地和易侵蝕特點,肥力很快耗竭。而棄耕為主的游耕,屢屢另辟新的草地,使大面積的自然植被為各種不同年齡階段的撂荒地植被所取代,原始的本氏針茅草原破壞殆盡。其中在撂荒時間長,植被發育較穩定的地段上,形成了本氏針茅,達烏里胡枝子草原,并含有糙隱子草。在幼年期的撂荒地上以一年生草類占優勢.但大面積分布的是耐表土侵蝕的百里香小半灌木群落,它是撂荒地演替的一個主要階段,也是針茅草原破壞后所恢復起來的比較穩定的一個變型[24]。

粗放的墾殖方式對土地抗風蝕性能的破壞,具有充分性和持久性的特點,包括長期地使植被蓋度保持低水平,最大限度地清除土壤中的植物根系,影響草原種組成分、產草量、蓋度、根系生物量的嚴重退化。其中最重要的是草原植物根系的退化。龐大的植被根系體系,特別是多年生、原生草原植被的根系是土壤保護機制的形成和持續發揮良好功效的根本保證。原生草原植被的根系因長期粗放的墾殖方式而遭到連續破壞,導致沙化土地上植被向沙生類型演替,則更誘導加速了土地風蝕和沙化的過程。這其中與清代的墾殖,特別是清末放墾有一定關系。

清代,人類開發干預與轉為干冷及溫干的氣候條件相共軛。清初以來,與鄂爾多斯東南各旗相鄰的山西河曲,陜西府谷、神木、榆林、橫山、靖邊等縣開墾的牌界地,至光緒年已遠遠超過清初限定的50里,有的甚至深入達200里。特別是清末放墾,沿延綏邊墻的府谷、神木、榆林、橫山、靖邊、定邊各縣涌入開邊的民戶為17148戶,開灘地13300.32頃,沙地24188.34頃。沙地開墾量大于灘地一倍左右,二者共計37488.66頃[10](卷4—6,資料計算所得)。平均每戶耕地將近220畝。如此掠奪式墾殖,造成大片的荒漠草原及草原化荒漠植被破壞。這些民戶進入蒙地加大了原本脆弱的沙地土地的承載力度,除無序地自發開荒撂荒外,“多在野處以柳木為椽,以茅茨為草庵”[26]。他們蓋茅屋、扎柵欄,所用燃料也以當地天然植物為原料,當時毛烏素沙地植被以蒿屬、藜科為主組成偏干的風沙草原,散布有溫生針葉樹松、柏和少量其它闊葉木本植物[14]。于是,大量松、柏、沙柳、檸條、沙蒿被砍伐。僅以燃料燒柴計,每天每戶若僅需5斤,那么17148戶每天要伐85740斤上述植物,加上編柳條、挖甘草、割麻黃、掏馬蓮等,植被的破壞程度可想而知。

據測定,草地的風蝕比農田輕百倍。草地的植被根系交錯,對于抵制風蝕,阻止風力吹揚地表沙粒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分布在毛烏素沙地的硬梁地上的灌木化草原群落,地表輕度覆沙,清代人類不合理的開發和掠奪式破壞,一定程度上使供植物生長的團粒結構破壞。加上風旱同季的氣候特征。風大頻繁,因而沙?;钴S,誘發毛烏素沙地及其邊緣地區就地起沙,隨西北風向東南局部地區擴展??梢?,人類土地利用與自然土壤侵蝕關系十分密切,土地利用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土壤侵蝕和土地沙化的加速或減緩。

分析表明,清朝統治者為維護統治,出于政治經濟目的實行的“放墾蒙地”、“移民實邊”政策.是破壞鄂爾多斯部分生態脆弱地區的植被,誘使毛烏素沙地少量土地沙化的主要社會趨動因素;另一方面生產力低下、粗放式掠奪經營也破壞了鄂爾多斯部分覆沙地區的生態,促成了毛烏素沙地一部分地區的土地沙化。然這只是毛烏素沙地東南邊沿的局部情況,清代放墾人為的墾辟并不是蒙古地區草原沙化的主要原因。土地沙化是長期歷史時期在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生態脆弱的覆沙地區人類過度利用或不合理的經濟活動所誘發引起的。

清代,包括清末放墾,從總體看,無論是規模和強度,都沒超過造成環境惡化的臨界值。清末放墾只是開了近代以來,直到現代大面積墾辟脆弱草原的先河。這里既有清末統治者、民國以后北洋軍閥和國民黨統治時期造成的惡果,也有解放后人們對自然資源認識的盲目性,利用得不合理性,造成草原大面積的土地沙化?!耙远鯛柖嗨篂槔?,1948年以前沙化面積為1515萬畝(包括毛烏索沙漠和庫布齊沙漠),1977年沙化面積增加到5250萬畝,1981年又增加到1億畝。再如1958—1973年全內蒙古開墾土地1400萬畝,造成1800多萬畝的土地沙化。清末十年蒙古西部地區共丈放900多萬畝。大部分是適宜農業種植的地區,河套農墾區占2.7萬余頃,察哈爾兩翼4萬余頃,歸化城土默特1萬余頃。到1949年,全內蒙古的耕地面積為6497萬畝,清末10年西部開墾面積只占1/7”。因此,“把草原沙化的主要責任推給清末的墾丈是不客觀,不公正的”[26]。

[參考文獻]

[1]清圣祖實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5。

[2](清)李熙齡.榆林府志[M].榆林府公署刻本內蒙古圖書館手抄本,道光二十一年(1841).

[3]清高宗實錄[M].北京:中華書局.1985.

[4]潘復.調查河套報告書[M].北京:京華印書局,民國十二年(1923)本.